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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明成唯識論白話講記 (第四篇 了境能變識诠解)▪P15

  ..續本文上一頁小隨的覆、诳、谄叁法,與根本煩惱的貪、癡、慢都可以俱起。因爲它們的行相彼此互不相違。問:覆等的自體既是貪、癡分攝,何以與貪、癡俱起?答:因爲是貪分故,所以與癡俱起;是癡分故,所以與貪俱起。

  論文叁十一:小七中二,唯不善攝。小叁、大八,亦通無記。

  講解:這是第八門叁性相攝門。小隨煩惱的忿等七法,中隨煩惱的無慚、無愧,在善、惡、無記叁性裏,唯爲不善所攝,不通余二。小隨煩惱的谄、诳、憍,和大隨煩惱八個,通于不善及有覆無記。因爲谄、诳、憍叁個小隨,若和無慚、無愧同起,屬于不善;若不和無慚、無愧同起,則屬于有覆無記。

  論文叁十二:小七中二,唯欲界攝,诳谄欲色,余通叁界。生在下地容起十一,耽定于他,起憍诳谄故。若生上地起下後十。邪見愛俱,容起彼故。小十生上,無由起下。非正潤生,及謗滅故。中二大八下亦緣上。上緣貪等相應起故。有義:小十下不緣上,行相粗近不遠取故。有義:嫉等亦得緣上,于勝地法生嫉等故。大八谄诳,上亦緣下。下緣慢等相應起故。梵于釋子起谄诳故。憍不緣下,非所恃故。

  講解:這是第九門界地攝緣門。小隨的忿等七法,中隨的無慚、無愧;這九個小、中隨惑,唯欲界攝;诳、谄二法,可通欲界及色界初禅。至于小隨的憍,及八個大隨,則通于叁界。生在下地的有情,容許生起上地十一種煩惱,就是谄、诳、憍及八個大隨煩惱。因爲耽著上地的禅定,起自高憍,對于其他的欲界有情,生起诳、谄。至于八個大隨,那更是遍一切染法、潤生,都有他們。倘若生在上地,容起下地的後十煩惱——中二和大八。因爲上地有情,臨命終時,所起謗無涅槃的邪見裏,有中隨二法;潤生愛(注:俱生煩惱,在臨命終時,所起的自體愛、境界愛、當生愛)裏,有八大隨煩惱。至于小隨煩惱的忿等十法,若生上地,那就無從再緣下地而起了。因爲忿等十法,唯是不善,而不是潤生愛的無記,又沒有謗無涅槃的邪見,所以不起。

  中二、大八這十個下地煩惱,也可以緣上地。因爲它們同前面根本煩惱中所說,那緣上的貪、嗔,是相應而起之故,所以亦緣上地。十個小隨的下地煩惱,是否緣上?有兩家異說。第一家說:這十個小隨,下不緣上。因爲小隨的行相粗近,不能遠取上地境界。第二家說:小隨中的忿等七法,決定不能緣上,而嫉、悭、憍叁法是可以緣上的。因爲下地有情,對勝地法,也會生起嫉等之故。對上地有情,所得靜慮生嫉;對自地有情,恃己所證的上地法,而生悭、憍。

  大隨煩惱八個,和小隨煩惱的谄、诳,這十法上亦緣下。因爲同根本煩惱緣下的慢等,是相應而起之故,所以上地的八大隨煩惱緣下。例如梵王執馬勝比丘手,對釋迦的弟子生起谄、诳,所以上地有谄、诳緣下。唯有上地的憍不緣下地。因爲下地法劣,不是上地有情所恃以憍人之故。

  論文叁十叁:二十皆非學無學攝。此但是染,彼唯淨故。

  講解:這是第十門學等相攝門。這二十個隨煩惱,不是有學、也不是無學所攝。因爲煩惱是屬于染汙法,學、無學唯是淨法,所以二者沒有關系。

  論文叁十四:後十,唯通見修所斷,與二煩惱相應起故。見所斷者隨迷谛相,或總或別,煩惱俱生,故隨所應皆通四部。迷谛親疏等,皆如煩惱說。前十,有義:唯修所斷,緣粗事境任運生故。有義:亦通見修所斷,依二煩惱勢力起故。緣他見等,生忿等故,見所斷者,隨所依緣,總別惑力皆通四部。此中有義:忿等但緣迷谛惑生,非親迷谛,行相粗淺,不深取故。有義:嫉等亦親迷谛。于滅道等生嫉等故。

  講解:這是第十一門見等所斷門。二十煩惱的後十個,即中二大八,唯通見道及修道所斷,非非所斷。因爲他們是和俱生、分別二種煩惱相應而起之故。屬于見道所斷的煩惱,隨其所迷于四谛的行相,或十煩惱總迷,或各煩惱別迷,這總別能迷的煩惱,都隨其所迷的谛理而俱生。所以隨其所應,都通四谛。至于直接、間接的迷谛親、疏,都如根本煩惱所說。比類可知。

  至于前面的十個小隨煩惱,有兩家異說:第一家說,這十個小隨,是唯修所斷。因爲這十個小隨煩惱緣的是粗事境界,任運生起,不是分別所起。第二家說:這十個小隨,不但是修道所斷,而且亦通于見道所斷。因爲這十個小隨,是依俱生、分別的勢力而起。並非但緣粗事,且亦緣其他身見、邪見,而生起忿等十個小隨。

  屬于見道所斷的煩惱,隨其所依與所緣,或總或別的惑力,都通四谛。但也有兩家不同的解釋:一家謂忿等十法,但緣迷于四谛之理的煩惱所生,而不是親迷谛理。因爲他們的行相粗淺,不能深取迷谛之故。一家謂除覆、诳、谄外的忿等七法,不但緣迷谛的煩惱,而且也親迷谛理。因爲對滅、道二谛,也會直接生起嫉等隨惑之故。

  論文叁十五:然忿等十,但緣有事,要托本質力得生故。緣有漏等,准上應知。

  講解:這是第十二門的隨境立名門。忿等十種小隨煩惱,但緣有本質的相分。因爲他們不是緣影像而起,要仗托著種子所生的本質才能生起。至于緣有漏、無漏的事境,應如煩惱所說,比類可知。

  第五節 不定心所

  論文一:已說二十隨煩惱相,不定有四其相雲何?頌曰:不定謂悔眠,尋伺二各二。論曰:悔眠尋伺,于善染等皆不定故,非如觸等定遍心故,非如欲等定遍地故,立不定名。

  講解:以上講完二十個隨煩惱的行相,四種不定心所,其行相又是如何呢?頌中答稱:不定四法,就是悔、眠,尋、伺,這又各分爲善和不善二種,所以稱二各二。

  論文二:論曰:悔謂惡作,惡所作業,追悔爲性,障止爲業。此即于果假立因名,先惡所作業,後方追悔故。悔先不作亦惡作攝,如追悔言:我先不作如是事業,是我惡作。

  講解:悔,就是惡作,就是厭惡先前所作過的善惡之業。以追悔爲體性,障礙奢摩他止爲業。惡作是因,悔體是果,就是在追悔的果上,假立惡作的因名。因爲先對所作的事生了厭惡,然後才追悔故。不但追悔先所作業叫做惡作,就是追悔先所未作的業也叫作惡作。如追悔的人說:我先前爲什麼不去作這件事呢?因爲那是我所惡作的事啊!

  論文叁:眠謂睡眠,令身不自在,昧略爲性,障觀爲業。謂睡眠位身不自在,心極闇劣。一門轉故。昧簡在定,略別寤時,令顯睡眠非無體用。有無心位,假立此名,如余蓋纏,心相應故。

  講解:眠,就是睡眠,能令身不得自在,以闇昧簡略爲其體性,障礙觀行是其業用。也就是說在睡眠中的人,不但身不自在,連心靈也極闇昧劣弱。因爲他沒有向外緣境的五識,只有一個意識在裏面闇劣轉起。闇昧不同于定中,簡略不同于醒時的散心位,這顯示睡眠並不是沒有體用。有于無心位也稱爲睡眠,這是假立的,好像五蓋和十纏一樣,是與心相應的心所法,並非無體。(注:蓋者煩惱之異名,即覆蓋行者之心,使善心不能生起。蓋有五種:一者貪欲蓋,因貪外境以蓋心性,障樂出家。二者嗔恚蓋。對于違境懷忿怒以蓋心性,障覺正行。叁者惛沈睡眠蓋。心昏身重,障礙修定。四者棹舉惡作蓋。五者疑蓋。五蓋能障叁位,初樂出家,次修正行、後入正定。纏也是煩惱異名,因爲煩惱使人之身心不得自在,不得解脫,故稱之爲纏。可以分爲八種或十種。八種爲惛沈、睡眠、棹舉、惡作、嫉、悭、無慚、無愧。再加念、覆,即成十纏。)

  論文四:有義:此二唯癡爲體,說隨煩惱,及癡分故。有義:不然,亦通善故。應說此二染癡爲體,淨即無癡。論依染分,說隨煩惱及癡分攝。有義:此說亦不應理,無記非癡,無癡性故。應說惡作,思慧爲體,明了思擇所作業故。睡眠合用思想爲體,思想種種夢境相故,論俱說爲世俗有故。彼染汙者,是癡等流,如不信等,說爲癡分。有義:彼說理亦不然。非思、慧、想,纏彼性故。應說此二各別有體,與余心所行相別故,隨癡相說,名世俗有。

  講解:關于悔、眠的體性,有四家不同的說法。第一家說,這悔、眠二法,是以癡心所爲體。因爲《瑜伽論》上說,悔、眠是隨煩惱,是癡心所一分所攝。

  第二家說,不然,因爲悔、眠不完全屬于惡,而且也通于善。所以應當說,這悔眠二法,在染分是以癡爲體,在淨分又是以無癡爲體。不過論上但約染分而說,說他是隨煩惱,及爲癡心所一分所攝。

  第叁家說,這種通染淨之說也不合理,因爲論上都說是通于叁性,叁性中的無記,不是癡,也不是無癡,應當說是惡作,是以思、慧二法爲體。因爲慧能明了所作事業,思能揀擇所作事業。睡眠是以思、想二法爲體,思想能幻起種種夢境之故。因爲這悔、眠二法,非別有體,所以論上說它們是世俗假有。如果是染汙方面,是癡的等同流類,同不信等一樣說爲癡一分所攝。

  第四家說:叁家所說理亦不然,悔、眠的體性是纏,而不是思、慧、想。因爲思、慧、想,不是纏性。應當說:這悔、眠二法,各別有體,他們和其余的思等心所,行相不同。論上說名世俗有者,那是隨著癡相而說的。

  論文五:尋謂尋求,令心偬遽,于意言境粗轉爲性。伺謂伺察,令心偬遽,于意言境細轉爲性。此二,俱以安不安住身心分位所依爲業。並用思慧一分爲體。于意言境不深推度,及深推度,義類別故。若離思、慧,尋、伺二種體類差別,不可得故。

  講解:尋是尋求,能使心偬忙急遽,在意識所取的名言和境相上,粗轉爲性。伺是伺察,也能使心偬忙急遽,在意言上細轉爲性。這尋、伺二法,都是以心安住和不安住來分位的。思的尋伺細緩,心得安住;慧的尋、伺粗急,心不安住。心安住和不安住,都是依于尋、伺。所以說是“所依爲業”。

  尋、伺二心所,是以用思、慧一分爲體性。不過在意識所取的名言境上,有淺、深不同的推度。思是不深推度,名之爲尋;慧是深的推度,名之爲伺,這是因義類來分別。如果離了思、慧這兩個心所,那尋、伺二法體類的差別是不可得的。

  論文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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