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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成唯识论白话讲记 (第四篇 了境能变识诠解)▪P6

  ..续本文上一页纯受苦处的地狱、鬼、畜,他们那希求解脱的意识里,也有苦根,前面已经说过。所以欲心所,也与苦受相应。论上还说,贪爱与忧、苦相应,此贪爱俱起时,必定有欲,这就是欲心所与忧、苦并俱之证。苦根既与意识相应,那其余与意识相应的胜解、念、定、慧四法,也可与苦受相应,有何过咎?

  再者,五识与意识俱起时,亦有微细印持境的胜解,曾习境的念,所观境的定、慧四法,其义已如前面所说。因此别境五法,都与五受相应。

  这五个别境,和有心必起的五遍行不同,所以在别境五法后,复依三性、三界、三学等诸门加以分别。例如:四一切的一切性,就是三性的分别;一切地,就是三界的分别;转依、未转依,就是依断见、思二惑的无学、未断思惑的有学、二惑未断的非学无学,这三学的分别,应该如理思索。

  第二节 善心所

  论文一:已说遍行、别境二位,善位心所其相云何?颂曰:善谓信惭愧,无贪等三根,勤安不放逸,行舍及不害。论曰:唯善心俱名善心所,谓信、惭等,定有十一。云何为信?于实德能,深忍乐欲,心净为性,对治不信,乐善为业。然信差别,略有三种:一信实有,谓于诸法实事、理中,深信忍故;二信有德,谓于三宝真净德中深信乐故。三信有能,谓于一切世、出世善深信有力,能得能成,起希望故。由斯对治不信彼心。爱乐证修世出世善。

  讲解:这是次举六颂的第三颂。前面已说遍行、别境二位,至于第三位的善心所,其义相是怎么样呢?颂文说:善心所十一个,是信、惭、愧、无贪、无嗔、无痴、勤、轻安、不放逸、行舍、不害。分别解释如下。

  长行解释颂文曰:所谓善心所,是唯独与善心俱起的心所,才能叫做善心所。善心所决定只有十一个。什么叫做信呢?对于实、德、能诸法,深能忍可欲乐,以心清净为性,以对治不信,好乐善法为其业用。然而信的差别有三种:第一是信实有体性之法,对于佛陀所说的世出世间诸法,实有其事,实有正理中的正因正果,深信不疑。第二是信有德,对于佛、法、僧三宝的真净功德,深信而喜乐。第三种是信有能,对于一切世、出世间之善法,深信其有势力,能得乐果,能成圣道,生起希望愿欲。由此三信,能够对治不信此三之心,以好乐而修证世、出世间的一切善法。

  论文二:忍谓胜解,此即信因。乐欲谓欲,即是信果。确陈此信自相是何?岂不适言心净为性?此犹未了彼心净言。若净即心,应非心所,若令心净惭等何别?心俱净法为难亦然。此性澄清能净心等,以心胜故立心净名,如水清珠能清浊水。惭等虽善,非净为相,此净为相,无滥彼失。又诸染法各别有相,唯有不信自相浑浊,复能浑浊余心、心所,如极秽物自秽秽他,信正翻彼,故净为相。

  讲解:外人问曰:根据上面所说,我们已经知道忍可的意义,就是胜解;也就是能生信的因。乐欲,就是欲心所,也就是信所生的果。那么,更应当确实指陈,这信的自相是什么?论主答曰:适才已说过,心净就是信的特性。

  外人诘难说:你还没有讲清楚“心净”的意思,如果“净就是心”,这是持业释,信就不应当是心所法。如果“心净”是使心清净,这就是依主释,这与惭等又有什么区别呢?如果“心净”是指心与净法相俱,此为邻近释,其诘难同上所述。

  论主解释说:这信的体性湛然澄清,能令其余的心、心所法清净。因为心王是主,所以但说心净,实际上亦包括心所。就像水清珠投入浊水,能使浊水清净一样。惭等体性是善,而他们的自相并非能净,不过是所净而已。唯有这信心所是以能净为自相。所以信和惭等并没有相滥的过失。

  再者,一切染法各有各的自相,唯有大随烦恼里的“不信”,它不但自相浑浊,并且能令其余的心、心所法也和它一样浑浊。好像一个极其污秽的东西,不但自己污秽,而且也染污了其他的东西。信和浑浊的不信相反,所以信以净为特性。

  论文三:有说:信者爱乐为相。应通三性,体应即欲,又应苦集非信所缘。有执信者随顺为相。应通三性,即胜解欲。若印顺者即胜解故,若乐顺者即是欲故。离彼二体无顺相故,由此应知心净是信。

  讲解:有人说:信是以爱乐为其特性。如果照这样说,那信就应当不但是善,而是遍通善、恶、无记三性了。因为爱乐是“欲”所缘之境,而“欲”是通于三性的。再者,苦、集、灭、道四谛,都是信的所缘境,如果以爱乐为信,那苦、集二谛就不是信的所缘境了。那有圣者爱乐苦、集之理?

  又有诘难曰:信是以随顺为其特性。论主难曰:不然,境有三性,当然随顺亦通三性。果然如此,则随顺就成了胜解或欲,而不是信心所了。诘难者转救曰:虽然说随顺,本体并非胜解或欲。论主反难:不然,如果认定随顺,便是胜解,如果是所乐的随顺,便是欲。那么离开胜解、欲两个心所,便没有随顺的自相可言了。由此应知,所谓爱乐、随顺,都不是信的自相,心净才是信的自相。

  论文四:云何为惭?依自法力,崇重贤、善为性,对治无惭,止息恶行为业。谓依自法尊贵增上,崇重贤、善,羞耻过恶,对治无惭,息诸恶行。

  讲解:什么叫做惭?依靠自己之力和所理解的法,崇敬有贤德的人;对于一切有漏、无漏的善法皆生崇重,对治无惭,止息恶行。换句话说:就是依靠自身的自尊自重之力,去崇贤重善,以自己所犯的过恶感到羞耻,对治无惭,止息一切非法的恶行。

  论文五:云何为愧?依世间力,轻拒暴恶为性,对治无愧,止息恶行为业。谓依世间诃厌增上,轻拒暴恶羞耻过罪,对治无愧,息诸恶业。

  讲解:什么叫做愧?依于世间舆论的力量,对于暴恶的事拒而不作。愧的业用是对治无愧,止息恶行。也就是说:依于世人的诃责,和自己对于暴行的厌恶,以此二种增上缘力,拒与暴恶之人为伍,拒作暴恶之事,以对治无愧,止息一切非法的恶行。

  论文六:羞耻过恶,是二通相,故诸圣教假说为体。若执羞耻为二别相,应惭与愧体无差别。则此二法定不相应。非受、想等有此义故。若待自他立二别者,应非实有,便违圣教。若许惭、愧实而别起,复违论说十遍善心。

  讲解:对于自己所犯的过恶感到羞耻,是惭、愧共同的特性。所以诸圣教都依此共同特性,假说惭、愧二法别体。如果执著于羞耻是惭、愧二法的别相,则惭也是羞耻,愧也是羞耻,惭、愧二法就没有差别了。既没有差别,那就是一体。如是一体,则二法就不能相应同起。例如受、想等遍行五法各别有体,那才能相应,并不是一体相应。如果你们对自法是惭,对世间是愧,这样建立了二个别体,那也不对。因为二法既是待缘而成,那就应当不是实有。然而说不实有,又违背了经典的道理。如果许惭、愧实有而又各别而起,那又违背《瑜伽论》所说:十一种善法除了轻安之外,其余的十种都是遍一切善心,可见不是各别而起。

  论文七:崇重轻拒,若二别者,所缘有异应不俱生。二失既同,何乃偏责。谁言二法所缘有异?不尔、如何?善心起时随缘何境,皆崇重善及轻拒恶义。故惭与愧俱遍善心,所缘无别。岂不我说亦有此义?汝执惭愧自相既同,何理能遮前所设难?然圣教说顾自他者,自法名自,世间名他。或即此中崇拒善恶,于己损、益,名自他故。

  讲解:外人又问:惭是崇重善法,愧是轻拒恶法,以此建立二种别相。所以所缘的境既不相同,那惭、愧二法应当不能俱起。这和不俱、别起的两种过失相同,为什么偏要责难我们?论主回答:谁说惭、愧二法所缘的境有不同呢?外人难曰:不是不同是什么?论主解释:当善心生起的时候,随便缘什么境,都有崇重善法,轻拒恶法的意义,这是惭和愧的二种别相。别相就是不同的功用,惭的功用是崇善,愧的功用是拒恶。

  外人称:照你这样说,岂不和我前面所说一样吗?论主回答:你既然认为惭、愧二法自相相同,你有什么理由可以遮除我前面所设疑难?然而经论对自、他二别的解释是:自立的法叫做自,世间的法叫做他。或者就是上面说的:崇重有益于己的善法叫做“自”;轻拒有损于己的恶法叫做“他”。

  论文八:无贪等者,等无嗔、痴。此三名根,生善胜故,三不善根近对治故。云何无贪?于有、有具,无著为性,对治贪著,作善为业。

  讲解:以上合解惭、愧,此下解释颂文的“无贪等三根”,等者就是连无嗔、无痴都包括在内。这无贪、无嗔、无痴三心所,为什么称为三善根?根者能生义,有能生善法的殊胜功用。又能各别对治三不善根贪、嗔、痴。什么叫做无贪?对于三界和造成三界轮回的条件皆无贪著,这是它的特性,对治贪著,令人行善,这是它的作用。“于有、有具无著为性”,有是三有,亦即是三界,这是有情的依报。有具是生于三界之因,即惑与业。对三界不生耽著,是无贪的特性。对治贪著,止恶作善,是无贪的业用。

  论文九:云何无嗔?于苦、苦具,无恚为性,对治嗔恚,作善为业。善心起时,随缘何境皆于有等无著无恚。观有等立非要缘彼,如前惭愧观善恶立,故此二种俱遍善心。

  讲解:什么叫做无嗔?逆境当前不生恚恨之心叫无嗔。“于苦、苦具无恚为性”,苦是三界苦果,即苦苦、坏苦、行苦,苦具是苦果生成之因。对于苦因苦果不起嗔恚,是无嗔的特性;对治嗔恚,止恶作善,是无嗔的业用。有问:无贪缘乐境,无嗔缘苦境,它们缘境有异,怎能同时生起?既不能同时生起,何以能遍一切善心?论主答:当善心起时,随便缘什么境都有它们生起。对于三界的乐境不起贪著,对于三界的苦境不起嗔恨,这是依观待苦乐而建立的。所以无贪、无嗔二法,是俱时而起,遍一切善心。

  论文十:云何无痴,于诸理事明解为性,对治愚痴,作善为业。有义:无痴,即慧为性。集论说此:报、教、证、智,决择为体。生得闻、思、修所生慧,如次皆是决择性故。此虽即慧,为显善品有胜功能,如烦恼见,故复别说。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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