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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明成唯識論白話講記 (第叁篇 思量能變識诠釋)▪P3

  ..續本文上一頁七轉識有俱有依,不許第八識也有俱有依呢?第七、八二識既然都是恒時俱轉,應許第七依第八、第八依第七,更互爲依有何過失?

  既許現行識以種子爲依,那種子識亦應當以現行識爲依。有人問曰:種現相望,在前面的解釋說是因緣,何以這裏又說亦應爲依?答:現行有二,一是能熏識,二是異熟識。能熏的現行識,是新熏種子的“生”依、本有種子的“長”依。這可以說是因緣。異熟的現行識,不能熏成種子,只是種子的“住”依,而不是因緣。假定識的種子,離開了這能熏識和異熟識的二種現行,便不能使種子生起、增長、相續而住。

  再者,異熟識在欲、色界裏,也能執持身命,依色根轉,這有經論爲證。例如《楞伽經》說:阿賴耶識,爲宿世業風所飄,普遍的依止有色諸根,恒相續轉。《瑜伽論》上也說:眼等六識,因爲是各自依各自的根,而不是遍依諸根之故,所以它們不能執受有色根身。如果異熟識,不是遍依有色諸根,就應當同六識一樣的不能執受。若說不遍依也能執受的話,那論中所說的“各別依”,就不一定是不能執受根身的原因了,這便犯了因明論理的不定過失。因此第八藏識,若在叁界現起,決定有一依止,這依止就是第七識。但在欲、色界裏,除依第七識外,還得依止色根。這是說第八識的現行,若是識的種子,在住位也決定有一依止,這依止就是現行的異熟識。但在最初的熏習位時,除依異熟識外,也還得依能熏的現行識。這與前面第二家所說有別,余義皆同。

  論文十一:有義,前說皆不應理。未了所依與依別故。依,謂一切有生滅法,仗因托緣而得生住,諸所仗托皆說爲依,如王與臣互相依等。若法決定、有境、爲主、令心心所取自所緣,乃是所依,即內六處。余非有境定爲主故。此但如王,非如臣等。故諸聖教,唯心心所名有所依。非色等法,無所緣故。但說心所心爲所依,不說心所爲心所依,彼非主故。

  講解:這是第四家護法論師的正義。他指斥前面叁家的說法都不合理,因爲它們都不了解“所依”與“依”的差別。什麼叫做“依”:是一切有生滅變化的有爲法,仗因托緣使本無得生,本有得住,不問親疏,只要是所仗托的因緣,都叫做“依”。好像國王和大臣互相依靠一樣;什麼叫做“所依”?如果事物具備了決定、有境、爲主、令心心所取自所緣的四個條件,就是“所依”。也就是內六處——眼、耳、鼻、舌、身、意內六根。因爲除六根外的其它事物,非有境、非決定、非爲主。若以譬喻來說,這“所依”義,只可喻之如王爲臣之所依,非如臣等爲王所依。所以經論上說,只有心、心所法稱爲有所依,色法等不能稱爲有所依。因爲色法既無緣境之用,當然也無所緣之境。所以只能說心所以心爲所依,不能說心所爲心之所依。

  論文十二:然有處說依爲所依,或所依爲依,皆隨宜假說。由此五識俱有所依,定有四種:謂五色根、六、七、八識。隨缺一種必不轉故。同境、分別、染淨、根本,所依別故。聖教唯說依五根者,以不共故。又必同境近相順故。第六意識,俱有所依,唯有二種:謂七、八識,隨缺一種必不轉故。雖五識俱,取境明了,而不定有,故非所依。聖教唯說,依第七者染淨依故。同轉識攝近相順故。第七意識,俱有所依但有一種,謂第八識。藏識若無定不轉故,如伽他說:阿賴耶爲依,故有末那轉;依止心及意,余轉識得生。

  阿賴耶識俱有所依,亦但一種,謂第七識。彼識若無,定不轉故。論說藏識恒與末那俱時轉故。又說藏識恒依染汙,此即末那。而說叁位無末那者,依有覆說,如言四位無阿賴耶,非無第八,此亦應爾。雖有色界亦依五根,而不定有,非所依攝。識種不能現取自境,可有依義而無所依。心所所依隨識應說,複各加自相應之心。若作是說,妙符理教。

  講解:然而有許多經論上說,依即所依,所依即依。例如:本論在前面“略釋叁依”中,就是把因緣依、增上緣依、等無間緣依這叁依,說成諸心、心所的叁種“所依”了。何以這裏定以內六處爲“所依”呢?當知那是隨情隨文的權宜之說。因此,諸心心所,或多或少,俱有所依,各識的所依如下:

  前五識的所依有四:一者五根的同境依。二者第六識的分別依。叁者第七識的染淨依。四者第八識的根本依。這四者隨缺一種,那五識必不能轉。何以故,五識必須依托五根,去同緣現境,所以五根是五識的同境依。五識本身沒有分別,它必須藉著第六意識分別外境,所以第六意識是五識的分別依。五識非染非淨,它必須隨著第七識的染淨以爲染淨依,所以第七識是前五識的染淨依。第八阿賴耶識是一切識的根本,當然也是五識的根本依了。因爲這四依義各有別,所以隨缺一依,五識不轉。既然五識有四種所依,何以聖教唯說依五根,不說依六、七、八識呢?那是因爲唯有五識以五根爲依,不共余識;它們又是同緣現境,此起疏遠的余依來,不但相近,而且隨順之故,所以唯說以五根爲依,其余約叁依則略而不說。

  第六意識的所依有二,爲第七識和第八識。這二依若缺其一,第六意識也決定不轉。問:五識既以意識爲分別依,意識亦應以五識爲依才對,何以但說依七、八二識,而不說依五識呢?答:雖然五識與意識同緣現境,分別明了,但那是不一定的。五識不起時,意識亦有,所以五識但有依義,而非所依。

  第七識的所依,唯有第八識一種。如果沒有第八藏識,那第七識也決定不能轉起。如《楞伽經》頌中所說:“阿賴耶爲依,故有末那轉;依止心及意,余轉識得生。”第七末那以阿賴識爲依止,所以才有末那的轉起,依止第八的心,第七的意,其余的六轉識才能夠生起。

  第八阿賴耶識的所依,也只有第七識的一種。如果沒有第七識,那第八識也決定不能轉起。雖然《唯識叁十頌》中說:阿羅漢、滅盡定、出世道,這叁位沒有末那,但那是依無覆無記來說的。因爲這叁位已竟沒有隱覆聖道的妄惑了,所以說沒有末那,並不是沒有第七識體。這有如說聲聞、獨覺、不退菩薩、如來,這四位沒有我愛執藏的阿賴耶一樣,並非連第八識體都沒有。

  有色界的第八識,雖也以五根爲依,但不定有,所以五根不是所依。阿賴耶識的種子不能現緣自境,但有“依”義而沒有“所依”。心所的所依又將如何?那只有隨順識而說,還要各加具自己相應的心法,即相應依。照這樣說,就符合佛教的道理。

  論文十叁:後開導依。有義,五識自它前後不相續故,必第六識所引生故,唯第六識爲開導依。第六意識自相續故,亦由五識所引生故,以前六識爲開導依。第七八識自相續故,不假它識所引生故,但以自類爲開導依。

  講解:所依門的叁依爲因緣依、增上緣依、等無間緣依,增上緣依又名俱有依,均已诠釋,此下解釋等無間緣依。等無間緣依亦名開導依,此有叁家不同異說。第一家難陀等以爲,前五識的生起唯一刹那,不能使前一刹那的自類,分後一刹那的他類,相續無間,因此它必須靠第六意識引生,所以只有第六意識爲開導依。第六意識,一則有前後相續的自力,二則也可以由五識所引生。第七識和第八識自己本身可以相續不斷,不用借助其他識所引生,只以自類爲開導依。

  論文十四:有義,前說未有究理。且前五識,未自在位遇非勝境,可如所說。若自在位,如諸佛等,于境自在,諸根互用,任運決定,不假尋求,彼五識身甯不相續。等流五識既爲決定染淨作意勢力引生,專注所緣未能舍頃,如何不許多念相續?故瑜伽說:決定心後方有染淨,此後乃有等流眼識善不善轉,而彼不由自分別力,乃至此意不趣余境。經爾所時眼、意二識,或善或染相續而轉。如眼識生乃至身識應知亦爾。彼意定顯經爾所時,眼、意二識俱相續轉。既眼識時非無意識,故非二識互相續生。

  講解:第二家安慧認爲:前說並不盡理,前五識在沒有得到自在無礙前的凡位,所遇的境界必非殊勝,這可以如你所說,五識唯一刹那,不能相續。倘若到了自在無礙的聖位,諸佛菩薩都能對境自在,五根互用,眼可聞聲,耳可見色,並不須要假藉意識的推求,便能任運決定恒緣之境;像這佛菩薩的五識身,怎能說它不是相續無間?

  等流心後的五識,既爲決定、染淨、作意,這一連串勢力所引生,專精貫注于所緣一境。如觀佛像,意識和眼識,都不曾頃刻舍離,如何不許是多念相續?所以《瑜伽論》上說:決定心後,才有染、淨,此後才有等流眼識或善或不善的轉起。然眼識流轉,並非由眼識自己的分別能力,而是出第六意識所引生。在這意識專注所緣,不趣向于另一余境的經過時間,眼識和意識,它們或善或惡,都是相續而轉。以此類推,乃至身識,應知也是這樣的。《瑜伽論》所說的意思,一定是顯示在緣境經過的那段時間,眼識和意識是同時相續而轉的。既然有眼識時也有意識,可見這眼、意二識,並不是你開導我,我開導你,這樣更相翻遞的相續而生。

  論文十五:若增盛境相續現前,逼奪身心,不能暫舍,時五識身理必相續。如熱地獄,戲忘天等。故瑜伽言,若此六識,爲彼六識等無間緣,即施設此,名爲意根。若五識前後定唯有意識,彼論應言:若此一識爲彼六識等無間緣;或彼應言若此六識爲彼一識等無間緣。既不如是,故知五識有相續義。

  講解:在平常的情況下,五識是有間斷的,若遇強烈的外境連續出現,能逼奪身心使之不暇頃刻暫舍,這時的五識身必然是相續無間。例如八熱地獄的苦盛,戲忘天的樂盛,這苦樂的盛境,逼奪著罪福人的身心,他如何能夠暫舍,使五識不續呢?所以《瑜伽論》上說:如果前念的六識做後念六識的等無間緣,虛假施設以這前念引生後念的名叫做意根。據此可知,六識是各自爲各自引生,並不是互相引生。倘若五識前後一定有意識夾雜,互相引生的話,那論上就應當說以前念一識,爲後念六識的等無間緣;或者說以前念六識,爲後念一識的等無間緣。論上既然不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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