打开我的阅读记录 ▼

大智度论卷第四十二

  大智度论卷第四十二

  释集散品第九

   ﹝经﹞尔时,慧命须菩提白佛言:「世尊!我不觉、不得是菩萨行般若波罗蜜,当为谁说般若波罗蜜?世尊!我不得一切诸法集、散,若我为菩萨作字言菩萨,或当有悔!世尊!是字不住,亦不不住,何以故?是字无所有故。以是故,是字不住,亦不不住。世尊!我不得色集、散,乃至识集、散,若不可得,云何当作名字?世尊!以是因缘故,是字不住,亦不不住,何以故?是字无所有故。世尊!我亦不得眼集、散,乃至意集、散,若不可得,云何当作名字,言是菩萨?世尊!是眼名字,乃至意名字,不住,亦不不住,何以故?是名字无所有故,以是故,是字不住,亦不不住。世尊!我不得色集、散,乃至法集、散,若不可得,云何当作名字,言是菩萨?世尊!是色字乃至法字,不住,亦不不住,何以故?是字无所有故,以是故,是字不住,亦不不住。眼识乃至意识,眼触乃至意触,眼触因缘生受,乃至意触因缘生受,亦如是。世尊!我不得无明集、散,乃至不得老死集、散。世尊!我不得无明尽集、散,乃至不得老死尽集、散。世尊!我不得淫、怒、痴集、散,诸邪见集、散,皆亦如是。世尊!我不得六波罗蜜集、散,四念处集、散,乃至八圣道分集、散,空、无相、无作集、散,四禅、四无量心、四无色定集、散,念佛、念法、念僧、念戒、念舍、念天、念善、念入出息、念身、念死集、散,我亦不得佛十力,乃至十八不共法集、散。世尊!我若不得六波罗蜜,乃至十八不共法集、散,云何当作字,言是菩萨?世尊!是字不住,亦不不住,何以故?是字无所有故,以是故,是字不住,亦不不住。世尊!我不得如梦五阴集、散,我不得如响、如影、如焰、如化五阴集、散,亦如上说。世尊!我不得离集、散,我不得寂灭、不生不灭、不示、不垢不净集、散。世尊!我不得如、法性、实际、法相、法位集、散,亦如上说。我不得诸善、不善法集、散,我不得有为无为法、有漏无漏法集、散,过去、未来、现在法集、散,不过去、不未来、不现在法集、散。何等是不过去、不未来、不现在?所谓无为法。世尊!我亦不得无为法集、散。世尊!我亦不得佛集、散。世尊!我亦不得十方如恒河沙等世界诸佛,及菩萨、声闻僧集、散。世尊!若我不得诸佛集、散,云何当教菩萨摩诃萨般若波罗蜜?世尊!是菩萨字不住,亦不不住,何以故?是字无所有故,以是故,是字不住,亦不不住。世尊!我不得是诸法实相集、散,云何当与菩萨作字,言是菩萨?世尊!是诸法实相名字,不住,亦不不住,何以故?是名字无所有故,以是故,是名字不住,亦不不住。

   ﹝论﹞问曰:先品中已说不见菩萨、菩萨字,般若波罗蜜,一切诸法不内、不外、不中间等,今何以重说?答曰:有四种爱:欲爱、有爱、非有爱、法爱。欲爱,易见,其过不净等。有爱,无不净等,小难遣。非有爱,破有,破有似智慧故,难遣。法爱者,爱诸善法利益道者;法爱中过患难见,故重说。譬如小草加功少易除,大树功重难除。

   复次,上法与此法,有同有异:彼间说菩萨字不见,此中说菩萨字不觉、不得,以不觉、不得故不见,非是智慧力少故不见。

   问曰:未行般若波罗蜜时,为有菩萨耶?今何以故言不见菩萨行般若波罗蜜?答曰:从无始已来,众生不可得,非行般若波罗蜜故不可得。但以虚诳颠倒,凡夫人随是假名故谓为有,今行般若波罗蜜,灭颠倒虚诳,了知其无,非本有今无;本有今无,则堕断灭。

   复次,须菩提心悔,畏破妄语戒。所以者何?佛法中一切诸法决定无我,而我说言有菩萨为说般若波罗蜜,则堕妄语罪,是故心悔。

   复次,有心悔因缘:一切法以不可得空故皆空,所以者何?无集,无散故。譬如眼、色因缘生眼识,三事和合故生眼触,眼触因缘中即生受、想、思等心数法。是中邪忆念故,生诸烦恼罪业;正忆念故,生诸善法。善、恶业受六道果报,从是身边复种善、恶业,如是展转无穷,是名为集。余情亦如是。散者,是眼识等诸法,念念灭故,诸因缘离故。是眼识等法,生时无来处,非如田上谷,运致聚集;若灭时无去处,非如散谷与民。是名略说诸法集、散相。生时无所从来,散时无所从去,是诸法皆如幻化,但诳惑于眼!

   问曰:若尔,有集、散相,须菩提何以言不觉,不得?答曰:无来处故,集不可得;无去处故,散不可得。

   复次,生无故集不可得,灭无故散不可得;毕竟空故集不可得,业因缘不失故散不可得。

   复次,观世间灭谛故,集不可得;观世间集谛故,散不可得。如是等义,当知集、散不可得,云何当作菩萨字?若强为其名,是名亦无住,亦无不住。

   问曰:是名字何以故不住?答曰:名字在法中住,法空故名字无住处。如车,轮、辋、辐、毂等和合故有车名,若散是和合,则失车名。是车名非轮等中住,亦不离轮等中住;车名字,一、异中求,皆不可得!失车名故,名字无住处。因缘散时尚无,何况因缘灭!众生亦如是,色等五众和合故,有众生名字,若五众离散,名字无住处;五众离散时尚无,何况无五众!

   问曰:若散时名字不可得,和合未散时,则有名字,何以言不可得?答曰:是菩萨名字一,五众则有五,一不作五,五不作一。若五作一,如五匹物不得为一匹用;若一作五,如一匹物不得为五匹用。以是故,一菩萨字,不得五众中住;非不住者,若名字因缘和合无,则世俗语言众事都灭;世谛无故,第一义谛亦无,二谛无故,诸法错乱!

   复次,若因缘中有名字者,如说火则烧口,说有则塞口;若名字不在法中者,说火不应生火想,求火亦可得水。从久远已来,共传名字故,因名则识事;以是故,说名字义,非住、非不住。

   复次,是中须菩提自说因缘:无所有故,是名字非住、非不住。如菩萨名字,五众、十二入、十八界等诸法,亦如是。

   问曰:如上来说五众诸法集、散不可得,今何以复说五众?答曰:上直说五众,今说五众如梦、如幻。

   复次,有人谓凡夫人五众虚诳不实如梦,圣人五众非是虚诳;以是故,须菩提说如梦、如幻,同皆不住。

   问曰:十譬喻中何以但说五事?答曰:若说十事,无在,但以随众生心说五喻,事办故不尽说;或以五众故说五喻。余法亦如是。离有二种:一者、身离;二者、心离。身离者,舍家恩爱世事等,闲居静处;心离者,于诸结使,悉皆远离。复有二种离:一者、诸法离名字;二者、诸法各各离自相。此中说后二种离,所以者何?此中破名字故,余处自相离。小乘法中,多说前二离。寂灭亦有二种:一者、纯善相寂灭恶事;二者、如涅槃寂灭相,观世间诸法亦如是。此中但说后寂灭。不生亦有二种:一者、未来无为法名不生;二者、一切法实无生相,生不可得故。此中但说后不生。不灭有三种:智缘灭,非智缘灭,无常灭。此中说无常灭;与此相违,故名不灭。不示者,一切诸观灭,语言道断故,无法可示是法如是相:若有若无,若常若无常等。不垢不净,如、法性、实际,法相、法位义,如先说。

   问曰:五众法有集、散,与此相违,故言不集不散。如、法性、实际等,无相违故,云何言不集不散?答曰:行者得如、法性等,故名为集,失故名为散;如虚空虽无集无散,凿户牖名为集,塞故名为散。善、不善,乃至十方如恒河沙等诸佛义,如先说。是诸法及佛名字,无所依止,故皆空,不住非不住。

   ﹝经﹞「世尊!诸法因缘和合,假名施设,所谓菩萨。是名字于五阴中不可说,十二入、十八界,乃至十八不共法中不可说,于和合法中亦不可说。世尊!譬如梦,于诸法中不可说;响、影、焰、化,于诸法中亦不可说。譬如虚空名,亦无法中可说。世尊!如地、水、火、风名,亦无法中可说。戒、三昧、智慧、解脱、解脱知见名,亦无法中可说。如须陀洹名字,乃至阿罗汉、辟支佛名字,亦无法中可说。如佛名、法名,亦无法中可说。所谓若善、若不善,若常、若无常,若苦、若乐,若我、若无我,若寂灭、若离,若有、若无。世尊!我以是义故心悔:一切诸法集、散相不可得,云何为菩萨作字,言是菩萨?世尊!是字不住,亦不不住,何以故?是字无所有故,以是故,是字不住,亦不不住。世尊!若菩萨摩诃萨闻作是说,般若波罗蜜如是相、如是义,心不没、不悔,不惊、不畏、不怖,当知是菩萨必住阿鞞跋致性中,住不住法故。」

   ﹝论﹞释曰:上来非住、非不住门,破菩萨名字及诸法;今以异门破菩萨名字,无法可说为菩萨。何以故?菩萨非是五众,五众非是菩萨;五众中无菩萨,菩萨中无五众;五众不属菩萨,菩萨不属五众;离五众无菩萨,离菩萨无五众。如是菩萨名字不可得,当知是空;乃至十八不共法亦如是。譬如梦中有所见,皆是虚妄不可说,此梦中无有定法相,所谓五众、十二入、十八界,但有诳心;余影、响、焰、化,亦如是,但诳耳目!如虚空,一切法中不可说,无相故。虚空与色相违故,不得说名为色;色尽处亦非虚空,更无别法故。若谓入出为虚空相,是事不然,是身业非虚空相,若无相,则无法;以是故,虚空但有名字。菩萨名字亦如是。

   问曰:如梦、虚空等,可但有名字,云何地、水、火、风实法,亦但有名字?答曰:无智人谓地等诸物以为实,圣人慧眼观之,皆是虚诳。譬如小儿见镜中像,以为实,欢喜欲取,谓为真实;大人观之,但诳惑人眼。诸凡夫人见微尘和合成地,谓为实地,余有天眼者,散此地,但见微尘;慧眼分别破散,此地都不可得。

   复次,初品论中,种种破身相,如身破,地亦破。

   复次,若地是实,云何一切火观时皆是火?若以禅定观为实,佛说一切法空为虚妄,但是事不然!水、火、风,亦如是。如四大为身,本犹尚尔,何况身所作持戒等…

《大智度论卷第四十二》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

直接转到: 第2页 第3页

菩提下 - 非赢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网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