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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叁十頌講記▪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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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唯識論演秘> 七卷 (或十四卷) ,是慧沼的弟子智周所撰,略稱 <識論演秘> ,是注解 <成唯識論> 及 <成唯識論述記> 之書,亦爲唯識叁疏之一。現收入大正藏第四十叁冊。所謂“唯識叁疏”,是注釋 <成唯識論> 、及 <成唯識論述記> 的叁種注疏,即窺基撰的 <成唯識論掌中樞要> ,慧沼撰的 <成唯識論了義燈> ,及智周撰的 <成唯識論演秘> 。而注釋“述記”的書,有唐代道邑之 <成唯識論義蘊> 五卷,如理之 <成唯識論疏義演> 二十六卷,靈泰之 <成唯識論疏鈔> 十八卷等。

  

  第叁講 唯識學上的幾個基本概念

  

  叁十頌頌文、科分,已如第二講所述。在講解頌文之前,有幾個唯識學上的基本概念,先要認識清楚。不然,就無從講起。首先要探討的,就是叫什麼叫 “識”,什麼叫做唯識。說到識和唯識,又涉及現行、種子、薰習等,都要先有一個概念,茲分別诠釋如下:

  

  一、 識即是心

  

  唯識學立論,以爲宇宙間一切現象 ——即所謂法相,唯“識”所變。欲了解識變,必先了解什麼是“識”。 <大乘法苑義林章> 曰: [識者心也,由心集起彩畫爲主之根本,故經曰唯心; 分別了達之根本,故論曰唯識。或經義通因果,總言唯心,論說唯在因,但稱唯識。識了別義,在因位中識用強故,說識爲唯,其義無二。二十論曰: 心意識了,名之差別。]

  

  由上文可知,識即是心。但是,心又是什麼呢? 此心,非我人胸腔中的肉團心,亦非我人腦殼中的大腦,而是一種功能 ——能力與功用。“功能”二字,系無著菩薩于 <攝大乘論> 中所建立,而由世親、護法等充實之,立爲現行界的原因。于此可知識即功能,功能即識。依于此說探討識之意義,可由下列叁義以注釋之:

  

  一、 識非有質礙性之物,而是一種功能 : 識有四個名稱,曰心、意、識、了。但此四者,都是指一種無質礙性的功能。唯識學解釋謂: 積集義是心,思量義是意,了別義是識 (如張目見時鍾,是名曰了,從而分別時刻,是名曰別。) 八識各有此四種功能,各得通稱爲心、意、識、了,但以功能勝顯說,則第八識集諸法種子,生起諸法,名之爲心。第七識恒審思量,執著自我,名之爲意。前六識了別別境、及粗顯之境,名之爲識。以上數者,只是一種能變的法性,是離開名稱言說的境界。而唯識之教,是 “即用顯體”,說到其體,名之爲“如如”,說到其用,名之爲“能變”。能則勢力生起,運轉不居; 變則生滅如幻,非實有性。唯識立論,謂離識之外,無別有法。而所謂識,亦不過一能變的功能而已。

  

  二、 識之功能,非局限于肉身,而交遍于法界 : 識與大腦之不同者,不僅大腦有質礙,識無質礙。尤其重要者,識的功能交遍法界,而大腦的作用僅局限于根身 (如感覺神經與運動神經,其作用僅局限于我人的肉身。) 什麼叫做交遍法界? 譬如我們登山臨水,所見所聞,至遠至廣。舉凡所見所聞,皆是我人眼識、耳識、意識 (此處指五俱意識) 之所在。試問此所見所聞,是在我人大腦之內,抑在大腦之外? 大腦不過方寸之地,與所見所聞比較,有如爪上塵與大地土,其不是大腦所能範圍者,至爲明了。因此,識的功用在大腦之外,又不可以十百千萬裏計。

  

  是故其量必同虛空而無極,因此稱識的功用交遍法界 (此系就種子而言,至于識的現行,則隨量之大小而有局限。)

  

  叁、 識爲種子之現行,而種子起現行,必待緣俱 : 識爲一種功能,此功能未起現行之前,不稱識而稱種子; 種子起現行時,不稱種子而稱識。所以種子是潛在的功能,識是此潛在功能的發生作用 (即現行) 。而識之起現行,必待四緣俱備。四緣者,因緣、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

  

  上文稱: “識爲種子之現行”,種子又是什麼呢?種子仍然是功能。如前所述,“功能”一詞初見于無著菩薩的 <攝大乘論> ,世親、護法諸論師繼述之,謂一切功能,潛藏于現象界之後,而爲現象作根□,建立本識以統攝之。功能是什麼? 是“非物質而産生物質之力用”者,事實上即是物理學上之“能”。“能”爲心物活動的潛力,亦爲心物之原料,爲産生有爲法之果的功用勢力。 <中論頌> 曰: [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不共不無因。 ”<阿毗達磨雜集論> 釋此頌曰: [自種有故不從他,待衆緣故非自作,無作用故非共生,有功能故非無因。” 是以諸法之因即是功能,而阿賴耶識所攝持的萬法種子,種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子,一切變現,皆是功能之力。所以所謂功能,即是種子異名。

  

  種子一詞,法相宗所立,爲唯識學上極重要之術語,指在阿賴耶識中,生起一切有漏無漏有爲法的功能。 <成唯識論> 卷二曰: [此中何法名爲種子,謂本識 (阿賴耶識) 中,親自生果功能差別。此與本識及所生果,不一不異。體用因果,理應爾故。]

  

  識爲一種功能,此功能未發生作用、於潛在狀態時,不稱識而稱種子 ; 其發生作用——即起現行時,不稱種子而稱識。所謂現行,即是能生起色心各別不同現象的作用。種種不同色心現象,都自有他的親因,此親因即 <識論> 所稱的功能。名爲種子者,以其有生起諸法的作用,猶如草木種子,能生芽莖也。

  

  原來所謂宇宙諸法 ——即世間種種精神的、物質的現象,皆是阿賴耶識中種子變現而起。阿賴耶識攝持諸法種子,有生起色心諸法的力用,此力用即稱爲種子。沈隱的種子 (潛伏的功能) 生起色心諸法時,稱爲現行。所以種子、阿賴耶識、和它所生起的現行果法,這叁者是體用因果的關系,是“不一不異”。因爲本識是體,種子是用,體用之間,體是體,用是用,所以非一; 但體是此用之體,用是此體之用,體不離用,用不離體,所以非異。再者,種子與現行之間,種子是因,現行是果,因是因,果是果,所以非一; 但因是此果之因,果是此因之果,所以非異。這體用因果的道理, “理應故爾”。于此,進一步诠釋種子如下。

  

  二、 種子

  

  種子即是功能,此功能未發生作用、於潛隱狀態時,稱爲種子,要具備一定的條件,在 <成唯識論> 卷二中,以六種條件來顯示種子的體性,這叫做“種子六義”。六義是刹那滅,果俱有,恒隨轉,性決定,待衆緣,引自果。茲分述如下:

  

  一、 刹那滅 : 所謂種子,只是一種“能力”,即所謂功能。它無質量形色,不能以色聲香味觸而測知,但在發生作用時 (即生起現行時) ,卻有力用。而當其起現行時,才生無間即滅。所謂 “無間即滅”,就是它生時即是滅時,中間沒有“住]的階段。如果有生有住,就成爲常法,即不是刹那滅了。刹那滅者,簡別對于不生滅、或不轉變者,而執爲一切諸法能生的因。

  

  二、 果俱有 : 以種子爲因,生起現行,刹那即滅,但並不是滅後始成果,而是刹那生滅之際,“正轉變位,能取與果。”正轉變位,有別于過去或未來的轉變位; 與果,是以種子現行爲因,所取之果,名曰與果。也就是即因生現果,因果同時,相依俱有。此處所稱的果,事實上就是新熏的種子。果俱有,簡除前後相生、以及相離的他身而生等。因爲異時異處,便不能和合,便不是種子了。

  

  叁、 恒隨轉 : 種子起現行,刹那即滅,但不是滅已即斷,而是前滅後生,刹那刹那,相似隨轉。即種子、現行與果同時俱有,才生即滅。但在滅了之後,現行成爲新熏種子,再起現行,這叫做 “種子自類相生”。換句話說,種子、現行、新熏種子,叁者一類相續轉起,沒有間斷轉易。古德有偈曰: [種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子,叁法 (種子、現行、熏習) 輾轉,因果同時。”即指此恒隨轉而言。恒隨轉,簡除七轉識的有間斷轉易,不能維持生果的功能。 (雖然第七識也恒時相續,但在十地中法空智現前,也是有轉變的。)

  

  四、 性決定 : 此明種子隨它本身能熏的善惡無記之性,生起現行時,也決定其現時的善惡無記之性。亦即是善種生起善的現行,惡種生起惡的現行,此一因果法則不能混亂。這是簡別于有部小乘、如善惡因生無記果,或無記因善因生惡果等,明異性不能爲親因。

  

  五、 待衆緣 : 種子生現行,必待衆緣和合。種子的功能雖是任運而轉,但法不孤起,有了種子的因緣,尚須待增上等諸緣的和合,方能起現行生果。這是簡除外道等自然因恒能生果,或小乘有部的緣體恒有 (倘緣體恒有,亦應恒時生果,如此于理有違。) 同時顯示所待的緣不是恒有,故一切種子之果,不是恒時顯生。

  

  六、 引自果 : 種子不是一因生衆果,而是各各引生自果。即是色法種子仍生色法之果,心法種子仍生心法之果,此一法則不能混亂。這是簡別于外道的一因可生衆果,及小乘有部主張色心互爲因果。

  

  種子即是功能,但種子 (即功能) 由何而來呢?照唯識學上說,種子有二類,一者是本有種子,二者是新熏種子,此是指種子的來源或原因而說的。本有種子,謂阿賴耶識中,本來含藏有有漏無漏一切百有爲法的種子; 新熏種子,謂阿賴耶識中所藏之種子,非爲本來所固有,系由現行之前七識、隨所應而色心萬差之種種熏習,而成爲有生果功能之新種子。于此,有護月、難陀、護法叁師不同的主張。茲分述如下:

  

  一、 護月論師主張 : 他主張本有說,他以爲一切種子,是阿賴耶識的功能作用,本來俱有,並不是由新熏發生; 熏習不過能增長養成本來固有的種子,他引以下經論來證明他的理論: <無盡意經> : [一切有情,無始時來,有種種界,如惡叉聚,法爾而有。] (界是因義,就是種子差別的異名。) <阿毗達磨經> : [無始時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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