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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成唯识论白话讲记 (第四篇 了境能变识诠解)▪P15

  ..续本文上一页小随的覆、诳、谄三法,与根本烦恼的贪、痴、慢都可以俱起。因为它们的行相彼此互不相违。问:覆等的自体既是贪、痴分摄,何以与贪、痴俱起?答:因为是贪分故,所以与痴俱起;是痴分故,所以与贪俱起。

  论文三十一:小七中二,唯不善摄。小三、大八,亦通无记。

  讲解:这是第八门三性相摄门。小随烦恼的忿等七法,中随烦恼的无惭、无愧,在善、恶、无记三性里,唯为不善所摄,不通余二。小随烦恼的谄、诳、憍,和大随烦恼八个,通于不善及有覆无记。因为谄、诳、憍三个小随,若和无惭、无愧同起,属于不善;若不和无惭、无愧同起,则属于有覆无记。

  论文三十二:小七中二,唯欲界摄,诳谄欲色,余通三界。生在下地容起十一,耽定于他,起憍诳谄故。若生上地起下后十。邪见爱俱,容起彼故。小十生上,无由起下。非正润生,及谤灭故。中二大八下亦缘上。上缘贪等相应起故。有义:小十下不缘上,行相粗近不远取故。有义:嫉等亦得缘上,于胜地法生嫉等故。大八谄诳,上亦缘下。下缘慢等相应起故。梵于释子起谄诳故。憍不缘下,非所恃故。

  讲解:这是第九门界地摄缘门。小随的忿等七法,中随的无惭、无愧;这九个小、中随惑,唯欲界摄;诳、谄二法,可通欲界及色界初禅。至于小随的憍,及八个大随,则通于三界。生在下地的有情,容许生起上地十一种烦恼,就是谄、诳、憍及八个大随烦恼。因为耽著上地的禅定,起自高憍,对于其他的欲界有情,生起诳、谄。至于八个大随,那更是遍一切染法、润生,都有他们。倘若生在上地,容起下地的后十烦恼——中二和大八。因为上地有情,临命终时,所起谤无涅槃的邪见里,有中随二法;润生爱(注:俱生烦恼,在临命终时,所起的自体爱、境界爱、当生爱)里,有八大随烦恼。至于小随烦恼的忿等十法,若生上地,那就无从再缘下地而起了。因为忿等十法,唯是不善,而不是润生爱的无记,又没有谤无涅槃的邪见,所以不起。

  中二、大八这十个下地烦恼,也可以缘上地。因为它们同前面根本烦恼中所说,那缘上的贪、嗔,是相应而起之故,所以亦缘上地。十个小随的下地烦恼,是否缘上?有两家异说。第一家说:这十个小随,下不缘上。因为小随的行相粗近,不能远取上地境界。第二家说:小随中的忿等七法,决定不能缘上,而嫉、悭、憍三法是可以缘上的。因为下地有情,对胜地法,也会生起嫉等之故。对上地有情,所得静虑生嫉;对自地有情,恃己所证的上地法,而生悭、憍。

  大随烦恼八个,和小随烦恼的谄、诳,这十法上亦缘下。因为同根本烦恼缘下的慢等,是相应而起之故,所以上地的八大随烦恼缘下。例如梵王执马胜比丘手,对释迦的弟子生起谄、诳,所以上地有谄、诳缘下。唯有上地的憍不缘下地。因为下地法劣,不是上地有情所恃以憍人之故。

  论文三十三:二十皆非学无学摄。此但是染,彼唯净故。

  讲解:这是第十门学等相摄门。这二十个随烦恼,不是有学、也不是无学所摄。因为烦恼是属于染污法,学、无学唯是净法,所以二者没有关系。

  论文三十四:后十,唯通见修所断,与二烦恼相应起故。见所断者随迷谛相,或总或别,烦恼俱生,故随所应皆通四部。迷谛亲疏等,皆如烦恼说。前十,有义:唯修所断,缘粗事境任运生故。有义:亦通见修所断,依二烦恼势力起故。缘他见等,生忿等故,见所断者,随所依缘,总别惑力皆通四部。此中有义:忿等但缘迷谛惑生,非亲迷谛,行相粗浅,不深取故。有义:嫉等亦亲迷谛。于灭道等生嫉等故。

  讲解:这是第十一门见等所断门。二十烦恼的后十个,即中二大八,唯通见道及修道所断,非非所断。因为他们是和俱生、分别二种烦恼相应而起之故。属于见道所断的烦恼,随其所迷于四谛的行相,或十烦恼总迷,或各烦恼别迷,这总别能迷的烦恼,都随其所迷的谛理而俱生。所以随其所应,都通四谛。至于直接、间接的迷谛亲、疏,都如根本烦恼所说。比类可知。

  至于前面的十个小随烦恼,有两家异说:第一家说,这十个小随,是唯修所断。因为这十个小随烦恼缘的是粗事境界,任运生起,不是分别所起。第二家说:这十个小随,不但是修道所断,而且亦通于见道所断。因为这十个小随,是依俱生、分别的势力而起。并非但缘粗事,且亦缘其他身见、邪见,而生起忿等十个小随。

  属于见道所断的烦恼,随其所依与所缘,或总或别的惑力,都通四谛。但也有两家不同的解释:一家谓忿等十法,但缘迷于四谛之理的烦恼所生,而不是亲迷谛理。因为他们的行相粗浅,不能深取迷谛之故。一家谓除覆、诳、谄外的忿等七法,不但缘迷谛的烦恼,而且也亲迷谛理。因为对灭、道二谛,也会直接生起嫉等随惑之故。

  论文三十五:然忿等十,但缘有事,要托本质力得生故。缘有漏等,准上应知。

  讲解:这是第十二门的随境立名门。忿等十种小随烦恼,但缘有本质的相分。因为他们不是缘影像而起,要仗托著种子所生的本质才能生起。至于缘有漏、无漏的事境,应如烦恼所说,比类可知。

  第五节 不定心所

  论文一:已说二十随烦恼相,不定有四其相云何?颂曰:不定谓悔眠,寻伺二各二。论曰:悔眠寻伺,于善染等皆不定故,非如触等定遍心故,非如欲等定遍地故,立不定名。

  讲解:以上讲完二十个随烦恼的行相,四种不定心所,其行相又是如何呢?颂中答称:不定四法,就是悔、眠,寻、伺,这又各分为善和不善二种,所以称二各二。

  论文二:论曰:悔谓恶作,恶所作业,追悔为性,障止为业。此即于果假立因名,先恶所作业,后方追悔故。悔先不作亦恶作摄,如追悔言:我先不作如是事业,是我恶作。

  讲解:悔,就是恶作,就是厌恶先前所作过的善恶之业。以追悔为体性,障碍奢摩他止为业。恶作是因,悔体是果,就是在追悔的果上,假立恶作的因名。因为先对所作的事生了厌恶,然后才追悔故。不但追悔先所作业叫做恶作,就是追悔先所未作的业也叫作恶作。如追悔的人说:我先前为什么不去作这件事呢?因为那是我所恶作的事啊!

  论文三:眠谓睡眠,令身不自在,昧略为性,障观为业。谓睡眠位身不自在,心极闇劣。一门转故。昧简在定,略别寤时,令显睡眠非无体用。有无心位,假立此名,如余盖缠,心相应故。

  讲解:眠,就是睡眠,能令身不得自在,以闇昧简略为其体性,障碍观行是其业用。也就是说在睡眠中的人,不但身不自在,连心灵也极闇昧劣弱。因为他没有向外缘境的五识,只有一个意识在里面闇劣转起。闇昧不同于定中,简略不同于醒时的散心位,这显示睡眠并不是没有体用。有于无心位也称为睡眠,这是假立的,好像五盖和十缠一样,是与心相应的心所法,并非无体。(注:盖者烦恼之异名,即覆盖行者之心,使善心不能生起。盖有五种:一者贪欲盖,因贪外境以盖心性,障乐出家。二者嗔恚盖。对于违境怀忿怒以盖心性,障觉正行。三者惛沉睡眠盖。心昏身重,障碍修定。四者棹举恶作盖。五者疑盖。五盖能障三位,初乐出家,次修正行、后入正定。缠也是烦恼异名,因为烦恼使人之身心不得自在,不得解脱,故称之为缠。可以分为八种或十种。八种为惛沉、睡眠、棹举、恶作、嫉、悭、无惭、无愧。再加念、覆,即成十缠。)

  论文四:有义:此二唯痴为体,说随烦恼,及痴分故。有义:不然,亦通善故。应说此二染痴为体,净即无痴。论依染分,说随烦恼及痴分摄。有义:此说亦不应理,无记非痴,无痴性故。应说恶作,思慧为体,明了思择所作业故。睡眠合用思想为体,思想种种梦境相故,论俱说为世俗有故。彼染污者,是痴等流,如不信等,说为痴分。有义:彼说理亦不然。非思、慧、想,缠彼性故。应说此二各别有体,与余心所行相别故,随痴相说,名世俗有。

  讲解:关于悔、眠的体性,有四家不同的说法。第一家说,这悔、眠二法,是以痴心所为体。因为《瑜伽论》上说,悔、眠是随烦恼,是痴心所一分所摄。

  第二家说,不然,因为悔、眠不完全属于恶,而且也通于善。所以应当说,这悔眠二法,在染分是以痴为体,在净分又是以无痴为体。不过论上但约染分而说,说他是随烦恼,及为痴心所一分所摄。

  第三家说,这种通染净之说也不合理,因为论上都说是通于三性,三性中的无记,不是痴,也不是无痴,应当说是恶作,是以思、慧二法为体。因为慧能明了所作事业,思能拣择所作事业。睡眠是以思、想二法为体,思想能幻起种种梦境之故。因为这悔、眠二法,非别有体,所以论上说它们是世俗假有。如果是染污方面,是痴的等同流类,同不信等一样说为痴一分所摄。

  第四家说:三家所说理亦不然,悔、眠的体性是缠,而不是思、慧、想。因为思、慧、想,不是缠性。应当说:这悔、眠二法,各别有体,他们和其余的思等心所,行相不同。论上说名世俗有者,那是随著痴相而说的。

  论文五:寻谓寻求,令心偬遽,于意言境粗转为性。伺谓伺察,令心偬遽,于意言境细转为性。此二,俱以安不安住身心分位所依为业。并用思慧一分为体。于意言境不深推度,及深推度,义类别故。若离思、慧,寻、伺二种体类差别,不可得故。

  讲解:寻是寻求,能使心偬忙急遽,在意识所取的名言和境相上,粗转为性。伺是伺察,也能使心偬忙急遽,在意言上细转为性。这寻、伺二法,都是以心安住和不安住来分位的。思的寻伺细缓,心得安住;慧的寻、伺粗急,心不安住。心安住和不安住,都是依于寻、伺。所以说是“所依为业”。

  寻、伺二心所,是以用思、慧一分为体性。不过在意识所取的名言境上,有浅、深不同的推度。思是不深推度,名之为寻;慧是深的推度,名之为伺,这是因义类来分别。如果离了思、慧这两个心所,那寻、伺二法体类的差别是不可得的。

  论文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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