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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明成唯識論白話講記 (第四篇 了境能變識诠解)▪P8

  ..續本文上一頁離,它和善慧同起,爲無貪一分所攝。因爲在可厭境上,不會生起染著。其余的不悭、不憍也是一樣。這也是正翻小隨煩惱中憍和慢兩種,屬于貪的一分所攝。至于不覆、不诳、不谄叁法,是無貪、無癡各一分所攝。因爲他們各別正翻的覆、诳、谄叁個隨惑,是屬于貪、癡的一分所攝。

  論文十七:有義:不覆唯無癡一分。無處說覆亦貪一分故。有義:不慢,信一分攝。謂若信彼,不慢彼故。有義:不慢,舍一分攝,心平等者不高慢故。有義:不慢慚一分攝,若崇重彼,不慢彼故。有義:不疑,即信所攝,謂若信彼無猶豫故。有義:不疑,即正勝解,以決定者無猶豫故。有義:不疑,即正慧攝。以正見者無猶豫故。不散亂體即正定攝。正見、正知俱善慧攝。不忘念者即是正念。悔、眠、尋、伺通染不染,如觸、欲等,無別翻對。

  講解:有人說:不覆,唯屬無癡一分所攝,不屬無貪。沒有那個經論說,覆也是貪的一部分,可見不覆和無貪沒有關系。有人說:不慢是屬于信心所的一部分,因爲既然信他,就不會輕慢他。有人說:不慢是屬于舍的一分,因爲舍心是平等的,他不會對人高慢。有人說:不慢,是屬于慚的一部分,因爲慚能崇重賢善,所以不慢。照古德注本:以上叁說俱通。有人說:不疑是信心所攝,因爲既已相信這個人或這件事,就不會有懷疑。又一種說法,不疑就是別境的正勝解,因其對于已經決定了的正當事理,就不會再有猶豫。又有人說:不疑是別境中正慧所攝,因爲有了正見的人,那裏還會有猶豫呢?古德說,以上叁說俱通。

  不散亂是別境的正定所攝,和染見相反的正見,和不正知相反的正知,俱是別境的善慧所攝。和忘念相反的不忘念,就是別境的正念。至于悔、眠、尋、伺四個不定法,他們通于染及不染。就像遍行的觸等,別境的欲等一樣,善心所中沒有與此相對的內容。

  論文十八:何緣諸染,所翻善中有別建立,有不爾者?相用別者,便別立之,余善不然,故不應責。又諸染法遍六識者,勝故翻之,別立善法。慢等忿等唯意識俱,害雖亦然,而數現起損惱他故,障無上乘勝因悲故,爲了知彼增上過失,翻立不害。失念、散亂、及不正知,翻入別境,善中不說。染淨相翻,淨甯少染?淨勝染劣,少敵多故。又解理通,說多同體,迷情事局隨相分多,故于染淨不應齊責。

  講解:外人問:六種根本煩惱和二十種隨煩惱,爲什麼有的翻過來就成爲善法,有的何以不翻呢?論主答:有的翻過來,性質和作用都有區別,所以各別建立爲善。其余的翻過來,性質和作用沒有區別,故不一一別立,所以不應有所責難。

  還有,一切染法普遍存在于六識的,其作用殊勝,所以要翻過來別立爲善。慢等七種根本煩惱(注:七種煩惱爲慢、疑、身見、邊見、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和忿等九種隨煩惱(注:九種煩惱爲忿、恨、覆、惱、嫉、悭,诳、谄、害),只與意識相應。害雖然也是這樣,但它一再生起,損惱他人,障礙大乘殊勝原因之悲,爲了表明它的強勝違害作用,所以要翻過來成立不害善法。失念、散亂、不正知翻過來是念、定、慧,列入別境心所法,並不列入善心所法。

  論文十九:此十一法,叁是假有,謂不放逸、舍及不害,義如前說。余八實有,相用別故。

  講解:在這十一個善心所中,有叁個是假有,就是:不放逸、舍和不害。因爲舍和不放逸,是以精進及叁善根爲體;不害,是以無嗔一分爲體。這意義在前面已經說過。除此叁法是假有外,其余八法都是實有。

  論文二十:有義:十一,四遍善心,精進叁根遍善品故。余七不定,推尋事理未決定時不生信故。慚愧同類,依處各別,隨起一時,第二無故。要世間道斷煩惱時,有輕安故。不放逸、舍,無漏道時,方得起故,悲憨有情時乃有不害故。論說:十一,六位中起,謂決定位有信相應,止息染時有慚、愧起,顧自他故,于善品位有精進叁根。世間道時有輕安起,于出世道有舍、不放逸,攝衆生時有不害故。

  講解:此下是兩家對于善法是否俱起的诤論。第一家說:在十一善法裏,有四法是普遍存在于善心中,就是精進和叁善根,其余七法則不一定。因爲在推尋事理沒有決定的時候,不會生信。慚和愧雖是同類,但是慚是依仗自力,愧是依仗他力,依處各別。所以慚生起的時候無愧,愧生起的時候無慚,二者不同時俱起。要到世間道斷了粗重煩惱時,才有輕安。至于不放逸和行舍,要到得了無漏道才能夠生起。能夠慈悲憐愍一切有情的時候才會有不害。《瑜伽論》上說:十一善法,要在六位中生起,即是說在決定位,不能與信相應。能夠止息染汙的時候,才有自力和他力的慚、愧生起。在善品位,一定有精進和叁善根。得到了世間道,才有輕安生起。在出世道的時候,才有行舍和不放逸二法。能夠攝護一切衆生的時候,才有不害。

  論文二十一:有義:彼說未爲應理,推尋事理未決定心,信若不生,應非是善,如染心等無淨信故。慚、愧類異,依別境同,俱遍善心,前已說故。若出世道輕安不生,應此覺支非無漏故。若世間道無舍、不放逸,應非寂靜防惡修善故。又應不伏掉舉放逸故。有漏善心既具四法,如出世道應有二故,善心起時皆不損物,違能損法,有不害故。論說:六位起十一者,依彼彼增作此此說,故彼所說定非應理,應說信等十一法中,十遍善心,輕安不遍。要在定位方有輕安調暢身心,余位無故。決擇分說:十善心所,定不定地,皆遍善心,定地心中增輕安故。

  講解:第二家認爲:前面所說的並不合理:推尋事理未決定之心,信若不生,此心就不是善法,和染汙心一樣,因爲沒有淨信。至于慚和愧二法類雖不同,那不過是慚依自力,愧依他力,所依的增上緣力有自他差別而已。然而它們的境界都是遍一切善心,並無不同,這在前面已經說過。假使出世道時輕安不生,這種覺支就不應當是無漏。假使世間道沒有行舍和不放逸,其心就不應當是寂靜,也就不能防惡修善了,又憑什麼來降伏掉舉和放逸?既然有漏善心具有精進和叁善根四法,世間道就應當同出世道一樣,具有舍和不放逸二法。當善心生起的時候不損惱他人,因爲違背了能損物的害法,所以才有不害。

  《瑜伽論》上說:“六位起十一”者,那是依增上而說的。十一種善心所法在六位生起,因爲在決定位有信生起,在止息染法的時候有慚或愧生起,由于自己的力量而使慚生起,由于他人的力量而使愧生起。在善位時有精進和叁善根,在世間道時有輕安生起,在出世間道有舍和不放逸,當對衆生憐愍的時候,有不害的生起。

  論文二十二:有義:定加行亦得定地名。彼亦微有調暢義故,由斯欲界亦有輕安,不爾,便違本地分說,信等十一通一切地。有義:輕安唯在定有,由定滋養有調暢故。論說:欲界諸心、心所由阙輕安名不定地。說一切地有十一者,通有尋、伺等叁地皆有故。

  講解:關于定地,又有兩家不同解釋。第一家認爲,在未到定的加行位,也叫做定地,因爲此時也有一點調暢身心的微義,所以欲界地也有輕安,不然的話,便違背《瑜伽論.本地分》所說:“信等十一,通一切地”的道理了。

  第二家說:輕安唯在色、無色界的定地才有,欲界沒有。因爲由定的滋養,身心才能調暢。論上說:一切心王和心所,由于阙了輕安,所以叫做不定地。至于說:一切地都有十一種善法,那是對初禅的有尋有伺地、二禅的無尋有伺地、二禅以上的無尋無伺地說的,這叁地都有輕安。而非欲界所有。

  論文二十叁:此十一種前已具說,第七、八識隨位有無,第六識中定位皆具,若非定位唯阙輕安。有義:五識唯有十種,自性散動無輕安故。有義:五識亦有輕安,定所引善者亦有調暢故,成所作智俱,必有輕安故。

  講解:這十一種善法前已講過,第七和第八識裏,在有漏位全部沒有,到無漏位全部都有。至于第六識,在定位全部都有;在不定位只有十種,唯阙輕安。有人說:前五識只有十種,因爲它們自性散動,沒有輕安。又有人說:前五識也有輕安。如果是定所引的善法,在五識身裏也有調暢身心;前五識轉成“成所作智”的時候,必定是有輕安。

  論文二十四:此善十一何受相應?十、五相應,一除憂、苦,有逼迫受,無調暢故。此與別境皆得相應,信等欲等不相違故。十一唯善。輕安非欲,余通叁界。皆學等叁。非見所斷,瑜伽論說:信等六根唯修所斷,非見所斷。余門分別,如理應思。

  講解:問:這十一個善心所,在苦、樂、憂、喜、舍的五受中,與那一受相應呢?答:有十個都與五受相應,只有輕安一法不通五受,因爲逼迫性的憂、苦二受,不能調暢身心,所以輕安一法只能與喜、樂、舍叁受相應。

  這十一種善法,與別境五法都能相應。因爲信等的善法,與欲等的別境,他們的體性並不相違。這十一法,在善、惡、無記叁性裏唯屬善性;在欲、色、無色叁界裏,除輕安一法不通欲界外,其余的十法都遍通叁界;在有學、無學、非有學無學的叁位裏,則是全部都有。

  這十一法,在見斷、修斷、非斷的叁斷裏,都不是見道所斷。因爲他們不是分別所起的煩惱、所知二障。《瑜伽論》上說:二十二根裏的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未知當知根,這六種根,在有漏位是唯修所斷;在無漏位那就是非所斷了。

  第叁節 煩惱心所

  論文一:如是已說善位心所,煩惱心所其相雲何?頌曰:煩惱謂貪嗔,癡慢疑惡見。

  講解:上文已經把十一種善位心所講完。至于煩惱心所,其義相又是怎麼樣呢?頌文中答覆曰:煩惱有六,即貪、嗔、癡、慢、疑、惡見。

  論文二:論曰:此貪等六,性是根本煩惱攝故,得煩惱名。雲何爲貪?于有、有具染著爲性,能障無貪,生苦爲業。謂由愛力,取蘊生故。

  講解:以下論文,是解釋前二句頌文。論上說:這貪等六個心所,是屬于根本煩惱所攝,所以得煩惱之名。什麼叫做貪?愛著異熟報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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