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禅宗丛林组织制度辨析
北京大学 湛 如
禅宗在唐宋时期的迅速发展,固然与禅法思想、修学方式和社会政治环境等诸多方面都有一定的关系,然禅宗清规制度的日益完善是其最为重要的原因。清规更多从禅宗教团的实际需要出发,并与中国儒家的礼制结合,为禅宗的生存与发展提供了保障。公元960年,赵匡胤通过兵变夺取了后周政权,建立北宋,结束了晚唐以来的藩镇割据和五代十国的南北割据局面。宋政权建立以后,一改后周对佛教的打击和严格限制的政策,对佛教给予适当的保护,如建国之初(建隆元年),即普度童行八千人,停止了寺院的废毁。宋代以皇帝为首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空前强化,制定了严密而细致的宗教政策,加强了对于佛教的管理。宋代佛教诸宗中影响最大的是禅宗,所以在禅宗丛林中反映尤为明显,出现了不少新的特点,寺院组织规模上日趋完善,管理制度亦趋于严密。
宋代佛教以丛林为主要特征,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一套完整有效的丛林体制。
丛林,通常指禅宗寺院,所以又称禅林。但后世教、律等各宗寺院也有仿照禅林制度而称丛林的。唐代百丈怀海以为禅众聚处,尊卑不分,于说法住持等未合规制,故而别立禅居,是为丛林之始。
丛林之意,似出于《大智度论》之说:“多比丘一处和合,是名僧伽。譬如大树丛聚,是名为林。……僧聚处得名丛林。”(《大智度论》卷三)唐末五代,佛教重心南移,丛林规模在南方不断扩大。如洪諲住浙江径山,道膺住江西云居山,僧众多至千数;义存住福州雪峰,冬夏禅众不减千五百人(《宋高僧传》卷一二)。入宋以后,丛林有向城市发展的趋势,建置也就更为完备。
其时,凡着名禅僧住持的丛林,其徒众往往在千人以上,如建隆二年(961),延寿自灵隐寺移住永明寺(净慈寺),学侣多至二千(《景德传灯录》卷二六)。故至徽宗崇宁二年(1103),宗赜编集《禅苑清规》时,丛林制度已相当完善。
南宋时,丛林仍然盛行,江西云居山、浙江径山、宁波天童寺等处,僧众常在千人以上。
宁宗(1195-1224年在位)时,根据大臣史弥远的奏请,制定江南禅院等级,确立“五山十刹”制度。所谓“五山十刹”,是指五座名山、十大名寺。它们是:余杭径山的兴圣万福寺,杭州灵隐山的灵隐寺,杭州南屏山的净慈寺,宁波天童山的景德寺,宁波阿育王山的广利寺;杭州中天竺的永祚寺,湖州的万寿寺,江宁的灵谷寺,苏州的报恩光孝寺,奉化的雪窦资圣寺,温州的龙翔寺,福州的雪峰崇圣寺,金华的宝林寺,苏州的云岩寺,天台的国清寺。这些山寺,成为当时禅僧游方参请集中之处。直至明代,五山十刹方趋衰歇,改而在佛教徒中出现参拜“四大名山”(即:山西五台山、浙江普陀山、四川峨嵋山、安徽九华山)的风尚。
丛林体制,最初只在禅居内设置方丈、法堂、僧堂、寮舍等基本生活和参学处所。住持为一众之主,尊为长老,居于方丈。实行“普请”之法,上下均力,无严格的尊卑之别,表现为朴实无华的特色。唐代百丈怀海所立清规,早已散失,但其内容根据现存的《百丈怀海传》(见《宋高僧传》卷一○)、《禅门清规》(见《景德传灯录》卷六)、《百丈规绳颂》(见北宋宗赜编《禅苑清规》卷一○)、《古清规序》(元德辉编《敕修百丈清规》卷八)等资料,了解其大致情况。
清规一词,系指清净的法度之意。唐代有关清规这一词语的使用并不限于禅门,清规一语在百丈的时代已经通用于佛教界。如《杜少陵诗集》卷18《偶题》中即有 “后贤兼旧制,历代各清规”的诗句,与百丈同时代的不空金刚(705-774)在《在不空三藏表制集》中说,“威仪轨则并是废绝,况绵历多载,台殿荒凉,瞻言清规,实所叹惜。”
在1137年成立的《释门正统》卷4上云,“元和九年,百丈怀海禅师始立天下禅林规式,谓之清规。”在1164年成立的《隆兴佛教编年通论》卷21中,最早使用了“百丈清规”一词。日僧道元在1249年撰述的《众寮箴规》中亦有,“寮中之仪,应当敬遵佛祖之戒律,兼依随大小乘之威仪,一如百丈清规。”志磐在1269年成立的《佛祖统记》卷41记载:“百丈海禅师亡,师得法于马祖。自少林以来多居律寺说法。师始创禅居称,长者上堂升座,主宾问酬激扬宗要,学者依腊次入僧堂 ,设长连床.....施架挂搭道具,置十务寮舍以营众事,后世从而广之禅院清规。”
据此我们知道,百丈清规一语的出现,是在十二世纪中叶至十三世纪初。清规的成立,无疑是禅宗走向独立的关键所在。而清规作为禅林运营的指南、禅僧行持修学的规范,在精神主旨上以印度佛教的戒律为准绳,《禅门规式》上说,“吾所宗非局大小乘,非疑大小乘,当博约折中设于制范,务其宜也。”
丛林的迅速发展,改变了早期禅居生活的面貌。
唐代“百丈清规”流行到北宋,早已面目全非。后世丛林经济规模日益庞大,内部组织日趋繁杂,各种职事名目层出不穷;加上各寺家风不同,住持自立规项,各为门户,致使僧务难以统一。直至元代至元四年(1338),德辉据一咸所编《禅林备用清规》,参考其他各家,撰成《敕修百丈清规》,由朝廷颁发各地寺院遵行,彻底改变上述状况。明代又先后三次敕令推行此《百丈清规》,使丛林有了统一的严格的规范。
丛林僧职总有八十种之多。按《百丈清规》卷四等载,一寺的主管称为住持,或称方丈、堂头和尚。在住持之下,置有东、西两序;东序有六知事,西序有六头首。知事,执掌事务之意,告香上堂时居于住持东侧,故称东序;设有都寺、监寺、维那、副寺、典座、直岁。头首于告香上堂时居于住持西侧,故称西序,设有首座、书记、知藏、知客、知浴、知殿。在举行法事时,住持居中,上述六知事、六头首居左右,拟朝廷文武两班,合称两序或两班。在上述僧职之外,另有头事之职,如饭头、菜头、火头、水头、园头、碗头、浴头、柴头、茶头等,负责最具体的生活起居事务。
由禅僧自行创立规约,到朝廷敕令撰修清规,并以行政命令使之在全国寺院推行,这是一个重大的变化,反映了王权政治对佛教的控制的日益强化。从清规内容的演变来看,封建宗法色彩不断加深,时代特色十分明显。以儒家礼乐原则为背景,封建伦理观念成为宋以后各家清规的基本内容。如北宋《禅苑清规》明确规定,佛教的要务是在“补皇朝之圣化”(卷八);提出,“皇帝万岁,臣统千秋,天下太平”(卷九)。寺院内部职事分工极其细密,上下等级表现十分森严,寺院上层实际上已演变为封建贵族,享受世俗地主同等的待遇。
宋初,由于寺院住持承嗣的方式不同,已有甲乙徒弟院和十方住持院的区别。前者指由禅院住持所剃度的弟子们轮流住持、甲乙而传;后者则指公请十方高僧为禅院住持。由于十方住持制易于为世俗政权管理,因此宋代政府倾向于支持十方住持制。又由于政府规定徒弟院可改为十方院,而十方院则不许改为徒弟院,因此,总的趋势是十方院力量不断加强。 宋代寺院的基本形式是禅院,但也还存在着为数不多的教院、律院、尼院等,禅院的十方住持趋向自然也对它们产生影响。
宋初禅宗以临济宗和云门宗最为兴盛,云门宗从五代文偃(864-949)创宗,到宋初,其隆盛非其他宗所及,出现了雪窦重显(980—1052)、大义怀琏(1009—1090)、明教契嵩(1011—1072)等独步当时的着名禅师。宋代云门宗僧人长芦宗赜编集的《禅苑清规》,是现存最早禅门清规,也是影响宋代最大的清规。唐代百丈怀海(720—814)所撰述之“百丈古清规”,又称《禅门规式》,相传曾推行到全国的禅宗寺院,然因流传日久,各丛林往往根据实际情况而有损益修改,至宋初已散逸。
为避免禅林管理的混乱,宗赜“佥谋开士,遮摭诸方”,搜集残存于诸山之行法偈颂,编撰而成《禅苑清规》。该清规继承了唐代百丈怀海古清规的内容,并根据宋代丛林的情况而趋于完善,同时又对此后的清规,如宋代惟勉《丛林校定清规总要》、弌咸《禅林备用清规》和元代东阳德辉《敕修百丈清规》都产生了重要影响,对研究宋代禅宗丛林组织制度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
关于《禅苑清规》与宋代禅宗丛林组织制度的研究,虽然长期以来受到国际学界的重视,但与唐代《百丈清规》的研究相比,还缺乏整体系统的研究。重要的研究成果有:1972年日本曹洞宗宗务厅出版的《译注禅苑清规》,为研究《禅苑清规》提供了十分重要的资料和线索。1981年,佐佐木教悟先生主编的《戒律思想的研究》一书,收录了与禅宗清规有关的论文有冲本克己的《清规研究笔记》,也是非常重要的研究成果。1986年,佐藤达玄先生在《中国佛教戒律的研究》,亦论及宋代丛林规范等相关问题。1994年,瑞士苏黎世大学的Claudia Fritz博士出版了《中国元代禅宗寺院的组织》(Die Verwaltungsstruktur der Chan-Klositer in der spaten Yuan - Zeit)一书,翻译并较为详细地对百丈清规进行了注释。2002年,依法法师的英文专着《中国佛教丛林规范的起源》(The ORIGINS of BUDDHIST MONASTIC CODES in CHINA)出版,除了对《禅苑清规》的注释、翻译外,还对中国佛教丛林制度的演变以及《禅苑清规》的内容等作了研究作了详细的研究。本文主要对《禅苑清规》所反映的宋代禅宗丛林制度演变的几个具体内容进行尝试性的探讨。
一、由“不立佛殿,唯树法堂”到“圣节上殿”
唐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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