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身心的區別。而前五識對此並無分別,意識則有分別。五識感覺粗重,意識感覺輕微。所以逼、悅與五識相應的,名謂苦受、樂受;與意識相應的,名謂憂受、喜受。爲什麼不把不苦不樂的舍受,也分爲二呢?因爲舍受既非逼迫,又非適悅,無論在前五識或意識裏,都無所分別,平等而轉,所以不必再分。
論文四:諸適悅受,五識相應恒名爲樂,意識相應若在欲界,初、二靜慮近分,名喜,但悅心故。若在初、二靜慮根本,名樂名喜,悅身心故。若在第叁靜慮近分根本,名樂,安靜尤重無分別故。諸逼迫受,五識相應恒名爲苦。
講解:凡是適悅之受與前五識相應的,通常都叫做樂受。若是與第六識相應的,則有如下叁種分別:一者在欲界,及初、二禅的近分——未到定中,名叫喜受。因爲它只是悅心,而不遍悅五根。二者在初、二禅的根本定中,那不但名叫樂受,同時也叫喜受,因爲它是遍悅身心。叁者在第叁禅,無論是近分或是根本定中,都名叫樂受。因爲第叁禅定的安靜更加深重,沒有近分和根本的分別。與前五識相應的諸逼迫受,通常都叫做苦受,因爲前五識沒有計度分別,所以不叫憂受。
論文五:意識俱者,有義:唯憂,逼迫心故,諸聖教說:意地戚受名憂根故。瑜伽論說:生地獄中諸有情類,異熟無間有異熟生,若憂相續。又說:地獄尋、伺憂俱,一分鬼趣,傍生亦爾。故知意地尤重戚受,尚名爲憂,況余輕者?
講解:諸逼迫受,若與前五識相應的,通常都叫做苦受。但若與意識相應,則有兩家不同的異說。第一家認爲:與意識相應的只是憂,以其逼迫心的緣故,因爲諸聖人之教,都說意識戚受稱爲憂根。《瑜伽論》上也說:生于地獄中的有情,他們的異熟報果從無有間斷之時,由異熟所生的前六識,前五識所受的逼迫是苦,第六識所受的逼迫是憂,如是苦、憂相續而沒有休止。
《瑜伽論》又說:地獄裏的有情,其尋、伺二位心所都與憂相應。一部分鬼趣和傍生趣也是如此,所以知道意識所感于地獄的最重逼迫,不稱爲苦而稱爲憂。地獄之苦尚名爲憂,何況其余諸趣輕微的逼迫,自然也是憂了。
論文六:有義:通二,人、天中者恒名爲憂,非尤重故。傍生、鬼界名憂名苦,雜受純受有輕重故。捺落迦中唯名爲苦,純受尤重無分別故。瑜伽論說:若任運生一切煩惱,皆于叁受現行可得,廣說如前。又說:俱生薩迦耶見,唯無記性。彼邊執見應知亦爾。此俱苦受非憂根攝,論說憂根非無記故。又,瑜伽說:地獄諸根余叁現行定不成就,純苦鬼界傍生亦爾。余叁定是樂、喜、憂根,以彼必成現行舍故。
講解:第二家護法論師認爲:意識被逼迫時,通于憂、苦二受。在人道和天道中,通常都稱憂受,因爲這不是重逼。在畜生道和餓鬼道中,夾雜有喜樂的,叫做憂受;如果純是逼迫而沒有喜樂參雜在內,那就叫做苦受了。因爲雜受輕,純受重,所以才有憂、苦的分別。在捺落迦受罪處,那些地獄裏的逼迫,唯名爲苦,不名爲憂。(注:捺落迦:梵語音譯,亦稱那落迦,意譯不樂、可厭、苦具等;意謂地下牢獄。)同爲在極嚴重的逼迫裏,還分什麼苦受憂受呢?
《瑜伽論》上說:若是任運而生的一切煩惱,都與苦、樂、舍叁受相應,戚受名苦,不稱爲憂,已如前說。又說:第七識與生俱來的薩迦耶見(注:我見),以及執常執斷的邊見,都是有覆無記所攝,這二見相應的苦受,自然是苦根,不是憂根所攝。因爲論上說:憂根不是無記,而是染性。《瑜伽論》上又說:地獄有情,在二十二根中,十九根現行,“余叁”的樂根、喜根、憂根只有種子,不能生起現行。因爲地獄界有情只有苦受,純苦的鬼界和畜生界也是如此。所以不起現行的叁根,就是樂根、喜根、憂根。爲什麼呢?因爲七、八二識相續不斷,必定成就現行舍受。
論文七:豈不容舍,彼定不成。甯知彼文唯說容受,應不說彼定成意根。彼六容識有時無故。不應彼論唯說容受,通說意根無異因故。又若彼論依容受說,如何說彼定成八根?若謂五識不相續故,定說憂根爲第八者,死生悶絕甯有憂根?有執苦根爲第八者,亦同此破。設執一形爲第八者,理亦不然,形不定故,彼惡業招容無形故。彼因惡業,令五根門恒受苦故,定成眼等,必有一形,于彼何用?非于無間大地獄中,可有希求淫欲事故。由斯第八定是舍根,第七、八識舍相應故。如極樂地意悅名樂無有喜根,故極苦處,意迫名苦無有憂根,故余叁言定憂、喜、樂。余處說彼有等流樂,應知彼依隨轉理說。或彼通說余雜受處,無異熟樂名純苦故。
講解:前面兩家诤論的重點,在《瑜伽論》上說:“地獄定成八根,余叁定不成就”這句話。第一家主張地獄定成八根,第七根是意根,第八根是憂根,余叁是樂根、喜根、舍根;而第二家護法主張,第七根是苦根,第八根是舍根,余叁是樂根、喜根、憂根。舍根在“定成八根”之列。
這時第一家诘難曰:地獄有情完全是不可意境,那裏容有舍受呢?並且論上說,“余叁”不成就,你怎知道不是舍受不成就,而是樂、喜、憂叁受不成就呢?所以第一家要在余叁中去掉舍受,加上憂受。
護法論師回答:你怎麼知道“余叁定不成就”就是舍受呢?如果是舍受的話,就應當不說定成意根啊。因爲意根的建立,一則與舍受相應,二則能生意識。現在舍受既不成就,六轉識又有時間斷。可見意根不能成就,意根既不能成就,那第七識還是苦根。第七識既是苦根,那第八識當然是舍根而不是憂根了。《瑜伽論》上說“余叁不成就”,其中不成就說的就是舍受。如果認爲因爲五識不相續,所以一定要說憂根爲第八根。在死生悶絕時怎麼會有憂根呢?
有一種人執苦根爲第八根,此不應理,亦同此破。倘若執于男女二形的淫根,成就一形爲第八根者,理亦不然,因爲形是不一定的,由惡業招感的地獄罪報,也可能是無形的。地獄衆生既由惡業之故,使五根不斷受苦,才成就了眼等五根,試問他要男根何用?總不能說在無間大地獄中,還希望做出淫欲的行爲。基于以上理由,那第八決定是舍根了。因爲恒轉的第七、八二識,是與舍受相應的。例如第叁禅定的極樂地,只有意識所感的適悅名叫樂受,而沒有喜根。所以地獄的極苦處,也只有意識所感的逼迫名叫苦受,而沒有憂根。因此,那所謂“余叁不成就”,決定是憂、喜、樂叁受,而不是舍受。
那麼,何以《攝論》上說:苦處也有等流之樂呢?須知這是隨順小乘轉說,或者是通說其余的鬼、畜二趣,他們雖在受苦,間或也有少分等流樂受。所以叫做其余的雜受處。在無間地獄裏毫無異熟樂之可言,全是純苦之受。
論文八:然諸聖教,意地戚受名憂根者,依多分說,或隨轉門,無相違過。瑜伽論說:生地獄中諸有情類,異熟無間有異熟生苦憂相續。又說,地獄尋、伺、憂俱,一分鬼趣,傍生亦爾者,亦依隨轉門。又彼苦根意識俱者,是余憂類,假說爲憂。或彼苦根損身心故,雖苦根攝,而亦名憂。如近分喜,益身心故,雖是喜根而亦名樂。顯揚論等具顯此義。然未至地定無樂根,彼說唯有十一根故。由此應知意地戚受,純受苦處亦苦根攝。此等聖教差別多門。恐文增廣故不繁述。
講解:然而有經論上說:與意識相應的戚受叫做憂根。但那不是單約地獄來論,而是依人、天趣的全部,和鬼、畜趣的一部分而說的,或者是隨順小乘有部而說的,這和《瑜伽論》並不矛盾。《瑜珈論》上說:“生在地獄裏的有情,他們的異熟識沒有間斷;有異熟所生的前六識,五識所受的是苦;意識所受的是憂,就這樣苦、憂相續。”又說:“地獄有情,他們與意識相應的尋、伺二法,也與憂根相應。”不但地獄,就是一部分鬼趣和畜生也是這樣,這也是隨轉小乘有部教理所說的方便法門。再者,地獄苦根與意識相應的,也同其余人、天等雜受處的憂根相似,雖亦假說爲憂,寶際上並不是真正的憂受,而是假說爲憂。地獄苦根能損害有情身心,雖屬苦根所攝,但也可稱爲憂受。就像在初、二禅天未到根本定的近分定時,身心感到喜悅的順益,雖是喜根,也可稱爲樂受。在《顯揚論》等都有所顯示此義。由此應知,意地戚楚之受,在純粹受苦的處所也屬于苦根。像這樣的聖人教誨,差別是多方面的,如叁受、五受、有報、無報、界地系、何地斷等,涉及廣泛,不再細述。
論文九:有義,六識叁受不俱,皆外門轉,互相違故。五俱意識同五所緣,五叁受俱,意亦應爾,便違正理,故必不俱。瑜伽等說:藏識一時與轉識相應,叁受俱起者,彼依多念,如說一心非一生滅,無相違過。
講解:這是兩家在六識與叁受俱不俱起上所起的诤論。第一家說:六識與叁受是不能俱起的。因爲六識都是向外緣境,而叁受則是互相違背的。因爲五俱意識與五識俱緣現境時,五識與叁受相應,當然也與意識相應。這樣一念有苦、樂、舍叁受,便與六識同緣的正理相違背。所以六識與叁受必不俱轉。雖然《瑜伽》、《顯揚》等論上說:第八藏識一時與前六識相應,叁受俱起,但那是依多念而言,並不是一念俱起叁受。如說一心,並不表示一念生滅,所以沒有叁受相違的過失。
論文十:有義:六識叁受容俱,順、違、中境,容俱受故。意不定與五受同故。于偏注境起一受故,無偏注者便起舍故。由斯六識叁受容俱。得自在位唯樂、喜、舍,諸佛已斷憂苦事故。
講解:第二家護法認爲:六識與叁受是可以俱起的,它可以接受順境、違境、順違俱非的中庸境。但意識不一定與五識的叁受相同。當意識與五識同緣五境時,那意識若專注于順境,便生起樂受;若專注于違境,便生起苦受,若無偏重的順、違之境可資專注,那便生起舍受。所以六識可以與叁受相應俱起。以上是指未得自在的有漏位而言,若得自在位後,那就只有樂受、喜受、舍受相應,因爲諸佛已經斷了憂、苦之因。
第六章 心所相應門.詳釋六位心所
第一節 遍行.別境心…
《簡明成唯識論白話講記 (第四篇 了境能變識诠解)》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