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明成唯識論白話講記 (第四篇 了境能變識诠解)
于淩波居士講授
佛光山叢林學院.臺中慈明佛學研究所佛學講義
第一章 能變差別門
第二章 自性行相門
第叁章 叁性分別門
第四章 心所相應門.泛說六位心所
第五章 叁受門
第六章 心所相應門.詳釋六位心所
第七章 所依門.俱不俱轉門
第八章 起滅分位門
第九章 綜合分別八識
第四篇 了境能變識诠解
(本篇頌文,由第八頌至第十六頌,如第一章科分。)
第一章 能變差別門
論文一:如是已說第二能變,第叁龍變,其相雲何?頌曰:次第叁能變,差別有六種,了境爲性相,善不善俱非。
講解:前面講完了第二能變的第七末那識,那麼第叁能變的前六識,它的義相又是怎麼樣呢?《唯識叁十頌》頌文曰:“次第叁能變,差別有六種,了境爲性相,善不善俱非。”頌文的意思是:然後是第叁能變,它有六種差別,其特點是了別外境,其性質包括善、惡、無記叁性。
本篇九章頌文,其中包括了九個題目,就是诠釋前六識,是以七段九義來科分,七段又稱七門,其科分如下:
一、能變差別門 次第叁能變,差別有六種———————————體別門
二、自性行相門 了境爲性——————————————————自性門
相——————————————————行相門
叁、叁性分別門 善、不善、俱非———————————————叁性門
四、相應門:
甲、列六位 此心所遍行,別境善煩惱,隨煩惱不定———————相應門
乙、受俱 皆叁受相應———————————————————受俱門
遍行 初遍行觸等
別境 次別境爲欲,勝解念定慧
善 善謂信慚愧,無貪等叁根,勤安不放逸,行舍及不害
煩惱 煩惱爲貪嗔,癡慢疑惡見
隨煩惱 隨煩惱爲忿,恨覆惱嫉悭,诳谄與害憍,無慚及無愧
掉舉與昏沈、不信並懈怠、放逸及失念,散亂不正如
不定 不定謂悔眠 尋伺二各二
五、所依門 依止根本識—————————————————所依門
六、俱轉不俱轉門 五識隨緣現,或俱或不俱,如波濤依水—————俱轉門
七、起滅分位門 意識常現起,除生無想天
及無心二定,睡眠與悶絕———————————起滅門
論文二:次中思量能變識後,應辯了境能變識相。此識差別總有六種,隨六根境種類異故。謂名眼識乃至意識,隨根立名具五義故。五謂依、發、屬、助、如根。雖六識身皆依意轉,然隨不共立意識名,如五識身無相濫過。或唯依意故名意識,辯識得名,心意非例。或名色識乃至法識,隨境立名順識義故,謂于六境了別名識。
講解:由此向下,先解釋七門中的“能變差別門”。論文曰:其次說罷第二思量能識後,應當解釋第叁了境能變識。這了境能變識總有六種,因爲隨順六根六境不同的功能,稱做: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
或有問曰:識的立名,實通于根和境,爲何要隨根立名呢?論主答曰:因爲隨根立名有五種意義,例如:一者依于眼根之識,名叫眼識。二者眼根所發之識,名叫眼識。叁者屬于眼根之識,名叫眼識。四者幫助眼根了境之識,名叫眼識。五者識如于根名叫眼識(注:如眼根等是有情數,故眼識等也變爲有情數)。眼識如此,耳、鼻、舌、身、意也是如此。六識皆仗意根而發生作用,今既依根立名,就應當都叫做意識才對,何以獨名第六爲意識呢?答曰:雖然六識都依末那識發揮作用,但只有第六識依第七不共意根而立意之名,如前五識,各依它們不共的五根而得名,這就沒有混濫不清的過失。或者說,只有第六識依于意根,所以稱爲意識。
問:若第六識依于意就名叫意識,那麼第八識也是唯依于意;第七識,也是唯依于心,這樣就應當稱第八識爲意識,第七識爲心識才對啊!答曰:這是辯論六識之所以得名,與心意無關,不能比例。
前六識或稱色識、聲識、香識、味識、觸識、法識,這是隨境立名,與隨根立名爲眼識乃至意識的名義不同。所謂隨境立名,就是順著識能了別六境的意義而立識名。
論文叁:色等五識唯了色等,法識通能了一切法,或能了別法,獨得法識名,故六識名無相濫失。此後隨境立六識名,依五色根未自在說。若得自在,諸根互用,一根發識,緣一切境,但可隨根無相濫失。莊嚴論說:如來五根,一一皆于五境轉者,且依粗顯同類境說。佛地經說:成所作智,決擇有情心行差別,起叁業化,作四記等。若不遍緣,無此能故。然六轉識所依所緣粗顯極成,故此不說。前隨義便,已說所依,此所緣境,義便當說。
講解:有問曰:色等前五識所了別的色等五境,都叫做法,第六法識所了別的法境裏,也有色等五境在內,何以不名色等五識爲法識呢?答曰:色等五識,只能各自了別各自的境界,所以不名法識;第六識能了別一切法,所以不名色等五識而名爲法識。
上面隨境所立的六種識名,是依五種色根還沒有得到自在位的凡夫而說的。若是得到自在位的二乘聖人,那時便能五根互用,無論用那一根發識,都能遍緣六境。因此,六識的名稱只好隨根而立,稱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以免混濫。
《大乘莊嚴論經》上說:如來的五根,每一根都能緣五境,但那是依粗顯和同類的境界來說的。實際上,如來諸根互用,一緣一切。所以《佛地經》說:佛轉五識爲“成所作智”,能夠抉擇各個有情的心行差別,而起身、語、意叁業的對治教化。又能作一向記、分別記、反诘記、舍置記這四種記別,以決了當來的果相。如果如來不是一根遍緣諸境,怎麼會有這種功能。然而六轉識所依的根,所緣的境,色相粗顯,這是大乘和小乘都承認的,所以本頌都略而不說。
第二章 自性行相門
論文一:次言了境爲性相者,雙顯六識自性行相。識以了境爲自性故,即複用彼爲行相故。由是兼釋所立別名,能了別境名爲識故。如契經說:眼識雲何,謂依眼根了別諸色,廣說乃至意識雲何?謂依意根了別諸法。彼經且說不共所依 未轉依位見分所了,余所依了,如前已說。
講解:第一章能變差別門,已釋頌文前兩句“次第叁能變,差別有六種”。現在解釋第叁句頌文“了境爲性相”,此句頌文是雙顯前六識的自性與行相。所謂雙顯性相,就是識以了境爲它的體性,也以了境爲他的行相。由此,也解釋了心、意、識中“識”的別名。因爲它能了別塵境,所以名之爲“識”,簡別其不同于集起的心、思量的意。例如佛經上說:眼識是如何解釋呢?就是依于眼根了別一切色塵,叫做眼識。以至于耳識、鼻識、舌識、身識,也是各依其根,各了其境;乃至意識也是依于意根,了別一切法境。經上只說六識各依其所依的根,不與余識所共,在未轉識成智的凡位,是識的見分所了,至于與余識所共的:染淨依、分別依、根本依,及自證分所了,在前文已講過了。
第叁章 叁性分別門
論文一:此六轉識何性攝耶?謂善、不善、俱非性攝。俱非者謂無記,非善、不善故名俱非。能爲此世、他世順益,故名爲善。人、天樂果,雖于此世能爲順益,非于他世故不名善。能爲此世、他世違損,故名不善。惡趣苦果雖于此世能爲違損,非于他世,故非不善。于善、不善益損義中,不可記別,故名無記。此六轉識若與信等十一相應,是善性攝。與無慚等十法相應,不善性攝。俱不相應,無記性攝。
講解:此六轉識,在叁性中爲那一性所攝呢?答曰:如頌文所說:“善、不善、俱非”。俱非,就是無記。因爲它既不是善,也不是不善,所以稱爲“俱非”。何謂善?能于此世、他世,得到二世樂果的利益,所以名之爲善。人天樂果,雖于此世能爲利益,而不能于他世亦爲利益,這僅是無記樂果,所以不名爲善。何謂不善?能于此世、他世,得到二世苦果的損害,所以名爲不善。地獄、餓鬼、畜生的惡趣苦果,雖于此世受到了苦報的損害,並非于他世亦墮惡趣,這僅是無記苦果,所以不名不善。在善的利益、或不善的損害兩種意義中都無可記別的,就名叫無記。
這六轉識如果和信等十一種善心所相應,那便是善性所攝。如果和無慚等十種不善法相應,那便是不善性所攝。如果善、不善都不相應,那便是無記性所攝。(注:無慚等十法:十法,是中隨煩惱無慚無愧二,小隨煩惱的忿、恨、惱、覆、嫉、悭、害七,及根本煩惱的嗔共爲十法,此十法皆不善性攝。此外,大隨煩惱八,小隨煩惱的诳、谄、憍,根本煩惱的貪、癡、慢、疑、惡見,皆通不善及有覆無記攝,貪、慢不與中隨煩惱同起者,全是有覆無記攝)
論文二:有義:六識叁性不俱,同外門轉互相違故,五識必由意識導引,俱生,同境,成善染故。若許五識叁性俱行,意識爾時應通叁性,便違正理,故定不俱。瑜伽等說藏識一時與轉識相應叁性俱起者,彼依多念。如說一心、非一生滅,無相違過。
講解:對于六識是否與叁性俱起,有兩家不同的異說。第一家說:六識不能與叁性同時俱起,一者六識同緣外境,而叁性互違,有善即不能有惡,有惡即不能有善,善、惡不是無記,怎能同時俱起?二者前五識生起,必須由第六意識引導,才能同時俱生,同緣一境,才能成爲善染。如果允許五識能夠叁性俱起,就應當使意識一念中也通于叁性,這與正理相違,所以叁性在六識裏,決定不能俱起。雖然《瑜伽論》等有說:“第八藏識,一時與轉識相應,叁性俱起”的話,但那是依多念而說的,並非一念俱起叁性。例如說一心,並不是一念生減,所以沒有叁性相違的過失。
論文叁:有義:六識叁性容俱,率爾、等流,眼等五識,或多或少容俱起故。五識與意雖定俱生,而善性等不必同故。前所設難于此唐捐。故瑜伽說:若遇聲緣從定起者,與定相應,意識俱轉,余耳識生。非謂彼定相應意識能取此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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