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明成唯識論白話講記 (第叁篇 思量能變識诠釋)
于淩波居士講授
佛光山叢林學院.臺中慈明佛學研究所佛學講義
第一章 舉體出名門
第二章 所依門
第叁章 所緣門
第四章 體性行相門
第五章 合解染俱相應二門
第六章 叁性分別門
第七章 界系分別門
第八章 起滅分位門
第九章 如何證明有第七識
第叁篇 思量能變識诠釋
(本篇頌文,由第五頌至第七頌。)
第一章 舉體出名門
論文一:如是已說初能變相,第二能變其相雲何?頌曰:次第二能變,是識名末那,依彼轉緣彼,思量爲性相,四煩惱常俱,謂我癡我見,並我慢我愛,及余觸等俱,有覆無記攝,隨所生所系,阿羅漢滅定,出世道無有。
講解:前面已經講完初能變識的第八識之相,往下應講第二能變的第七識之相了。第二能變又稱思量能變,即是第七末那識之變,此思量能變的相狀如何?如上列長行中頌文所說。古人诠釋思量能變,也是以八段十門來科分,現列十門如下:
一、舉體出名門:次第二能變,是識名末那。———————————標名門
二、所依門:依彼轉。—————————————————————所依門
叁、所緣門:緣彼———————————————————————所緣門
四、體性行相門:思量爲性。——————————————————體性門
(思量爲)相。——————————————————————行相門
五、心所相應門:四煩惱常俱,謂我癡我見,並我慢我愛。—————染俱門
及余觸等俱。———————————————————————相應門
六、叁性分別門:有覆無記攝。—————————————————叁性門
七、界系分別門:隨所生所系。—————————————————界系門
八、起滅分位門:阿羅漢滅定,出世道無有。———————————隱顯門
論文二:次初異熟能變識後,應辨思量能變識相。是識聖教別名末那,恒審思量勝余識故。此名何異第六意識?此持業釋,如藏識名,識即意故。彼依主釋,如眼識等,識異意故。然諸聖教恐此濫彼,故于第七但立意名。又標意名爲簡心識。積集了別劣余識故。或欲顯此與彼意識爲近所依,故但名意。
講解:初能變的第八異熟識前已說竟。現在诠釋第二能變的第七思量識。這第七識,在聖教經典中通名謂“識”,別名“末那”。末那梵語,翻譯爲“意”。意字的解釋是恒審思量。寬泛的說,八識皆有思量,但第八識是恒而非審的思蕫,第六識是審而非恒的思量,前五識是非恒非審的思量,唯有第七識是既恒又審的思量,所以名之謂“意”。有間曰:既然第七識通名謂識,別名謂意,綜合通別,即名“意識”,這和第六意識,有何不同。答曰:第七識是以意爲識體,識爲意用,在六離合釋的解釋中,屬于“持業釋”,就像阿賴耶名謂“藏識”一樣,藏即識體。第六意識,依意根爲主,在六離合釋中屬于“依主釋”,就像依眼根所發的識名叫眼識一樣。所依的“意”是第七識,能依的識是第六識。這是其分別之處。
盡管第七的意識是“持業釋”,第六的意識是“依主釋”。但仍恐有人混濫不清,所以但名第七爲“意”,以示區別。積集爲心,了別爲識,而獨標第七名爲意者,爲簡別此識在積集的意義不及第八識,在了別的意義不及前六識,所以名意。
第二章 所依門
論文一:依彼轉者,顯此所依。彼謂即前初能變識。聖說此識依藏識故。有義:此意以彼識種而爲所依,非彼現識,此無間斷,不假現識,爲俱有依方生故。有義:此意以彼識種及彼現識俱爲所依。雖無間斷而有轉易,名轉識故。必假現識爲俱所依,方得生故。轉謂流轉,顯示此識恒依彼識取所緣故。
講解:現在講第二所依門。頌中所說的“依彼轉”叁字如何解釋呢?依彼的“彼”,是指前面初能變的第八阿賴耶識,因爲聖教中說,這第七識是依彼藏識之故。“依”是依托(事物生起所依靠的條件)。依托什麼?此有二說,第一家說這第七識,唯以第八識的種子爲所依,並不是依第八識的現行果識。因爲第七識的行相恒無間斷,不須要藉第八識的現行做其俱有依才得生起。第二家說這第七識是以第八識的種子及現行果識俱爲所依。因爲第七識在因果位中雖無間斷,然入見道時,卻不能沒有轉易,所以它也名叫轉識。既有轉易,或染、或淨,它必須假藉第八識的種子與現行,做爲它的俱有依方得生起。“轉”是流轉。相續爲流,生起爲轉。這是顯示第七識恒依第八識而轉起,複取彼所依的第八識,爲其所緣的境界。
論文二:諸心、心所皆有所依,然彼所依總有叁種:一、因緣依,謂自種子。諸有爲法,皆托此依,離自因緣必不生故。二、增上緣依。謂內六處諸心、心所,皆托此依,離俱有根,心不轉故。叁、等無間緣依,謂前滅意。諸心、心所,皆托此依,離開導根必不起故。唯心、心所具叁所依,名有所依,非所余法。
講解:各種心法和心所都有其所依。它們的所依共有叁種。一者因緣依:因緣就是“自種子”。一切法都是依其種子而起現行,若離此種子因緣,其現行果法必定不生。二者增上緣依:增上緣就是“內六處”,即眼、耳、鼻、舌、身、意六根。八識心王和心所,都是依托這內六處而轉的。所以內六處也名“俱有根”。若離此俱有根,則心王和心所必不能轉。叁者等無間緣依:就是“前滅意”,前念心滅,避開了它現在的處所,引導著後念的心、心所,令生彼處,所以前滅意的異名又叫做“開導依”。八識心王和心所,都是依托這開導根而起,若離此開導依,心王心所必不能起。唯有心、心所法,具足以上這叁種所依,才名叫“有所依”。余如色法,只有因緣依。無心定,只有因緣依及等無間緣依:無爲法,則叁依俱無。所以都不得名爲“有所依”。
論文叁:初種子依:有作是說,要種滅已,現果方生。無種已生,集論說故。種與芽等不俱有故。有義:彼說爲證不成,彼依引生後種說故,種生芽等非勝義故,種減芽生非極成故,焰炷同時互爲因故。然種自類因果不俱,種現相生決定俱有,故瑜伽說,無常法與它性爲因,亦與後念自性爲因,是因緣義。自性言顯種子自類前後爲因,它性言顯種與現行互爲因義。攝大乘論亦作是說:藏識染法互爲因緣,猶如束蘆俱時而有。又說種子與果必俱,故種子依定非前後。設有處說種果前後,應知皆是隨轉理門,如是八識及諸心所,定各別有種子所依。
講解:現在先解釋種子依,種子依就是叁依中的因緣依。此有兩家異說,第一家難陀論師等主張因果異時,它們認爲要在種子滅了之後,那現行果法才能生起。這“無種已生”的道理,是《阿毗達磨集論》上說的。譬如谷種與芽,這因果二法,並非同時俱有,不過是前後俱有罷了。
第二家護法論師主張因果同時。它說:《雜集論》的證明不能成立,因爲彼論是依前念種子引生後念種子而說的,並不是說已竟滅了的種子,還能生現行果法。至于說谷種生芽,種減芽生的話,那只是世俗之見,而不是唯識勝義的因緣,更不是大乘共許的極成之法。唯有種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子,種現同時,好像燈炷生焰,燈焰燒炷,焰炷同時互爲因果一樣。這才能叫做因緣。
然而,種子生種子的自類因果,是前後刹那,而不是同時俱有。種子與現行異類相生的因果,決定是同時俱有。因此,《瑜伽論》上說:凡是無常的有爲法,可與它性爲因,也可與自性爲因,這都是因緣的意義。所謂“自性”的話,就是顯示種子爲自類。自類引生,是前念種子引生後念種子,前爲後因,後爲前果。所謂“它性”的話,就是顯示種子與現行爲異類。異類相生,是種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子,種現同時,互爲因果。如《攝大乘論》上也說:第八藏識與有漏染法,是互爲因緣的。藏識藏染法,染法染藏識,好像束蘆相倚而立,俱時而有。又說:種子與果法,必定俱時。所以“種子依”,決定不是前後刹那。設或有經論上說:種子與果法是前後異時。應知那是隨順小乘的方便說法,而不是正義。因此,八識心王及一切心所,必定各有種子因緣做它的所依。
論文四:次俱有依:有作是說,眼等五識意識爲依。此現起時必有彼故。無別眼等爲俱有依,眼等五根即種子故。二十唯識伽他中言:識從自種生,似境相而轉,爲成內外處,佛說彼爲十。彼頌意說:世尊爲成十二處故,說五識種爲眼等根;五識相分爲色等境。故眼等根即五識種。《觀所緣緣論》亦作是說:識上色功能,名五根應理;功能與境色,無始互爲因。彼頌意言:異熟識上能生眼等色種子名色功能,說爲五根,無別眼等,種與色識常互爲因,能熏與種遞爲因故。第七、八識無別此依,恒相續轉自力勝故。第六意識別有此依。耍托末那而得起故。
講解:在因緣依之後是增上緣依,增上緣依又稱“俱有依”,這有四家不同的異說。第一家難陀等說:眼、耳、鼻、舌、身前五識,必定以第六意識爲所依,因爲前五識現起的時候,必定有第六意識與它們同緣現境。所以除意識外,別無眼等五根爲俱有依。因爲眼等五根,本來就是阿賴耶識的種子。
《二十唯識頌》中說:“識從自種生,似境相而轉;爲成內外處,佛說彼爲十”。頌文的意思是說:世尊爲破外道實有我執,成立六根六塵的十二處教。其中有十處是說五識的種子,就是眼等五根;五識的相分,就是色等五境。因此眼等五根,就是五識的種子。《觀所緣緣論》中也有一首頌說:“識上色功能,名五根應理;功能與境色,無始互爲因”。頌文的意思是說,第八異熟識上,有能生眼等色識的種子。見分的識,變似相分的色,名爲色識;即名此識變似色的功能,叫做五根。離此別無大種所造的實色,名爲五根。種子的功能,與境相的色識,它們自無始以來,恒常互相爲因。因爲色識能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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