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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智度論卷第十二▪P2

  ..續本文上一頁生。

   複次,施者,有二種:一者、世間人,二者、出世間人。世間人能舍財,不能舍施;出世間人能舍財,能舍施。何以故?以財物、施心,俱不可得故。以是故言具足無所舍法。

   複次,檀波羅蜜中,言財、施、受者,叁事不可得。

   問曰:叁事和合,故名爲檀。今言叁事不可得,雲何名檀波羅蜜具足滿?今有財、有施、有受者,雲何叁事不可得?如所施氈實有,何以故?氈有名,則有氈法,若無氈法,亦無氈名;以有名故,應實有氈。

   複次,氈有長、有短,粗、細、白、黑、黃、赤,有因有緣,有作有破;有果報,隨法生心。十尺爲長,五尺爲短;縷大爲粗,縷小爲細;隨染有色;有縷爲因,織具爲緣,是因緣和合故爲氈。人成爲作,人壞爲破;禦寒暑,蔽身體,名果報。人得之大喜,失之大憂。以之施故,得福助道;若盜若劫,戮之都市,死入地獄。如是等種種因緣故,知有此氈,是名氈法,雲何言施物不可得?答曰:汝言有名故有,是事不然。何以知之?名有二種:有實、有不實。不實名,如有一草名株利,株利(此言賊)草亦不盜不劫,實非賊而名爲賊。又如兔角、龜毛,亦但有名而無實。氈雖不如兔角、龜毛無,然因緣會故有,因緣散故無;如林、如軍,是皆有名而無實。譬如木人,雖有人名,不應求其人法。氈中雖有名,亦不應求氈真實。氈能生人心念因緣,得之便喜,失之便憂,是爲念因緣。心生有二因緣:有從實而生,有從不實而生。如夢中所見,如水中月,如夜見杌樹謂爲人,如是名從不實中能令心生。是緣不定,不應言心生有故便是有。若心生因緣故有,更不應求實有。如眼見水中月,心生謂是月,若從心便是月者,則無複真月。

   複次,有,叁種:一者、相待有,二者、假名有,叁者、法有。相待者,如長短、彼此等,實無長短,亦無彼此,以相待故有名。長因短有,短亦因長;彼亦因此,此亦因彼;若在物東,則以爲西,在西則以爲東;一物未異而有東、西之別,此皆有名而無實也。如是等,名爲相待有,是中無實法,不如色、香、味、觸等。假名有者,如酪有色、香、味、觸,四事因緣合故,假名爲酪。雖有,不同因緣法有;雖無,亦不如兔角、龜毛無;但以因緣合故,假名有酪;氈亦如是。複次,有極微色、香、味、觸,故有毛分,毛分因緣故有毛,毛因緣故有毳,毳因緣故有縷,縷因緣故有氈,氈因緣故有衣。若無極微色、香、味、觸因緣,亦無毛分,毛分無故亦無毛,毛無故亦無毳,毳無故亦無縷,縷無故亦無氈,氈無故亦無衣。

   問曰:亦不必一切物皆從因緣和合故有,如微塵至細故無分,無分故無和合。氈粗故可破,微塵中無分,雲何可破?答曰:至微無實,強爲之名。何以故?粗細相待,因粗故有細,是細複應有細。

   複次,若有極微色,則有十方分;若有十方分,是不名爲極微;若無十方分,則不名爲色。

   複次,若有極微,則應有虛空分齊;若有分者,則不名極微。

   複次,若有極微,是中有色、香、味、觸作分,色、香、味、觸作分,是不名極微。以是推求,微塵則不可得。如經言:色若粗若細,若內若外,總而觀之,無常無我。不言有微塵,是名分破空。複有觀空:是氈隨心,如坐禅人觀氈或作地,或作水,或作火,或作風,或青,或黃,或白,或赤,或都空,如十一切入觀。如佛在耆阇崛山中,與比丘僧俱,入王舍城。道中見大木,佛于木上敷尼師壇坐,告諸比丘:若比丘入禅,心得自在,能令大木作地,即成實地。何以故?是木中有地分故。如是水、火、風、金、銀種種寶物即皆成實。何以故?是木中皆有其分。

   複次,如一美色,淫人見之以爲淨妙,心生染著;不淨觀人視之,種種惡露,無一淨處;等婦見之,妒嗔增惡,目不欲見,以爲不淨。淫人觀之爲樂,妒人觀之爲苦,淨行人觀之得道,無豫之人觀之,無所適莫,如見土木。若此美色實淨,四種人觀,皆應見淨;若實不淨,四種人觀,皆應不淨。以是故知,好醜在心,外無定也。觀空亦如是。

   複次,是氈中有十八空相故,觀之便空,空故不可得。如是種種因緣財物空,決定不可得。雲何施人不可得?如氈因緣和合故有,分分推之,氈不可得。施者亦如是,四大圍虛空,名爲身,是身識動作來往坐起,假名爲人。分分求之,亦不可得。

   複次,一切衆、界、入中,我不可得,我不可得故,施人不可得。何以故?我,有種種名字:人、天、男、女,施人、受人,受苦人、受樂人,畜生等;是但有名,而實法不可得。

   問曰:若施者不可得,雲何有菩薩行檀波羅蜜?答曰:因緣和合故有名字,如屋、如車,實法不可得。

   問曰:雲何我不可得?答曰:如上我聞一時中已說,今當更說。佛說六識:眼識及眼識相應法,共緣色,不緣屋舍、城郭種種諸名。耳、鼻、舌、身識,亦如是。意識及意識相應法,知眼、知色、知眼識,乃至知意、知法、知意識。是識所緣法,皆空無我。生滅故,不自在故。無爲法中亦不計我,苦樂不受故。是中若強有我法,應當有第七識識我;而今不爾,以是故知無我。

   問曰:何以說無我?一切人各各自身中生計我,不于他身中生我;若自身中無我,而妄見爲我者,他身無我,亦應于他身而妄見爲我。

   複次,若內無我,色識念念生滅,雲何分別知是色青、黃、赤、白?

   複次,若無我,今現在人識,新新生滅,身命斷時亦盡,諸行罪福,誰隨誰受?誰受苦樂?誰解脫者?如是種種因緣故知有我。答曰:此俱有難!若于他身生計我者,複當言何以不自身中生計我?

   複次,五衆因緣生故空無我,從無明因緣生二十身見,是我見,自于五陰相續生。以從此五衆緣生故,即計此五衆爲我,不在他身,以其習故。

   複次,若有神者,可有彼我,汝神有無未了,而問彼我!其猶人問兔角,答似馬角。馬角若實有,可以證兔角,馬角猶尚未了,而欲以證兔角。

   複次,自于身生我故,便自謂有神。汝言神遍,亦應計他身爲我。以是故,不應言自身中生計我心,于他身不生,故知有神。

   複次,有人于他物中我心生,如外道坐禅人,用地一切入觀時,見地則是我,我則是地,水、火、風、空,亦如是。顛倒故,于他身中亦計我。

   複次,有時于他身生我,如有一人,受使遠行,獨宿空舍。夜中有鬼擔一死人來著其前,複有一鬼逐來,嗔罵前鬼:是死人是我物,汝何以擔來?先鬼言:是我物,我自持來。後鬼言:是死人實我擔來!二鬼各捉一手爭之。前鬼言:此中有人可問。後鬼即問:是死人誰擔來?是人思惟:此二鬼力大,若實語亦當死,若妄語亦當死,俱不免死,何爲妄語?言:前鬼擔來。後鬼大嗔,捉人手拔出著地,前鬼取死人一臂附之即著。如是兩臂、兩腳、頭、脅,舉身皆易。于是二鬼共食所易人身,拭口而去。其人思惟:我父母生身,眼見二鬼食盡,今我此身盡是他肉。我今定有身耶?爲無身耶?若以爲有,盡是他身;若以爲無,今現有身。如是思惟,其心迷悶,譬如狂人。明朝尋路而去,到前國土,見有佛塔衆僧,不論余事,但問己身爲有爲無?諸比丘問:汝是何人?答言:我亦不自知是人非人?即爲衆僧廣說上事。諸比丘言:此人自知無我,易可得度。而語之言:汝身從本已來,恒自無我,非適今也。但以四大和合故,計爲我身,如汝本身,與今無異。諸比丘度之爲道,斷諸煩惱,即得阿羅漢。是爲有時他身亦計爲我。不可以有彼此故,謂有神。

   複次,是神實性,決定不可得。若常相、非常相,自在相、不自在相,作相、不作相,色相、非色相,如是等種種皆不可得。若有相則有法,無相則無法,神今無相,則知無神。若神是常,不應有殺罪。何以故?身可殺,非常故;神不可殺,常故。

   問曰:神雖常故不可殺,但殺身則有殺罪。答曰:若殺身有殺罪者,毗尼中言:自殺無殺罪,罪福從惱他、益他生,非自供養身、自殺身故有罪有福。以是故毗尼中言:自殺身無殺罪,有愚癡、貪欲、嗔恚之咎。若神常者,不應死,不應生。何以故?汝等法神常,一切遍滿五道中,雲何有死生?死名此處失,生名彼處出。以是故,不得言神常。若神常者,亦應不受苦樂。何以故?苦來則憂,樂至則喜,若爲憂喜所變者,則非常也,若常應如虛空,雨不能濕,熱不能幹,亦無今世、後世,不應有後世生,今世死。若神常者,則常有我見,不應得涅槃。若神常者,則無起無滅,不應有忘失;以其無神,識無常故,有忘有失,是故神非常也!如是等種種因緣,可知神非常相。若神無常相者,亦無罪無福。若身無常,神亦無常,二事俱滅,則墮斷滅邊。墮斷滅,則無到後世受罪福者。若斷滅,則得涅槃不須斷結,亦不用後世罪福因緣。如是等種種因緣,可知神非無常。若神自在相、作相者,則應隨所欲得皆得;今所欲更不得,非所欲更得。若神自在,亦不應有作惡行,墮畜生惡道中。

   複次,一切衆生皆不樂苦,誰當好樂而更得苦?以是故,知神不自在,亦不自作。又如人畏罪故,自強行善,若自在者,何以畏罪而自強修福?又諸衆生不得如意,常爲煩惱愛縛所牽。如是等種種因緣,知神不自在,不自作。若神不自在、不自作者,是爲無神相,汝言我者,即是識,更無異事。

   複次,若不作者,雲何閻羅王問罪人:誰使汝作此罪者?罪人答言:是我自作。以是故,知非不自作。若神色相者,是事不然。何以故?一切色無常故。

   問曰:人雲何言色是我相?答曰:有人言:神在心中,微細如芥子,清淨名爲淨色身。更有人言如麥,有言如豆,有言半寸,有言一寸。初受身時,最在前受,譬如像骨;及其成身,如像已莊。有言:大小隨人身,死壞時,此亦前出。如此事,皆不爾也!何以故?一切色,四大所造,因緣生故無常。若神是色,色無常,神亦無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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