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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智度论卷第十二▪P2

  ..续本文上一页生。

   复次,施者,有二种:一者、世间人,二者、出世间人。世间人能舍财,不能舍施;出世间人能舍财,能舍施。何以故?以财物、施心,俱不可得故。以是故言具足无所舍法。

   复次,檀波罗蜜中,言财、施、受者,三事不可得。

   问曰:三事和合,故名为檀。今言三事不可得,云何名檀波罗蜜具足满?今有财、有施、有受者,云何三事不可得?如所施毡实有,何以故?毡有名,则有毡法,若无毡法,亦无毡名;以有名故,应实有毡。

   复次,毡有长、有短,粗、细、白、黑、黄、赤,有因有缘,有作有破;有果报,随法生心。十尺为长,五尺为短;缕大为粗,缕小为细;随染有色;有缕为因,织具为缘,是因缘和合故为毡。人成为作,人坏为破;御寒暑,蔽身体,名果报。人得之大喜,失之大忧。以之施故,得福助道;若盗若劫,戮之都市,死入地狱。如是等种种因缘故,知有此毡,是名毡法,云何言施物不可得?答曰:汝言有名故有,是事不然。何以知之?名有二种:有实、有不实。不实名,如有一草名株利,株利(此言贼)草亦不盗不劫,实非贼而名为贼。又如兔角、龟毛,亦但有名而无实。毡虽不如兔角、龟毛无,然因缘会故有,因缘散故无;如林、如军,是皆有名而无实。譬如木人,虽有人名,不应求其人法。毡中虽有名,亦不应求毡真实。毡能生人心念因缘,得之便喜,失之便忧,是为念因缘。心生有二因缘:有从实而生,有从不实而生。如梦中所见,如水中月,如夜见杌树谓为人,如是名从不实中能令心生。是缘不定,不应言心生有故便是有。若心生因缘故有,更不应求实有。如眼见水中月,心生谓是月,若从心便是月者,则无复真月。

   复次,有,三种:一者、相待有,二者、假名有,三者、法有。相待者,如长短、彼此等,实无长短,亦无彼此,以相待故有名。长因短有,短亦因长;彼亦因此,此亦因彼;若在物东,则以为西,在西则以为东;一物未异而有东、西之别,此皆有名而无实也。如是等,名为相待有,是中无实法,不如色、香、味、触等。假名有者,如酪有色、香、味、触,四事因缘合故,假名为酪。虽有,不同因缘法有;虽无,亦不如兔角、龟毛无;但以因缘合故,假名有酪;毡亦如是。复次,有极微色、香、味、触,故有毛分,毛分因缘故有毛,毛因缘故有毳,毳因缘故有缕,缕因缘故有毡,毡因缘故有衣。若无极微色、香、味、触因缘,亦无毛分,毛分无故亦无毛,毛无故亦无毳,毳无故亦无缕,缕无故亦无毡,毡无故亦无衣。

   问曰:亦不必一切物皆从因缘和合故有,如微尘至细故无分,无分故无和合。毡粗故可破,微尘中无分,云何可破?答曰:至微无实,强为之名。何以故?粗细相待,因粗故有细,是细复应有细。

   复次,若有极微色,则有十方分;若有十方分,是不名为极微;若无十方分,则不名为色。

   复次,若有极微,则应有虚空分齐;若有分者,则不名极微。

   复次,若有极微,是中有色、香、味、触作分,色、香、味、触作分,是不名极微。以是推求,微尘则不可得。如经言:色若粗若细,若内若外,总而观之,无常无我。不言有微尘,是名分破空。复有观空:是毡随心,如坐禅人观毡或作地,或作水,或作火,或作风,或青,或黄,或白,或赤,或都空,如十一切入观。如佛在耆阇崛山中,与比丘僧俱,入王舍城。道中见大木,佛于木上敷尼师坛坐,告诸比丘:若比丘入禅,心得自在,能令大木作地,即成实地。何以故?是木中有地分故。如是水、火、风、金、银种种宝物即皆成实。何以故?是木中皆有其分。

   复次,如一美色,淫人见之以为净妙,心生染著;不净观人视之,种种恶露,无一净处;等妇见之,妒嗔增恶,目不欲见,以为不净。淫人观之为乐,妒人观之为苦,净行人观之得道,无豫之人观之,无所适莫,如见土木。若此美色实净,四种人观,皆应见净;若实不净,四种人观,皆应不净。以是故知,好丑在心,外无定也。观空亦如是。

   复次,是毡中有十八空相故,观之便空,空故不可得。如是种种因缘财物空,决定不可得。云何施人不可得?如毡因缘和合故有,分分推之,毡不可得。施者亦如是,四大围虚空,名为身,是身识动作来往坐起,假名为人。分分求之,亦不可得。

   复次,一切众、界、入中,我不可得,我不可得故,施人不可得。何以故?我,有种种名字:人、天、男、女,施人、受人,受苦人、受乐人,畜生等;是但有名,而实法不可得。

   问曰:若施者不可得,云何有菩萨行檀波罗蜜?答曰:因缘和合故有名字,如屋、如车,实法不可得。

   问曰:云何我不可得?答曰:如上我闻一时中已说,今当更说。佛说六识:眼识及眼识相应法,共缘色,不缘屋舍、城郭种种诸名。耳、鼻、舌、身识,亦如是。意识及意识相应法,知眼、知色、知眼识,乃至知意、知法、知意识。是识所缘法,皆空无我。生灭故,不自在故。无为法中亦不计我,苦乐不受故。是中若强有我法,应当有第七识识我;而今不尔,以是故知无我。

   问曰:何以说无我?一切人各各自身中生计我,不于他身中生我;若自身中无我,而妄见为我者,他身无我,亦应于他身而妄见为我。

   复次,若内无我,色识念念生灭,云何分别知是色青、黄、赤、白?

   复次,若无我,今现在人识,新新生灭,身命断时亦尽,诸行罪福,谁随谁受?谁受苦乐?谁解脱者?如是种种因缘故知有我。答曰:此俱有难!若于他身生计我者,复当言何以不自身中生计我?

   复次,五众因缘生故空无我,从无明因缘生二十身见,是我见,自于五阴相续生。以从此五众缘生故,即计此五众为我,不在他身,以其习故。

   复次,若有神者,可有彼我,汝神有无未了,而问彼我!其犹人问兔角,答似马角。马角若实有,可以证兔角,马角犹尚未了,而欲以证兔角。

   复次,自于身生我故,便自谓有神。汝言神遍,亦应计他身为我。以是故,不应言自身中生计我心,于他身不生,故知有神。

   复次,有人于他物中我心生,如外道坐禅人,用地一切入观时,见地则是我,我则是地,水、火、风、空,亦如是。颠倒故,于他身中亦计我。

   复次,有时于他身生我,如有一人,受使远行,独宿空舍。夜中有鬼担一死人来著其前,复有一鬼逐来,嗔骂前鬼:是死人是我物,汝何以担来?先鬼言:是我物,我自持来。后鬼言:是死人实我担来!二鬼各捉一手争之。前鬼言:此中有人可问。后鬼即问:是死人谁担来?是人思惟:此二鬼力大,若实语亦当死,若妄语亦当死,俱不免死,何为妄语?言:前鬼担来。后鬼大嗔,捉人手拔出著地,前鬼取死人一臂附之即著。如是两臂、两脚、头、胁,举身皆易。于是二鬼共食所易人身,拭口而去。其人思惟:我父母生身,眼见二鬼食尽,今我此身尽是他肉。我今定有身耶?为无身耶?若以为有,尽是他身;若以为无,今现有身。如是思惟,其心迷闷,譬如狂人。明朝寻路而去,到前国土,见有佛塔众僧,不论余事,但问己身为有为无?诸比丘问:汝是何人?答言:我亦不自知是人非人?即为众僧广说上事。诸比丘言:此人自知无我,易可得度。而语之言:汝身从本已来,恒自无我,非适今也。但以四大和合故,计为我身,如汝本身,与今无异。诸比丘度之为道,断诸烦恼,即得阿罗汉。是为有时他身亦计为我。不可以有彼此故,谓有神。

   复次,是神实性,决定不可得。若常相、非常相,自在相、不自在相,作相、不作相,色相、非色相,如是等种种皆不可得。若有相则有法,无相则无法,神今无相,则知无神。若神是常,不应有杀罪。何以故?身可杀,非常故;神不可杀,常故。

   问曰:神虽常故不可杀,但杀身则有杀罪。答曰:若杀身有杀罪者,毗尼中言:自杀无杀罪,罪福从恼他、益他生,非自供养身、自杀身故有罪有福。以是故毗尼中言:自杀身无杀罪,有愚痴、贪欲、嗔恚之咎。若神常者,不应死,不应生。何以故?汝等法神常,一切遍满五道中,云何有死生?死名此处失,生名彼处出。以是故,不得言神常。若神常者,亦应不受苦乐。何以故?苦来则忧,乐至则喜,若为忧喜所变者,则非常也,若常应如虚空,雨不能湿,热不能干,亦无今世、后世,不应有后世生,今世死。若神常者,则常有我见,不应得涅槃。若神常者,则无起无灭,不应有忘失;以其无神,识无常故,有忘有失,是故神非常也!如是等种种因缘,可知神非常相。若神无常相者,亦无罪无福。若身无常,神亦无常,二事俱灭,则堕断灭边。堕断灭,则无到后世受罪福者。若断灭,则得涅槃不须断结,亦不用后世罪福因缘。如是等种种因缘,可知神非无常。若神自在相、作相者,则应随所欲得皆得;今所欲更不得,非所欲更得。若神自在,亦不应有作恶行,堕畜生恶道中。

   复次,一切众生皆不乐苦,谁当好乐而更得苦?以是故,知神不自在,亦不自作。又如人畏罪故,自强行善,若自在者,何以畏罪而自强修福?又诸众生不得如意,常为烦恼爱缚所牵。如是等种种因缘,知神不自在,不自作。若神不自在、不自作者,是为无神相,汝言我者,即是识,更无异事。

   复次,若不作者,云何阎罗王问罪人:谁使汝作此罪者?罪人答言:是我自作。以是故,知非不自作。若神色相者,是事不然。何以故?一切色无常故。

   问曰:人云何言色是我相?答曰:有人言:神在心中,微细如芥子,清净名为净色身。更有人言如麦,有言如豆,有言半寸,有言一寸。初受身时,最在前受,譬如像骨;及其成身,如像已庄。有言:大小随人身,死坏时,此亦前出。如此事,皆不尔也!何以故?一切色,四大所造,因缘生故无常。若神是色,色无常,神亦无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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