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有是三有,就是欲界、色界、无色三界。分是“因”义,有分识是三界之因。前六识非恒非遍,所以不是有分识。唯有这第八阿赖耶识,是恒常周遍于一切时处,而为三界有情的生死之因。
化地部说此第八识名“穷生死蕴”,除阿赖耶识外,没有它识能随顺生死,永无间断。在无色界各种色法间断了,无想天的有情前六识心都伏灭了,不相应行法离开了色、心二法别无自体,这是大、小乘教都承认的。所以唯有这遍于三界九地的阿赖耶识,可称之为“穷生死蕴”。
论文十一:说一切有部增一经中,亦密意说此名阿赖耶,谓爱阿赖耶、乐阿赖耶、欣阿赖耶、喜阿赖耶。谓阿赖耶识是贪总别三世境故,立此四名。有情执为真自内我,乃至未断恒生爱著,故阿赖耶识,是真爱著处,不应执余五取蕴等,谓生一向苦受处者,于余五取蕴不生爱著。被恒厌逆余五取蕴,念我何时,当舍此命、此众同分、此苦身心,令我自在受快乐故。
讲解:说一切有部的《增一阿含经》,也密意说此第八识称为阿赖耶,更立出爱、乐、欣、喜四阿赖耶的名称。这四个阿赖耶名,是依于贪著三世总别之境而立的。有情众生妄执阿赖耶为真实自内之我,在未断这种妄执之前永生爱著,所以阿赖耶识是真正的爱著之处。不应当妄执其余五蕴等为真爱著处,在三恶趣受苦的众生们,对于五蕴不生爱著,他们往往厌恶五取蕴,总想我什么时能舍弃此五取蕴,舍除这种众同分,舍除这种受苦的身心,令我得到自在快乐。
论文十二:五欲亦非真爱著处。谓离欲者,于五妙欲,虽不贪著,而爱我故。乐受亦非真爱著处。谓离第三静虑染者,虽厌乐受,而爱我故。身见亦非真爱著处。谓非无学,信无我者,虽于身见不生贪著,而于内我,犹生爱故。转识等亦非真爱著虚。谓非无学,求灭心者,虽厌转识等,而爱我故。色身亦非真爱著处,离色染者,虽厌色身而爱我故。不相应行,离色心等,无别自体,是故亦非真爱著处。异生有学,起我爱时,虽于余蕴,有爱非爱,而于此识我爱定生。故唯此是真爱著处。由是彼说阿赖耶名,定唯显此阿赖耶识。
讲解:五欲也不是有情的真爱著处,因为声闻四果中的阿那含,它们已经断除了欲界的贪欲,于色界微妙的五欲尘境不起爱著,然而对于阿赖耶识的自内之我,仍旧爱著不舍。乐受也不是有情的爱著处,因为离了三禅天的天人,它们已到舍念清净的四禅,已没有乐受可言,然而还有舍不得我爱执藏的阿赖耶识。身见也不是有情的真爱著处,因为除了无学位的阿罗汉外,其余有学位的初、二、三果,它们于无我之理虽能够信解,不起身见,然而对于阿赖耶识的自内之我,还照样执著。转识等也不是有情的真爱著处,因为除无学位外,其余求灭尽定,及无想定等的有学、凡夫,它们虽已厌弃了七转识及心所有法,然而犹有第八阿赖耶识的我爱执藏。色身也不是有情的真爱著处。因为生到无色界的人,已离色染,厌离色身,而仍然以阿赖耶识自内之我为我爱执藏。不相应行也不是有情的真爱著处,因为它们离了色、心等法就没有自体,所以不是其真爱著处,仍以阿赖耶识自内之我为我爱执藏。
此第八阿赖耶识,非到无学位不能究竟断除,所以当异生、有学他们起我爱时,虽于这五取蕴等的七种异执,或爱或不爱,但对于阿赖耶识的我爱是决无不生之理。所以,唯有这阿赖耶识才是有情的真爱著处。因此增一阿含所说的阿赖耶之名,决定是显示这真爱著处的阿赖耶识。
第十章 如何证明有第八阿赖耶识——十理证
论文一:已引圣教,当显正理。谓契经说,杂染、清净诸法种子之所集起,故名为心。若无此识,彼持种心不应有故。谓诸转识在灭定等有间断故。根、境、作意、善等类别易脱起故,如电光等不坚住故,非可熏习不能持种,非染净种所集起心。此识一类恒无间断。如苣胜等坚住可熏,契当彼经所说心义。若不许有能持种心,非但违经亦违正理。谓诸所起染、净品法,无所熏故,不熏成种,则应所起唐捐其功。染净起时既无因种,应同外道执自然生。
讲解:为证明有此第八阿赖识,前面已引五教为证,此下更引十理为证。佛经上说,由于杂染、清净种子之所集起,所以称为心。倘若没有这第八阿赖耶识,那持种的心就不应当有。因为七转识到灭尽定和无想定位,都会间断。至于前六识所依的六根,所缘的六境,及作意心所,和善、恶、无记三性,都是常常转易,起不俱时,容易脱漏。有如光、声等性不坚住,不能受熏,不能持种。因此它们都不是染、净种子所集起的。唯有这第八识,性唯无记、舍受,前后一类,永无间断,有如香花熏习苣胜(注:苣胜为印度的胡麻),可以受熏持种,契合了经上所说“心”的意义。
倘若不许有能持种的第八识心,不但违背了经义,而且也违背正理。何以故呢,因为所起能熏的染净品法,既没有所熏的对象,便不能熏成种子,既不能熏成种子,则其所起能熏的染、净功果,生死涅槃,岂不都没有作用了吗?如此,染、净起时既无种子为因,那就和无因外道一样,一切法都是自然而生了。
论文二:色不相应非心性故,如声光等,理非染、净内法所熏,岂能持种?又彼离识无实自性,宁可执为内种依止?转识相应诸心所法,如识间断易脱起故,不自在故,非心性故,不能持种,亦不受熏,故持种心理应别有。
讲解:色法和不相应行法,并非心性,好像音、光一样,理非染、净,不可受熏,不能持种。再者,这色法和不相应行法,它们离识之外没有实在自性,怎么能为内种所依止呢?与转识相应的心所有法,它们和相应的心王一样会间断,性不自在,所以不能持种,也不能受熏。因此除转识及相应心所法外,依理而论,别有一个第八识的持种心。
论文三:有说六识无始时来,依根、境等前后分位,事虽转变,而类无别,是所熏习能持种子,由斯染、净因果皆成,何要执有第八识性?
彼言无义,所以者何?执类是实,则同外道,许类是假,便无胜用,应不能持内法实种。又执识类何性所摄?若是善、恶应不受熏,许有记故,犹如择灭。若是无记,善恶心时,无无记心,此类应断,非事善、恶,类可无记。别类必同别事性故。又无心位此类定无,既有间断,性非坚住,如何可执持种受熏?又阿罗汉或异生心,识类同故,应为诸染无漏法熏,许便有失。又眼等根或所余法,与眼等识根法类同,应互相熏,然汝不许,故不应执识类受熏。又六识身若事若类前后二念既不俱有,如隔念者非互相熏,能熏、所熏必俱时故。执唯六识俱时转者,由前理趣既非所熏,故彼亦无能持种义。
讲解:小乘经部师称,前六识从无始以来,依六根、六境、作意、三性等而有,在前后分位上虽有转变,而其识类前后并无差别。因此可以受熏,也能持种,染、净的因果都可以成立,何必一定要有一个受熏持种的第八识呢?
论主驳曰,这种言论毫无意义,一者你们所执著的识类,是实是假?若执后念识类是有实体,那便同于外道。若许后念识类是假,那便没有殊胜的功用,就不能执持这真实的内法种子。二者,你们所执的识类,在三性中是属于那一性呢?若是属于善性或恶性,那就不能受熏。不但善和恶不能互为能熏与所熏,因为大家共许善、恶是属于有记之故。好像“择灭无为”的无漏善,它不能再受善、染诸法的熏习。如果是属于无记,起善、恶心起时无记心就间断,如何能够受熏?也不可执著事是善、恶,类可无记。因为分别事的识类,必定与它所分别的事是同属一性。三者,当五位无心位时,这识类决定没有。像这样既有间断体性又不坚住的识类,如何可以持种受熏呢?
又有师别破曰:若阿罗汉和异生之心,它们的识类若是相同,则阿罗汉便能为染法所熏,异生便能受无漏法所熏,若许此说,便有过失。再者,眼等六根,是识所依的根类;色等六境,是识所变的法类。如此根、法类同,就应当能够互相受熏,然而你们小乘不许,既不许根类和法类能够受熏,就不应当执著识类能受熏。再者,六识身若缘前后事,这前后二念非同时俱有,则必有间隔,有间隔者怎能互相受熏?因为所熏的识类必须是同时俱有才行。
不信有能受熏持种的第八识,而执著有俱时而转的前六识者,由前面破识类受熏的道理予以例破。纵使六识俱时的说法能移成立,然而它既非所熏,当然也没有持种的意义了。
论文四:有执色心自类无间,前为后种,因果义立,故先所说为证不成。彼执非理,无熏习故。谓彼自类既无熏习,如何可执前为后种?又间断者应不更生,二乘无学应无后蕴,死位色、心为后种故。亦不应执色、心展转互为种生。转识色等非所熏习,前已说故。
讲解:有小乘师,执著于色与色为自类,心与心为自类,前色生后色,前心生后心,这样自类无间的前为后因,后为前果,建立了因果的意义。因此,所说的别有第八阿赖识不能成立。
论主反驳说,这种主张不合理,因为没有熏习的缘故。既然色、心自类不能熏习,怎能说前念有后念种子?假定前念色、心能为后念种子的话,那么生在无色界时色法已断,生无想天时心法不起。既已间断,后来再堕落下界,就不能再生色心了。再者,二乘无学,他们也应当没有断尽烦恼的最后心,当然也不能入无余涅槃不受后有。因为你们说前念的死位色、心能为后因,后后应同前前,他如何能断尽烦恼,入无余涅槃,不受后有呢?
也不可执著于色中有心的种子,后当生心;心中也有色的种子,后当生色,如是展转互为种生。当知,转识间断,色根非心,他们都不是所熏习的东西,如何能为诸法种子呢?
论文五:有说三世诸法皆有,因果感赴无不皆成,何劳执有能持种识?然经说心为种子者,起染、净法势用强故。彼说非理!过去、未来非常非现,如空华等,非实有故。又无作用不可执为因缘性故。若无能持染、净种识,一切因果皆不得成…
《简明成唯识论白话讲记 (第二篇 异熟能变识诠释)》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