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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明成唯識論白話講記 (第叁篇 思量能變識诠釋)▪P4

  ..續本文上一頁說,所以我們知道,五識身並不須要意識引生,它自有前後相續的意義。(注:戲忘天,又作戲忘念天、遊戲忘念天。此界天衆因耽著於戲樂,而忘失正念,由彼處退沒,故稱戲忘念天。或謂此天爲叁十叁天,或夜摩天;或爲欲界六天中上之四天,諸說不一。)

  論文十六:五識起時,必有意識能引後念意識令起,何假五識爲開導依?無心、睡眠、悶絕等位,意識斷已後複起時,藏識末那既恒相續,亦應與彼爲開導依。若彼用前自類開導,五識自類何不許然?此既不然,彼何雲爾?

  講解:五識生起時,必有意識和它同時俱起,即此意識,便能引生後念意識,使之相續,何必要假藉五識來做開導依呢?在滅盡定、無想定、無想天、熟睡、悶絕,這五無心位時,意識就間斷了。到後來出無心位時,意識再起,這時的第八藏識,及第七末那,既是相續無間,就應當給間斷的意識做開導依。若謂無心位的意識,可用它前念的自類爲開導依,不假七、八二識的話,那爲什麼不許五識也以自類爲開導依,不假第六意識呢?既不許五識自類開導,何以許無心位的意識,是自類開導?

  論文十七:平等性智相應末那初起,必由第六意識,亦應用彼爲開導依。圓鏡智俱第八淨識初必六七、方便引生。又異熟心依染汙意,或依悲願相應善心。既爾,必應許第八識亦以六、七爲開導依。由此,彼言都非究理。應說五識,前六識內隨用何識爲開導依。第六意識用前自類或第七、八爲開導依。第七末那,用前自類或第六識爲開導依。阿陀那識用前自類及第六、七爲開導依。皆不違理,由前說故。

  講解:與平等性智相應的末那識,最初轉依生起時,須假藉著有漏意識才能生起,並用它爲開導依。大圓鏡智與第八淨識同時俱起,最初必定先由第六意識轉爲妙觀察智,第七識轉爲平等性智,藉著這二智的方便,才能引生。就是尚未轉成大圓鏡智的異熟心:或異生之類,依染汙意,或菩薩十地,依悲願相應的善心,這異熟心才得生起。所以第八識也應以六、七二識爲開導依。因此,彼第一家所說,都不是究竟的道理。

  既然彼說非理,那就應當照我們這樣說:五識,在前六識的範圍裏,隨便用那個識,都可以做它的開導依。第六意識,可以用它前念的自類,或第七、八二識爲開導依。第七末那,可以用它前念的自類,或第六意識爲開導依。第八阿陀那識,可以用它前念的自類,或第六、七二識爲開導依。唯有這樣說才不違背正理。

  論文十八:有義,此說亦不應理,開導依者,謂有緣法、爲主,能作等無間緣。此于後生心、心所法開辟引導,名開導依。此但屬心,非心所等。若此與彼無俱起義,說此與彼有開導力,一身八識既容俱起,如何異類爲開導依?若許爲依應不俱起,便同異部心不並生。又一身中諸識俱起多少不定,若容互作等無間緣,色等應爾,便違聖說等無間緣唯心、心所。然攝大乘說色亦容有等無間緣者,是縱奪言,謂假縱小乘色、心前後有等無間緣奪因緣故。不爾,等言應成無用。若謂等言非遮多少,但表同類,便違汝執異類識作等無間緣。是故八識各唯自類爲開導依,深契教理。自類必無俱起義故。心所此依,應隨識說。

  講解:這是第叁家護法論師的正義。它說:所謂開導依者,必須具有如下叁個條件,一是“有緣法”,就是對境有緣慮作用的心法,而不是沒有緣慮作用的色法。二是“爲主”,就是有自在力用的心王,而不是不能自主的心所。叁能作等無間緣,只限自類識前念心王對後念的心、心所法開辟前路,引導令生,所以名叫開導依。因此開導依但屬心王,而不是心所和色法。

  如果此識與彼識,是前後刹那,而不是同時俱起,倒還可說此識與彼識有開導力。既許一身八識同時俱起,爲什麼以異類的識爲開導依呢?若許以異類爲開導依,八識就不應同時俱起了。這就和小乘有部所說六識不俱起的理論相同了。一身中諸識俱起,多少不定,既非前後一法,豈得謂等?若許它們這些多少不等的識,能夠互爲等無間緣,那根境十處的色法,豈不是也可以互爲等無間緣了嗎?如此便與經論所說:“等無間緣,唯是心法,而非色法”的話相違背了。

  然而《攝大乘論》說:色等也允許等無間緣,那是縱奪的話。縱是寬假一時;奪是撥無之義。因爲小乘執著沒有第八阿賴耶的種子識,但以前念色法,爲生後念心法的因緣;或前念心法,爲生後念色法的因緣。大乘爲撥斥這色、心前後互爲因緣的迷執,所以才這樣說:縱令色、心前後有緣,也不過是等無間緣而已,那有因緣的意義呢?實際上,並不是說色法有等無間緣。

  如果不是這樣解釋,那等無間緣的“等”宇就沒有用了。因爲前後各有一法,自類相似,才可以叫做“等”。今色、心前後,多少不定,又不是相似的自類,這“等”字要它何用?所以,八識唯各以其自類的前念,爲引生後念的開導依。這才契合了教理。因爲自類的前後念,必定沒有同時俱起的意義。至于心所的開導依,應各隨其本識心王而說,心王怎樣,它也怎樣。

  論文十九:雖心、心所異類並生,而互相應,和合似一,定俱生滅,事業亦同,一開導時余亦開導,故展轉作等無間緣。諸識不然,不應爲例。然諸心所非開導依,于所引生無主義故。若心、心所等無間緣各唯自類,第七、八識初轉依時,相應信等此緣便阙,則違聖說,諸心、心所皆四緣生。無心、睡眠,悶絕等位意識雖斷,而後起時彼開導依即前自類,間斷五識應知亦然,無自類心于中爲隔名無間故,彼先滅時已于今識爲開導故,何煩異類爲開導依?然聖教中說前六識互相引起,或第七、八依六、七生,皆依殊勝增上緣說,非等無間,故不相違。瑜伽論說:若此識無間,諸識決定生,說此爲彼等無間緣。又此六識爲彼六識等無間緣,即施設此名意根者,言總、意別亦不相違。故自類依,深契教理。

  講解:有人問曰:假使八識同時俱起,不能作等無間緣,那心王和心所也是同時俱起,也應當不可以作後念的等無間緣了。答曰,那不可以爲例,雖說心王和心所也是異類並生,但當它們相應和合生起的時候,好像王、所不分,決定俱生俱減,所作取境的事業也是相同。當一個心王做開導時,其余和它相應的心所也一齊來作開導。所以心王和心所之間有五個條件:一者相應。二者和合似一。叁者俱生滅。四者事業同。五者開導同。異類的識不具此五義,不能爲例。諸心所法,做等無間緣則可,做開導依則不可。因爲“緣”的意義爲“由”;而“依”的意義爲“主”。心所在引生後念上,它只有緣“由”的一分功用,而沒有依“主”的意義。

  問:心王既能自類引生,心所也應當能自類引生,爲什麼要心王做心所的開導,才叫做等無間緣?答:如果心王引心王,心所引心所,這樣各引各的自類,那第七、八二識,最初轉依二障,得二勝果時,不是就沒有和它相應的“信”等十一個善心所,來做等無間緣了嗎?如此,則四緣阙一,便違背聖教所說:諸心心所,都是因緣、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這四緣所生了。

  問:出無心位時,再起的第六意識,不是以恒轉的七、八二識爲開導依嗎?怎能說是自類?答:在睡眠、悶絕、滅盡定、無想定、無想天,這五無心位的意識雖已間斷;然而到後來出無心時的意識再起,它的開導依,並不是七、八二識,還是它先前入無心位時的自類。因爲自類心從前念到後念,無論曆時多久,並沒有它識從中間隔,所以才名叫無間。它在前念滅時,已經讓出位置給今識做了開導,何必麻煩異類的七、八二識來做開導依呢?

  問:聖教中說,前六識互相引生,或第七依第六,第八依第七:這異類爲依,豈不與自類相違?答:不違,聖教所說都是依殊勝的增上緣說的,並不是等無間緣,所以不違。

  《瑜伽論》上說:如果此識無間,諸識決定生起,說此爲彼等無間緣。而且此六識是彼六識等無間緣,即施設此六識名意根。這裏的“此”字,是指自類的前念而言:“彼”字是指自類的後念而言,並不是異類相望,而言彼此。若一識以自類前後爲等無間緣,六識生時,也各以其自類前後爲等無間緣。這等無間緣,是意識分別的根本,所以也叫它名“意根”。言雖總括六識,而其意趣卻別說六識自類各各相望。言總意別,並不相違。所以自類依,深契教理。

  論文二十:傍論已了,應辨正論。此能變識雖具叁所依,而依彼轉言但顯前二。爲顯此識依緣同故。又前二依有勝用故。或開導依易了知故。

  講解:本章的正論是辯解第二能變識。爲廣釋所依,把問題牽涉到諸識的傍論。現在傍論已了,應辨正論。這第二能變的第七識,雖具有因緣依、增上緣依、等無間緣依叁種所依,然而頌中所說那“依彼轉”的話,但顯前二,而不顯後一。這有叁種原故:一者爲顯第七識依第八種子識,爲生法因緣;複緣此種子及現行爲俱有依,所依即所緣故。二者前二依的因緣依,有親生的勝用;俱有依,有親近的勝用。後一的開導依則無此勝用。叁者或因後一的開導依容易了知,所以略而不說。前二的因緣依、增上緣依,隱微深密,故但說之。

  第叁章 所緣門

  論文一:如是已說此識所依,所緣雲何?謂即緣彼。彼謂即前此所依識,聖說此識緣藏識故。有義:此意緣彼識體及相應法,論說末那我、我所執恒相應故。謂緣彼體及相應法,如次執爲我及我所,然諸心所不離識故,如唯識言無違教失。有義:彼說理不應然。曾無處言緣觸等故。應言此意但緣彼識見及相分,如次執爲我及我所。相、見俱以識爲體故,不違聖說。有義:此說亦不應理。五色根、境非識蘊故。應同五識亦緣外故。應如意識緣共境故。應生無色者,不執我所故。厭色生彼不變色故。應說此意但緣藏識及彼種子,如次執爲我及我所。以種即是彼識功能,非實有物,不違聖教。

  講解:此下是思量能變的“所緣門”。第七識的所緣是什麼呢?就是頌中所說的“緣彼”二字,彼就是其所依的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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