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识论演秘> 七卷 (或十四卷) ,是慧沼的弟子智周所撰,略称 <识论演秘> ,是注解 <成唯识论> 及 <成唯识论述记> 之书,亦为唯识三疏之一。现收入大正藏第四十三册。所谓“唯识三疏”,是注释 <成唯识论> 、及 <成唯识论述记> 的三种注疏,即窥基撰的 <成唯识论掌中枢要> ,慧沼撰的 <成唯识论了义灯> ,及智周撰的 <成唯识论演秘> 。而注释“述记”的书,有唐代道邑之 <成唯识论义蕴> 五卷,如理之 <成唯识论疏义演> 二十六卷,灵泰之 <成唯识论疏钞> 十八卷等。
第三讲 唯识学上的几个基本概念
三十颂颂文、科分,已如第二讲所述。在讲解颂文之前,有几个唯识学上的基本概念,先要认识清楚。不然,就无从讲起。首先要探讨的,就是叫什么叫 “识”,什么叫做唯识。说到识和唯识,又涉及现行、种子、薰习等,都要先有一个概念,兹分别诠释如下:
一、 识即是心
唯识学立论,以为宇宙间一切现象 ——即所谓法相,唯“识”所变。欲了解识变,必先了解什么是“识”。 <大乘法苑义林章> 曰: [识者心也,由心集起彩画为主之根本,故经曰唯心; 分别了达之根本,故论曰唯识。或经义通因果,总言唯心,论说唯在因,但称唯识。识了别义,在因位中识用强故,说识为唯,其义无二。二十论曰: 心意识了,名之差别。]
由上文可知,识即是心。但是,心又是什么呢? 此心,非我人胸腔中的肉团心,亦非我人脑壳中的大脑,而是一种功能 ——能力与功用。“功能”二字,系无著菩萨于 <摄大乘论> 中所建立,而由世亲、护法等充实之,立为现行界的原因。于此可知识即功能,功能即识。依于此说探讨识之意义,可由下列三义以注释之:
一、 识非有质碍性之物,而是一种功能 : 识有四个名称,曰心、意、识、了。但此四者,都是指一种无质碍性的功能。唯识学解释谓: 积集义是心,思量义是意,了别义是识 (如张目见时钟,是名曰了,从而分别时刻,是名曰别。) 八识各有此四种功能,各得通称为心、意、识、了,但以功能胜显说,则第八识集诸法种子,生起诸法,名之为心。第七识恒审思量,执著自我,名之为意。前六识了别别境、及粗显之境,名之为识。以上数者,只是一种能变的法性,是离开名称言说的境界。而唯识之教,是 “即用显体”,说到其体,名之为“如如”,说到其用,名之为“能变”。能则势力生起,运转不居; 变则生灭如幻,非实有性。唯识立论,谓离识之外,无别有法。而所谓识,亦不过一能变的功能而已。
二、 识之功能,非局限于肉身,而交遍于法界 : 识与大脑之不同者,不仅大脑有质碍,识无质碍。尤其重要者,识的功能交遍法界,而大脑的作用仅局限于根身 (如感觉神经与运动神经,其作用仅局限于我人的肉身。) 什么叫做交遍法界? 譬如我们登山临水,所见所闻,至远至广。举凡所见所闻,皆是我人眼识、耳识、意识 (此处指五俱意识) 之所在。试问此所见所闻,是在我人大脑之内,抑在大脑之外? 大脑不过方寸之地,与所见所闻比较,有如爪上尘与大地土,其不是大脑所能范围者,至为明了。因此,识的功用在大脑之外,又不可以十百千万里计。
是故其量必同虚空而无极,因此称识的功用交遍法界 (此系就种子而言,至于识的现行,则随量之大小而有局限。)
三、 识为种子之现行,而种子起现行,必待缘俱 : 识为一种功能,此功能未起现行之前,不称识而称种子; 种子起现行时,不称种子而称识。所以种子是潜在的功能,识是此潜在功能的发生作用 (即现行) 。而识之起现行,必待四缘俱备。四缘者,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增上缘。
上文称: “识为种子之现行”,种子又是什么呢?种子仍然是功能。如前所述,“功能”一词初见于无著菩萨的 <摄大乘论> ,世亲、护法诸论师继述之,谓一切功能,潜藏于现象界之后,而为现象作根□,建立本识以统摄之。功能是什么? 是“非物质而产生物质之力用”者,事实上即是物理学上之“能”。“能”为心物活动的潜力,亦为心物之原料,为产生有为法之果的功用势力。 <中论颂> 曰: [诸法不自生,亦不从他生,不共不无因。 ”<阿毗达磨杂集论> 释此颂曰: [自种有故不从他,待众缘故非自作,无作用故非共生,有功能故非无因。” 是以诸法之因即是功能,而阿赖耶识所摄持的万法种子,种子生现行,现行熏种子,一切变现,皆是功能之力。所以所谓功能,即是种子异名。
种子一词,法相宗所立,为唯识学上极重要之术语,指在阿赖耶识中,生起一切有漏无漏有为法的功能。 <成唯识论> 卷二曰: [此中何法名为种子,谓本识 (阿赖耶识) 中,亲自生果功能差别。此与本识及所生果,不一不异。体用因果,理应尔故。]
识为一种功能,此功能未发生作用、於潜在状态时,不称识而称种子 ; 其发生作用——即起现行时,不称种子而称识。所谓现行,即是能生起色心各别不同现象的作用。种种不同色心现象,都自有他的亲因,此亲因即 <识论> 所称的功能。名为种子者,以其有生起诸法的作用,犹如草木种子,能生芽茎也。
原来所谓宇宙诸法 ——即世间种种精神的、物质的现象,皆是阿赖耶识中种子变现而起。阿赖耶识摄持诸法种子,有生起色心诸法的力用,此力用即称为种子。沉隐的种子 (潜伏的功能) 生起色心诸法时,称为现行。所以种子、阿赖耶识、和它所生起的现行果法,这三者是体用因果的关系,是“不一不异”。因为本识是体,种子是用,体用之间,体是体,用是用,所以非一; 但体是此用之体,用是此体之用,体不离用,用不离体,所以非异。再者,种子与现行之间,种子是因,现行是果,因是因,果是果,所以非一; 但因是此果之因,果是此因之果,所以非异。这体用因果的道理, “理应故尔”。于此,进一步诠释种子如下。
二、 种子
种子即是功能,此功能未发生作用、於潜隐状态时,称为种子,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在 <成唯识论> 卷二中,以六种条件来显示种子的体性,这叫做“种子六义”。六义是刹那灭,果俱有,恒随转,性决定,待众缘,引自果。兹分述如下:
一、 刹那灭 : 所谓种子,只是一种“能力”,即所谓功能。它无质量形色,不能以色声香味触而测知,但在发生作用时 (即生起现行时) ,却有力用。而当其起现行时,才生无间即灭。所谓 “无间即灭”,就是它生时即是灭时,中间没有“住]的阶段。如果有生有住,就成为常法,即不是刹那灭了。刹那灭者,简别对于不生灭、或不转变者,而执为一切诸法能生的因。
二、 果俱有 : 以种子为因,生起现行,刹那即灭,但并不是灭后始成果,而是刹那生灭之际,“正转变位,能取与果。”正转变位,有别于过去或未来的转变位; 与果,是以种子现行为因,所取之果,名曰与果。也就是即因生现果,因果同时,相依俱有。此处所称的果,事实上就是新熏的种子。果俱有,简除前后相生、以及相离的他身而生等。因为异时异处,便不能和合,便不是种子了。
三、 恒随转 : 种子起现行,刹那即灭,但不是灭已即断,而是前灭后生,刹那刹那,相似随转。即种子、现行与果同时俱有,才生即灭。但在灭了之后,现行成为新熏种子,再起现行,这叫做 “种子自类相生”。换句话说,种子、现行、新熏种子,三者一类相续转起,没有间断转易。古德有偈曰: [种子生现行,现行熏种子,三法 (种子、现行、熏习) 辗转,因果同时。”即指此恒随转而言。恒随转,简除七转识的有间断转易,不能维持生果的功能。 (虽然第七识也恒时相续,但在十地中法空智现前,也是有转变的。)
四、 性决定 : 此明种子随它本身能熏的善恶无记之性,生起现行时,也决定其现时的善恶无记之性。亦即是善种生起善的现行,恶种生起恶的现行,此一因果法则不能混乱。这是简别于有部小乘、如善恶因生无记果,或无记因善因生恶果等,明异性不能为亲因。
五、 待众缘 : 种子生现行,必待众缘和合。种子的功能虽是任运而转,但法不孤起,有了种子的因缘,尚须待增上等诸缘的和合,方能起现行生果。这是简除外道等自然因恒能生果,或小乘有部的缘体恒有 (倘缘体恒有,亦应恒时生果,如此于理有违。) 同时显示所待的缘不是恒有,故一切种子之果,不是恒时显生。
六、 引自果 : 种子不是一因生众果,而是各各引生自果。即是色法种子仍生色法之果,心法种子仍生心法之果,此一法则不能混乱。这是简别于外道的一因可生众果,及小乘有部主张色心互为因果。
种子即是功能,但种子 (即功能) 由何而来呢?照唯识学上说,种子有二类,一者是本有种子,二者是新熏种子,此是指种子的来源或原因而说的。本有种子,谓阿赖耶识中,本来含藏有有漏无漏一切百有为法的种子; 新熏种子,谓阿赖耶识中所藏之种子,非为本来所固有,系由现行之前七识、随所应而色心万差之种种熏习,而成为有生果功能之新种子。于此,有护月、难陀、护法三师不同的主张。兹分述如下:
一、 护月论师主张 : 他主张本有说,他以为一切种子,是阿赖耶识的功能作用,本来俱有,并不是由新熏发生; 熏习不过能增长养成本来固有的种子,他引以下经论来证明他的理论: <无尽意经> : [一切有情,无始时来,有种种界,如恶叉聚,法尔而有。] (界是因义,就是种子差别的异名。) <阿毗达磨经> : [无始时来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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