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以善恶业所描绘的景象截然不同,当一位母亲决定宁可剖腹产也决不摧残生命时,我们会被她爱护生命的崇高品格深受感动,以她的善良、以她为成全孩子甘愿受苦的德性,终于使因缘变得吉祥、美好。相反,一位母亲只图自己方便,随意扼杀胎儿时,她变成一个刽子手,失去了母亲的人格,以及使自己成长的最好机会,未来要背上杀子的沉重业债,备受良心的谴责。所以天下的母亲们,在人命攸关之时,是想作罗刹,还是想作菩萨呢?在业的取舍上不能草率,一失足即成千古恨。
以前有位猎人射中一只母猴,母猴知道自己快死,就忍着中箭的痛苦,摘下树叶,努力挤出最后一滴奶水,存在树叶当中,设法留给孩子吃。又有一只母熊,被猎人打中要害,竟然还能端坐不动,没有倒身在地。猎人感到奇怪,上前去看,原来母熊已死,还紧紧抱着一块大石头。为什么呢?因为熊子在石头下的溪水里玩水,母熊怕石头掉下去打中小熊,所以自死也坚忍抱石不放,这种不可思议的母爱感动了猎人,从此他不再猎杀生命。连旁生都能慈悲地爱护自子,作为万物之灵的人类,难道就不能以伟大的胸怀无私地孕育生命吗?
未二、不与取分二:一、何为不与取 二、以公案说明不与取因果
申一、何为不与取
不与取。事者,谓随一种他所摄物。
不与取的事,是任何一种为他人所摄持的财物。
意乐分三,想与烦恼俱如前说。等起者,谓虽未许,令离彼欲。
意乐分三,想即于事无误想,烦恼即贪嗔痴任何一种,等起即未得物主许可令财物远离彼处的欲。
加行中能加行者如前。加行体者,谓若力劫若暗窃盗,任何悉同,此复若于债及寄存,以诸矫诈欺惑方便,不与而取,或为自义,或为他义,或为令他耗损等故,所作悉同成不与取。
加行中“能加行”,即自作或教他作。加行体性,是以势力劫夺或者暗中盗窃,任何一种都同属不与取,而且,对债务和寄存财物以各种矫诈欺惑的方便不与取,或为自义,或为他义,或为使他人损耗等,所作都成为不与取。即加行体性有权威不与取、盗窃不与取、欺诳不与取三种。
究竟者,《摄分》中说:“移离本处。”于此义中,虽多异说,然从物处,移于余处,惟是一例,犹如田等无处可移,然亦皆须安立究竟,是故应以发起得心,
不与取究竟是以发起得心而安立。
所谓究竟,《摄抉择分》之中说是移离财物的本处,对此,虽然有多种不同的解说,但是从财物所在处移至他处仅是其中一种情况,譬如田地等无处可移,但也须要安立不与取究竟,因此应当以发起得心作为判定究竟的标准。
下面讲教他作不与取究竟的标准:
此复若是教劫教盗,彼生即可,譬如遣使往杀他人,自虽不知,然他何时死,其教杀者,即生本罪。
如果是教他抢劫或盗窃,被指令的人生起得心,便属教者不与取究竟,譬如派人行杀,自己虽不知被害者何时死亡,但被害者何时断命根,教杀者彼时即产生根本罪。
申二、以公案说明不与取因果
先讲一则发生在杭州的古代公案。
有位居士性格好静,他在西湖边盖了一间茅屋,每日除午餐之外,其余时间都用于修法。
一天临近中午,他想煮一锅罗汉菜,盐不够用,就去邻家借盐,邻居有事外出,他想:只拿一勺盐,也不要紧。
一年后的某天修定时,忽然见眼前有一堆浓重阴影,从此日日如此。他观察发现,是如山一般的盐堆,后来他醒悟到这是以前在邻家所借的盐。他害怕地说:“取一勺盐,一年未还,利息生了这么多,业报真是一本万利!”
他急忙筹钱,买了几千包盐,偿还旧债。盐债还清后,盐山顿时消失,从此心前不再浮现盐山。
公案中,居士所作的不与取轻微,只是取一勺盐,可是黑业增长广大,一年后变为一座盐山,如果不及时偿还,盐山会更黑更大,如何能入定呢?在现代社会,极易弄虚作假,造作欺诳不与取,这样白天作贼晚上修法,是否要修到黑漆漆的饿鬼世界中去呢?所以学法首要深信因果,日常应严密防护三门,谨慎取舍。这样轻微的事,尚且有大障碍,何况更重的黑业?如果对三宝物不与取,确实是把自己往永世不得翻身的地狱里送。下面就看这方面的公案:
《百业经》说,佛在舍卫城时,城外的粪池中有一只怪兽,头是比丘,身为大虫,身上寄生着许多如针如毛的小虫,在咬它的肉吃,而且时时被臭气所熏,它在粪池中哀嚎。
佛了知因缘已到,可以给大虫授记,调化舍卫城的众生,便来到大虫身边,当着围观者加持大虫,使它忆起前世,并能说人语。
佛问:“你是三藏法师吗?”
它说:“是!”
佛问:“身口意造恶业会成熟吗?”
它说:“会成熟,一定会有报应。”
佛说:“报应是安乐还是痛苦?”
它说:“以恶业感召的痛苦不堪忍受。”
佛又问:“你以前是依止哪位恶知识而受这种报应的?”
它说:“不是因为恶知识,是我自己没有调伏内心。”
佛便讲述它的前世因缘:
久远劫前,普胜如来出世时,有位施主出家,精进修学,通达三藏,人们称他为三藏法师,都对他供养,他把很多财物都转而供养僧众。
有一年,僧众准备结夏安居三月,当时云集了七万七千位有学无学僧众,安居期间需要有好的执事员负责各项事务,大家推荐他,他也答应尽力而为。
当时负责众多僧的生活,他觉得责任重,应当出去化缘来供应僧众生活。在他下山走到城边时,遇到从大海取宝归来的五百商主。商主们得知法师是为僧众结夏安居而化缘,都很发心说:“我们刚取宝归来,供养三个月的生活不成问题,你不必去别处化缘。”
三藏法师持宝返回,途中生起贪心,就把财宝藏起来,占为己有,导致僧众生活出现困难,下面意见很大。有人找他,他都推辞,所以只能派其他人下山化缘,他们也碰上五百商主,彼此一交谈,才知道三藏法师私吞了僧众财物。商主们不高兴,直接质问三藏法师,他见事情暴露,掩饰说:“本来想给他们供养,但他们不让我当执事员,我也没有办法。”僧人与他据理力争,他破口大骂说:“你们当众诽谤我,愿你们以后变成吃不净粪的旁生,一直住在粪池当中。”
后来三藏法师醒悟过来,觉得自己造了重罪,就到僧众前发露忏悔,僧众说:“我们能原谅你,但因果之前得不到原谅。”
佛接着说:“比丘们,这位三藏法师就是今日的大虫,从普胜如来直至我的教法之中,它一直受身大虫感受苦报。”
比丘们又问:“世尊,它何时能得解脱?”
佛说:“贤劫五百佛出世之后,它才能解脱,那时作明如来出世,它得人身出家,以前世业力的现行,又造一种无间罪,由此堕落地狱,几十万年受苦,当他再得人身时,在作明如来的教法下出家,证得阿罗汉果,终获无余涅槃。”
三藏法师造了严重的不与取罪,不与取的事是七万七千有学无学僧众三月安居受用的财物,意乐之中,想是于僧物无误想,烦恼是贪心,等起是未经开许而占为己有的欲,加行是自作,为了自己的享受让僧众损耗,究竟是发起得心。以不与取及辱骂僧众,使他长劫之中感受大苦,现在是贤劫第四佛释迦佛的时代,往后经过弥勒佛出世以及更后的四百九十五佛陆续出世,它才能重得人身,修行证果。
把业和果联系起来,就会认识三宝门中造恶的可怕,也才知道烦恼是最危险的敌人,三藏法师一念贪心没有防护好,结果毁灭生生世世的前途。从此,他在袈裟下失去了人身,堕入漆黑的世界,何时才能重见天日呢?一尊佛出世不见他超升,又一尊佛出世仍不见超升。因是短短一念,果却是无量劫,黑业如此可怕。如果不在因上谨慎防护,一旦堕为大虫,何日才能再得人身呢?菩萨畏因,凡夫畏果,在业果的取舍上不能放逸、糊涂,尤其为常住发心的道友,千万要谨慎。
《杂阿含经》中,目犍连尊者对勒叉那比丘说:“我刚才遇见一个身躯庞大的众生在虚空中行走,炽热铁丸不断从身体出入,他边走边啼苦嚎叫,痛苦逼切,样子非常可怜。又见一人,舌头又长又大,也是乘着虚空行走,有把火热的利斧在砍截他的舌头,啼苦嚎叫与前无异。又见一人,有两个燃烧的铁轮在他两胁下旋转,烧灼身体,如前一样在空中啼苦嚎叫。”
勒叉那比丘听后,就去问佛。
佛对众僧说:“我也见这些众生,但我怕愚人不信佛语会长夜受苦,所以未说。那个热铁丸从身上出入的众生,在过去迦叶佛时是位沙弥,当时看守僧众果园,盗取七粒果子供养师父,以犯盗戒的因缘,堕入地狱受无量痛苦,从地狱中脱离后,以余业所感,现在此身仍要继续受此痛苦。那个被炽燃利斧割舌的众生,也是迦叶佛时出家做沙弥,一次用斧头砍石蜜供僧,偷吃了粘在斧刃上的石蜜,以犯盗戒的缘故,堕入地狱,地狱苦尽之后,以余业仍受此苦。两胁之下有铁轮旋转的众生,也是在迦叶佛教法中出家作沙弥,一次派他拿饼供僧,他偷了二饼藏在两胁下,那次犯盗之后堕入地狱受无量痛苦,以余业还要受此痛苦。”
有人想:三位沙弥中,所盗分别只是七粒果、二饼、一点石蜜,为什么要堕地狱呢?原因出在对境上,因为不与取的事是常住物,属十方僧宝共有,如犯不与取,就要在十方僧宝前结罪。十方僧宝无量无数,所以罪过极大。《观佛三昧经》说:“盗僧蔓物者,过杀八万四千父母罪。”《方等经》华聚菩萨说:“五逆四恶,我亦能救,盗僧物者,我不能救。”所以,盗僧物,罪超五无间罪和四根本重罪,一般无法救度。《宝梁经》说:“宁啖身肉,终不用三宝物,得大苦报,罪受一劫,若过一劫,以侵损三宝物故。”
《幽人记》中记有一则公案:
隋朝有位叫道明的出家人,大业元年三月死去。这年七月的一天,与他同屋共住的僧人玄续,行至郊外,当时天色已晚,忽遇一所寺院,玄续进去投宿。
走到前门,见道明出来,言谈相貌与生前无异,而且将玄续引入房中,玄续…
《《菩提道次第广论讲记》第三册》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