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方便品──唯一佛乘,方便说三
自此品至第九品为迹门的正宗分。
「方便品」具有画龙点睛的效果,《法华经》的根本及重要的道理都在其中。
方便,就是前面说过的「迹」、「权」,因为所要说的佛法,可分作方便说及如实说,对未熟者作方便说,对根熟者作如实说。这一品很长,经过浓缩后,篇幅虽然减短,但其主要的内容都已包括在内。现在开始逐段解释。
「尔时世尊,从三昧安详而起,告舍利弗:诸佛智慧,甚深无量,其智慧门,难解难入,一切声闻、辟支佛所不能知。」
在这一品里,舍利弗再三请法,他是佛陀十大弟子中智慧第一的大阿罗汉。
不要以为阿罗汉都是小乘,像舍利弗就是大乘阿罗汉,许多大乘经也是由于他的请法而说,他当然是大乘菩萨。由于他的请法,所以佛从无量义处三昧起,告诉舍利弗:诸佛的智慧非常深奥,无法以世间的语言去衡量、说明、想象,他的智慧门是对众生开的,门门都能进入佛陀本怀。但是门开在哪里?愚痴的众生不知道如何开门,当然更进不去,就是一切二乘圣者,声闻与辟支佛,也是难解难入,不能彻底明白。
声闻(
rāvaka)是由闻佛教诲,依四谛理,经过短则三生,长则六十劫之修行,证阿罗汉之圣者。
辟支佛(pratyaka-buddha)意译为缘觉或独觉,无师独悟,观十二因缘而悟无常得解脱的圣者。「吾从成佛已来,种种因缘,种种譬喻,广演言教,无数方便,引导众生,令离诸着。」
世尊从成佛到现在,用种种因缘、譬喻广为宣说,同时也用种种方便引导众生,目的就是要使一切众生远离执着。
这里所要远「离」的执「着」,包括人我执与法我执。凡夫的执着是人我执,就是烦恼,也就是以身之地、水、火、风四大及心之贪、瞋、邪见等三毒为自我。小乘的执着不是五蕴的烦恼身心为我,是执解脱法的所证境界为我;声闻、辟支佛以法为我,以他们所证的法意、法味及法的层次为究竟,这还是一种执着。
因缘梵语尼陀那(nidāna),为十二分经之一,《大智度论》卷三十三云:「尼陀那者说诸佛法本起因缘,佛何因缘说此事?」佛经均有通序及别序,尼陀那为别序,即是说法之缘由序,名为因缘。
所谓十二分经,亦称十二部经,即是印度佛经的文体及性质,可分成十二类,因缘及譬喻之外,尚有契经、重颂、讽诵、本事、本生、未曾有、论议、无问自说、方广、授记。
譬喻(avadāna)是以已知之法,显未知之法,即是托此以况彼,寄浅以训深。佛说法善用譬喻,深入浅出,以平常事物衬托深奥的法义。以《涅槃经》卷二十九的八喻最为著称:顺喻、逆喻、现喻、非喻、先喻、后喻、先后喻、徧喻。
《法华经》亦善用譬喻,其中的三界火宅喻、三乘三车喻、长者穷子喻、草木一雨喻、衣内明珠喻、髻中宝珠喻、良医救子喻等,均极有名而被千古传诵,名为「法华七喻」。「舍利弗,取要言之,无量无边未曾有法,佛悉成就。」
此段经文是说:概略而言,无量数的一切未曾有法,佛是全部成就了的。
未曾有法(Adbhūta-dharma)是十二部经之一,经中记载佛及菩萨所现种种不可思议之事。在此处实际上就是指《法华经》。「未曾有」的意思是稀有难得的,从来没有发生过的,对于当前的听法众而言,是永世以来,从未领略过的,以后也不可能再有比这个更好的了。
「止!舍利弗,不须复说,所以者何?佛所成就第一希有难解之法,唯佛与佛,乃能究尽诸法实相。」
这是佛告诉舍利弗,不要再说了!因为佛所成就的佛法,难得稀有,是不容易懂的。只有诸佛与诸佛之间才能彼此究竟,全部知道诸法实相,其他的人,即使是大阿罗汉也无法知道佛的智慧。
不要以为究尽的「尽」字错了,它的用法在这里比较特别,意思是彻底的、全部的、圆满的。因为诸法实相,唯有佛的一切种智,始能彻底明了。
所谓「实相」,是一切法同具的真实性之特相,梵文dharmatā是法性,dharma-srabhāra是法之本质。在鸠摩罗什三藏所译圣典中,实相一词,是与如、法性、实际、空、中道、法身、般若波罗蜜、涅槃等名同义异词,而互用于不同的场合。
此处是表达《法华经》的经义,乃为第一稀有的难解之法,仅有已成正觉的诸佛,才能彻底了达。因此释迦世尊命令智慧第一的罗汉弟子舍利弗尊者:「不用再说什么了」。既然不是一般凡夫二乘所能听懂和接受的,说了反而不好。若是妄想以管窥天,以蠡测海,以小量大,难免不起偏执而误解;或者那些得少为足的增上慢人,听了即生惊疑,而不信此法华经义。
「所谓诸法,如是相、如是性、如是体、如是力、如是作、如是因、如是缘、如是果、如是报、如是本末究竟等。」
「诸法」究竟是什么?
「法」的梵文达磨(dharma),其用义的范围极广,可以分作三大类:
* (一)保持自性,永不改变,令生物解:1.佛所说的教示(de
anā);2.聚集教示的圣典pariyatti。
* (二)不与烦恼及杂染相随伴的善行gu
a。
* (三)任持各自的自性:1.指万物为诸法;2.意识所缘之境为法处、法境;3.因明命题的「宗」之宾部,为差别、能别之对「有法」;4.或为理或为物之自相、体、道等,均名为法。
总之,法字在佛教圣典中,通于一切用语,不论大小,不拘有形无形,不简真实或虚妄,凡是事物其物或道理其物,皆名为法;法是兼摄有体及无体的一个总名称。
佛法中所讲的「法」是包涵一切有无现象的,它的范围深广,涵盖六凡四圣的十法界。六凡是天、人、阿修罗、畜生、饿鬼、地狱;四圣是佛、菩萨、缘觉、声闻。其中唯有人身处于人间,最适合修行,因此佛法虽然包括一切法界,仍以人的根身器界为主,以人的身口意三业为重。
此段经文所举的十种如是,乃为《法华经》对于「诸法」的深入分析说明,其实一切诸法的每一法,无一不备十如是,而唯有佛能够通达每一法的十种如是。
「如是」梵文翳鍐(eva
),在佛教圣典中有五种用法:1.在每一部佛经开头多会有「如是我闻」一语,以表证信。2.表示所说之法,义理正确,如云「如是如是」。3.表示能信之心印信顺受,亦云「如是如是」。4.印可之用辞亦谓「如是」。5.《法华经》的十如是,则为表示每一法的全体大用,含有十项。
如是,一定属于亲自的体验实证,一定是在明确的理解其实情实况的状态下所作判断与认可。例如我在喝水,我说「这杯水是暖的。」如果有人不信,我可以把杯子递给他,让他亲自喝一口,他一定会毫不犹豫地说:「就是这样子地暖啊!」如果还有人怀疑,就也让他喝一口,他也会说:「真是暖的。」至于暖到什么程度,只有喝到了这杯水的人才能真正体会到。因此,「如是」一定就是如此这般的事实,这是大家都明白的例子,称为「如人饮水,冷暖自知」,是很主观的。如果是每一个人都可能亲自体验到的,便可以成为超越于主客观的事实,那就是诸法的实相,总名共有十个,名为十如是。
「十如是」在《法华经》里非常有名。「诸法实相」要用「十如是」来说明。对凡夫来说,光是某个法的一个如是就弄不太清楚了,何况万法的法皆有十个如是。看了「十如是」后,会令人惊叹连连,自知不足。不过这「十如是」在《法华经》中,并未申论,而只举出十个名目。依据天台宗的解释,此十如是乃摄迷悟、收依止、显权实于一「如」字。
十如是分别解释如下:
* (一)如是相:乃指诸法之相貌或形相,例如法界中,下自地狱界,上至佛界,如法住法位,外显种种差别相貌。
* (二)如是性:乃指诸法之本性,在内而不改不变者,下自地狱界,上至佛界,如法各具十法界之性分,终始无变。
* (三)如是体:乃指诸法相性所依之心法及色法,即是体质,下自地狱界,上至佛界,如法各具十法界自体的身心。
* (四)如是力:乃指诸法之体所具的功能,如十法界的众生,各各法界皆自具备力用功能。
* (五)如是作:乃指十法界众生均有各自的造作,下自地狱界,上至佛界,如法运动,造作诸有无漏业。
* (六)如是因:乃指十法界众生由于各以因中熏习而招善恶业果。
* (七)如是缘:乃指缘助业之形成,下自地狱界,上至佛界,各依善恶业之缘助,如法而得苦乐之报。苦乐之性分,名为习因,使之感果者,乃是善恶之业缘。
* (八)如是果:乃指习果,即是从习因及缘所成之结果。下自地狱界,上至佛界,习成善因而生善果,习成恶因而生恶果,任何一法,无非各各习成自因而生自果,各如其法。
* (九)如是报:乃指酬因之果报,下自地狱界,上至佛界,各各皆如其法,依过去所作善恶之习因及缘,而得现生所受苦乐之果报,复依今生善恶之习因及缘,而得来生苦乐之果报。
* (十)如是本末究竟:乃指初以「如是相」为「本」,终以「如是报」为「末」,十法界的各各法界,均以如是相为本为始,亦均以如是报为末为终,都是平等的一如实相,故称为「究竟」。
十法界的每一法界,乃至每一法界的每一法,都有它的根本和枝末。「末」当然不是究竟,「本」也不一定是究竟,不可只抓住「本」而去掉「末」。也不可以末为本,应当摄末归本,而本末全收,才是「究竟」的全体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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