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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能否改善现实社会▪P2

  ..续本文上一页兜圈子,如果这错误的观念不改变,社会就无法改善。我们知道,生命是无上宝贵的东西,然而生命的本源,科学却无法解释。如生物学分析到最后,对于生物的本源,只能得到一个抽象的概念。生命无穷,故每个生命与人类社会的发展也就不同,而维持这宝贵生命的存在,就需要资料的充足。

  更向上一点,我们的生活要好,但好的标准都由于各个人的主观不同。如穷人茅房也好,阔人则要大洋房才好。尽管他们的好有区别,但都由于他们自己的感觉。这种感觉,就是所谓判断力。因各人的主观不同,故他们的判断力也就有异,以主观的立场去衡量社会,这是错误的,但这种错误,科学却无法改变。

  再看──西洋的──宗教,是否可以改进社会呢?也不可能。西洋的宗教与中国的宗教,其内容根本不同。西洋的宗教,以为宇宙万有均由神所造,中世纪的几百年,就在这种思想统治之下。基督教的初创,其目的本亦在为改进人类社会,但结果被人利用作为政治的工具,因此造成中世纪的黑暗时期。自文艺复兴、科学发达以后,欧洲根本就没有几个真实信仰宗教的人。所以我说以宗教改进社会是不可能的。此外如回教、婆罗门教等,同为幼稚可笑!

  科学、宗教既都不能改进社会,那末佛教呢?这我们可以从佛陀的本身来看。在佛世,当时的印度社会环境,的确给他一个很大的刺激。他考察生命的来源,看到社会上森严的阶级制度,他经过长期的思索和考虑,得到了结论。他以为众生都是平等的,生命的本质,并没有什么不同的地方,因此推论到社会也应当平等无差别才是。所以、佛法是否可以改造现实社会,就看每个人的无差别的平等心理是否可以建立?如果建立得起来,就可以改造现实社会。佛法之所以能够救世,也就在这点。

  印顺  大师提出的问题,刚才听了两居士所发表的意见,我也有一点感想。佛法一面是以有情(生命物)为中心、为出发点的,所以佛法的目的,在使有情认识痛苦而求解放,因此有佛陀的出现,佛法的流传。因为佛法的本旨如此,所以佛法完全是为要改善人生。有情痛苦的发生,不出三方面:一、是由于自己(身心之间)所引起的,二、是由于社会(自他之间)所发生的;三、是由于自然环境(我物之间)给予的。佛法的宗旨,是为了要解决这些痛苦。但我与自然之间,只要有方法,了解自然物质的原理,就可控制利用而摆脱之。人人可以实验,像科学所说的。可是人类社会的自他之间,就不会这样简单。在某种环境之下,同一的社会关系、社会机构,他赞成,你却不满意。过去可以安全,现在就不能控制。从前热烈的追求他,现在却厌恶他。社会现象所以不像自然科学的那样必然,就为了有人类的精神活动在,故仅只科学是不足以改进社会的。社会的改善,可从适合多数人的要求,用社会组织的共同力去改善他,政治、法律等,都是为了这一点的。说到身心间的问题,只要肯自我反省,就可以知道比社会纠纷更复杂,更不容易把握。个人的性格、兴趣、嗜好、思想,要加改善,是很不容易的。一切宗教、修养,特别是佛教,侧重在这一点。从广义说,要改善现实的人类社会,与这三种都有关,也可说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宗教、佛法,都为了改善有情中心的人间。但如社会不良,没有合理的制度,那科学会变成贼害社会的东西。现代战争,不是受尽了科学的伤害吗!但这与科学本身无关。进一步,如人类私欲发展、人格堕落,那末任何社会制度,都难于改善社会!多少人假借民意,利用愚民!多少人利用政治、经济机构,来破坏社会的和平!所以这三者并重,而改善社会,应从根本的人格思想改善起,这是佛法的立场。而且、科学的进步,不一定是社会的合理与平安;社会的改善,不能担保你的身心安乐;佛法是从这究竟的观点出发的。

  人类的社会组织的好坏,虽有各人的见解不同,但不是不能比较的。大概在国家强盛时,其政策就比较宽容,倾向大同;若受到压迫,在危亡之时,就要强调比较狭隘的国家、民族主义。社会的终极,当然是倾向大同。但真正的好坏,我认为应从人类的共同要求,而更当重视某一时空中的现实需要,从双方兼顾中去估量其价值。否则、任何制度都不能一定适合,这只是例子。

  佛法对于现实社会的改造,可以约声闻佛教与大乘佛教两方面来讲:声闻佛法与大乘佛法不同,它是超越的,不是正面的去从事经济、政治等活动,它是以有生而到无生,超社会而得解脱。有人说:这是消极,但消极并不一定与世间无好处。如小乘圣者,它有伟大的精神修养,有高尚的人格,便可以影响社会。如中国的伯夷、叔齐,其精神感召后来的人也很多!然大乘佛法的思想,则完全不同,它以为生即无生,无生而不离生,故正面的去从事经济、政治等活动,并不妨害自己的清净解脱,它要从世间的正业去体验而得解脱,这种解脱叫做不思议解脱,这在华严经里说得很多。故大乘佛教的思想对于社会,并不一定要站在旁面;政治、经济等在吻合佛法的思想体系下,何尝不是佛法?因为它主张世间法即是出世法的原故。不过、出家人倒不须要这样做。总之、佛法一是净化身心的声闻佛教,守住自己的岗位,不失自己的立场,从旁面去影响社会,不去从事正面的经济等活动,它深刻却不能广及。二、是以世间而达到清净解脱的大乘佛教,可以正面地去从事经济、政治等活动。出家人应以声闻佛教为立脚点,而在家佛教徒则可本著大乘佛教的精神,正面的去从事政治、经济等活动,这政治、经济等就是佛法。

  太虚  今天的座谈会,有三位发了言。第一是陈真如先生,他所讲的可分为两点:一、出家僧众以超俗的立场和人格的表现,从旁面的影响使社会改善。二、在家的佛教徒,虽亦正面地从事政治、经济等活动,对世间的责任尽职,而内面菩萨的大悲大智心,表现与一般人不同,无论从正面或旁面,皆可能使社会改进。

  第二是潘怀素先生,他对社会的改造,说到有科学的、宗教的、佛法的。科学对于人类的历史差别性,无法解决;宗教又以神权思想来统治人类,以神为本,这只是人造的玄想,以之而改良社会是不可能的。最后谈到佛法,以佛法说众生无差别,人类的善的标准,应以大众的利益为对象,以生命无差别的理论,去观察众生,如幻如化,心性平等,故可以改进现实社会,同时认识生命的宝贵而应加以保护。但以什么方法去改进,潘先生没有说出来。

  第三是印顺法师,它说佛法以有情为本,其利益的标准亦须以大众为对象,这颇与潘先生的意义接近。其所提出的方法,一是小乘佛法修养的精神,高尚的人格,从旁面去影响社会,使之改进,这与陈先生的意义接近。他又提出大乘菩萨的精神,如华严经中的无厌足王等,在表面上是罪恶的而其实它在改善世间,这是不可思议的大乘菩萨行,因为菩萨是以慈悲为本、方便为门,所以它说佛法更有直接改善世间的可能。

  我以为出家制度是绝对必要的,但须把它整理好,使世人崇仰,再以方便为引导。同时、我觉得僧众的人数,宜精不宜多。

  以众生心性平等的思想为出发点,使众生从根本的心理上改造起,因此菩萨愈多愈好,使每人都成为华严法界的善知识,人间也就成华藏世界。现在的问题,就是我们如何将佛法宣扬出去,使社会人士普遍地明了菩萨的伟大精神!(光宗记)林同济  (读记录后所提的意见)西方的冥契主义,分消极、积极两种,前者是自了汉,并不以改善社会为目的,如果社会人士受了他的慧光之感召而学为善为爱,那就是意外的收获,不是原定的目的。消极的冥契主义者,目的只有自进智慧之林,自得解脱之门。

  积极的冥契主义者,是证到了“无上正觉”后,而感得这正觉中的重要成份,就包含著「爱”的精神,翼护一切的精神,于是本此精神而勇决地以先觉觉后觉,,结果便产生一种积极传教精神,设法使大家都来信其所信,都来接受他的宗教。传教的精神与自了汉的解脱有异,但也不离宗教信仰的本位,它道地是宗教家的一种分内事。

  过此以往,则西方的冥契主义者,亦有不少直接参加社会、政治、军事的工作的,但这都是出于一时环境的“不得已”而仔肩“教外事”,不是以它为道地分内事的。

  我以为三者可并行不背,佛教的未来,应当:一、由一种严格的佛教院,训练有极精选──人数不必多而亦不可多 ──的悲智大士,以为佛教会中的顶峰人才团。他们要以自觉自救为最尽先的目的,必如是,然后可以维持“质精”的标准,维持佛教徒的“高度”。

  二、由这精练团中,按各人的志趣,而分出专门修行者、执行传教者两种人。三、在任何场合下,凡在教之正常或方便立场,认为“不容已”的社会、政治以至军事工作,似乎都应该振袂而起,来作短期或短期的担当,不宜拘拘于所谓自家的“岗位”。

  究到底,宗教家固必须把他的经常工作,局限于狭义的宗教范围内。然广义说来,毕竟一切“人的事”都属宗教家“分内事”,关键在做事者与当事者的态度与立场必需是“宗教的”。而事之本身是否属于狭义的宗教性质,乃是次要问题。换句话说,我以为在非常场合下,宗教家可以──而亦应当──本宗教的立场,奋勇担任他所认为时势──环境──或义理上必须从权担当的“教外”性的事业,由一个经常的宗教家变为一个应权的政治家、社会工作家等……。

  乞恕我一个门外汉的妄见!(见海刊二十五卷十一十二两期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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