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谛閑大師遺集 第五編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新疏▪P4

  ..續本文上一頁句、還可有人真實生信也無。言真信者、非率爾泛泛者比也。

  ○二如來誡說二 初誡答

  佛告須菩提。莫作是說。如來滅後。後五百歲。有持戒修福者。于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爲實。

  此佛直诃而誡之也。莫、禁止之詞。是說、指生實信否之說。蓋恐一言以興。一言以喪。雖然法固深幽、豈全無信者麼。不惟現前有之。至于未來、亦不無也。但非小根劣機者、所能領略耳。乃至到後、後五百歲時。還有持戒修福者、自能信爲真實也。*輪預記雲。正法。像法、各千年。末法一萬年。初五百年、解脫堅固。二五百年、禅定堅固。叁五百年、多聞堅固。四五百年、建寺堅固。五五百年、诤堅固。今言後者、即诤時代也。言持戒、則叁學通攝。舉修福、則六度全赅。此時有修福持戒者。能生信心。以此爲實。此正答頗有之有。生實之實。信不之信。真可謂答在問處耳。

  ○二說勝二 初能信人善根殊勝

  當知是人。不于一佛二佛、叁四五佛。而種善根。已于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聞是章句。乃至一念生淨信者。須菩提。如來悉知悉見。是諸衆生、得如是無量福德。

  初當知下。正明能信諸相非相即見如來之人。此人豈但一二佛邊、種得善根。乃是從無量佛、種得來的善根。正言事佛多、而善根深也。即指發菩提心、爲萬善之根。非指無貪等、爲善根也。次聞是下。正言聞是諸相非相即見如來之章句。不在值佛多。種善深。只消一念能生淨信。如來叁智洞知。五眼圓見。是諸淨信衆生、亦複能得如是無量福德也。蓋一念淨信、能得如許功德者。正心空境寂。萬慮消融。不雜余緣。唯觀實相之一念也。即此一念淨信之心、不起有爲見。不作無爲解。真俗齊捐。聖凡平等。乃可名爲淨信也。

  ○二所信義離相殊勝二 初順明所以

  何以故。是諸衆生。無複我相、人相、衆生相、壽者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

  此征明一念淨信。即同見佛多、種善深也。蓋指此衆生、已離四相。故能獲如是福德耳。所以雲是諸衆生、無複我等四相也。言無法相、亦無非法相者。上之四相都無、得人我空。今之無法相、進入法空。又言無非法相者、俱空亦不生也。是知一念淨信、頓足叁空。豈可輕率而言頗有乎。

  ○二轉釋所以

  何以故。是諸衆生。若心取相。即爲著我人衆生壽者。若取法相。即著我人衆生壽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則著我人衆生壽者。

  此因上順釋能空我法等相。始成一念淨信。故此節將我法等相、一一轉釋。意謂、以何意故、定要空去四相、方爲一念淨信者何也。以諸衆生若無淨信。設生一念取著。則便有許多葛藤、分剖不開。故雲若心取相、即爲著我人衆生壽者。此轉釋上無複我相等也。若取法相者。即轉釋上無法相也。意謂、佛滅度後。設雖不執我等四相。然于法相未忘。如本經以菩提心。將謂有法可發。于文字般若、言說章句。生希取心。便墮法執。與著我等何異呢。亦不得謂之淨信矣。若取非法相等。則轉釋上亦無非法相也。設此衆生雖不(執取)我法二相、達得二空真如。然猶坐在俱空境上、又不免墮在法身邊矣。其貼體汗衫、尚未卸卻。仍不得謂之淨信也。蓋此經以掃絕迹、蕩相除空爲妙用。只要四相冰消。叁輪瓦解。拂叁執之浮雲。顯叁空之寶月。所以不惟空我。亦須空法。不第無法相。亦無非法相。可謂層層洗剝。處處追窮。直使行者執盡情忘、而後已也。

  ○叁結成離相

  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以是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舍。何況非法。

  此結成佛身離相意也。首二字、正承上文。不取法與非法以結之也。以取法、則墮我等四相。取非法、亦墮我等四相。是故得一念淨信之人。不應取佛言說章句、爲是阿耨菩提之法。不應不取言說章句、爲非阿耨菩提之法。所謂取不得。舍不得。不可得中恁麼得。蓋我尋常所說者、汝等須知。自阿含方等以來、至于今日說降心住心等種種之法。譬如世間渡河、用筏到岸。未渡者、不得不取筏以渡之。既濟者、不得不舍筏而登岸。佛之言說章句、亦複如是。衆生未度生死者、不得不取之而修。既登彼岸者、不得不舍之而去。職此而觀。雖佛正法、尚應放下。何況世谛文詞、非佛法比。豈又堅執而不舍也、可乎。

  ○二約果法離叁 初如來雙審

  須菩提。于意雲何。如來得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耶。如來有所說法耶。

  此以果法勘驗也。因前筏喻文中、法與非法、均不應取。恐不得意者謂、既不可取。如何如來、叁祇煉行、百劫修因、以取菩提之果。即今人間天上、一十六會、廣開般若之談。以此而論。是法、佛尚有取有說。何教衆生而不取乎。佛所以雙設問端雲。爾將謂如來有菩提可得耶。有佛法可說耶。此正如來探其會之與否也。

  ○二空生雙對

  須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說義。無有定法、名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亦無有定法、如來可說。

  蓋當機至此、造詣已深。故能靈機脫穎。出辭吐語、便覺活潑融通。不同前之率爾也。意言、如來曆劫修因、自當得果。出世度生、自然說法。如我今者。解佛前來所說筏喻、無一定義。所以言未渡、則取。既渡、則舍。約是而推、取舍那有一定之法。故知無有一定之法、名爲菩提。亦無一定之法、如來可說。蓋尋常說得果者、如空拳誘子。法可(說者)似黃葉止啼。況如來所證之果、所以雲無上正等正覺者。不過對叁賢十聖之有上、而稱無上。對聲聞緣覺之偏枯、而稱正等。對凡夫不覺、外道邪覺、而稱正覺而已。而所說之法。亦不過因人而示。就事隨機。遇凡說凡。逢聖說聖。本來無有得與不得。說與不說。之一定法也。

  ○叁承上雙釋

  何以故。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非法非非法。所以者何。一切賢聖。皆以無爲法而有差別。

  此當機自釋也。謂若有菩提可取、及有法可說、即取法相。則墮于有、未出凡情。若道無菩提可得、無法可說、即取非法相。則墮于空、又落聖解。是知妙有非有、乃將真空以遣有。真空不空、特假妙有以除空。若取果非果者、舉念即墮二邊。設言法非法者、開口便成兩橛。故菩提非相、不可相取。般若離言、不可言說。故雲皆不可取、不可說也。蓋非法者、即領上無法相也。非非法者、即領上亦無非法相也。此正領前如來所示四無相也。當機至此、猶恐叁空之義、人或難明。故用所以者何、重征複釋、以明之也。賢聖指叁乘。無爲、指真如。以無所作爲、故稱無爲。(但有一法)即屬有爲。正顯一切俱空理也。差別、如叁獸渡河。足有短長、非水有深淺。叁鳥飛空。翮有強弱、非空有遠近。祗因根有利鈍之殊。故成叁乘聖賢之別。

  ○叁引事況勝二 初引事

  須菩提。于意雲何。若人滿叁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是人所得福德。甯爲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何以故。是福德、即非福德性。是故如來說福德多。

  此引事相有爲福德以較量也。蓋佛與當機、同爲接物利生。恐人聞前無爲無法。本來不可取、亦不可說。便欲棄廢言教。甘坐無爲坑裏。是以引此非喻爲喻、較量福勝。令其生信受持、歡喜弘通。所謂欲會無爲理。先從有事看。依理成事、假事顯理也。故假大千寶施、以設問之。故言須菩提、于汝意下爲雲何也。設若有人、以金等七寶、充滿大千世界、以用布施。是人所得福德、爲多否耶。答言。寶滿大千界、以用布施人、自然福勝、人所共知。故曰甚多。此言寶多施多。福德定多。乃約福德之相而答之也。須菩提固知世尊之意、原不在此。無非假此、較量福勝而已。故自征自釋雲、何以故呢。佛以大千寶施見問。我亦就世福相而答。是約世谛有相有爲而言。若約勝義中絕相無爲。豈可言福不福、而曰多不多哉。是福德相、即非福德性。佛以世谛見問。我亦以世谛而答。所以言甚多也。

  ○二況勝

  若複有人。于此經中受持、乃至四句偈等。爲他人說。其福勝彼。何以故。須菩提。一切諸佛。及諸佛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法。皆從此經出。須菩提。所謂佛法者。即非佛法。

  此舉法施之福、勝寶施也。謂設若有人、于此般若經中、隨便受持、或一卷半卷。或一章半章。乃至最少、一四句偈。或能爲人演說其義。則其所得福德、勝彼前之大千寶施之福德也。又自征雲。何以法施勝寶施耶。又自釋雲。須菩提。一切諸佛。及成佛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法。皆從此經出。須知此經、是諸佛之母。亦即是諸佛法身。所以能成菩提之報身。即應化身、亦由之而現也。故有人能受持演說。其法施之福、勝寶施也。此佛仍約世谛有爲而言。若約勝義谛中。則大千世界海中漚。一切賢聖如電拂。有何佛法之可言。故曰所謂佛法者。即非佛法。謂世俗谛中言佛法。勝義谛中非佛法也。

  二約聖果廣明住心無住四 初曆明無住叁 初小乘聖果二 初泛論叁 初論見道位

  須菩提。于意雲何。須陀洹、能作是念。我得須陀洹果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須陀洹、名爲入流。而無所入。不入色聲香味觸法。是名須陀洹。

  此下廣明上文雲、菩薩應如是布施。所謂不住色布施。不住聲香味觸法等也。此蓋佛欲當機深解住心無住之理。即將彼自所證之果、一一拈而問之。俾知菩薩、聲聞、名雖有異。而無住之道一也。但以根有利鈍。以致發心有大小不同耳。原佛所以拈之而問、無非借口傳言。只要當機自述無住而已。故向下依次審問、皆雲能作是念否。此佛以善權妙智之手捉賊追贓之法、令不打而自招耳。看當機俱答不也。即此二字觀之。是尊者將無住之理、確有實證。是以明目張膽、對衆哮吼、曰不也世尊。而況又引人類己。以己方人。複曰。我不作是念。且將無住之理、益彰明矣。佛言須菩提、于意雲何。我且問爾、爾將謂初果之人、還作如是之念。自言我得初果(不麼。)此中不字、乃自審自問之意。猶雲還作是念耶。不作是念耶。梵語須陀洹。華言入流。以根不入塵。而能入于聖流故也。即與觀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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