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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广论讲记》第四册▪P36

  ..续本文上一页后有生因所摄。”

  以比喻而言,以行在识上熏发习气,如同稻种播在大地上;业习气经过爱取的滋润,已具有必定感召后有的势力,就象稻种经过水土的润发,到了非生不可的地步。比如,造了地狱之业,让它作而增长,一旦经过爱取的润发,使势力强大到无法遮止的时候,那就必堕无疑。很多人造恶之后,一直不知道忏悔回头,等业习势力加强到“有”支时,谁也无能为力。比如,癌症初期还能设法遮止,一旦癌细胞扩散到了晚期,则就无药可救,只有等死而已。

  午二、有的释词

  是于因上,假立果名。

  “有”是指因位之法,还是果位之法?是指因位之法,以因的势力已经强大到必然要感生后有,所以对因假立果的名称,叫做有。

  缘起图上,是以孕妇表示有,孕妇虽然尚未生产,但是已经具有了生子的势力。

  以取为缘会转成有,好比种子经过水土的润发,必然会到“果实非生不可”的阶段。《本地分》说:“由取力故,即令彼业于彼彼生处能引识名色等果。”

  巳十一、生

  生者,谓识于四生最初结生。

  第十一支生,就是胎卵湿化四生中,识最初结生的刹那,也就是四有当中的生有。以胎生来说,中有众生见到父母行房生起爱取,随着“有”的势力趣入精血而结生的刹那,称为生。当然菩萨以愿力或三摩地受生、诸佛示现化身等,不属于此处的生缘起支。

  缘起图中,生是以妇女分娩表示,由于有的势力,时辰一到,立即开始分娩,丝毫也不会耽搁,这是缘起的规律所致。

  巳十二、老死

  老死中老者,谓诸蕴成熟转变余相。

  第十二支老死,从广义来说,老是指受生后第一刹那直到死前的本有。结生之后,随着业力的推动,五取蕴刹那刹那都在成熟,转变成其他相,此即“老”的涵义。从狭义来说,老是指身心衰变,如《本地分》所说:“依止变坏、须发变坏、充悦变坏、火力变坏、无病变坏、色相变坏、威仪变坏、无色诸根变坏、有色诸根变坏,时分已过,寿量将尽。”

  死谓弃舍同分诸蕴。

  死是老的终点,一期生命走到尽头,再也无法住持,就会弃舍同分诸蕴。

  “同分诸蕴”:指五蕴。色身刹那刹那在相续,心也如此,因此称为身相续和心相续。临终时,心相续仍然继续,身体则被舍弃在此世,这就是死亡。

  缘起图中,是以背尸体的老人来表达老死的意义。

  以结生为因缘,必定无法逃出衰老与最终的死亡。这是铁定的规律。《无常集》说:“住于何处死不入,如是方所定非有,空中非有海中无,亦非可住诸山间。”

  辰三、摄义

  《瑜伽师地论·本地分》中这样解释缘起次第:“诸愚痴者要先愚于所应知事,次即于彼发起邪行;由邪行故,令心颠倒;心颠倒故,结生相续。生相续故,诸根圆满。根圆满故,二受用境。受用境故,若耽著,若希求。由希求故,于方觅时烦恼滋长。烦恼滋长故,发起后有爱非爱业。由所起业滋长力故,发起后有爱非爱业。由所起业滋长力故,于主趣生死中苦果生。若果生已,有老死等苦。谓内身变异所引老死苦,及境界变异所引忧叹苦、热恼之苦。”(愚痴的众生首先对所知愚蒙,然后对它生起邪行;以邪行,使心识颠倒;以心识颠倒,导致结生相续;以结生相续,诸根圆满;根一旦圆满,现前触和受两种受用境界;由于受用境界,生起耽著希求;因为希求,在正追求之时,将使烦恼滋长;再以烦恼滋长,将生起能生后有的爱非爱业;由于所生起业的滋长力,在五趣生死之中出生苦果;以苦果出生,必定有衰老、死亡等痛苦来临。)

  如此一轮缘起结束后,又再来一轮,仍然是从无明到老死,这就是轮回,凡夫月月年年都在这十二支中轮转,这就是凡夫生命存在的状态。

  以下根据《集论》和《本地分》宣说支分略摄的内容。

  卯二、支分略摄分三:一、按《集论》归摄为四支 二、按《缘起心要》归摄为三道 三、按《稻秆经》归摄于四因

  第二支分略摄者。

  十二缘起可以从多种角度解释,因此,遇到解释有不同之处,也不必认为是相违。以下将十二支摄为四支,就有特别解释的方法。

  辰一、按《集论》归摄为四支分六:一、归摄为四支 二、别别宣说 三、遣除疑惑 四、引的道理 五、生的道理 六、成办之义

  巳一、归摄为四支

  如《集论》云:“云何支分略摄?谓能引支、所引支、能生支、所生支。”

  按照《集论》,十二支可以归摄为四支,即能引支、所引支、能生支、所生支。

  巳二、别别宣说

  “能引支者,谓无明、行、识;所引支者,谓名色、六处、触、受;能生支者,谓爱、取、有;所生支者,谓生、老死。”

  能引支有无明、行、识三支;所引支有名色、六处、触、受四支;能生支有爱、取、有三支;所生支则有生与老死两支。

  巳三、遣除疑惑分二:一、提出疑问 二、解答疑惑

  午一、提出疑问

  若尔,引生两重因果,为显有情一重受生因果耶?抑显两重耶?

  这样归摄为引和生的两重因果,究竟是为了显示有情一重的受生因果,还是要显示两重的受生因果?

  若如初者,则已生起果位之识,乃至于受,后生爱等不应道理。

  如果是要显示一重受生因果,以能引支已经生起了果位识、名色、六入、触、受,后面又说生起爱、取、有乃至生老死,这不合理,因为一重因果已经宣说圆满,后面又加五支,犯了重复的过失。

  若如第二,则后重因果中缺无明、行及因位识,前因果中缺爱、取、有。

  如果是要显示两重因果,后一重的因中缺少无明、行和因位识,前一重的因又没有爱、取、有。换句话说,后一重的因中没有无明、行以及因位识,直接出现爱取;前一重的因中虽然有因位识,但没有经过爱、取的润发增上势力,也不会现前名色等,因此都有次第不完整的过失。

  午二、解答疑惑分二:一、答第一问 二、答第二问

  未一、答第一问

  答:无过。谓能引因所引之法,即能生因之所生起。所引已生,即于此立生、老死故。

  答:没有犯重复的过失。以能引因无明、行、因位识这二支半所引的法,就是依靠临终之前,能生因爱、取、有三支圆满而得以生起,而且当所引的种子性已经生起时,就安立它是生和老死,并没有重复的过失。

  若尔,何为说两重因果耶?

  对方:如此应当将无明、行、因位识和爱、取、有放在一起,将名色、六入、触、受和生、老死放在一起,这样不是更简明吗?又何必宣说两重因果?

  未二、答第二问分三:一、为了显示果的差别 二、为了显示因的差别 三、以教证说明

  宣说两重因果有两种必要:一是为通达所引果苦谛与所生果苦谛的差别;二是为通达引生彼果之因——能引支与能生支作用的差别。因此,施设两重因果是一种善巧方便,容易让人领悟到生死流转的方式。

  申一、为了显示果的差别

  答:为显引果苦谛,与生果苦谛相各异故。

  果上安立所引和所生两支,是为了显示引果苦谛和生果苦谛的体相互不相同。二者体相有什么差别呢?

  前者于所引位惟有种子,自体未成,是未来苦。后者已生苦位,现法即苦。

  所引苦谛是在所引位只有种子,自体还没有成就,只是将来会感受的苦。比如花种,现在虽然具有种子,但还没有形成根茎枝叶等自体。同样,由无明起行,以行在识中熏习气,这只是现前了能引后有的功能,所以果位识乃至受只是引果的苦谛。而后者生和老死是已经生苦的阶段,现前了果位的身体、受用以及二者的差别,现法就是苦。

  总之,以上两组就苦谛之相而言,有未来苦和现法即苦的差别,以阶段而言,有种子位与成熟位的差别,因此有必要以所引和所生来区别。

  以下再宣说安立能引、能生两支的必要性:

  申二、为了显示因的差别

  又为说明果之受生有二种因,谓能引因及此所引生起之因,故说二重因果。

  因上分成能引、能生,是为了说明果的受生有两种因,即能引种子之因以及能令种子所引果报直接生起的因。比如,开花有两种因素:一是能引生花种的因素;二是能令花盛开的因素——水土、阳光等的润发。同样,无明、行、因位识是能引种子之因,爱取有则是让种子所引果报直接生起的因。

  总之,为了显示果和因的两种差别,所以宣说引和生的两重因果。

  以上解释出自《瑜伽师地论·本地分》,下文引出教证。

  申三、以教证说明

  如《本地分》云:“问:识等至受及生、老死,若是杂相,何故说为二种相耶?”

  提问:果位识、名色、六入、触、受,跟生和老死,如果是此中含彼、彼中含此的混杂之相,为什么要说成二种相呢?说为一类不是更清楚吗?

  “答:为显苦相异故,及显引生二差别故。”

  有必要分成两组:一是从果来说,为了显示果位所引苦谛与所生苦谛的行相不同;二是从因来说,为了显示引与生两种作用的差别。一者的作用是能引,只是有可能会产生,另一者的作用是能生,是必然要产生。具有这些差别的缘故,需要分开来安立,否则就不能清晰显示。

  又云:“问:诸支中几苦谛摄,及现法为苦?答:二,谓生及老死。”

  《本地分》中又有提问:在十二支中,有几支是苦谛所摄,并且现法是苦?

  回答:有生和老死二支,是现法为苦的苦谛。

  “问:几苦谛摄当来为苦?答:识乃至受诸种子性。”

  再问:有几支是属于当来为苦的苦谛?

  回答:识乃至受这五支的种子性,属于当来为苦的苦谛。

  以下再断除对爱与受的疑惑。

  是故能生之爱与发爱之受,二者非是一重缘起。发爱之受,乃是余重缘起果位。

  因此,能生后有的爱和发起爱的受这两支不是一重缘起。爱是一重缘起的因位,而发起爱的受却是另一重缘起的果位,以因位与果位不同,不属于一重缘起。

  巳四、引的道理

  四相当知能引所引。

  就是通过四相准确把握能引所引的因果关系。四相:“何为所引”、“以何而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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