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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第叁冊▪P32

  ..續本文上一頁以善惡業所描繪的景象截然不同,當一位母親決定甯可剖腹産也決不摧殘生命時,我們會被她愛護生命的崇高品格深受感動,以她的善良、以她爲成全孩子甘願受苦的德性,終于使因緣變得吉祥、美好。相反,一位母親只圖自己方便,隨意扼殺胎兒時,她變成一個劊子手,失去了母親的人格,以及使自己成長的最好機會,未來要背上殺子的沈重業債,備受良心的譴責。所以天下的母親們,在人命攸關之時,是想作羅刹,還是想作菩薩呢?在業的取舍上不能草率,一失足即成千古恨。

  以前有位獵人射中一只母猴,母猴知道自己快死,就忍著中箭的痛苦,摘下樹葉,努力擠出最後一滴奶水,存在樹葉當中,設法留給孩子吃。又有一只母熊,被獵人打中要害,竟然還能端坐不動,沒有倒身在地。獵人感到奇怪,上前去看,原來母熊已死,還緊緊抱著一塊大石頭。爲什麼呢?因爲熊子在石頭下的溪水裏玩水,母熊怕石頭掉下去打中小熊,所以自死也堅忍抱石不放,這種不可思議的母愛感動了獵人,從此他不再獵殺生命。連旁生都能慈悲地愛護自子,作爲萬物之靈的人類,難道就不能以偉大的胸懷無私地孕育生命嗎?

  未二、不與取分二:一、何爲不與取 二、以公案說明不與取因果

  申一、何爲不與取

  不與取。事者,謂隨一種他所攝物。

  不與取的事,是任何一種爲他人所攝持的財物。

  意樂分叁,想與煩惱俱如前說。等起者,謂雖未許,令離彼欲。

  意樂分叁,想即于事無誤想,煩惱即貪嗔癡任何一種,等起即未得物主許可令財物遠離彼處的欲。

  加行中能加行者如前。加行體者,謂若力劫若暗竊盜,任何悉同,此複若于債及寄存,以諸矯詐欺惑方便,不與而取,或爲自義,或爲他義,或爲令他耗損等故,所作悉同成不與取。

  加行中“能加行”,即自作或教他作。加行體性,是以勢力劫奪或者暗中盜竊,任何一種都同屬不與取,而且,對債務和寄存財物以各種矯詐欺惑的方便不與取,或爲自義,或爲他義,或爲使他人損耗等,所作都成爲不與取。即加行體性有權威不與取、盜竊不與取、欺诳不與取叁種。

  究竟者,《攝分》中說:“移離本處。”于此義中,雖多異說,然從物處,移于余處,惟是一例,猶如田等無處可移,然亦皆須安立究竟,是故應以發起得心,

  不與取究竟是以發起得心而安立。

  所謂究竟,《攝抉擇分》之中說是移離財物的本處,對此,雖然有多種不同的解說,但是從財物所在處移至他處僅是其中一種情況,譬如田地等無處可移,但也須要安立不與取究竟,因此應當以發起得心作爲判定究竟的標准。

  下面講教他作不與取究竟的標准:

  此複若是教劫教盜,彼生即可,譬如遣使往殺他人,自雖不知,然他何時死,其教殺者,即生本罪。

  如果是教他搶劫或盜竊,被指令的人生起得心,便屬教者不與取究竟,譬如派人行殺,自己雖不知被害者何時死亡,但被害者何時斷命根,教殺者彼時即産生根本罪。

  申二、以公案說明不與取因果

  先講一則發生在杭州的古代公案。

  有位居士性格好靜,他在西湖邊蓋了一間茅屋,每日除午餐之外,其余時間都用于修法。

  一天臨近中午,他想煮一鍋羅漢菜,鹽不夠用,就去鄰家借鹽,鄰居有事外出,他想:只拿一勺鹽,也不要緊。

  一年後的某天修定時,忽然見眼前有一堆濃重陰影,從此日日如此。他觀察發現,是如山一般的鹽堆,後來他醒悟到這是以前在鄰家所借的鹽。他害怕地說:“取一勺鹽,一年未還,利息生了這麼多,業報真是一本萬利!”

  他急忙籌錢,買了幾千包鹽,償還舊債。鹽債還清後,鹽山頓時消失,從此心前不再浮現鹽山。

  公案中,居士所作的不與取輕微,只是取一勺鹽,可是黑業增長廣大,一年後變爲一座鹽山,如果不及時償還,鹽山會更黑更大,如何能入定呢?在現代社會,極易弄虛作假,造作欺诳不與取,這樣白天作賊晚上修法,是否要修到黑漆漆的餓鬼世界中去呢?所以學法首要深信因果,日常應嚴密防護叁門,謹慎取舍。這樣輕微的事,尚且有大障礙,何況更重的黑業?如果對叁寶物不與取,確實是把自己往永世不得翻身的地獄裏送。下面就看這方面的公案:

  《百業經》說,佛在舍衛城時,城外的糞池中有一只怪獸,頭是比丘,身爲大蟲,身上寄生著許多如針如毛的小蟲,在咬它的肉吃,而且時時被臭氣所熏,它在糞池中哀嚎。

  佛了知因緣已到,可以給大蟲授記,調化舍衛城的衆生,便來到大蟲身邊,當著圍觀者加持大蟲,使它憶起前世,並能說人語。

  佛問:“你是叁藏法師嗎?”

  它說:“是!”

  佛問:“身口意造惡業會成熟嗎?”

  它說:“會成熟,一定會有報應。”

  佛說:“報應是安樂還是痛苦?”

  它說:“以惡業感召的痛苦不堪忍受。”

  佛又問:“你以前是依止哪位惡知識而受這種報應的?”

  它說:“不是因爲惡知識,是我自己沒有調伏內心。”

  佛便講述它的前世因緣:

  久遠劫前,普勝如來出世時,有位施主出家,精進修學,通達叁藏,人們稱他爲叁藏法師,都對他供養,他把很多財物都轉而供養僧衆。

  有一年,僧衆准備結夏安居叁月,當時雲集了七萬七千位有學無學僧衆,安居期間需要有好的執事員負責各項事務,大家推薦他,他也答應盡力而爲。

  當時負責衆多僧的生活,他覺得責任重,應當出去化緣來供應僧衆生活。在他下山走到城邊時,遇到從大海取寶歸來的五百商主。商主們得知法師是爲僧衆結夏安居而化緣,都很發心說:“我們剛取寶歸來,供養叁個月的生活不成問題,你不必去別處化緣。”

  叁藏法師持寶返回,途中生起貪心,就把財寶藏起來,占爲己有,導致僧衆生活出現困難,下面意見很大。有人找他,他都推辭,所以只能派其他人下山化緣,他們也碰上五百商主,彼此一交談,才知道叁藏法師私吞了僧衆財物。商主們不高興,直接質問叁藏法師,他見事情暴露,掩飾說:“本來想給他們供養,但他們不讓我當執事員,我也沒有辦法。”僧人與他據理力爭,他破口大罵說:“你們當衆誹謗我,願你們以後變成吃不淨糞的旁生,一直住在糞池當中。”

  後來叁藏法師醒悟過來,覺得自己造了重罪,就到僧衆前發露忏悔,僧衆說:“我們能原諒你,但因果之前得不到原諒。”

  佛接著說:“比丘們,這位叁藏法師就是今日的大蟲,從普勝如來直至我的教法之中,它一直受身大蟲感受苦報。”

  比丘們又問:“世尊,它何時能得解脫?”

  佛說:“賢劫五百佛出世之後,它才能解脫,那時作明如來出世,它得人身出家,以前世業力的現行,又造一種無間罪,由此墮落地獄,幾十萬年受苦,當他再得人身時,在作明如來的教法下出家,證得阿羅漢果,終獲無余涅槃。”

  叁藏法師造了嚴重的不與取罪,不與取的事是七萬七千有學無學僧衆叁月安居受用的財物,意樂之中,想是于僧物無誤想,煩惱是貪心,等起是未經開許而占爲己有的欲,加行是自作,爲了自己的享受讓僧衆損耗,究竟是發起得心。以不與取及辱罵僧衆,使他長劫之中感受大苦,現在是賢劫第四佛釋迦佛的時代,往後經過彌勒佛出世以及更後的四百九十五佛陸續出世,它才能重得人身,修行證果。

  把業和果聯系起來,就會認識叁寶門中造惡的可怕,也才知道煩惱是最危險的敵人,叁藏法師一念貪心沒有防護好,結果毀滅生生世世的前途。從此,他在袈裟下失去了人身,墮入漆黑的世界,何時才能重見天日呢?一尊佛出世不見他超升,又一尊佛出世仍不見超升。因是短短一念,果卻是無量劫,黑業如此可怕。如果不在因上謹慎防護,一旦墮爲大蟲,何日才能再得人身呢?菩薩畏因,凡夫畏果,在業果的取舍上不能放逸、糊塗,尤其爲常住發心的道友,千萬要謹慎。

  《雜阿含經》中,目犍連尊者對勒叉那比丘說:“我剛才遇見一個身軀龐大的衆生在虛空中行走,熾熱鐵丸不斷從身體出入,他邊走邊啼苦嚎叫,痛苦逼切,樣子非常可憐。又見一人,舌頭又長又大,也是乘著虛空行走,有把火熱的利斧在砍截他的舌頭,啼苦嚎叫與前無異。又見一人,有兩個燃燒的鐵輪在他兩脅下旋轉,燒灼身體,如前一樣在空中啼苦嚎叫。”

  勒叉那比丘聽後,就去問佛。

  佛對衆僧說:“我也見這些衆生,但我怕愚人不信佛語會長夜受苦,所以未說。那個熱鐵丸從身上出入的衆生,在過去迦葉佛時是位沙彌,當時看守僧衆果園,盜取七粒果子供養師父,以犯盜戒的因緣,墮入地獄受無量痛苦,從地獄中脫離後,以余業所感,現在此身仍要繼續受此痛苦。那個被熾燃利斧割舌的衆生,也是迦葉佛時出家做沙彌,一次用斧頭砍石蜜供僧,偷吃了粘在斧刃上的石蜜,以犯盜戒的緣故,墮入地獄,地獄苦盡之後,以余業仍受此苦。兩脅之下有鐵輪旋轉的衆生,也是在迦葉佛教法中出家作沙彌,一次派他拿餅供僧,他偷了二餅藏在兩脅下,那次犯盜之後墮入地獄受無量痛苦,以余業還要受此痛苦。”

  有人想:叁位沙彌中,所盜分別只是七粒果、二餅、一點石蜜,爲什麼要墮地獄呢?原因出在對境上,因爲不與取的事是常住物,屬十方僧寶共有,如犯不與取,就要在十方僧寶前結罪。十方僧寶無量無數,所以罪過極大。《觀佛叁昧經》說:“盜僧蔓物者,過殺八萬四千父母罪。”《方等經》華聚菩薩說:“五逆四惡,我亦能救,盜僧物者,我不能救。”所以,盜僧物,罪超五無間罪和四根本重罪,一般無法救度。《寶梁經》說:“甯啖身肉,終不用叁寶物,得大苦報,罪受一劫,若過一劫,以侵損叁寶物故。”

  《幽人記》中記有一則公案:

  隋朝有位叫道明的出家人,大業元年叁月死去。這年七月的一天,與他同屋共住的僧人玄續,行至郊外,當時天色已晚,忽遇一所寺院,玄續進去投宿。

  走到前門,見道明出來,言談相貌與生前無異,而且將玄續引入房中,玄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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