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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明成唯識論白話講記 (第四篇 了境能變識诠解)▪P11

  ..續本文上一頁生者,亦苦受俱,純受苦處,緣極苦蘊,苦相應故。論說俱生一切煩惱,皆于叁受現行可得。廣說如前,余如前說。此依實義。隨粗相者,貪慢四見,樂喜舍俱,嗔唯苦憂舍受俱起,癡與五受皆得相應。邪見及疑,四俱除苦。貪癡俱樂,通下四地,余七俱樂,除欲通叁,疑獨行癡,欲唯憂舍,余受俱起,如理應知。

  講解:疑、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這四種煩惱,除不與苦受俱起外,與其余的四受,都是俱生起的。問:如何疑會與喜受俱起,見、戒二取會與憂受相應呢?答曰:因爲欲界衆生的疑,他們猶豫來世沒有苦事,所以也與喜受俱起。問:見取見和戒禁取見,爲什麼有憂受呢?因爲苦行外道緣見、戒二取,種種苦行,怎能沒有憂受呢?至于邪見,一定與喜受、憂受相應。

  身見和邊見與何受相應?此有兩家異說,第一家說:俱生起的身見和邊見,但與喜、樂、舍叁受相應。因爲與這二見俱起的是意識,不是前五識,所以無苦受。分別起的身、邊二見,除苦受外,與喜、樂、憂、舍四受俱起。這二見何以會有憂受?因爲常見的人,執苦俱蘊爲我、我所,唯恐常而不斷;斷見的人,執樂俱蘊爲我、我所,唯恐斷而不常。所以二見都與憂受相應。

  第二家說:身、邊二見,若是俱生的,也與苦受相應。因爲純受苦處的惡趣,他們緣極苦蘊,是與苦受相應的。《瑜伽論》上說:俱生的一切煩惱,都與苦、樂、舍叁受相應。其余詳細的解釋,在前面受俱門裏已說過了。這不過是依實義而說,若隨粗相而說,則貪、慢、身見、邊見、見取、戒取六種,與樂、喜、舍叁受俱起。嗔只與苦、憂、舍叁受俱起。癡與五受都能相應,邪見及疑,除苦受外,與四受相應。

  與貪、癡俱起的樂受,在叁界九地裏,和欲界及色界的初、二、叁禅,這下四地相應。與其余七種煩惱俱起的樂受,只通初、二、叁禅。因爲這是與意識相應的樂,不通欲界。欲界的樂受,唯與前五識俱起。

  疑和不共無明——癡,在欲界裏唯有憂、舍。因爲欲界沒有與意識俱起的苦,及定生的喜、樂之故。喜、樂二受,唯色界俱。因爲色界的疑、癡,是由喜、樂的定力之所引持。至于貪等與其余的喜、舍在何地相應,也應當如理而知。

  論文十七:此與別境,幾互相應,貪、嗔、癡、慢容五俱起,專注一境得有定故。疑及五見,各容四俱,疑除勝解不決定故,見非慧俱,不異慧故。

  講解:這十種煩惱,和五個別境有幾相應呢?答曰:貪、嗔、癡、慢四煩惱,與五個別境都相應俱起。它們如果專注一境時,也容許有定。疑及五見六種煩惱,是各與四個別境相應的。因爲勝解是決定,疑是不決定,所以疑不與勝解相應,只有與其余的欲、念、定、慧四個別境相應。至于五見,其本身就是慧,所以與慧不並存,只有與其余的欲、勝解、念、定四個別境相應。

  論文十八:此十煩惱,何性所攝,嗔唯不善,損自他故。余九通二,上二界者唯無記攝,定所伏故,若欲界系分別起者,唯不善攝,發惡行故。若是俱生發惡行者,亦不善攝,損自他故。余無記攝,細不障善,非極損惱自他處故。當知俱生身、邊二見,唯無記攝,不發惡業,雖數現起,不障善故。

  講解:這十種煩惱,在善、惡、無記叁性裏,屬于何性呢?答曰:嗔唯不善,因爲它是損惱自他的惡法。其余的九種煩惱通于不善及無記。在色、無色界,無論是俱生所起或分別所起的煩惱,都爲無記性攝。因不善的惡性已被上二界的禅定心所伏了。在欲界系的貪等九種煩惱,如果是分別起的,屬于惡性,因爲它們一向發動惡行。如果是俱生起的,則有兩種,發動惡行的屬于惡性,因爲它損惱自他。其余的屬于無記性,其原因有四:一極端微細,二不障善法,叁並不是極端損惱自他,四數數現行。應當知道身見和邊執見只屬無記,因爲它們不發動惡行,雖然一再現行,但不障礙善法。

  論文十九:此十煩惱何界系耶?嗔唯在欲,余通叁界。生在下地,未離下染,上地煩惱不現在前。要得彼地根本定者,彼地煩惱,容現前故。諸有漏道,雖不能伏分別起惑及細俱生,而能伏除俱生粗惑,漸次證得上根本定。彼但迷事,依外門轉,散亂、粗動,正障定故。得彼定已,彼地分別俱生諸惑,皆容現前。生在上地下地諸惑,分別俱生皆容現起。生第四定中有中者,由謗解脫生地獄故。身在上地將生下時,起下潤生俱生受故。而言生上不起下者,依多分說或隨轉門。下地煩惱亦緣上地,瑜伽等說欲界系貪,求上地生,味上定故。既說嗔恚憎嫉滅道,亦應憎嫉離欲地故。總緣諸行,執我我所,斷常慢者,得緣上故。余五緣上,其理極成。

  講解:這十種煩惱,在叁界裏系屬于那一界呢?答:嗔唯在欲界,其余九種通于叁界。生在下地的有情,如果沒有離開下地煩惱,則上地煩惱也就不會現前。要等到得了上地的根本定時,上地煩惱才能現前。怎樣才能得到根本定呢?答曰:要修有漏道。修有漏道雖不能伏除分別起之惑及俱生細惑,然而已能伏除了俱生的粗惑,這樣就漸次證得了上地的根本定。爲什麼有漏道只伏修惑而不伏見惑呢?那是因爲修道所伏的惑,但由迷事而起,緣外塵轉,散亂粗動,能障定境的原故。

  得根本定已,上地的分別俱生諸惑,便都現前,同時也脫離了前所未伏的下地煩惱。問:生在上地,下地的煩惱還現起不?答曰:生在上地,下地的煩惱不問是分別、俱生,都可以現起。因爲生到色界第四定中,“有”中的人,(注:生死相續名之謂有),本非解脫,他認爲已經解脫,不會再受後有了。一旦報盡,便謗佛所說的解脫謂爲虛妄;以此謗佛法因緣,生地獄苦報,可知身在上地,將生下地的時候,便起了下地潤業受生的俱生煩惱——無明我愛。然而有說生到上地,不起下地煩惱,那是依多分而的,並不是依唯謗解脫的少分。或者是隨順小乘,轉變大乘教理的方便說法。

  煩惱的衆生,如果求上地生的時候,也可以貪上地的境界。又說:有漏凡夫既緣出世滅谛、道谛,尚且起嗔恚、憎嫉,那對上界離欲地起嗔嫉,更不必說了。除了貪、嗔以外,還有身見、邊見、慢叁種,它們總緣叁界的色心諸行,或執爲我、或執爲我所,或執我常,或執我斷,或起憍慢,自恃陵他。這身、邊、慢叁種煩惱,都是緣上界而起。其余的癡、疑、邪見、見取、戒取,這五種緣上的理由,也都是極其成就的。

  論文二十:而有處言,貪嗔慢等,不緣上者,依粗相說,或依別緣。不見世間執他地法爲我等故,邊見必依身見起故。上地煩惱亦緣下地。說生上者,于下有情,恃己勝, , 德而陵彼故。總緣諸行執我、我所,斷常愛者得緣下故。疑後叁見,如理應思。而說上惑不緣下者。彼亦多分,或別緣說。

  講解:也有處說,下地煩惱的貪、嗔、慢等不緣上地,這是依粗相而說,或別緣自身爲我而說的。有誰見過世間的人,執他地法爲我或我所呢?所以我見不通上地,也不執他地法爲我及我所。然上,上地的煩惱亦緣下地,經論上說,上地的有情對于下地有情,仗恃自己的勝德,去欺陵他們,便是以慢緣下。總緣叁界諸行,或起身見執我、我所,或起邊見執斷、執常,或起貪愛。這我見、邊見、貪叁種煩惱,豈不是亦緣下地嗎?疑、邪見、見取、戒取四種煩惱,想來也是緣下地的了。上地無嗔、癡,是大家都認同的,所以這裏略而不說。然而,有經論上說:上地煩惱,不緣下地的,那也是依多分而說,或依別緣自地而說。否則,就不能說不緣下地了。

  論文二十一:此十煩惱,學等何攝?非學無學,彼唯善故。此十煩惱,何所斷耶,非非所斷,彼非染故。分別起者唯見所斷,粗易斷故。若俱生者唯修所斷,細難斷故。見所斷十,實俱頓斷,以真見道總緣谛故。然迷谛相,有總有別。總謂十種,皆迷四谛,苦、集是彼因依處故,減、道是彼怖畏處故。別謂別迷四谛相起。二唯迷苦,八通迷四,身邊二見,唯果處起,別空非我,屬苦谛故。

  講解:貪等十種煩惱,在有學位、無學位,及非學無學的凡夫位裏,是屬于那一種呢?答曰:屬于非學的凡夫位所攝。因爲有學的初、二、叁果,和無學的四果,都是屬于善性,他們不攝染汙性的煩惱。

  這十種煩惱,在見道斷、修道斷、非所斷的叁斷之中,由那一種所攝呢?答曰:不是非所斷的無漏道所攝。因爲無漏道不是染汙法。若是分別起的煩惱,那是屬于見道所斷,因其粗顯易斷。若是俱生起煩惱,那就是修道所斷了。因爲它的行相微細,所以比較難斷。

  見道所斷的十種煩惱,都是一刹那間頓斷。因爲真見道位,是總緣四谛之理,頓悟真如,而不是相見道的漸次斷證。然而由見道迷于谛理所起的煩惱,有總、別二種。總的就是十種煩惱,都是迷于四谛而起。集是煩惱所造的業因,苦是煩惱所依的業果。衆生迷此二谛,造業受報,所以說:苦、集是煩惱的因依處。滅是斷了煩惱所證的涅槃,道是爲斷煩惱所修的道法。苦、集是障,滅、道是治,障和治是相違的,所以減、道是煩惱的怖畏處。由于這十煩惱迷昧了四谛真理,所以使有情不能夠知苦、斷集,慕滅、修道。

  別的就是迷于四谛的行相而起的,十種煩惱中,唯有身見和邊見是唯迷苦谛而起,其余的八種煩惱,是通迷于苦、集、滅、道四谛而起。又身見和邊見,唯在世間果報五蘊身上生起。問:怎見得身、邊二見,是唯迷苦谛呢?答曰:身、邊二見,是執著于有漏果處的五蘊爲我而起,別觀十六行相中的空、無我理,是屬于苦谛之故。

  論文二十二:謂疑叁見,親迷苦理.二取執彼叁見戒禁及所依蘊,爲勝能淨,于自他見,及彼眷屬,如次隨應起貪恚慢;相應無明,與九同迷,不共無明,親迷谛理。疑及邪見親迷集等,二取貪等准苦應知。然嗔亦能親迷滅道,由怖畏彼生憎嫉故。迷谛親疏,粗相如是。委細說者,貪嗔癡慢叁,見疑俱生,隨應如彼。俱生二見及彼相應,愛慢無明雖迷苦谛,細難斷故修道方斷。嗔余愛等,迷別事生,不違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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