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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明成唯識論白話講記 (第叁篇 思量能變識诠釋)▪P8

  ..續本文上一頁叁十頌》中說:“阿羅漢、滅定,出世道無有”。此處說的阿羅漢,並不是單指聲聞四果而言,而是總顯聲聞、獨覺、菩薩叁乘的無學果位。因爲這叁乘無學位的阿羅漢,它們那染汙的第七識,無論種子或現行,都永遠斷滅了,所以說:“無有”。叁乘有學的滅盡定,及出世的無漏聖道,也都能暫時伏斷,所以說:“無有”。

  這染汙末那自無始時來,就是微細難知,一類相續,任運而轉。因此世間的有漏道都不能伏滅,唯有二乘聖道的無漏心起,才有伏滅的可能。因爲聖道的真無我解,違背我執;後得無漏,是無分別智的等同流類,也違背了這染汙的末那。真無我解,及後所得智,都是無漏,所以名叫“出世道”。滅盡定既是聖道的等流引生,極其寂靜,所以也沒有我執。然而這不過是暫時伏滅,還沒有把煩惱種子完全斷盡,一旦出定,煩惱就又複現行。

  然而這染汙意的相應煩惱,在叁斷裏因爲是與生俱有之故,所以不是見道所斷,因爲是染汙故,所以也不是非所斷,極微細故,所以所有種子,都和有頂地下下品煩惱一時頓斷,因爲它的勢力與智相等,唯障無學,所以一到金剛喻定,就把它們的種子一齊頓斷,而成爲阿羅漢了。因此無學位就永遠不會再起煩惱。

  至于小乘聲聞、緣覺二乘,回轉小乘的根性而趣向大乘,從初發心,直到尚未成佛的過度時期,雖然實際上是菩薩,也稱爲阿羅漢,其義應相同,所以不另別說。(注:斷乃斷縛離系而得證之義,叁斷者,一者見道之位所斷之法,二者修道之位所斷之法,叁者非所斷,即非見道、修道之位所斷之法。又作非所斷之法。)

  論文二:此中有義,末那唯有煩惱障俱,聖教皆言叁位無故。又說四惑恒相應故。又說爲識雜染依故。有義:彼說教理相違,出世末那經說有故,無染意識如有染時,定有俱生不共依故。論說藏識決定恒與一識俱轉,所謂末那。意識起時則二俱轉,所謂意識及與末那。若五識中隨起一識,則叁俱轉。乃至或時頓起五識,則七識俱轉。若住滅定無第七識,爾時藏識應無識俱,便非恒定一識俱轉。住聖道時若無第七,爾時藏識應一識俱,如何可言若起意識爾時藏識定二俱轉?顯揚論說末那恒與四煩惱相應,或翻彼相應恃舉爲行,成平等行,故知此意通染、不染。若由論說阿羅漢位無染意故,便無第七,應由論說阿羅漢位舍藏識故,便無第八。彼既不爾,此雲何然?

  講解:對以上所說,有兩家诤論。第一家安慧說:末那識唯有煩惱障相應,因爲經論上都說阿羅漢、滅盡定、出世道,這叁位中沒有末那。《顯揚論》說,末那恒與我癡、我見、我慢、我愛四惑相應,《攝大乘論》說末那識爲善、不善等的雜染法所依。所以說:“末那唯有煩惱障俱”。

  第二家護法說:前說與教理相違。因爲《解脫經》上說有出世末那,怎能說叁位無末那呢?沒有染汙時的第六意識,也如染汙時一樣,它們決定各有其俱生的不共所依,就是染汙時的意識,依染汙末那;無染汙時的意識,依出世末那。怎能說:“末那唯有煩惱障俱”

  經論上說,第八藏識,決定恒有一識和它俱轉。這個識,就是所謂第七末那識。意識起時,那就有兩個識和它俱轉。這兩個識,就是第六意識和第七末那。若前五識中再生起一個識來,那就有叁個識和它俱轉。若前五識一時頓起,那當然再加意識和末那,就有七個識和它俱時而轉了。因此,住滅盡定時,不可能沒有第七淨識。若無第七淨識,這時的第八藏識,就應當沒有識和它俱轉。那便不是經論所說:“藏識決定恒與一識俱轉”了。住聖道時,也不可能沒有第七淨識。若無第七淨識,這時的第八藏識,意識若起,就應當只有一識和它俱轉。那如何經論上說:若起意識,這時的藏識,決定有二識(意識、末那)和它俱轉呢?

  《顯揚論》上說:第七末那,它恒常和四個煩惱相應。或翻轉以自恃高舉爲行的相應煩惱爲平等性行。所以知道這第七識,並通染、淨的我、法二執與平等性智。

  若依論說:阿羅漢位沒有染汙的意,便說無第七識的話,那就應當也依論說:阿羅漢位,舍棄了我愛執藏的阿賴耶,就連清淨的第八識體也沒有了。既許彼第八識並通染淨,如何說這第七識唯染位有呢?

  論文叁:又諸論言,轉第七識得平等智,彼如余智定有所依相應淨識,此識無者彼智應無,非離所依有能依故。不可說彼依六轉識,許佛恒行如鏡智故。又無學位,若無第七識,彼第八識應無俱有依,然必有此依,如余識性故。又如未證補特伽羅無我者,彼我執恒行,亦應未證法無我者,法我執恒行。此識若無,彼依何識?非依第八,彼無慧故。由此應信二乘聖道、滅定、無學,此識恒行。彼未證得法無我故。又諸論中以五同法證有第七爲第六依。聖道起時及無學位 若無第七爲第六依,所立宗、因便俱有失。或應五識亦有無依。五恒有依,六亦應爾。是故定有無染汙意,于上叁位恒起現前。言彼無有者,依染意說。如說四位無阿賴耶,非無第八。此亦應爾。

  講解:又,《莊嚴經論》和《攝大乘論》都說:轉第七識得平等性智。這平等性智也如其他智一樣,決定有所依的相應淨識。如果沒有第七淨識,那平等性智又怎會有呢?不能說沒有所依的識,而有能依的智。也不可說平等性智的所依是六轉識。因爲六轉識是有間斷的,平等性智和大圓鏡智一樣,是佛地恒無間斷的妙行。

  叁乘無學位如果沒有第七識,則第八識不是就沒有俱有依了嗎?但肯定有此俱有依,也如其余的七個識一樣。又如還沒有證到人無我的補特加羅——凡夫,他們的我執恒起現行。還沒有證到法無我的二乘,他們的法我執也恒起現行。如果二乘沒有第七識,試問他那恒行的法執,依什麼識?不能說是依第八識,因爲第八識沒有推度抉擇的慧心所。因此應當相信二乘聖道、滅盡定、無學位,他們的第七識還照常現行。因爲他們還沒有證到法無我故。

  又諸論都說,前五識,在七識中同爲轉識,同有所依,所以名爲“五同法”(注:五同法,指第六意識與眼等五識,共同認識色香等五境。)以五同法有五根爲依,證明確有第七意根,來做第六意識的所依。量謂:宗——有第七識。因——爲第六識之所依故。喻——如五同法。聖道起時的有學及無學位,倘若沒有這第七識爲第六識所依,那量中所立的宗、因,便都有了自違和不定的過失;如果第六識沒有所依,前五識也會有無所依的時候。但前五識恒有所依,那第六識也應當如此。因爲大家既是同法,要有所依應都有所依。

  以上述原因,決定有一個無染汙的清淨末那,在二乘、滅盡定、無學,這叁位裏恒起現行。說叁位無末那,那是約染汙的末那而言。譬如說:聲聞、獨覺、菩薩、佛,這四位沒有我愛執藏的阿賴耶,並不是連異熟識及無垢的第八識體也沒有了。說四位無阿賴耶如此,說叁位無末那亦然,並不是連清淨的第七識體也沒有了。

  論文四:此意差別,略有叁種:一補特伽羅我見相應。二法我見相應。叁平等性智相應。初通一切異生相續,二乘有學、七地以前一類菩薩,有漏心位,彼緣阿賴耶識起補特伽羅我見。次通一切異生、聲聞、獨覺相續,一切菩薩法空智果不現前位,彼緣異熟識起法我見。後通一切如來相續,菩薩見道及修道中,法空智果現在前位,彼緣無垢異熟識等,起平等性智。

  講解:末那識的行相,分別起來略有叁種,第一是補特伽羅——人我見相應,第二是法我見相應,第叁是平等性智相應。這叁種相應末那,第一種人我見相應,通于一切五趣異生,及二乘有學,與七地以前的一類菩薩。因爲他們還在有漏心位,以第七末那識緣第八阿賴耶識見分,生人我見。

  第二種法我見相應,不但異生、二乘有學、七地以前菩薩,既有人我見,必有法我見;就是二乘無學、一切地菩薩,在法空觀的平等智果未現前時,照樣的也有法我見。因爲它們雖然已了人空,猶以末那緣第八異熟識的相分生起法我見。

  第叁種平等性智相應,一切如來,以及在見、修道中,法空智果現前的菩薩,都有平等性智。因爲他們的第七識緣第八無垢的異熟識,及真如等,而生起平等性智。

  論文五:補特伽羅我見起位,彼法我見,亦必現前,我執必依法執而起。如夜迷杌等,方謂人等故。我、法二見用雖有別,而不相違,同依一慧。如眼識等體雖是一,而有了別青等多用,不相違故,此亦應然。二乘有學聖道,滅定現在前時,頓悟菩薩,于修道位,有學漸悟生空智果現在前時,雖皆唯起法執,我執已伏故。二乘無學及此漸悟法空智果不現前時,亦唯起法執,我執已斷故。八地以上一切菩薩,所有我執皆永不行,或已永斷,或永伏故。法空智果不現前時,猶起法執,不相違故。

  講解:當人我見生起的時候,法我見也必定生起,因爲我執肯定是依法執而生。好像夜間行路,看見一根木樁誤以爲是人一樣。看不清木樁(喻法執),誤以爲是人(喻我執)。我、法二執雖然有區別,但不相違背。譬如眼識,識體雖然是一個,但有了別青、黃、赤、白的多種作用,不相違背。我、法二見作用雖有差別,但它們所依的慧體是一個,故不相違。

  聲聞、緣覺二乘有學,在聖道及滅盡定現前時;頓悟菩薩在修道位時;回向大乘的有學漸悟菩薩,在生空智果現前的時候,都是唯有法執,因爲它們的我執已伏。八地以上的一切菩薩,所有的我執都永遠不起現行。因爲這一切菩薩,或無學漸悟,我執永斷;或有學漸悟及頓悟菩薩,我執永伏,所以不起現行。然而當它們的法空智果還沒有現前的時候,猶起法執。因爲人空不違法執之故。

  論文六:如契經說:八地以上一切煩惱不複現行,唯有所知障在。此所知障是現非種,不爾,煩惱亦應在故。法執俱意于二乘等雖名不染,于諸菩薩亦名爲染,障彼智故。由此亦名有覆無記。于二乘等說名無覆,不障彼智故。是異熟生攝,從異熟識恒時生故,名異熱生,非異熟果,此名通故,如增上緣,余不攝者,皆入此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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