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我的阅读记录 ▼

谛闲大师遗集 第五编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新疏▪P4

  ..续本文上一页句、还可有人真实生信也无。言真信者、非率尔泛泛者比也。

  ○二如来诫说二 初诫答

  佛告须菩提。莫作是说。如来灭后。后五百岁。有持戒修福者。于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为实。

  此佛直诃而诫之也。莫、禁止之词。是说、指生实信否之说。盖恐一言以兴。一言以丧。虽然法固深幽、岂全无信者么。不惟现前有之。至于未来、亦不无也。但非小根劣机者、所能领略耳。乃至到后、后五百岁时。还有持戒修福者、自能信为真实也。*轮预记云。正法。像法、各千年。末法一万年。初五百年、解脱坚固。二五百年、禅定坚固。三五百年、多闻坚固。四五百年、建寺坚固。五五百年、诤坚固。今言后者、即诤时代也。言持戒、则三学通摄。举修福、则六度全赅。此时有修福持戒者。能生信心。以此为实。此正答颇有之有。生实之实。信不之信。真可谓答在问处耳。

  ○二说胜二 初能信人善根殊胜

  当知是人。不于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种善根。已于无量千万佛所、种诸善根。闻是章句。乃至一念生净信者。须菩提。如来悉知悉见。是诸众生、得如是无量福德。

  初当知下。正明能信诸相非相即见如来之人。此人岂但一二佛边、种得善根。乃是从无量佛、种得来的善根。正言事佛多、而善根深也。即指发菩提心、为万善之根。非指无贪等、为善根也。次闻是下。正言闻是诸相非相即见如来之章句。不在值佛多。种善深。只消一念能生净信。如来三智洞知。五眼圆见。是诸净信众生、亦复能得如是无量福德也。盖一念净信、能得如许功德者。正心空境寂。万虑消融。不杂余缘。唯观实相之一念也。即此一念净信之心、不起有为见。不作无为解。真俗齐捐。圣凡平等。乃可名为净信也。

  ○二所信义离相殊胜二 初顺明所以

  何以故。是诸众生。无复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无法相。亦无非法相。

  此征明一念净信。即同见佛多、种善深也。盖指此众生、已离四相。故能获如是福德耳。所以云是诸众生、无复我等四相也。言无法相、亦无非法相者。上之四相都无、得人我空。今之无法相、进入法空。又言无非法相者、俱空亦不生也。是知一念净信、顿足三空。岂可轻率而言颇有乎。

  ○二转释所以

  何以故。是诸众生。若心取相。即为着我人众生寿者。若取法相。即着我人众生寿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则着我人众生寿者。

  此因上顺释能空我法等相。始成一念净信。故此节将我法等相、一一转释。意谓、以何意故、定要空去四相、方为一念净信者何也。以诸众生若无净信。设生一念取着。则便有许多葛藤、分剖不开。故云若心取相、即为着我人众生寿者。此转释上无复我相等也。若取法相者。即转释上无法相也。意谓、佛灭度后。设虽不执我等四相。然于法相未忘。如本经以菩提心。将谓有法可发。于文字般若、言说章句。生希取心。便堕法执。与着我等何异呢。亦不得谓之净信矣。若取非法相等。则转释上亦无非法相也。设此众生虽不(执取)我法二相、达得二空真如。然犹坐在俱空境上、又不免堕在法身边矣。其贴体汗衫、尚未卸却。仍不得谓之净信也。盖此经以扫绝迹、荡相除空为妙用。只要四相冰消。三轮瓦解。拂三执之浮云。显三空之宝月。所以不惟空我。亦须空法。不第无法相。亦无非法相。可谓层层洗剥。处处追穷。直使行者执尽情忘、而后已也。

  ○三结成离相

  是故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以是义故。如来常说。汝等比丘、知我说法、如筏喻者。法尚应舍。何况非法。

  此结成佛身离相意也。首二字、正承上文。不取法与非法以结之也。以取法、则堕我等四相。取非法、亦堕我等四相。是故得一念净信之人。不应取佛言说章句、为是阿耨菩提之法。不应不取言说章句、为非阿耨菩提之法。所谓取不得。舍不得。不可得中恁么得。盖我寻常所说者、汝等须知。自阿含方等以来、至于今日说降心住心等种种之法。譬如世间渡河、用筏到岸。未渡者、不得不取筏以渡之。既济者、不得不舍筏而登岸。佛之言说章句、亦复如是。众生未度生死者、不得不取之而修。既登彼岸者、不得不舍之而去。职此而观。虽佛正法、尚应放下。何况世谛文词、非佛法比。岂又坚执而不舍也、可乎。

  ○二约果法离三 初如来双审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耶。如来有所说法耶。

  此以果法勘验也。因前筏喻文中、法与非法、均不应取。恐不得意者谓、既不可取。如何如来、三祇炼行、百劫修因、以取菩提之果。即今人间天上、一十六会、广开般若之谈。以此而论。是法、佛尚有取有说。何教众生而不取乎。佛所以双设问端云。尔将谓如来有菩提可得耶。有佛法可说耶。此正如来探其会之与否也。

  ○二空生双对

  须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说义。无有定法、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亦无有定法、如来可说。

  盖当机至此、造诣已深。故能灵机脱颖。出辞吐语、便觉活泼融通。不同前之率尔也。意言、如来历劫修因、自当得果。出世度生、自然说法。如我今者。解佛前来所说筏喻、无一定义。所以言未渡、则取。既渡、则舍。约是而推、取舍那有一定之法。故知无有一定之法、名为菩提。亦无一定之法、如来可说。盖寻常说得果者、如空拳诱子。法可(说者)似黄叶止啼。况如来所证之果、所以云无上正等正觉者。不过对三贤十圣之有上、而称无上。对声闻缘觉之偏枯、而称正等。对凡夫不觉、外道邪觉、而称正觉而已。而所说之法。亦不过因人而示。就事随机。遇凡说凡。逢圣说圣。本来无有得与不得。说与不说。之一定法也。

  ○三承上双释

  何以故。如来所说法。皆不可取。不可说。非法非非法。所以者何。一切贤圣。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

  此当机自释也。谓若有菩提可取、及有法可说、即取法相。则堕于有、未出凡情。若道无菩提可得、无法可说、即取非法相。则堕于空、又落圣解。是知妙有非有、乃将真空以遣有。真空不空、特假妙有以除空。若取果非果者、举念即堕二边。设言法非法者、开口便成两橛。故菩提非相、不可相取。般若离言、不可言说。故云皆不可取、不可说也。盖非法者、即领上无法相也。非非法者、即领上亦无非法相也。此正领前如来所示四无相也。当机至此、犹恐三空之义、人或难明。故用所以者何、重征复释、以明之也。贤圣指三乘。无为、指真如。以无所作为、故称无为。(但有一法)即属有为。正显一切俱空理也。差别、如三兽渡河。足有短长、非水有深浅。三鸟飞空。翮有强弱、非空有远近。祗因根有利钝之殊。故成三乘圣贤之别。

  ○三引事况胜二 初引事

  须菩提。于意云何。若人满三千大千世界七宝、以用布施。是人所得福德。宁为多不。须菩提言。甚多、世尊。何以故。是福德、即非福德性。是故如来说福德多。

  此引事相有为福德以较量也。盖佛与当机、同为接物利生。恐人闻前无为无法。本来不可取、亦不可说。便欲弃废言教。甘坐无为坑里。是以引此非喻为喻、较量福胜。令其生信受持、欢喜弘通。所谓欲会无为理。先从有事看。依理成事、假事显理也。故假大千宝施、以设问之。故言须菩提、于汝意下为云何也。设若有人、以金等七宝、充满大千世界、以用布施。是人所得福德、为多否耶。答言。宝满大千界、以用布施人、自然福胜、人所共知。故曰甚多。此言宝多施多。福德定多。乃约福德之相而答之也。须菩提固知世尊之意、原不在此。无非假此、较量福胜而已。故自征自释云、何以故呢。佛以大千宝施见问。我亦就世福相而答。是约世谛有相有为而言。若约胜义中绝相无为。岂可言福不福、而曰多不多哉。是福德相、即非福德性。佛以世谛见问。我亦以世谛而答。所以言甚多也。

  ○二况胜

  若复有人。于此经中受持、乃至四句偈等。为他人说。其福胜彼。何以故。须菩提。一切诸佛。及诸佛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法。皆从此经出。须菩提。所谓佛法者。即非佛法。

  此举法施之福、胜宝施也。谓设若有人、于此般若经中、随便受持、或一卷半卷。或一章半章。乃至最少、一四句偈。或能为人演说其义。则其所得福德、胜彼前之大千宝施之福德也。又自征云。何以法施胜宝施耶。又自释云。须菩提。一切诸佛。及成佛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法。皆从此经出。须知此经、是诸佛之母。亦即是诸佛法身。所以能成菩提之报身。即应化身、亦由之而现也。故有人能受持演说。其法施之福、胜宝施也。此佛仍约世谛有为而言。若约胜义谛中。则大千世界海中沤。一切贤圣如电拂。有何佛法之可言。故曰所谓佛法者。即非佛法。谓世俗谛中言佛法。胜义谛中非佛法也。

  二约圣果广明住心无住四 初历明无住三 初小乘圣果二 初泛论三 初论见道位

  须菩提。于意云何。须陀洹、能作是念。我得须陀洹果不。须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须陀洹、名为入流。而无所入。不入色声香味触法。是名须陀洹。

  此下广明上文云、菩萨应如是布施。所谓不住色布施。不住声香味触法等也。此盖佛欲当机深解住心无住之理。即将彼自所证之果、一一拈而问之。俾知菩萨、声闻、名虽有异。而无住之道一也。但以根有利钝。以致发心有大小不同耳。原佛所以拈之而问、无非借口传言。只要当机自述无住而已。故向下依次审问、皆云能作是念否。此佛以善权妙智之手捉贼追赃之法、令不打而自招耳。看当机俱答不也。即此二字观之。是尊者将无住之理、确有实证。是以明目张胆、对众哮吼、曰不也世尊。而况又引人类己。以己方人。复曰。我不作是念。且将无住之理、益彰明矣。佛言须菩提、于意云何。我且问尔、尔将谓初果之人、还作如是之念。自言我得初果(不么。)此中不字、乃自审自问之意。犹云还作是念耶。不作是念耶。梵语须陀洹。华言入流。以根不入尘。而能入于圣流故也。即与观音、…

《谛闲大师遗集 第五编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新疏》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

菩提下 - 非赢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网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