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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揚人間佛教精神 構建中國和諧社會(鄭曉江)

  弘揚人間佛教精神 構建中國和諧社會

  鄭曉江

  筆者既不是佛門正宗弟子,亦非在家居士,但禀性則一好遊名刹古寺,對晨鍾暮鼓頌經禮佛,雖不能身至,心卻向往之;二好習佛法佛學,雖不能深入,但苦苦求索之。近二十多年來,我專研生死哲學,每每于佛教佛學中獲益匪淺,但也常常歎息自己悟性低,根器淺,于佛法萬中不能窺其一。不過近十年來,因緣相湊,港臺許多大學、醫院和研究機構請我去演講生死智慧的有關問題,訪學之余,我也抽暇去遊曆各大寺廟,觀感良多,感慨萬千,覺得佛教界要爲當代中國構建和諧社會做出應有的貢獻,則必須大力弘揚人間佛教的精神,推進臨終關懷的事業。本文將從和諧社會理念內涵的闡述出發,談一談人間佛教的精神,並說明其與臨終關懷事業的緊密聯系,求教于各位高僧大德。

  一、關于和諧社會與和諧世界的理念

  中國共産黨“十六大”《報告》中提出了“和諧社會”的概念,指的是全體人民各盡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諧的社會。2004年9月19日,中國共産黨十六屆四中全會正式提出“建設和諧社會”的曆史目標。

  2005年2月19日,胡錦濤總書記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能力專題研討班上的講話》中指出:“我們所要建設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該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民主法治,就是社會主義民主得到充分發揚,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得到切實落實,各方面積極因素得到廣泛調動;公平正義,就是社會各方面的利益關系得到妥善協調,人民內部矛盾和其他社會矛盾得到正確處理,社會公平和正義得到切實維護和實現;誠信友愛,就是全社會互幫互助、誠實守信,全體人民平等友愛、融洽相處;充滿活力,就是能夠使一切有利于社會進步的創造願望得到尊重,創造活動得到支持,創造才能得到發揮,創造成果得到肯定;安定有序,就是社會組織機製健全,社會管理完善,社會秩序良好,人民群衆安居樂業,社會保持安定團結;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就是生産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這些基本特征是相互聯系、相互作用的,需要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進程中全面把握和體現。”(《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能力》)在此,胡總書記已經把和諧社會的基本特征與主要內容闡釋得非常清楚了,後來又有“和諧世界”觀念的提出。

  我們應該對構建“和諧社會”及“和諧世界”的問題進行認真地反省,有二點是需要注意的:第一、既然將“和諧社會”作爲建設的目標,那就說明我們現在的社會狀態還不和諧,至少是不太和諧。今日中國,人際間沖突較嚴重、社會矛盾有緊張化的趨勢,犯罪率、暴力現象也呈上升勢頭,等等。如何消解沖突、避免矛盾的激化、降低犯罪率以實現社會和諧,這將是中國目前及未來相當長一段時期內的重要目標。第二,和諧社會的核心應該是使人間秩序穩定,至少包含二個方面:一是合理的人間秩序,即建立建全法治與法製的社會,使社會呈現一種有序化的狀態;二是建構合符人性、人道、人情的秩序,讓社會與人際間和諧溫馨,在這方面,中國的佛教界應該做出自己的貢獻,也就是必須大力弘揚人間佛教的精神。

  “和諧社會”實際上是全人類共通與共有的理想。在思想史上,古今中外的思想家都提出了許多關于和諧社會的理念。在空想社會主義中,就有許多對和諧社會的理想和實踐,如十九世紀初法國空想社會主義者傅立葉在《全世界和諧》一文中說:現存的資本主義製度必將爲“和諧製度”所代替;英國空想社會主義者歐文在美國印第安納州進行了一次以“新和諧”爲理念的“共産主義試驗”。不過,應該看到,和諧社會的理念主要還是出于中國傳統的思想。

  從更深入的層面去看,“和諧”是中國傳統文化的核心理念之一。金文和甲骨文中的“和”與“諧”基本上都與音樂有關,應該與中國上古的禮樂文化有關,並逐漸地引申到社會、政治、思想等各個方面。而一首曲子,一定是七個音符的組合而成,只有不同音符才能構成動聽的音樂。可見,“和”應該有二層結構:一是多種事物、多重關系的融合、共處;二是兩種不同的事物及關系的融合與共處。它們因爲不同之間而有緊張,甚至有沖突,但卻相反相成,和諧共處,創生出新的事物與關系。

  當然,“和”作爲一個特定的範疇首先出現在《國語·鄭語》中,西周太史史伯認爲:“和實生物,同則不繼。”“和”與“同”作爲兩個對立的概念出現,他又說:“以他平他謂之和,故能豐長而物歸之;若以同裨同,盡乃棄矣。”“聲一無聽,物一無文,味一無果,物一不講。”這是說,世間萬事萬物都由不同的因素集合而成,他們相互配合、融合、協調,才能組成新的事物。因此,在中國思想史上,“和諧”從一開始起,便內在地包含多樣性、差異性、矛盾甚至沖突,正因爲如此,事物才會達到更高層次的統一與協調——“和諧”,此謂“以他平他”。所以,史伯認爲:只有一種聲音談不上動聽的音樂,只有一種顔色構不成五彩缤紛,只有一種味道稱不上美味,只有一種東西就不能進行優劣好壞美醜的比較。相同的事物合在一塊是無法産生新事物的,此謂“同則不繼”。所以,在中國傳統哲學中,“和諧”並非是完全無矛盾的狀態,而是包含著差別和矛盾的和諧,是一種動態的發展的整體的和諧。如《禮記·禮運篇》中就描寫到:“四體既正,膚革充盈,人之肥也。父子笃,兄弟睦,夫婦和,家之肥也。大臣法,小臣廉,官職相序,君臣相正,國之肥也。天子以德爲車,以樂爲禦,諸侯以禮相與,大夫以法相序,士以信相考,百姓以睦相守,天下之肥也。”(《周禮·儀禮·禮記》,嶽麓書社1991年版,第373頁)從人體健康、家庭和睦、管理有序、國家安定、社會富裕等層面皆達到一個良好的狀態,這就是一個和諧的美好的人間樂園——“大同世界”。後來,近代著名學者、社會活動家、改良主義者康有爲在此基礎上寫成了《大同書》,其中提出要建立一個“人人相親,人人平等,天下爲公”的理想社會。從本體意義上的和諧,再表現爲人與人之間的和諧是什麼樣的意義呢?大儒孟子就說過:“天時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認爲“人和”是貫之以君臣、父子、夫婦,乃至國家和民族關系中的最高原則。爲實現“和”的理想,儒家學者認爲最根本的方法是“持中”或稱“中庸”,達到人與自然、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自我間的和諧與平衡,此即“極高明而道中庸”。《中庸》雲:“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發而皆中節,謂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達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朱熹《四書集注·中庸章句》,中華書局1983年版,第18頁)“中”是人存在的一種自然狀態,“和”則是人們的行爲處處符合社會之倫理、禮儀和法度。“中和”的實現亦即人們的自然存在與社會存在各安其位、各得其所,從而人與自然宇宙亦和諧相處,是爲“天地位焉,萬物育焉”。這樣,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自我、人與自然皆呈現爲和諧狀態。中國古代道家創始者老子則提出“道法自然”的最高理念。他說:“道可道,非常道”。“道”的基本性質即在自然而然,所以,處理人與物的關系就在維護萬物的“自然”狀態,保持自然的秩序不變。如此,人們就必須按事物自身存在的自然狀態行事,決不能以人爲去幹涉事物的發展,做到“唯道是從”,無爲而爲。所以,老子要求人們在日常生活中要“去甚,去奢,去泰”,做事不要走極端,生活中不能奢侈,也不要過分,這樣才能維護人與自然的平衡,達到和諧相處。這是一種與儒家社會和諧思想相互補充的自然和諧的理論。此外如晉代的陶淵明有“世外桃源”的憧憬;宋代大文學家範仲淹有“政通人和”社會的構想,等等。可見,在中國傳統思想中關于和諧社會的理念源遠流長,豐富深邃。

  在中國人的日常用語中,“和諧”往往有和平、和睦、和善、和美、和樂、親和等等意思,是人們追求的一種美好的存在狀態與理想的關系狀態。從語意學來看,“和”主要包含“和睦、和氣”的意思;“諧”則指“相容、相合”的意思。所以,“和諧”者,主要是指協調、順暢、有序的關系,至少包括五個方面:一是人與人的關系要和諧,即人們彼此間講誠信、友愛,並能夠互相幫助,和諧相處。二是人與社會的關系要和諧,即社會要實現全體公民的公正、正義與權利平等,讓整個社會安定有序、充滿活力,使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協調發展。叁是人與自我的關系要和諧,亦即人內在的精神與心理要舒緩、平靜、和諧。四是人與自然的關系也要和諧,此中關鍵在保護好生態環境,貫徹科學發展觀,實現可持續發展。如果從佛學界來看,則和諧社會的理念還應該包括第五種關系:生者與逝者、人與“神”的和諧,也即是要解決“了生脫死”的問題。所以,“和諧社會”的理念是一個系統,意味著五種關系皆處于一種非劇烈沖突、非緊張矛盾的存在狀態,和諧共處、共存共榮。

  在中國傳統思想中,最高的和諧稱爲“太和”。在中國最古老的經典之一《易傳》中談到:“乾道變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貞”。(張吉良《周易通讀·說乾卦一》,齊魯書社1993年版,第311頁)這裏提出的“太和”之“太”者是極致之意;“和”則指和諧,全句意爲:組成事物的陰陽雙方,平衡適均,無有偏勝,達到了和諧的極致。所以,“和諧” 仍是人間社會最高最重要的狀態。宋大儒張載雲:“太和所謂道,中涵浮沈、升降、動靜相感之性,是生氤氲相蕩勝負屈伸之始”。把“太和”提升至“道”的高度,是人間社會所求的最高的理想,也是百姓企盼的最佳的整體的和諧狀態。《文言傳》中又說:“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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