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命的、物质的──。依止这个自体的见解,而求正当办法,上者、即是由降伏而灭绝那痴爱迷执的意志,这就是超世间的出轮迥法;次者、即是多造些美的善的行业,使转变出新的生存现象来的时候,渐进美善,以免比现在的更坏更歹,这就是处轮回的求进化法。
二、身世本空,物心非有,所现的无非是接续的、集合的假相,所说的无非是分别的、虚妄的戏论,从来未尝有人生,今亦何能有自杀?自且本无,杀于何有?本来无縳,复何求脱?
三、吾人的心体,本来没有人物众生、宇宙万有的妄染,亦复本来具有人物众生、宇宙万有的妙德,能唤醒这昏睡在无明大黑夜中的本真心体,彻体觉悟,转痴爱迷执的意志为大悲方便妙用,于是乎全知全能,自由自在,常遍真实,圆满清净,得到人生究竟的真价值。
那糊涂的自杀,本由不善用身,求生遇困而自杀,既不能断绝贪恋生存的意志以成解脱,复不能造美善的行业以成胜进,便无第一种觉悟;于平等一如,横见有自可杀,便无第二种的觉悟;不能以之为彻究真心之用,便无第三种的觉悟;且由之益深其痴爱迷执,而转变愈加恶劣的新生存现象。故虽不能谓之有罪,而实为一种可悯又可憾的行为也!而反对杀他人及一切有生命情性之物者,其理由亦可知矣。佛法戒杀,原是戒杀他的;但广义的他,虽杀身亦是所杀的他,而非能杀的自;欲杀其身的决心,方是自故;有这杀心,即是罪恶故;有这杀心能杀自身,亦即能杀他人故。但在有上面三种觉悟的,遇正当作用自杀其身,譬之施用其所有的财物,亦依然是一种正当的行为。但对于自身之外的他人,及一切有情命者,则绝对不得杀害;以各各的身命,有各各的自体所痴爱迷执,强加杀害,将益固其痴爱迷执乎身命的意志,并激发其抗拒报复之怨毒,纠结缠缚,展转牵率,愈陷入恶劣的生活耳。然遇从因地上救不及时,为解大众的苦厄故,为觉悟他人故,间亦权衡轻重而许有杀他之举;对于内界,破坏痴爱迷执的意志组织,则必善用其杀而后可。所谓“护生须是杀,杀尽方安居”──参看叔本华之说──。
四 我对于自杀的救济
那觉悟了的能善用其身的,我认为没有救济的必要。至那不能善用其身心、善用其世界、反为身心世界所拘碍而糊涂自杀的人,依照上说,将更转变出愈加恶劣的新生活现象来的理由,便须救济。而陈君于自杀原因中所列:二乃至十六的十五条自杀原因,自然可从改造新制度、新道德的新社会以为之救济。唯陈君视为各种自杀底母亲,所谓厌世及解脱为原因的自杀,则正是今所欲改造正当的思想以为之救济者耳。兹分为两种救济的方法:甲、消极的 一、破弃那单是肉体的、物质的、个人的、人类的、现世的、子孙的、一死个性断灭的危险人生观。这种的人生观,生则尧舜,死则腐骨,生则盗跖,死则腐骨,令人想到最后的结果,无论前乎我的人,并乎我的人,后乎我的人,亲友我的人,怨敌我的人,疏闲我的人,除却腐骨之外皆更无他有;欲令人不根本上发生人生毫无价值、毫无意义之决心者,尚可得乎?故此种人生观,实为发生厌世因自杀、及自杀为解脱的思想源泉,以认为一经自杀而死,个性即便断灭,故以自杀为解脱尘世也。近来青年底自杀,大都受此影响,此固欧洲前来束缚于基督教的反动。然今欲为之救济,虽不能再用基督教,而此种断灭危险思想,则不可不速为抛却者也。二、变通那急躁的、狭迫的、零碎的、骛外的实验主义──亦曰实际主义等等──,为安详的、远大的、根本的、贯澈的实验主义。现在杜威一派所讲的实际主义,拿各种学理比为银行的支票,当时就要向社会去兑现,如在社会上一时发生不出如何效用来,便立即撕却;这种急躁狭迫的思想,未有不坏事的。那青年的人,当时听了一种言说,便天旋地转、头昏目眩的要向他处身的社会去求实现,一时实现不出来,又没有法子奈何社会,于是愤恨社会的不良及自己的无用,便自杀了。故此种思想,若不变化而通之,其危险亦不为少也。三、化奋斗的猛烈精神,为温和的勤勇精神。盖奋斗的力猛烈一分,抵抗我奋斗的力亦猛烈一分,其结果,非杀了社会、或杀了自己不可。
乙、积极的 一、认清吾人生死死生而未尝生死的自体,则知世间尘网,非自杀其身可能厌离解脱的。且身世非可厌非不可厌,但在自己善以施用,施用得当,便是有意义、有价值的;有意义及价值与否,但由自己决定之,不应当责备身之与世,身之与世原是不负其责的。若对于身世欲根本上厌离而解脱之,则当善用其身心以破除痴爱迷执生活的意志,非妄杀其身所能济事。若欲去除现在不良的身世而进求比较现在为善美的身世,则亦当善用其身心以造道德的善因,而求幸福的善果,尤非妄杀其身所能济事。二、自杀者必须认清白了所要杀的自,究竟是个什么?然后方杀;否则、所要杀的本是自,至杀了的却又不是自,岂不白费一番辛苦吗!但是究竟那一样东西可唤作自呢?究竟有一些些可以唤作自的吗?尽宇宙推求落来,总不过是些地水火风啦,色受想行识啦,邻虚邻虚的谢影啦,刹那刹那的变态啦,毕竟没有一点可唤作自的。自且没有,又何从杀起呢?说来真是一场笑话!有不丢下了自杀的刀,而抚掌呵呵的吗?三、认清了本无烦恼元是真觉的心体,则主位定而万法顺,左之右之,彼之此之,空之有之,虚之实之,生之灭之,是之非之,无不是向此究竟底目的地而进行的,无不是从此究竟底目的地而演施的,六方之外皆充塞,尽未来际无间歇,尚何容心于取舍为哉!(见海刊一卷一期)
(附注)原题“新青年自杀论的批评”,今依文钞改。
《论陈独秀自杀论》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