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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明成唯識論白話講記 (第叁篇 思量能變識诠釋)

  簡明成唯識論白話講記 (第叁篇 思量能變識诠釋)

  于淩波居士講授

  佛光山叢林學院.臺中慈明佛學研究所佛學講義

  第一章 舉體出名門

  第二章 所依門

  第叁章 所緣門

  第四章 體性行相門

  第五章 合解染俱相應二門

  第六章 叁性分別門

  第七章 界系分別門

  第八章 起滅分位門

  第九章 如何證明有第七識

  第叁篇 思量能變識诠釋

  (本篇頌文,由第五頌至第七頌。)

  第一章 舉體出名門

  論文一:如是已說初能變相,第二能變其相雲何?頌曰:次第二能變,是識名末那,依彼轉緣彼,思量爲性相,四煩惱常俱,謂我癡我見,並我慢我愛,及余觸等俱,有覆無記攝,隨所生所系,阿羅漢滅定,出世道無有。

  講解:前面已經講完初能變識的第八識之相,往下應講第二能變的第七識之相了。第二能變又稱思量能變,即是第七末那識之變,此思量能變的相狀如何?如上列長行中頌文所說。古人诠釋思量能變,也是以八段十門來科分,現列十門如下:

  一、舉體出名門:次第二能變,是識名末那。———————————標名門

  二、所依門:依彼轉。—————————————————————所依門

  叁、所緣門:緣彼———————————————————————所緣門

  四、體性行相門:思量爲性。——————————————————體性門

  (思量爲)相。——————————————————————行相門

  五、心所相應門:四煩惱常俱,謂我癡我見,並我慢我愛。—————染俱門

  及余觸等俱。———————————————————————相應門

  六、叁性分別門:有覆無記攝。—————————————————叁性門

  七、界系分別門:隨所生所系。—————————————————界系門

  八、起滅分位門:阿羅漢滅定,出世道無有。———————————隱顯門

  論文二:次初異熟能變識後,應辨思量能變識相。是識聖教別名末那,恒審思量勝余識故。此名何異第六意識?此持業釋,如藏識名,識即意故。彼依主釋,如眼識等,識異意故。然諸聖教恐此濫彼,故于第七但立意名。又標意名爲簡心識。積集了別劣余識故。或欲顯此與彼意識爲近所依,故但名意。

  講解:初能變的第八異熟識前已說竟。現在诠釋第二能變的第七思量識。這第七識,在聖教經典中通名謂“識”,別名“末那”。末那梵語,翻譯爲“意”。意字的解釋是恒審思量。寬泛的說,八識皆有思量,但第八識是恒而非審的思蕫,第六識是審而非恒的思量,前五識是非恒非審的思量,唯有第七識是既恒又審的思量,所以名之謂“意”。有間曰:既然第七識通名謂識,別名謂意,綜合通別,即名“意識”,這和第六意識,有何不同。答曰:第七識是以意爲識體,識爲意用,在六離合釋的解釋中,屬于“持業釋”,就像阿賴耶名謂“藏識”一樣,藏即識體。第六意識,依意根爲主,在六離合釋中屬于“依主釋”,就像依眼根所發的識名叫眼識一樣。所依的“意”是第七識,能依的識是第六識。這是其分別之處。

  盡管第七的意識是“持業釋”,第六的意識是“依主釋”。但仍恐有人混濫不清,所以但名第七爲“意”,以示區別。積集爲心,了別爲識,而獨標第七名爲意者,爲簡別此識在積集的意義不及第八識,在了別的意義不及前六識,所以名意。

  第二章 所依門

  論文一:依彼轉者,顯此所依。彼謂即前初能變識。聖說此識依藏識故。有義:此意以彼識種而爲所依,非彼現識,此無間斷,不假現識,爲俱有依方生故。有義:此意以彼識種及彼現識俱爲所依。雖無間斷而有轉易,名轉識故。必假現識爲俱所依,方得生故。轉謂流轉,顯示此識恒依彼識取所緣故。

  講解:現在講第二所依門。頌中所說的“依彼轉”叁字如何解釋呢?依彼的“彼”,是指前面初能變的第八阿賴耶識,因爲聖教中說,這第七識是依彼藏識之故。“依”是依托(事物生起所依靠的條件)。依托什麼?此有二說,第一家說這第七識,唯以第八識的種子爲所依,並不是依第八識的現行果識。因爲第七識的行相恒無間斷,不須要藉第八識的現行做其俱有依才得生起。第二家說這第七識是以第八識的種子及現行果識俱爲所依。因爲第七識在因果位中雖無間斷,然入見道時,卻不能沒有轉易,所以它也名叫轉識。既有轉易,或染、或淨,它必須假藉第八識的種子與現行,做爲它的俱有依方得生起。“轉”是流轉。相續爲流,生起爲轉。這是顯示第七識恒依第八識而轉起,複取彼所依的第八識,爲其所緣的境界。

  論文二:諸心、心所皆有所依,然彼所依總有叁種:一、因緣依,謂自種子。諸有爲法,皆托此依,離自因緣必不生故。二、增上緣依。謂內六處諸心、心所,皆托此依,離俱有根,心不轉故。叁、等無間緣依,謂前滅意。諸心、心所,皆托此依,離開導根必不起故。唯心、心所具叁所依,名有所依,非所余法。

  講解:各種心法和心所都有其所依。它們的所依共有叁種。一者因緣依:因緣就是“自種子”。一切法都是依其種子而起現行,若離此種子因緣,其現行果法必定不生。二者增上緣依:增上緣就是“內六處”,即眼、耳、鼻、舌、身、意六根。八識心王和心所,都是依托這內六處而轉的。所以內六處也名“俱有根”。若離此俱有根,則心王和心所必不能轉。叁者等無間緣依:就是“前滅意”,前念心滅,避開了它現在的處所,引導著後念的心、心所,令生彼處,所以前滅意的異名又叫做“開導依”。八識心王和心所,都是依托這開導根而起,若離此開導依,心王心所必不能起。唯有心、心所法,具足以上這叁種所依,才名叫“有所依”。余如色法,只有因緣依。無心定,只有因緣依及等無間緣依:無爲法,則叁依俱無。所以都不得名爲“有所依”。

  論文叁:初種子依:有作是說,要種滅已,現果方生。無種已生,集論說故。種與芽等不俱有故。有義:彼說爲證不成,彼依引生後種說故,種生芽等非勝義故,種減芽生非極成故,焰炷同時互爲因故。然種自類因果不俱,種現相生決定俱有,故瑜伽說,無常法與它性爲因,亦與後念自性爲因,是因緣義。自性言顯種子自類前後爲因,它性言顯種與現行互爲因義。攝大乘論亦作是說:藏識染法互爲因緣,猶如束蘆俱時而有。又說種子與果必俱,故種子依定非前後。設有處說種果前後,應知皆是隨轉理門,如是八識及諸心所,定各別有種子所依。

  講解:現在先解釋種子依,種子依就是叁依中的因緣依。此有兩家異說,第一家難陀論師等主張因果異時,它們認爲要在種子滅了之後,那現行果法才能生起。這“無種已生”的道理,是《阿毗達磨集論》上說的。譬如谷種與芽,這因果二法,並非同時俱有,不過是前後俱有罷了。

  第二家護法論師主張因果同時。它說:《雜集論》的證明不能成立,因爲彼論是依前念種子引生後念種子而說的,並不是說已竟滅了的種子,還能生現行果法。至于說谷種生芽,種減芽生的話,那只是世俗之見,而不是唯識勝義的因緣,更不是大乘共許的極成之法。唯有種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子,種現同時,好像燈炷生焰,燈焰燒炷,焰炷同時互爲因果一樣。這才能叫做因緣。

  然而,種子生種子的自類因果,是前後刹那,而不是同時俱有。種子與現行異類相生的因果,決定是同時俱有。因此,《瑜伽論》上說:凡是無常的有爲法,可與它性爲因,也可與自性爲因,這都是因緣的意義。所謂“自性”的話,就是顯示種子爲自類。自類引生,是前念種子引生後念種子,前爲後因,後爲前果。所謂“它性”的話,就是顯示種子與現行爲異類。異類相生,是種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子,種現同時,互爲因果。如《攝大乘論》上也說:第八藏識與有漏染法,是互爲因緣的。藏識藏染法,染法染藏識,好像束蘆相倚而立,俱時而有。又說:種子與果法,必定俱時。所以“種子依”,決定不是前後刹那。設或有經論上說:種子與果法是前後異時。應知那是隨順小乘的方便說法,而不是正義。因此,八識心王及一切心所,必定各有種子因緣做它的所依。

  論文四:次俱有依:有作是說,眼等五識意識爲依。此現起時必有彼故。無別眼等爲俱有依,眼等五根即種子故。二十唯識伽他中言:識從自種生,似境相而轉,爲成內外處,佛說彼爲十。彼頌意說:世尊爲成十二處故,說五識種爲眼等根;五識相分爲色等境。故眼等根即五識種。《觀所緣緣論》亦作是說:識上色功能,名五根應理;功能與境色,無始互爲因。彼頌意言:異熟識上能生眼等色種子名色功能,說爲五根,無別眼等,種與色識常互爲因,能熏與種遞爲因故。第七、八識無別此依,恒相續轉自力勝故。第六意識別有此依。耍托末那而得起故。

  講解:在因緣依之後是增上緣依,增上緣依又稱“俱有依”,這有四家不同的異說。第一家難陀等說:眼、耳、鼻、舌、身前五識,必定以第六意識爲所依,因爲前五識現起的時候,必定有第六意識與它們同緣現境。所以除意識外,別無眼等五根爲俱有依。因爲眼等五根,本來就是阿賴耶識的種子。

  《二十唯識頌》中說:“識從自種生,似境相而轉;爲成內外處,佛說彼爲十”。頌文的意思是說:世尊爲破外道實有我執,成立六根六塵的十二處教。其中有十處是說五識的種子,就是眼等五根;五識的相分,就是色等五境。因此眼等五根,就是五識的種子。《觀所緣緣論》中也有一首頌說:“識上色功能,名五根應理;功能與境色,無始互爲因”。頌文的意思是說,第八異熟識上,有能生眼等色識的種子。見分的識,變似相分的色,名爲色識;即名此識變似色的功能,叫做五根。離此別無大種所造的實色,名爲五根。種子的功能,與境相的色識,它們自無始以來,恒常互相爲因。因爲色識能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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