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簡明成唯識論白話講記 (第四篇 了境能變識诠解)▪P16

  ..續本文上一頁二各二者,有義:尋伺各有染淨二類差別。有義:此釋不應正理。悔、眠亦有染淨二故。應說如前諸染心所,有是煩惱、隨煩惱性,此二各有不善、無記,或複各有纏及隨眠。有義:彼釋亦不應理,不定四後,有此言故。應言二者顯二種二:一謂悔、眠,二謂尋、伺。此二二種,種類各別,故一二言,顯二二種。此各有二,謂染不染,非如善、染各唯一故。或唯簡染,故說此言,有亦說爲隨煩惱故。爲顯不定義,說二各二言,故置此言,深爲有用。

  講解:二各二這句話,有叁家異說:第一家說,二各二就是尋、伺二法,各有染汙和清淨兩種差別,叫做二各二。第二家說,此說不合正理,因爲悔,眠也有染、淨兩種。應當說同前面的染心所一樣,有根本煩惱和隨煩惱,這根、隨兩種煩惱,各有不善和無記二性。或複各有現行的纏和種子的隨眠,就叫做二各二。

  第叁家說,這樣解釋也不對。在不定四法之後,才有二各二的說法,應當說,第一個二是顯示悔、眠和尋、伺二種,第二個二是說這悔、眠、尋、伺四法各有二種,一種是染,一種是不染。它不像前來的善染一樣,善法唯是善性,染法唯是染性。或者簡別這不是唯染,因爲《瑜伽論》也說這是隨煩惱。然而隨惑唯染,不定四則通于叁性。爲顯示不定與唯染不同,才說出二各二的話來,安置這一句話深爲有用。

  論文七:四中尋伺,定是假有,思慧合成,聖所說故。悔眠,有義:亦是假有,瑜伽說爲世俗有故。有義:此二是實物有,唯後二種說假有故。世俗有言隨他相說,非顯前二定是假有。又如內種,體雖是實,而論亦說世俗有故。

  講解:古人以十二門來分別不定四法,第一是假實門。不定四法中的尋、伺二法,決定是假有,因爲此二是思、慧二法所合成爲體。悔和眠,則有兩家異說,第一家說:悔、眠是假有,因爲《瑜伽論》上說它是世俗有故。第二家說:這悔、眠二法是實有,因爲論上但說尋、伺是假有,世俗有的話是隨此說的,並沒有說悔、眠也是假有。好像阿賴耶識裏種子一樣,本來有實體,而論上也說它是世俗的假有。

  論文八:四中尋伺,定不相應,體類是同,粗細異故。依于尋伺,有染雜染立叁地別,不依彼種現起有無,故無雜亂。俱與前二容互相應,前二亦有互相應義。

  講解:這是第二自類相應門。在四法中,尋和伺二法決定不能相應。因爲他們的體同思慧,類同推度,好像指不觸指,刀不割刀,自己不能和自己相應。這尋、伺的分位有二種:一者是欲界和初禅,是有尋有伺。二者是初禅至二禅,是無尋有伺。叁者是二禅以上,是無尋無伺。這是依界地來分,不是以現行和種子來分,所以不會雜亂。尋、伺和悔、眠兩種,是可以相應的。因爲悔和眠的時候也有尋、伺。悔和眠也可以相應,因爲睡眠的時候也可以生悔。

  論文九:四皆不與第七八俱,義如前說。悔眠唯與第六識俱,非五法故。有義,尋、伺亦五識俱,論說五識有尋伺故。又說尋伺即七分別,謂有相等。雜集複言,任運分別,謂五識故。有義:尋伺唯意識俱。論說尋求伺察等法,皆是意識不共法故。又說尋伺憂喜相應。曾不說與苦樂俱故。舍受遍故,可不待說。何緣不說與苦樂俱?雖初靜慮有意地樂,而不離喜總說喜名。雖純苦處有意地苦,而似憂故總說爲憂。又說尋伺,以名身等義爲所緣,非五識身,以名身等義爲境故。然說五識有尋伺者,顯多由彼起,非說彼相應。雜集所言,任運分別,謂五識者,彼與瑜伽所說分別,義各有異。彼說任運即是五識,瑜伽說此,是五識俱,分別意識,相應尋伺。故彼所引爲證不成。由此五識定無尋伺。

  講解:這是第叁諸識相應門。不定四法,不和第七、八識相應,這在前面初、二能變的相應門早已說過。悔、眠二法,唯與第六意識相應,因爲前五識是任運緣境,所以不和悔相應;眠時五識不行,所以不和眠相應。至于尋、伺二法,有兩家異說,第一家說,尋、伺二法不但與意識俱起,也與五識俱起,因爲論上說五識也有尋、伺。又說尋、伺,就是七種分別:有相分別,無相分別,任運分別,尋求分別,伺察分別,染汙分別,不染汙分別。《雜集論》上又說,任運分別,就是前五識。

  第二家說,尋、伺唯與意識相應,因爲論上說,尋求和伺察等七種分別,都是意識獨俱的不共法。又說:尋、伺與意識的憂、喜相應,不曾說過與五識的苦樂相應。所以知道五識裏沒有尋、伺。問:若因不說與苦、樂俱,便認爲五識沒有尋、伺的話,那麼,不說與舍受俱,難道說尋、伺也不與舍受相應嗎?答:舍受俱遍一切,故不待言,苦樂不遍,何緣不說與苦樂俱呢?既然不說與苦樂俱,當知五識定無尋、伺。問:有尋有伺地的初禅有樂,地獄有苦,豈不是五識有尋、伺嗎?答:雖初禅有樂,但那是屬于意地的樂。樂不離喜,總說爲喜。雖地獄有苦,那也是屬于意地的苦。苦、憂相似,總說爲憂。所以五識沒有尋伺。

  論上又說:尋、伺,是以名身、句身、文身所诠的義理,做它們的所緣,並不是五識以名身等義爲所緣境。所以五識定無尋伺。論上雖然說五識有尋伺,但那是顯示尋伺多分由五識引起,並不是說與五識相應。《雜集論》上所說的任運分別,與《瑜伽論》所說的七分別意義不同:《雜集論》所說的任運,就是五識;《瑜伽論》所說的七分別,是五俱意識的相應尋伺。所以他所引用的論證,是不能成立的。因此,五識決定沒有尋伺。

  論文十:有義:惡作,憂舍相應,唯戚行轉,通無記故。睡眠憂喜、舍受俱起,行通歡、戚中容轉故。尋伺,憂喜舍樂相應,初靜慮中意樂俱故。有義:此四亦苦受俱,純苦趣中意苦俱故。

  講解:這是第四諸受相應門。此有兩家異說,第一家說,惡作是與憂、舍二受相應。因爲惡作多屬于憂戚,所以與憂相應,亦通無記,所以又與舍受相應。睡眠是與憂、喜、舍叁受相應。因爲睡眠的行相通于喜、憂、中容叁種境界,故與舍俱。尋、伺與憂、喜、舍、樂四受相應。五識無尋、伺,何以與樂相應?那是因爲初禅中有意地樂,非關五識。第二家說:這悔、眠、尋、伺四法,只與苦受相應,因爲在地獄的純苦趣中,有意地苦俱之故。

  論文十一:四皆容與五別境俱,行相所緣不相違故。

  講解:這是第五的別境相應門。悔、眠、尋、伺四法,和五別境心所都可以俱起。因其能緣的行相,和所緣的境界都不相違。

  論文十二:悔、眠但與十善容俱,此唯在欲,無輕安故。尋、伺容與十一善俱。初靜慮中輕安俱故。

  講解:這是第六的信等相應門。悔、眠二法,但同信等十種善心所相應。因爲悔、眠屬欲界有情,在十一善法裏沒有輕安。尋、伺二法和十一種善心所全部相應。因爲有尋有伺的初禅中也有輕安。

  論文十叁:悔俱容與無明相應,此行相粗,貪等細故。睡眠、尋、伺,十煩惱俱,此彼展轉,不相違故。

  講解:這是第七的煩惱相應門。悔和無明可以相應,和其余九種煩惱不相應。因爲悔的行相粗,貪等九法行相微細,粗細不能相應。睡眠、尋、伺叁法,和十種煩惱完全可以相應,因爲行相彼此展轉,不相違故。

  論文十四:悔與中、大隨惑容俱,非忿等十各爲主故。睡眠、尋、伺二十容俱,眠等位中皆起彼故。

  講解:這是第八的隨惑相應門。悔,與中二、大八的十種隨煩惱容許俱起,因爲都是不善攝故。悔與忿等十種小隨煩惱則不相應,因爲十種小隨煩惱,各自爲主之故。至于睡眠、尋、伺叁法,和二十個隨煩惱全部能相應,因爲睡眠、尋、伺位中,都能生起二十隨惑之故。

  論文十五:此四皆通善等叁性,于無記業,亦追悔故。有義:初二唯生得善,行相粗鄙及昧略故。後二亦通加行善攝,聞所成等有尋、伺故。有義:初二亦加行善,聞思位中有悔眠故。後叁皆通染淨無記,惡作非染,解粗猛故。四無記中悔唯中二,行相粗猛非定果故。眠除第四,非定引生異熟生心,亦得眠故。尋伺除初,彼解微劣,不能尋察名等義故。

  講解:這是第九的叁性相應門。悔、眠、尋、伺四法,都通于善、染、無記叁性。于無記業也有追悔。此有二家異說。第一家說:悔、眠唯通生得善,不通加行善(注:任運而生的善法,名生得善。加行方便所得善心,曰加行善)。因爲悔和眠的行相粗鄙昧略。尋、伺二法不但通生得善,而且也通加行善。因爲由聞、思、修所成的法中,都有尋、伺。第二家說:悔、眠二法,不但通生得善,而且也通加行善,因爲聞、思位中,也有悔、眠。

  眠、尋、伺叁法,都通有覆無記和無覆無記。悔之一法,唯通無覆無記,不通有覆。因爲惡作行相粗猛,有覆行相微細。在異熟、威儀、工巧、變化的四種無記中,悔之一法,唯通威儀無記和工巧無記兩種。因爲悔的行相粗猛,故不通異熟無記;不是定果,也不通變化無記。眠則通于異熟、威儀、工巧叁種無記,因爲不是定果所引生,所以不通變化無記;尋、伺二法,通于威儀、工巧、變化叁種無記,因爲異熟心的行相微劣,不能尋求伺察名、句、文等的诠義,所以不通異熟無記。(注:四無記,爲無覆無記又分爲四種,稱爲四無記,一者異熟無記,依前世業因得現世果報。二者威儀蕪記,行、住、坐、臥等威儀時之心無記性。叁者工巧無記。作圖畫、雕刻等種種工巧時之心無記性。四者變北無記,以神通力作種種變化時之心無記性。)

  論文十六:惡作睡眠,唯欲界有,尋伺在欲及初靜慮。余界地法,皆妙靜故。悔眠生上,必不現起。尋伺上下,亦起下上。下上尋伺,能緣上下。有義:悔眠不能緣上。行相粗近,極昧略故。有義:此二亦緣上境,有邪見者悔修定故,夢能普緣所更事故。

  講解:這是第十的界系現緣門。惡作和睡眠,唯欲界才有。尋、伺二法,在欲界及色界的初禅也有。因爲初禅以上的界地都是妙靜,而悔、眠、尋、伺非妙靜故。

  悔、眠二法,生到上地必定不會現起。因爲悔、眠唯欲界有,不是上地的所有法。尋…

《簡明成唯識論白話講記 (第四篇 了境能變識诠解)》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