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兜圈子,如果這錯誤的觀念不改變,社會就無法改善。我們知道,生命是無上寶貴的東西,然而生命的本源,科學卻無法解釋。如生物學分析到最後,對于生物的本源,只能得到一個抽象的概念。生命無窮,故每個生命與人類社會的發展也就不同,而維持這寶貴生命的存在,就需要資料的充足。
更向上一點,我們的生活要好,但好的標准都由于各個人的主觀不同。如窮人茅房也好,闊人則要大洋房才好。盡管他們的好有區別,但都由于他們自己的感覺。這種感覺,就是所謂判斷力。因各人的主觀不同,故他們的判斷力也就有異,以主觀的立場去衡量社會,這是錯誤的,但這種錯誤,科學卻無法改變。
再看──西洋的──宗教,是否可以改進社會呢?也不可能。西洋的宗教與中國的宗教,其內容根本不同。西洋的宗教,以爲宇宙萬有均由神所造,中世紀的幾百年,就在這種思想統治之下。基督教的初創,其目的本亦在爲改進人類社會,但結果被人利用作爲政治的工具,因此造成中世紀的黑暗時期。自文藝複興、科學發達以後,歐洲根本就沒有幾個真實信仰宗教的人。所以我說以宗教改進社會是不可能的。此外如回教、婆羅門教等,同爲幼稚可笑!
科學、宗教既都不能改進社會,那末佛教呢?這我們可以從佛陀的本身來看。在佛世,當時的印度社會環境,的確給他一個很大的刺激。他考察生命的來源,看到社會上森嚴的階級製度,他經過長期的思索和考慮,得到了結論。他以爲衆生都是平等的,生命的本質,並沒有什麼不同的地方,因此推論到社會也應當平等無差別才是。所以、佛法是否可以改造現實社會,就看每個人的無差別的平等心理是否可以建立?如果建立得起來,就可以改造現實社會。佛法之所以能夠救世,也就在這點。
印順 大師提出的問題,剛才聽了兩居士所發表的意見,我也有一點感想。佛法一面是以有情(生命物)爲中心、爲出發點的,所以佛法的目的,在使有情認識痛苦而求解放,因此有佛陀的出現,佛法的流傳。因爲佛法的本旨如此,所以佛法完全是爲要改善人生。有情痛苦的發生,不出叁方面:一、是由于自己(身心之間)所引起的,二、是由于社會(自他之間)所發生的;叁、是由于自然環境(我物之間)給予的。佛法的宗旨,是爲了要解決這些痛苦。但我與自然之間,只要有方法,了解自然物質的原理,就可控製利用而擺脫之。人人可以實驗,像科學所說的。可是人類社會的自他之間,就不會這樣簡單。在某種環境之下,同一的社會關系、社會機構,他贊成,你卻不滿意。過去可以安全,現在就不能控製。從前熱烈的追求他,現在卻厭惡他。社會現象所以不像自然科學的那樣必然,就爲了有人類的精神活動在,故僅只科學是不足以改進社會的。社會的改善,可從適合多數人的要求,用社會組織的共同力去改善他,政治、法律等,都是爲了這一點的。說到身心間的問題,只要肯自我反省,就可以知道比社會糾紛更複雜,更不容易把握。個人的性格、興趣、嗜好、思想,要加改善,是很不容易的。一切宗教、修養,特別是佛教,側重在這一點。從廣義說,要改善現實的人類社會,與這叁種都有關,也可說自然科學、社會科學以及宗教、佛法,都爲了改善有情中心的人間。但如社會不良,沒有合理的製度,那科學會變成賊害社會的東西。現代戰爭,不是受盡了科學的傷害嗎!但這與科學本身無關。進一步,如人類私欲發展、人格墮落,那末任何社會製度,都難于改善社會!多少人假借民意,利用愚民!多少人利用政治、經濟機構,來破壞社會的和平!所以這叁者並重,而改善社會,應從根本的人格思想改善起,這是佛法的立場。而且、科學的進步,不一定是社會的合理與平安;社會的改善,不能擔保你的身心安樂;佛法是從這究竟的觀點出發的。
人類的社會組織的好壞,雖有各人的見解不同,但不是不能比較的。大概在國家強盛時,其政策就比較寬容,傾向大同;若受到壓迫,在危亡之時,就要強調比較狹隘的國家、民族主義。社會的終極,當然是傾向大同。但真正的好壞,我認爲應從人類的共同要求,而更當重視某一時空中的現實需要,從雙方兼顧中去估量其價值。否則、任何製度都不能一定適合,這只是例子。
佛法對于現實社會的改造,可以約聲聞佛教與大乘佛教兩方面來講:聲聞佛法與大乘佛法不同,它是超越的,不是正面的去從事經濟、政治等活動,它是以有生而到無生,超社會而得解脫。有人說:這是消極,但消極並不一定與世間無好處。如小乘聖者,它有偉大的精神修養,有高尚的人格,便可以影響社會。如中國的伯夷、叔齊,其精神感召後來的人也很多!然大乘佛法的思想,則完全不同,它以爲生即無生,無生而不離生,故正面的去從事經濟、政治等活動,並不妨害自己的清淨解脫,它要從世間的正業去體驗而得解脫,這種解脫叫做不思議解脫,這在華嚴經裏說得很多。故大乘佛教的思想對于社會,並不一定要站在旁面;政治、經濟等在吻合佛法的思想體系下,何嘗不是佛法?因爲它主張世間法即是出世法的原故。不過、出家人倒不須要這樣做。總之、佛法一是淨化身心的聲聞佛教,守住自己的崗位,不失自己的立場,從旁面去影響社會,不去從事正面的經濟等活動,它深刻卻不能廣及。二、是以世間而達到清淨解脫的大乘佛教,可以正面地去從事經濟、政治等活動。出家人應以聲聞佛教爲立腳點,而在家佛教徒則可本著大乘佛教的精神,正面的去從事政治、經濟等活動,這政治、經濟等就是佛法。
太虛 今天的座談會,有叁位發了言。第一是陳真如先生,他所講的可分爲兩點:一、出家僧衆以超俗的立場和人格的表現,從旁面的影響使社會改善。二、在家的佛教徒,雖亦正面地從事政治、經濟等活動,對世間的責任盡職,而內面菩薩的大悲大智心,表現與一般人不同,無論從正面或旁面,皆可能使社會改進。
第二是潘懷素先生,他對社會的改造,說到有科學的、宗教的、佛法的。科學對于人類的曆史差別性,無法解決;宗教又以神權思想來統治人類,以神爲本,這只是人造的玄想,以之而改良社會是不可能的。最後談到佛法,以佛法說衆生無差別,人類的善的標准,應以大衆的利益爲對象,以生命無差別的理論,去觀察衆生,如幻如化,心性平等,故可以改進現實社會,同時認識生命的寶貴而應加以保護。但以什麼方法去改進,潘先生沒有說出來。
第叁是印順法師,它說佛法以有情爲本,其利益的標准亦須以大衆爲對象,這頗與潘先生的意義接近。其所提出的方法,一是小乘佛法修養的精神,高尚的人格,從旁面去影響社會,使之改進,這與陳先生的意義接近。他又提出大乘菩薩的精神,如華嚴經中的無厭足王等,在表面上是罪惡的而其實它在改善世間,這是不可思議的大乘菩薩行,因爲菩薩是以慈悲爲本、方便爲門,所以它說佛法更有直接改善世間的可能。
我以爲出家製度是絕對必要的,但須把它整理好,使世人崇仰,再以方便爲引導。同時、我覺得僧衆的人數,宜精不宜多。
以衆生心性平等的思想爲出發點,使衆生從根本的心理上改造起,因此菩薩愈多愈好,使每人都成爲華嚴法界的善知識,人間也就成華藏世界。現在的問題,就是我們如何將佛法宣揚出去,使社會人士普遍地明了菩薩的偉大精神!(光宗記)林同濟 (讀記錄後所提的意見)西方的冥契主義,分消極、積極兩種,前者是自了漢,並不以改善社會爲目的,如果社會人士受了他的慧光之感召而學爲善爲愛,那就是意外的收獲,不是原定的目的。消極的冥契主義者,目的只有自進智慧之林,自得解脫之門。
積極的冥契主義者,是證到了“無上正覺”後,而感得這正覺中的重要成份,就包含著「愛”的精神,翼護一切的精神,于是本此精神而勇決地以先覺覺後覺,,結果便産生一種積極傳教精神,設法使大家都來信其所信,都來接受他的宗教。傳教的精神與自了漢的解脫有異,但也不離宗教信仰的本位,它道地是宗教家的一種分內事。
過此以往,則西方的冥契主義者,亦有不少直接參加社會、政治、軍事的工作的,但這都是出于一時環境的“不得已”而仔肩“教外事”,不是以它爲道地分內事的。
我以爲叁者可並行不背,佛教的未來,應當:一、由一種嚴格的佛教院,訓練有極精選──人數不必多而亦不可多 ──的悲智大士,以爲佛教會中的頂峰人才團。他們要以自覺自救爲最盡先的目的,必如是,然後可以維持“質精”的標准,維持佛教徒的“高度”。
二、由這精練團中,按各人的志趣,而分出專門修行者、執行傳教者兩種人。叁、在任何場合下,凡在教之正常或方便立場,認爲“不容已”的社會、政治以至軍事工作,似乎都應該振袂而起,來作短期或短期的擔當,不宜拘拘于所謂自家的“崗位”。
究到底,宗教家固必須把他的經常工作,局限于狹義的宗教範圍內。然廣義說來,畢竟一切“人的事”都屬宗教家“分內事”,關鍵在做事者與當事者的態度與立場必需是“宗教的”。而事之本身是否屬于狹義的宗教性質,乃是次要問題。換句話說,我以爲在非常場合下,宗教家可以──而亦應當──本宗教的立場,奮勇擔任他所認爲時勢──環境──或義理上必須從權擔當的“教外”性的事業,由一個經常的宗教家變爲一個應權的政治家、社會工作家等……。
乞恕我一個門外漢的妄見!(見海刊二十五卷十一十二兩期合刊)
《佛法能否改善現實社會》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