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所希望,故無有欲。勝解,印持曾未定境。此識無始恒緣定事,無所印持故無勝解。念唯記憶曾所習事,此識恒緣現所受境,無所記憶,故無有念。定唯系心專注一境。此識任運刹那別緣,既不專一,故無有定。慧即我見,故不別說。善是淨故非此識俱,隨煩惱生必依煩惱,前後分位差別建立。此識恒與四煩惱俱,前後一類,分位無別,故此識俱無隨煩惱。惡作追悔先所造業。此識任運恒緣現境,非悔先業,故無惡作。睡眠必依身心重昧,外衆緣力有時暫起,此識無始一類內執,不假外緣,故彼非有。尋伺俱依外門而轉,淺深推度,粗細發言。此識唯依內門而轉,一類執我,故非彼俱。
講解:外人問,第七識的相應心所,只有四個根本煩惱嗎?答曰:不只有四,因爲頌文在四煩惱下,還有“及余觸等俱”之句。但對這一余字,有兩家不同異見。第一家說是煩惱之余的觸等五法。第二家說是觸等之余的隨煩惱。
第一家說,這第七識的心所只有九個。那就是根本煩惱四,及其余的遍行五法:觸、作意、受、想、思。因爲第七識和這遍行五法,決定相應之故。前說與第八異熟識相應的遍行,是無覆無記,這裏與第七識相應的遍行,則是有覆無記。爲恐有人誤會這第七識的遍行心所,同前異熟識的遍行心所同是無覆,所以在文中安置一個“余”字,來顯示它們彼此的屬性不同。“及”是“集”義,集前面的四煩惱,後面的五遍行,合爲九個心所,與第七末那恒時相應。
外人問:此第七識爲什麼只有九個心所,而沒有其余的心所呢?第一家答曰:別境五法,欲心所是對于未遂合的樂事希望遂合,第七識是任運恒緣遂合境界,它沒有對未遂合事的希望,所以無欲心所。勝解心所是對猶豫不定之境決定印持,第七識是無始時來,恒緣已經印持的既定之事,非先猶豫後方決定,所以沒有勝解心所。念心所是記憶曾經習染之事。第七識是恒緣所受的現前境界,不須要記憶,所以無念心所。定心所是系心于專注的一境,第七識是任運別緣,前後刹那,而非專注,所以無定心所。慧心所就是我見,慧見不二,第七識既有我見,就不必再與慧心所相應了。
善十一法,體性全是純淨無染,不是第七識俱生的有覆無記,所以沒有善心所。隨煩惱心所,是隨在根本煩惱之後,依前後分位的差別而建立的。第七識恒與四根本煩惱俱起,它們是前後一類,沒有分位上的差別。所以第七識俱生的只有根本煩惱,而沒有隨煩惱心所。
不定四法,惡作是追悔先前所造的惡業,第七識是任運恒緣現境,它不是先已造業,今始追悔,所以沒有惡作心所。睡眠,必定依于身心的沈重惛昧,這是由衆多的外緣,如疲勞疾病等的壓力所致,第七識是無始時來,一類向內執藏識爲我,不假藉任何外緣,所以沒有睡眠心所。尋、伺二法,都是依緣外境而生,所不同者,尋爲淺的推度,發言粗疏;伺爲深的推度,發言細密。第七識唯是緣內的一類我執,用不著推度發言,所以無尋、伺二心所。
論文四:有義,彼釋余義非理。頌別說此有覆攝故,又阙意俱隨煩惱故,煩惱必與隨煩惱俱,故此余言顯隨煩惱。
講解:第二家說:前師對“余”字的解釋並不合理,因爲頌中特別的說,這觸等五法是有覆無記性攝,已經簡別不是異熟識俱的無覆無記了,何必要一“余”字來簡別呢?若說余字是四煩惱之余的觸等五法,豈不又缺少了與第七識俱的隨煩惱嗎?因爲根本煩惱必定與隨煩惱俱,所以這個余字,指的是觸等之余的隨煩惱,而不是四煩惱之余的觸等五法。但對此隨煩惱的解釋,又有四家不同的主張。
論文五:此中有義,五隨煩惱,遍與一切染心相應,如集論說:惛沈、掉舉、不信、懈怠、放逸,于一切染汙品中,恒共相應。若離無堪任性等,染汙性成,無是處故。煩惱起時心既染汙,故染心位必有彼五。煩惱若起,必由無堪任、囂動、不信、懈怠、放逸故。掉舉雖遍一切染心,而貪位增,但說貪分,如眠與悔雖遍叁性心,而癡位增,但說爲癡分。
講解:四家中的第一家說,五個隨煩惱普遍與一切染心相應,在《雜集論》中上說:惛沈、掉舉、不信、懈怠、放逸,這五個隨煩惱,在一切染汙的品類中是恒共相應的。如果沒有惛沈的不堪任性,任何染汙性都不能夠成立。既然煩惱生起時心是染汙性,所以在染心位必定有這五個隨煩惱。因爲煩惱的生起,必由無堪任性的惛沈、囂動的掉舉、不信、懈怠、放逸等所使然。
問:掉舉但屬貪分,何以說與一切染心相應?答:掉舉雖遍通一切染心,而于貪分較它增盛,所以但說掉舉爲貪分。這好像睡眠和追悔二法,它們雖遍通善、惡、無記叁性,而于癡位較它增盛,所以但說爲癡的一分。
論文六:雖余處說有隨煩惱,或六或十遍諸染心,而彼俱依別意說遍,非彼實遍一切染心。謂依二十隨煩惱中,解通粗、細、無記、不善,通障定、慧,相顯說六。依二十二隨煩惱中,解通粗細二性,說十。故此彼說非互相違。然此意俱心所十五,謂前九法,五隨煩惱,並別境慧。我見雖是別境慧攝,而五十一心所法中義有差別,故開爲二。何緣此意無余心所,謂忿等十行相粗動,此識審細,故非彼俱。無慚、無槐,唯是不善。此無記故,非彼相應。散亂令心馳流外境,此恒內執一類境生,不外馳流,故彼非有。不正知者,謂起外門身、語、意行,違越軌則,此唯內執,故非彼俱。無余心所,義如前說。
講解:雖然瑜伽等論上說,余處有隨煩惱或六種、或十種,都是遍通一切染心。但它們都是依據別種意思假說遍染,不是或六種或十種遍通一切染心。爲什麼呢?別有叁意,一者說是依此大、中、小二十隨煩惱,忿、恨、惱、覆、诳、谄、憍、害、嫉、悭,這十個小隨煩惱,以粗細而論,但通粗相。無慚、無愧這兩個中隨煩惱,以無記、不善的二性而論,但通不善。惛沈、掉舉,這兩個大隨煩惱,以障定、慧而論,掉舉障定,惛沈障慧。唯有不信、懈怠、放逸、忘念、不正知、散亂,這六個大隨煩惱,能夠遍通粗、細二性,及障定慧。所以說之謂六。
二者依二十二隨煩惱說,二十隨煩惱,再加邪欲和勝解,合爲二十二。除但通粗相,及不善性的十二個中、小隨煩惱外,其余的十個大隨煩惱,遍通粗細及不善、無記二性。所以說之謂十。可見說六說十,無非都是依據別意,並不是說這六、十隨惑,都能遍及一切染心。所以彼論說六說十,與唯識說五,並不相違。
然而與第七識相應的心所,有十五個。那就是,前面所說的四個根本煩惱,及五遍行等的九法,再加上五個隨煩惱,又一個別境的“慧”。問:既有我見,何必再說有慧?答:我見雖即是慧,然而在五十一個心所法中,慧通叁性,見唯染汙,義有差別,故開爲二。
問:爲什麼第七識只有這十五個心所,而沒有其余的心所呢?答:忿等十法,行相粗動;第七識審察細密,所以不和它們俱起。無慚無愧二法,唯屬不善性攝,第七識是有覆無記,所以不和它們相應。散亂,令心馳流外境,間斷非恒,異類非一,第七識是恒向內緣,一類所執的我境,它不向外境馳流,所以沒有散亂。不正知,是起于外門的身、語、意業,違越了正知的軌則,第七識是唯向內執,所以不與彼俱。至于沒有其余心所的意義,准如前說,勿庸費辭。
論文七:有義,應說六隨煩惱,遍與一切染心相應。瑜伽論說:不信、懈怠、放逸、忘念、散亂、惡慧一切染心皆相應故。忘念、散亂、惡慧若無,心必不能起諸煩惱。要緣曾受境界種類,發起忘念及邪簡擇,方起貪等諸煩惱故。煩惱起時,心必流蕩,皆由于境起散亂故。惛沈掉舉,行相互違,非諸染心皆能遍起。論說五法遍染心者,解通粗細,違唯善法,純隨煩惱,通二性故。說十遍言義如前說。然此意俱心所十九,謂前九法,六隨煩惱,並念、定、慧,及加惛沈。此別說念,准前慧釋。並有定者,專注一類,所執我境,曾不舍故。加惛沈者,謂此識俱無明尤重,心惛沈故。無掉舉者,此相違故,無余心所,如上應知。
講解:第二家說,應說六個隨煩惱,普遍與一切染心相應。因爲《瑜伽論》上說:不信、懈怠、放逸、忘念、散亂、惡慧,這六個隨煩惱與一切染心都相應之故。問:這六個隨煩惱的前叁種,遍與一切染心相應,已如前釋。不知後叁種何以也與一切染心相應呢?答:倘若沒有忘念、散亂、惡慧叁法,那染心位的一切煩惱必不能起。要緣曾經受過的種種境界,發起了忘念,及邪簡擇的惡慧,才能生起貪等的一切煩惱。煩惱起時,心必流蕩,這都是由于緣境所起的散亂之故。
問:遍染法中,何以沒有惛沈、掉舉?答曰:那是因爲惛沈相下,掉舉相高,它們的行相此起彼落,互相違反,並非于一切染心都能遍起。問:那麼何以論上說,惛沈掉舉等五隨煩惱遍一切染心呢?答曰:因爲它們的行相遍通粗細,簡去唯通粗相的忿等十法。是唯違善法,簡去不唯違善的散亂等法。是純煩惱,簡去亦名隨惑的尋、伺、睡眠、惡作四法。是並通不善、無記二法,簡去唯通不善的無慚、無愧。所以論說五法遍染,並不是一切染心都有五法。至于說十個隨煩惱,遍一切染心的話,和前第一家所說的意義相同。
然而與第七識相應的心所,有十九個。那就是:前面所說的四根本煩惱,及五遍行等的九法,再加六個隨煩惱,叁個別境的念、定、慧,一個惛沈。爲什麼在忘念的念之外,又別加上一個念呢?這與前師在我見的慧外,又別說一個慧的解釋一樣。見、慧有差別二義,念與忘念,也有明記、不明記的差別二義。爲什麼又說有定?那是因爲第七識專注于一類所執的我境,無始以來,不曾暫舍之故,所以有定。爲什麼又要加上惛沈?那是因爲第七識的無明迷執過重之故,所以要有惛沈。那麼,爲什麼沒有掉舉?有惛沈就不能有掉舉,它們的行相違背之故。還有其余不相應的心所,同以上第一家所說一樣。
論文八:有義:複說十隨煩惱,遍與一切染心相應。瑜伽論說…
《簡明成唯識論白話講記 (第叁篇 思量能變識诠釋)》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