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生者,亦苦受俱,纯受苦处,缘极苦蕴,苦相应故。论说俱生一切烦恼,皆于三受现行可得。广说如前,余如前说。此依实义。随粗相者,贪慢四见,乐喜舍俱,嗔唯苦忧舍受俱起,痴与五受皆得相应。邪见及疑,四俱除苦。贪痴俱乐,通下四地,余七俱乐,除欲通三,疑独行痴,欲唯忧舍,余受俱起,如理应知。
讲解:疑、邪见、见取见、戒禁取见,这四种烦恼,除不与苦受俱起外,与其余的四受,都是俱生起的。问:如何疑会与喜受俱起,见、戒二取会与忧受相应呢?答曰:因为欲界众生的疑,他们犹豫来世没有苦事,所以也与喜受俱起。问:见取见和戒禁取见,为什么有忧受呢?因为苦行外道缘见、戒二取,种种苦行,怎能没有忧受呢?至于邪见,一定与喜受、忧受相应。
身见和边见与何受相应?此有两家异说,第一家说:俱生起的身见和边见,但与喜、乐、舍三受相应。因为与这二见俱起的是意识,不是前五识,所以无苦受。分别起的身、边二见,除苦受外,与喜、乐、忧、舍四受俱起。这二见何以会有忧受?因为常见的人,执苦俱蕴为我、我所,唯恐常而不断;断见的人,执乐俱蕴为我、我所,唯恐断而不常。所以二见都与忧受相应。
第二家说:身、边二见,若是俱生的,也与苦受相应。因为纯受苦处的恶趣,他们缘极苦蕴,是与苦受相应的。《瑜伽论》上说:俱生的一切烦恼,都与苦、乐、舍三受相应。其余详细的解释,在前面受俱门里已说过了。这不过是依实义而说,若随粗相而说,则贪、慢、身见、边见、见取、戒取六种,与乐、喜、舍三受俱起。嗔只与苦、忧、舍三受俱起。痴与五受都能相应,邪见及疑,除苦受外,与四受相应。
与贪、痴俱起的乐受,在三界九地里,和欲界及色界的初、二、三禅,这下四地相应。与其余七种烦恼俱起的乐受,只通初、二、三禅。因为这是与意识相应的乐,不通欲界。欲界的乐受,唯与前五识俱起。
疑和不共无明——痴,在欲界里唯有忧、舍。因为欲界没有与意识俱起的苦,及定生的喜、乐之故。喜、乐二受,唯色界俱。因为色界的疑、痴,是由喜、乐的定力之所引持。至于贪等与其余的喜、舍在何地相应,也应当如理而知。
论文十七:此与别境,几互相应,贪、嗔、痴、慢容五俱起,专注一境得有定故。疑及五见,各容四俱,疑除胜解不决定故,见非慧俱,不异慧故。
讲解:这十种烦恼,和五个别境有几相应呢?答曰:贪、嗔、痴、慢四烦恼,与五个别境都相应俱起。它们如果专注一境时,也容许有定。疑及五见六种烦恼,是各与四个别境相应的。因为胜解是决定,疑是不决定,所以疑不与胜解相应,只有与其余的欲、念、定、慧四个别境相应。至于五见,其本身就是慧,所以与慧不并存,只有与其余的欲、胜解、念、定四个别境相应。
论文十八:此十烦恼,何性所摄,嗔唯不善,损自他故。余九通二,上二界者唯无记摄,定所伏故,若欲界系分别起者,唯不善摄,发恶行故。若是俱生发恶行者,亦不善摄,损自他故。余无记摄,细不障善,非极损恼自他处故。当知俱生身、边二见,唯无记摄,不发恶业,虽数现起,不障善故。
讲解:这十种烦恼,在善、恶、无记三性里,属于何性呢?答曰:嗔唯不善,因为它是损恼自他的恶法。其余的九种烦恼通于不善及无记。在色、无色界,无论是俱生所起或分别所起的烦恼,都为无记性摄。因不善的恶性已被上二界的禅定心所伏了。在欲界系的贪等九种烦恼,如果是分别起的,属于恶性,因为它们一向发动恶行。如果是俱生起的,则有两种,发动恶行的属于恶性,因为它损恼自他。其余的属于无记性,其原因有四:一极端微细,二不障善法,三并不是极端损恼自他,四数数现行。应当知道身见和边执见只属无记,因为它们不发动恶行,虽然一再现行,但不障碍善法。
论文十九:此十烦恼何界系耶?嗔唯在欲,余通三界。生在下地,未离下染,上地烦恼不现在前。要得彼地根本定者,彼地烦恼,容现前故。诸有漏道,虽不能伏分别起惑及细俱生,而能伏除俱生粗惑,渐次证得上根本定。彼但迷事,依外门转,散乱、粗动,正障定故。得彼定已,彼地分别俱生诸惑,皆容现前。生在上地下地诸惑,分别俱生皆容现起。生第四定中有中者,由谤解脱生地狱故。身在上地将生下时,起下润生俱生受故。而言生上不起下者,依多分说或随转门。下地烦恼亦缘上地,瑜伽等说欲界系贪,求上地生,味上定故。既说嗔恚憎嫉灭道,亦应憎嫉离欲地故。总缘诸行,执我我所,断常慢者,得缘上故。余五缘上,其理极成。
讲解:这十种烦恼,在三界里系属于那一界呢?答:嗔唯在欲界,其余九种通于三界。生在下地的有情,如果没有离开下地烦恼,则上地烦恼也就不会现前。要等到得了上地的根本定时,上地烦恼才能现前。怎样才能得到根本定呢?答曰:要修有漏道。修有漏道虽不能伏除分别起之惑及俱生细惑,然而已能伏除了俱生的粗惑,这样就渐次证得了上地的根本定。为什么有漏道只伏修惑而不伏见惑呢?那是因为修道所伏的惑,但由迷事而起,缘外尘转,散乱粗动,能障定境的原故。
得根本定已,上地的分别俱生诸惑,便都现前,同时也脱离了前所未伏的下地烦恼。问:生在上地,下地的烦恼还现起不?答曰:生在上地,下地的烦恼不问是分别、俱生,都可以现起。因为生到色界第四定中,“有”中的人,(注:生死相续名之谓有),本非解脱,他认为已经解脱,不会再受后有了。一旦报尽,便谤佛所说的解脱谓为虚妄;以此谤佛法因缘,生地狱苦报,可知身在上地,将生下地的时候,便起了下地润业受生的俱生烦恼——无明我爱。然而有说生到上地,不起下地烦恼,那是依多分而的,并不是依唯谤解脱的少分。或者是随顺小乘,转变大乘教理的方便说法。
烦恼的众生,如果求上地生的时候,也可以贪上地的境界。又说:有漏凡夫既缘出世灭谛、道谛,尚且起嗔恚、憎嫉,那对上界离欲地起嗔嫉,更不必说了。除了贪、嗔以外,还有身见、边见、慢三种,它们总缘三界的色心诸行,或执为我、或执为我所,或执我常,或执我断,或起憍慢,自恃陵他。这身、边、慢三种烦恼,都是缘上界而起。其余的痴、疑、邪见、见取、戒取,这五种缘上的理由,也都是极其成就的。
论文二十:而有处言,贪嗔慢等,不缘上者,依粗相说,或依别缘。不见世间执他地法为我等故,边见必依身见起故。上地烦恼亦缘下地。说生上者,于下有情,恃己胜, , 德而陵彼故。总缘诸行执我、我所,断常爱者得缘下故。疑后三见,如理应思。而说上惑不缘下者。彼亦多分,或别缘说。
讲解:也有处说,下地烦恼的贪、嗔、慢等不缘上地,这是依粗相而说,或别缘自身为我而说的。有谁见过世间的人,执他地法为我或我所呢?所以我见不通上地,也不执他地法为我及我所。然上,上地的烦恼亦缘下地,经论上说,上地的有情对于下地有情,仗恃自己的胜德,去欺陵他们,便是以慢缘下。总缘三界诸行,或起身见执我、我所,或起边见执断、执常,或起贪爱。这我见、边见、贪三种烦恼,岂不是亦缘下地吗?疑、邪见、见取、戒取四种烦恼,想来也是缘下地的了。上地无嗔、痴,是大家都认同的,所以这里略而不说。然而,有经论上说:上地烦恼,不缘下地的,那也是依多分而说,或依别缘自地而说。否则,就不能说不缘下地了。
论文二十一:此十烦恼,学等何摄?非学无学,彼唯善故。此十烦恼,何所断耶,非非所断,彼非染故。分别起者唯见所断,粗易断故。若俱生者唯修所断,细难断故。见所断十,实俱顿断,以真见道总缘谛故。然迷谛相,有总有别。总谓十种,皆迷四谛,苦、集是彼因依处故,减、道是彼怖畏处故。别谓别迷四谛相起。二唯迷苦,八通迷四,身边二见,唯果处起,别空非我,属苦谛故。
讲解:贪等十种烦恼,在有学位、无学位,及非学无学的凡夫位里,是属于那一种呢?答曰:属于非学的凡夫位所摄。因为有学的初、二、三果,和无学的四果,都是属于善性,他们不摄染污性的烦恼。
这十种烦恼,在见道断、修道断、非所断的三断之中,由那一种所摄呢?答曰:不是非所断的无漏道所摄。因为无漏道不是染污法。若是分别起的烦恼,那是属于见道所断,因其粗显易断。若是俱生起烦恼,那就是修道所断了。因为它的行相微细,所以比较难断。
见道所断的十种烦恼,都是一刹那间顿断。因为真见道位,是总缘四谛之理,顿悟真如,而不是相见道的渐次断证。然而由见道迷于谛理所起的烦恼,有总、别二种。总的就是十种烦恼,都是迷于四谛而起。集是烦恼所造的业因,苦是烦恼所依的业果。众生迷此二谛,造业受报,所以说:苦、集是烦恼的因依处。灭是断了烦恼所证的涅槃,道是为断烦恼所修的道法。苦、集是障,灭、道是治,障和治是相违的,所以减、道是烦恼的怖畏处。由于这十烦恼迷昧了四谛真理,所以使有情不能够知苦、断集,慕灭、修道。
别的就是迷于四谛的行相而起的,十种烦恼中,唯有身见和边见是唯迷苦谛而起,其余的八种烦恼,是通迷于苦、集、灭、道四谛而起。又身见和边见,唯在世间果报五蕴身上生起。问:怎见得身、边二见,是唯迷苦谛呢?答曰:身、边二见,是执著于有漏果处的五蕴为我而起,别观十六行相中的空、无我理,是属于苦谛之故。
论文二十二:谓疑三见,亲迷苦理.二取执彼三见戒禁及所依蕴,为胜能净,于自他见,及彼眷属,如次随应起贪恚慢;相应无明,与九同迷,不共无明,亲迷谛理。疑及邪见亲迷集等,二取贪等准苦应知。然嗔亦能亲迷灭道,由怖畏彼生憎嫉故。迷谛亲疏,粗相如是。委细说者,贪嗔痴慢三,见疑俱生,随应如彼。俱生二见及彼相应,爱慢无明虽迷苦谛,细难断故修道方断。嗔余爱等,迷别事生,不违谛…
《简明成唯识论白话讲记 (第四篇 了境能变识诠解)》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