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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明成唯識論白話講記 (第二篇 異熟能變識诠釋)▪P13

  ..續本文上一頁”。有是叁有,就是欲界、色界、無色叁界。分是“因”義,有分識是叁界之因。前六識非恒非遍,所以不是有分識。唯有這第八阿賴耶識,是恒常周遍于一切時處,而爲叁界有情的生死之因。

  化地部說此第八識名“窮生死蘊”,除阿賴耶識外,沒有它識能隨順生死,永無間斷。在無色界各種色法間斷了,無想天的有情前六識心都伏滅了,不相應行法離開了色、心二法別無自體,這是大、小乘教都承認的。所以唯有這遍于叁界九地的阿賴耶識,可稱之爲“窮生死蘊”。

  論文十一:說一切有部增一經中,亦密意說此名阿賴耶,謂愛阿賴耶、樂阿賴耶、欣阿賴耶、喜阿賴耶。謂阿賴耶識是貪總別叁世境故,立此四名。有情執爲真自內我,乃至未斷恒生愛著,故阿賴耶識,是真愛著處,不應執余五取蘊等,謂生一向苦受處者,于余五取蘊不生愛著。被恒厭逆余五取蘊,念我何時,當舍此命、此衆同分、此苦身心,令我自在受快樂故。

  講解:說一切有部的《增一阿含經》,也密意說此第八識稱爲阿賴耶,更立出愛、樂、欣、喜四阿賴耶的名稱。這四個阿賴耶名,是依于貪著叁世總別之境而立的。有情衆生妄執阿賴耶爲真實自內之我,在未斷這種妄執之前永生愛著,所以阿賴耶識是真正的愛著之處。不應當妄執其余五蘊等爲真愛著處,在叁惡趣受苦的衆生們,對于五蘊不生愛著,他們往往厭惡五取蘊,總想我什麼時能舍棄此五取蘊,舍除這種衆同分,舍除這種受苦的身心,令我得到自在快樂。

  論文十二:五欲亦非真愛著處。謂離欲者,于五妙欲,雖不貪著,而愛我故。樂受亦非真愛著處。謂離第叁靜慮染者,雖厭樂受,而愛我故。身見亦非真愛著處。謂非無學,信無我者,雖于身見不生貪著,而于內我,猶生愛故。轉識等亦非真愛著虛。謂非無學,求滅心者,雖厭轉識等,而愛我故。色身亦非真愛著處,離色染者,雖厭色身而愛我故。不相應行,離色心等,無別自體,是故亦非真愛著處。異生有學,起我愛時,雖于余蘊,有愛非愛,而于此識我愛定生。故唯此是真愛著處。由是彼說阿賴耶名,定唯顯此阿賴耶識。

  講解:五欲也不是有情的真愛著處,因爲聲聞四果中的阿那含,它們已經斷除了欲界的貪欲,于色界微妙的五欲塵境不起愛著,然而對于阿賴耶識的自內之我,仍舊愛著不舍。樂受也不是有情的愛著處,因爲離了叁禅天的天人,它們已到舍念清淨的四禅,已沒有樂受可言,然而還有舍不得我愛執藏的阿賴耶識。身見也不是有情的真愛著處,因爲除了無學位的阿羅漢外,其余有學位的初、二、叁果,它們于無我之理雖能夠信解,不起身見,然而對于阿賴耶識的自內之我,還照樣執著。轉識等也不是有情的真愛著處,因爲除無學位外,其余求滅盡定,及無想定等的有學、凡夫,它們雖已厭棄了七轉識及心所有法,然而猶有第八阿賴耶識的我愛執藏。色身也不是有情的真愛著處。因爲生到無色界的人,已離色染,厭離色身,而仍然以阿賴耶識自內之我爲我愛執藏。不相應行也不是有情的真愛著處,因爲它們離了色、心等法就沒有自體,所以不是其真愛著處,仍以阿賴耶識自內之我爲我愛執藏。

  此第八阿賴耶識,非到無學位不能究竟斷除,所以當異生、有學他們起我愛時,雖于這五取蘊等的七種異執,或愛或不愛,但對于阿賴耶識的我愛是決無不生之理。所以,唯有這阿賴耶識才是有情的真愛著處。因此增一阿含所說的阿賴耶之名,決定是顯示這真愛著處的阿賴耶識。

  第十章 如何證明有第八阿賴耶識——十理證

  論文一:已引聖教,當顯正理。謂契經說,雜染、清淨諸法種子之所集起,故名爲心。若無此識,彼持種心不應有故。謂諸轉識在滅定等有間斷故。根、境、作意、善等類別易脫起故,如電光等不堅住故,非可熏習不能持種,非染淨種所集起心。此識一類恒無間斷。如苣勝等堅住可熏,契當彼經所說心義。若不許有能持種心,非但違經亦違正理。謂諸所起染、淨品法,無所熏故,不熏成種,則應所起唐捐其功。染淨起時既無因種,應同外道執自然生。

  講解:爲證明有此第八阿賴識,前面已引五教爲證,此下更引十理爲證。佛經上說,由于雜染、清淨種子之所集起,所以稱爲心。倘若沒有這第八阿賴耶識,那持種的心就不應當有。因爲七轉識到滅盡定和無想定位,都會間斷。至于前六識所依的六根,所緣的六境,及作意心所,和善、惡、無記叁性,都是常常轉易,起不俱時,容易脫漏。有如光、聲等性不堅住,不能受熏,不能持種。因此它們都不是染、淨種子所集起的。唯有這第八識,性唯無記、舍受,前後一類,永無間斷,有如香花熏習苣勝(注:苣勝爲印度的胡麻),可以受熏持種,契合了經上所說“心”的意義。

  倘若不許有能持種的第八識心,不但違背了經義,而且也違背正理。何以故呢,因爲所起能熏的染淨品法,既沒有所熏的對象,便不能熏成種子,既不能熏成種子,則其所起能熏的染、淨功果,生死涅槃,豈不都沒有作用了嗎?如此,染、淨起時既無種子爲因,那就和無因外道一樣,一切法都是自然而生了。

  論文二:色不相應非心性故,如聲光等,理非染、淨內法所熏,豈能持種?又彼離識無實自性,甯可執爲內種依止?轉識相應諸心所法,如識間斷易脫起故,不自在故,非心性故,不能持種,亦不受熏,故持種心理應別有。

  講解:色法和不相應行法,並非心性,好像音、光一樣,理非染、淨,不可受熏,不能持種。再者,這色法和不相應行法,它們離識之外沒有實在自性,怎麼能爲內種所依止呢?與轉識相應的心所有法,它們和相應的心王一樣會間斷,性不自在,所以不能持種,也不能受熏。因此除轉識及相應心所法外,依理而論,別有一個第八識的持種心。

  論文叁:有說六識無始時來,依根、境等前後分位,事雖轉變,而類無別,是所熏習能持種子,由斯染、淨因果皆成,何要執有第八識性?

  彼言無義,所以者何?執類是實,則同外道,許類是假,便無勝用,應不能持內法實種。又執識類何性所攝?若是善、惡應不受熏,許有記故,猶如擇滅。若是無記,善惡心時,無無記心,此類應斷,非事善、惡,類可無記。別類必同別事性故。又無心位此類定無,既有間斷,性非堅住,如何可執持種受熏?又阿羅漢或異生心,識類同故,應爲諸染無漏法熏,許便有失。又眼等根或所余法,與眼等識根法類同,應互相熏,然汝不許,故不應執識類受熏。又六識身若事若類前後二念既不俱有,如隔念者非互相熏,能熏、所熏必俱時故。執唯六識俱時轉者,由前理趣既非所熏,故彼亦無能持種義。

  講解:小乘經部師稱,前六識從無始以來,依六根、六境、作意、叁性等而有,在前後分位上雖有轉變,而其識類前後並無差別。因此可以受熏,也能持種,染、淨的因果都可以成立,何必一定要有一個受熏持種的第八識呢?

  論主駁曰,這種言論毫無意義,一者你們所執著的識類,是實是假?若執後念識類是有實體,那便同于外道。若許後念識類是假,那便沒有殊勝的功用,就不能執持這真實的內法種子。二者,你們所執的識類,在叁性中是屬于那一性呢?若是屬于善性或惡性,那就不能受熏。不但善和惡不能互爲能熏與所熏,因爲大家共許善、惡是屬于有記之故。好像“擇滅無爲”的無漏善,它不能再受善、染諸法的熏習。如果是屬于無記,起善、惡心起時無記心就間斷,如何能夠受熏?也不可執著事是善、惡,類可無記。因爲分別事的識類,必定與它所分別的事是同屬一性。叁者,當五位無心位時,這識類決定沒有。像這樣既有間斷體性又不堅住的識類,如何可以持種受熏呢?

  又有師別破曰:若阿羅漢和異生之心,它們的識類若是相同,則阿羅漢便能爲染法所熏,異生便能受無漏法所熏,若許此說,便有過失。再者,眼等六根,是識所依的根類;色等六境,是識所變的法類。如此根、法類同,就應當能夠互相受熏,然而你們小乘不許,既不許根類和法類能夠受熏,就不應當執著識類能受熏。再者,六識身若緣前後事,這前後二念非同時俱有,則必有間隔,有間隔者怎能互相受熏?因爲所熏的識類必須是同時俱有才行。

  不信有能受熏持種的第八識,而執著有俱時而轉的前六識者,由前面破識類受熏的道理予以例破。縱使六識俱時的說法能移成立,然而它既非所熏,當然也沒有持種的意義了。

  論文四:有執色心自類無間,前爲後種,因果義立,故先所說爲證不成。彼執非理,無熏習故。謂彼自類既無熏習,如何可執前爲後種?又間斷者應不更生,二乘無學應無後蘊,死位色、心爲後種故。亦不應執色、心展轉互爲種生。轉識色等非所熏習,前已說故。

  講解:有小乘師,執著于色與色爲自類,心與心爲自類,前色生後色,前心生後心,這樣自類無間的前爲後因,後爲前果,建立了因果的意義。因此,所說的別有第八阿賴識不能成立。

  論主反駁說,這種主張不合理,因爲沒有熏習的緣故。既然色、心自類不能熏習,怎能說前念有後念種子?假定前念色、心能爲後念種子的話,那麼生在無色界時色法已斷,生無想天時心法不起。既已間斷,後來再墮落下界,就不能再生色心了。再者,二乘無學,他們也應當沒有斷盡煩惱的最後心,當然也不能入無余涅槃不受後有。因爲你們說前念的死位色、心能爲後因,後後應同前前,他如何能斷盡煩惱,入無余涅槃,不受後有呢?

  也不可執著于色中有心的種子,後當生心;心中也有色的種子,後當生色,如是展轉互爲種生。當知,轉識間斷,色根非心,他們都不是所熏習的東西,如何能爲諸法種子呢?

  論文五:有說叁世諸法皆有,因果感赴無不皆成,何勞執有能持種識?然經說心爲種子者,起染、淨法勢用強故。彼說非理!過去、未來非常非現,如空華等,非實有故。又無作用不可執爲因緣性故。若無能持染、淨種識,一切因果皆不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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