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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第叁冊▪P33

  ..續本文上一頁心生詫異,也不敢問。

  至後半夜,道明起來對玄續說:“此處並非尋常之地,你萬萬不要上堂。”清晨打鍾時,道明又來告誡玄續不要上堂。

  道明走後,玄續獨自行到食堂後窗邊,觀察動靜,只見堂內禮佛行香都按僧法做,維那唱完施粥,有人擡粥出來,粥是血色,行堂後,食堂裏的僧人們全身燒燃,痛得翻來覆去,昏厥過去。

  約一頓飯功夫,維那打靜,衆僧不再顯現苦相。玄續看得心驚肉跳,趕緊回到住房。不久,道明回來,看起來更憔悴,玄續問他,他說這是地獄,苦不堪言。

  玄續又問:“明公何以生到此處?”

  道明說:“以前我取僧衆一束柴煮水染衣,忘記未賠,以此惡業,我的腳需要在一年中燒燃受罪。”

  道明拉起衣服,只見膝下一片焦黑。他對玄續哭訴:“大人慈悲,願你救我!”

  玄續驚歎說:“明公是精練之人,尚且如此,何況我們?不知如何才能免罪?”

  道明說:“你買一百束柴賠常住僧,再寫《法華經》一部。”

  玄續說:“我會盡財力代你辦,願你早日脫苦。”

  兩人就此分手。玄續按所說賠償常住,而且寫經。後來,再尋這所寺院,寂無所見。

  道明僅用僧衆一束柴,須要在地獄中,以一年叁百六十五日,日日燒腳才能脫此業障。所以常住一針一線,都重如須彌,平時沒有正知正念,隨便挪用或浪費,將來算起業帳來,何以償還呢?

  《五臺山志》中,有一則人皮鼓的公案:唐朝五臺山北臺後黑山寺,有一位叫法愛的僧人,他作監寺二十年,以常住僧物置辦很大一片南園田地,轉給徒弟明慧,法愛死後,生在明慧家做牛,力大能獨耕。過了叁十年,牛老了,身體也有病,莊頭想以牛和別人換油。當晚明慧作夢,夢到去世的師父哭著說:“我用常住僧物,爲你置辦田地,現在墮落爲牛,既老又瘦,願你剝我皮做鼓,再把我名寫于鼓上,凡有禮拜念誦,應當擊這面鼓,我的苦才有解脫之日。不然,南園田地變成滄海,也未必能脫免。”說完牛舉身向前撲去。明慧醒來,才是半夜,他去寺院鳴鍾召集大衆,把事情具體向大衆宣說了。第二天莊頭彙報說:老牛自己碰樹而死,明慧按夢中囑咐,把牛皮剝下做鼓,再把師父名字寫在上面,而且變賣南園田地,得若幹錢財,在五臺請僧供齋,又盡舍衣缽錢傾囊爲亡師禮忏。後來把這面鼓送到五臺山文殊殿。

  古月律師是民國開悟的高僧。民國八年,西峰寺住持道沛法師,特請律師住錫西峰寺,興建大雄寶殿。行至途中,忽然來了一只公牛,跪在律師轎前,眼淚直流。律師說:“你已忏悔,善莫大焉!現在正值西峰寺興建大殿,要用很多黃泥,我代你請份苦單,你每天踏黃泥贖罪,可以解脫這個苦身!”牛聽完,跟在律師轎後。到了西峰寺,每天勤苦地踏泥,到大殿建成時,牛在佛前跪著死去。

  信衆們請律師講述這頭牛的因果,律師說:“前世它是鼓山監院,他家鄉另有一座小廟,在鼓山作當家師時,把常住錢拿回去給徒弟花,犯此因果墮爲牛身,這就是因果不爽!”

  人皮鼓公案中,是監寺私用常住僧物爲白衣弟子置辦田地,鼓山監院把常住錢財給徒弟花,都是公私分不清,因爲財物出自常住,用于私人,就是偷盜。所以,法愛只有剝皮作鼓,鼓山監院只有爲常住踏黃泥,才能酬還脫免。

  《禅林寶訓》中,東山慧空禅師曾以沈痛之語描述當時福建長老們的不注意因果:

  “一住著院,則常住盡盜爲己有,或用結好貴人,或用資給俗家,或用接陪己知,殊不念其爲十方常住招提僧物也。今之披毛戴角,償所負者,皆此等人。先佛明言,可不懼哉?”

  隋朝開皇十六年,有一位道相的僧人來靈岩寺修行,不久暴死,在冥府見大勢至菩薩化稱爲寺主昙祥,領他參觀僧人墮落的地獄。最先見到僧真,他墮在黑暗地獄,被炭火焚燒。地獄門上有張榜文,上面寫到:“此人因爲私用衆家二十貫燈油錢而受報,僧真爲寺主,寺內無盡燈油家有很多財富,他認爲衆僧都可受用無盡燈油,雖然自己說是貸用,但是私意裏實際不想還,以此業不免受報。”僧真多年以來身體又黑又瘦,而且皮膚生很多熱瘡,治不好。昙祥告訴道相,你回去告訴僧真,讓他趕緊償還燈家財物,得免地獄之苦。僧真當天還了燈油錢才脫免,地獄榜文隨之而消失。

  又見僧人法回墮在方梁壓地獄,地獄榜文寫他私用僧衆叁十匹絹。昙祥也叫道相回寺院轉告,讓他速還僧衆絹物,脫免地獄之苦。道相對法回說時,他拒不承認,說:“我向來不用僧家一尺物,哪有私用叁十匹絹的事?”

  道相就念榜文說:“開皇五年,僧衆派法回去京師請靈岩寺匾額,當時除糧食外,帶絹一百匹、驢兩頭,至京師時,遇靈岩寺的施主,他是能向上通關系的舍人,以他上奏,未花一錢便得到靈岩寺額。法回想:“此額是因法回而得到,法回對寺院有功,應能受用叁十匹絹。”就以其中十匹買金,五匹換取絲布,六匹買鍾乳和石斛,六匹買沈香,叁匹買叁十具鎖。有二十五具鎖後來賣出,五具鎖仍在櫃中,鍾乳和石斛用完,沈香仍在,絲布有兩匹在櫃中,金子一兩未用。”法回見事說得這麼詳實,當即叩頭認錯,還叁十匹絹,地獄榜文也隨之消失。

  再見到的是道廓,墮在火燒地獄,榜文上寫著:“此人燃僧衆八十錢柴,故墮此獄。”道相也如實轉告道廓,但他不承認,並說:“我到此寺以來,一寸草葉不敢燃燒,哪有私用八十錢柴之事?”道相按榜文說:“一天,有人偷僧衆樹林中的杏樹,拖至僧衆界外,把樹截作梳材,當時未截完。道廓把殘余木材撿來,截成叁束。其中一棵很粗,價值八十錢。”道廓不服,他說在樹林外拿了叁束柴,其中一根粗的作爲一束,當時柴賣到寺院,二十文就能得一截,哪有叁束杏柴值八十文的道理?道相按榜文說:“粗的一根還可做梳木,所以值八十錢。”道廓聽到這裏就承認,還給僧衆八十錢,也就脫出地獄。

  又見慧泰在火燒地獄,榜上寫著:燒僧衆一簸箕木劄,值二十錢。慧泰承認,還二十文,也從地獄脫出。

  又見慧侃,榜上寫著:四十人在蘭若日,一起供一次齋,慧侃勸外來僧可以吃粥,損失僧衆叁鬥米,因此入地獄,他償還後也脫出。

  又見一位也叫道相的僧人,墮在接燭地獄,手被火燒焦,榜上寫著:此人被派遣爲僧衆做蠟燭,但缺席不做,同事屢次叫他,也不來,而且他還說:“大德怎麼能爲你做蠟燭呢?”因爲違反僧衆,他墮到接燭地獄,道相賠僧衆蠟燭錢,才出地獄。

  又見叁位沙彌,墮在火燒地獄,榜上寫著:此寺規矩,絕不燃燒幹柴,此沙彌私自燃燒幹柴,地獄門口有一堆蟲子向沙彌索命,所以墮在此獄。昙祥對道相說:“你回寺院告訴叁位沙彌,應各設一次供,供養僧衆忏悔,能得免脫。”叁位沙彌各設一供供僧,得出地獄。

  又見明基沙彌,墮在沸鐵薄餅地獄,火星崩濺,燒灼他的臉面,榜上寫著:此人平時單爲僧衆作薄餅,因爲不用心愛護面,隨便把面甩落在地,不可收取,所以墮入此獄。明基四五年中,都是滿臉生瘡,受大苦惱,治也治不好,昙祥就對道相說:“你可以告訴明基。”明基也承認,而且對僧衆設供,才得以脫免。

  又見沙彌道弘,墮入吞鐵圓地獄,熱鐵丸入于口中,口都被燒爛,榜上寫著:此僧爲大衆作馄饨,大衆不吃,他偷吃一碗,故墮入此獄。道弘數年以來,口裏生瘡,非常痛苦。昙祥叫他爲僧衆設一次供,這樣才脫免吞鐵圓地獄。

  有人爲常住做務,可是不畏懼,還帶有世間“我行我素”的習氣。也有人覺得自己對常住有貢獻,用一點常住財物,理所應當,是否要像法回一樣准備墮入方梁壓地獄呢?也有人爲常住做事,從不按時,應盡的職責可以不顧,是否要像道相准備墮入接燭地獄?爲常住作飯,隨便浪費米面,爲常住印書,隨便浪費紙張,爲常住管理財物,一點不注意,是不是要像明基沙彌一樣准備墮入沸鐵薄餅等地獄?

  懶庵禅師曾說:“常住之物,不可絲毫有犯,其罪非輕,先聖後聖,非不丁甯。(常住財物不可以絲毫有犯,一有犯著,這個罪過特別嚴重!先聖的諸佛和後聖的諸祖師,沒有不以常住物切切地防護警戒。)往往聞者未必能信,信者未必能行,山僧或出或處,未嘗不以此切切介意,猶恐有所未至。(可惜的是,往往聽者不一定能信,信者不一定能行,老僧出外行腳或住寺院時,向來都是把這事切切放于心上,仍恐懼有不周到之處。)”

  唐朝汾州啓福寺有位住持僧,名叫惠澄。一天生病作牛吼聲死去。寺院有位長甯師,夜晚見惠澄過來,容色憔悴,對他說:“其它罪還較輕,唯獨盜用常住物,罪極嚴重,因我互用了叁寶物,受苦難言,請你救我。”長甯師爲他誦經忏罪。一個多月後,他又來說:“蒙你爲我誦經,痛苦已止息,現在我另住一處,不知何時才能解脫。”

  做職事的人,看了這個公案,應當警惕,住持惠澄因爲互用叁寶物而墮落受苦。佛、法、僧物,各有所屬,不能互用,譬如不能以供僧物供佛,不能以供法物供僧等,大衆僧物四事供養等也不能互用,比如僧衆有衣財而無食糧,需要把衣財挪用爲道糧時,必須白衆忍可,才能動用,事後仍舊補還,不算犯盜罪。

  北周時僧人慧旻,在家時善于販賣,年少出家,卻不務修行。一次他負責僧衆的倉庫廚房時,偷吃食物,另在管理僧衆財帛時,方便割取盜用。後來他得病死去,托胎于牛腹中。這頭牛生下來,相貌光亮,身軀龐大,而且蹄角圓好,衆人都很愛惜它,另加飼養。一次,讓它拉一車竹子,要上斜坡時,極力牽拉也不能登上。牛便兩膝屈地,腳肘和鼻孔都在流血。當時綿州有位雙男師,是不測之人,他在來益州路上正好遇見,感歎地說:“是這個人!”說完以手抓住牛角,對牛問訊:“旻公還債怎麼這樣辛苦?”牛聽了淚下如雨。旁邊的人見了無不悲憫,便轉告慧旻弟子,一起把牛贖出。牛數日不食,就死去了。

  人身難得,又極易失去。像慧旻不注重因果,一旦墮落作牛還債,何等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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