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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人间佛教精神 构建中国和谐社会(郑晓江)

  弘扬人间佛教精神 构建中国和谐社会

  郑晓江

  笔者既不是佛门正宗弟子,亦非在家居士,但禀性则一好游名刹古寺,对晨钟暮鼓颂经礼佛,虽不能身至,心却向往之;二好习佛法佛学,虽不能深入,但苦苦求索之。近二十多年来,我专研生死哲学,每每于佛教佛学中获益匪浅,但也常常叹息自己悟性低,根器浅,于佛法万中不能窥其一。不过近十年来,因缘相凑,港台许多大学、医院和研究机构请我去演讲生死智慧的有关问题,访学之余,我也抽暇去游历各大寺庙,观感良多,感慨万千,觉得佛教界要为当代中国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则必须大力弘扬人间佛教的精神,推进临终关怀的事业。本文将从和谐社会理念内涵的阐述出发,谈一谈人间佛教的精神,并说明其与临终关怀事业的紧密联系,求教于各位高僧大德。

  一、关于和谐社会与和谐世界的理念

  中国共产党“十六大”《报告》中提出了“和谐社会”的概念,指的是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的社会。2004年9月19日,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四中全会正式提出“建设和谐社会”的历史目标。

  2005年2月1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这些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需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全面把握和体现。”(《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在此,胡总书记已经把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与主要内容阐释得非常清楚了,后来又有“和谐世界”观念的提出。

  我们应该对构建“和谐社会”及“和谐世界”的问题进行认真地反省,有二点是需要注意的:第一、既然将“和谐社会”作为建设的目标,那就说明我们现在的社会状态还不和谐,至少是不太和谐。今日中国,人际间冲突较严重、社会矛盾有紧张化的趋势,犯罪率、暴力现象也呈上升势头,等等。如何消解冲突、避免矛盾的激化、降低犯罪率以实现社会和谐,这将是中国目前及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内的重要目标。第二,和谐社会的核心应该是使人间秩序稳定,至少包含二个方面:一是合理的人间秩序,即建立建全法治与法制的社会,使社会呈现一种有序化的状态;二是建构合符人性、人道、人情的秩序,让社会与人际间和谐温馨,在这方面,中国的佛教界应该做出自己的贡献,也就是必须大力弘扬人间佛教的精神。

  “和谐社会”实际上是全人类共通与共有的理想。在思想史上,古今中外的思想家都提出了许多关于和谐社会的理念。在空想社会主义中,就有许多对和谐社会的理想和实践,如十九世纪初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傅立叶在《全世界和谐》一文中说:现存的资本主义制度必将为“和谐制度”所代替;英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在美国印第安纳州进行了一次以“新和谐”为理念的“共产主义试验”。不过,应该看到,和谐社会的理念主要还是出于中国传统的思想。

  从更深入的层面去看,“和谐”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理念之一。金文和甲骨文中的“和”与“谐”基本上都与音乐有关,应该与中国上古的礼乐文化有关,并逐渐地引申到社会、政治、思想等各个方面。而一首曲子,一定是七个音符的组合而成,只有不同音符才能构成动听的音乐。可见,“和”应该有二层结构:一是多种事物、多重关系的融合、共处;二是两种不同的事物及关系的融合与共处。它们因为不同之间而有紧张,甚至有冲突,但却相反相成,和谐共处,创生出新的事物与关系。

  当然,“和”作为一个特定的范畴首先出现在《国语·郑语》中,西周太史史伯认为:“和实生物,同则不继。”“和”与“同”作为两个对立的概念出现,他又说:“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声一无听,物一无文,味一无果,物一不讲。”这是说,世间万事万物都由不同的因素集合而成,他们相互配合、融合、协调,才能组成新的事物。因此,在中国思想史上,“和谐”从一开始起,便内在地包含多样性、差异性、矛盾甚至冲突,正因为如此,事物才会达到更高层次的统一与协调——“和谐”,此谓“以他平他”。所以,史伯认为:只有一种声音谈不上动听的音乐,只有一种颜色构不成五彩缤纷,只有一种味道称不上美味,只有一种东西就不能进行优劣好坏美丑的比较。相同的事物合在一块是无法产生新事物的,此谓“同则不继”。所以,在中国传统哲学中,“和谐”并非是完全无矛盾的状态,而是包含着差别和矛盾的和谐,是一种动态的发展的整体的和谐。如《礼记·礼运篇》中就描写到:“四体既正,肤革充盈,人之肥也。父子笃,兄弟睦,夫妇和,家之肥也。大臣法,小臣廉,官职相序,君臣相正,国之肥也。天子以德为车,以乐为御,诸侯以礼相与,大夫以法相序,士以信相考,百姓以睦相守,天下之肥也。”(《周礼·仪礼·礼记》,岳麓书社1991年版,第373页)从人体健康、家庭和睦、管理有序、国家安定、社会富裕等层面皆达到一个良好的状态,这就是一个和谐的美好的人间乐园——“大同世界”。后来,近代著名学者、社会活动家、改良主义者康有为在此基础上写成了《大同书》,其中提出要建立一个“人人相亲,人人平等,天下为公”的理想社会。从本体意义上的和谐,再表现为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是什么样的意义呢?大儒孟子就说过:“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认为“人和”是贯之以君臣、父子、夫妇,乃至国家和民族关系中的最高原则。为实现“和”的理想,儒家学者认为最根本的方法是“持中”或称“中庸”,达到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我间的和谐与平衡,此即“极高明而道中庸”。《中庸》云:“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朱熹《四书集注·中庸章句》,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8页)“中”是人存在的一种自然状态,“和”则是人们的行为处处符合社会之伦理、礼仪和法度。“中和”的实现亦即人们的自然存在与社会存在各安其位、各得其所,从而人与自然宇宙亦和谐相处,是为“天地位焉,万物育焉”。这样,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我、人与自然皆呈现为和谐状态。中国古代道家创始者老子则提出“道法自然”的最高理念。他说:“道可道,非常道”。“道”的基本性质即在自然而然,所以,处理人与物的关系就在维护万物的“自然”状态,保持自然的秩序不变。如此,人们就必须按事物自身存在的自然状态行事,决不能以人为去干涉事物的发展,做到“唯道是从”,无为而为。所以,老子要求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要“去甚,去奢,去泰”,做事不要走极端,生活中不能奢侈,也不要过分,这样才能维护人与自然的平衡,达到和谐相处。这是一种与儒家社会和谐思想相互补充的自然和谐的理论。此外如晋代的陶渊明有“世外桃源”的憧憬;宋代大文学家范仲淹有“政通人和”社会的构想,等等。可见,在中国传统思想中关于和谐社会的理念源远流长,丰富深邃。

  在中国人的日常用语中,“和谐”往往有和平、和睦、和善、和美、和乐、亲和等等意思,是人们追求的一种美好的存在状态与理想的关系状态。从语意学来看,“和”主要包含“和睦、和气”的意思;“谐”则指“相容、相合”的意思。所以,“和谐”者,主要是指协调、顺畅、有序的关系,至少包括五个方面:一是人与人的关系要和谐,即人们彼此间讲诚信、友爱,并能够互相帮助,和谐相处。二是人与社会的关系要和谐,即社会要实现全体公民的公正、正义与权利平等,让整个社会安定有序、充满活力,使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协调发展。三是人与自我的关系要和谐,亦即人内在的精神与心理要舒缓、平静、和谐。四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也要和谐,此中关键在保护好生态环境,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如果从佛学界来看,则和谐社会的理念还应该包括第五种关系:生者与逝者、人与“神”的和谐,也即是要解决“了生脱死”的问题。所以,“和谐社会”的理念是一个系统,意味着五种关系皆处于一种非剧烈冲突、非紧张矛盾的存在状态,和谐共处、共存共荣。

  在中国传统思想中,最高的和谐称为“太和”。在中国最古老的经典之一《易传》中谈到:“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贞”。(张吉良《周易通读·说乾卦一》,齐鲁书社1993年版,第311页)这里提出的“太和”之“太”者是极致之意;“和”则指和谐,全句意为:组成事物的阴阳双方,平衡适均,无有偏胜,达到了和谐的极致。所以,“和谐” 仍是人间社会最高最重要的状态。宋大儒张载云:“太和所谓道,中涵浮沉、升降、动静相感之性,是生氤氲相荡胜负屈伸之始”。把“太和”提升至“道”的高度,是人间社会所求的最高的理想,也是百姓企盼的最佳的整体的和谐状态。《文言传》中又说:“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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