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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第叁冊▪P34

  ..續本文上一頁叁寶門中果報大,如果不懂業果,身心放逸,一天就可能造下多種墮入地獄、餓鬼、旁生的業,所以首先應學好業果,有因果正見攝持,才能遮止墮落。

  洞山禅師曾說:“常住須憑戒力扶,莫將妄用恣貪圖,掌他叁寶門中物,惜似雙親兩眼珠。(常住須要依靠持戒的力量來扶持,不能亂用私取,滿足自己一時的貪求。掌管叁寶門中的財物,要像對待父母的眼珠一樣愛惜。)暗裏縱能機巧算,冥中自有鬼神誅,絲毫若也無私取,免得來生作馬驢。(暗中縱然能機巧算計,可是冥冥之中自然有鬼神懲罰,所以絲毫也不能取爲個人使用,免得來生作馬驢還債,苦不堪言。)”

  以下舉公案說明不與取的業與果的關系:

  《感應篇例證》有下面幾則公案:

  長興縣有個王某,做人一向狡猾蠻橫,買人田産,定契約之後,只付一半錢,而放債時,卻強行扣住債券,別人已還,還拿著債券去討債,他做這種事已經習以爲常了。

  一天王某突然死了,這時鄰家産了一頭牛,主人看牛時,牛忽然說起人話來,牛說:“我是王某,因爲居心不良,加上過去欠你的田價,所以做牛來還債,現在煩你叫我兒來,我讓他還債給你。”

  主人大吃一驚,馬上把王某的兒子叫來,他兒子很凶,甩著胳膊進門,大聲問:“牛在哪裏?”主人指給他看,他問牛:“你能說話嗎?”牛臥地不答應,再問仍然不答。兒子生氣了,他把主人摔倒在地,對他說:“你竟然說我父親變牛!”這時候牛跳起來,叫兒子的名字,呵斥他說:“你還敢打人,我是你父親,剛才你問牛在哪裏,我又氣又羞愧,所以不願回答。你還要打人。”這樣一一對兒子交代,買某筆財産時沒有付夠錢,應補多少;某筆債務的契約沒有退還,放在哪個箱子中,叫兒子必須爲他一筆筆地了結,讓他能解脫罪苦,說完牛就倒地死去。

  王某看起來有手段有方法,可是強取豪奪的不義之財最後都要一點一滴地吐出,能占到什麼便宜呢?當初仗勢欺人的時候,橫行霸道,後來墮爲牛身,被人使喚,氣焰又到何處去了呢?權威不與取的錢財,需要以低頭來償還。所以,人耍小聰明,實際是大愚癡;人忠厚本分,反而是大智慧。知道業果不虛的道理,我們欺人壓人占人的心自然會冰消瓦解。所以大家要明白:吃虧就是占便宜,占便宜就是吃虧。

  第二個是明朝時的公案:

  大原王艄公,借鄉裏長者一兩八錢銀子,買了一條船維持生活。家裏稍富時,王艄公忘了長者的恩情,沒有還所借的銀子。一晃八年過去了,長者也忘了這件事。

  一天,長者走到屋旁,竟看到王艄公的腰間系了腰帶,竄入牛欄。很快牧童告訴說:母牛生小牛了。長者去看,見小牛腰間仿佛有腰帶印子,他心裏就默默記住。

  過了一年多,小牛長得很肥,長者讓牧童牽出去賣,路上遇到何屠夫,問他賣價,牧童說賣一兩八錢銀子,是長者交待的價。

  屠夫暗自高興,他認爲這頭牛不只這個價,便按價買下。又有一位農民見牛後說:“這牛好肥!現在正值春季,怎麼忍心殺它?賣給我耕地好嗎?”屠夫見機會來了,就騙他說:“我剛才出二兩五錢,再加一錢,就賣給你。”農民一合算,這牛的價錢超過這個數,便很高興以二兩六錢買下來了。

  牛在農民家,不需要看管,它能獨自出去回來。有一天沒見它回來,農民到處尋找,結果發現它墜崖已死。農民心裏很懊惱,二兩六錢銀子全泡湯了。後來他在市場上遇到何屠夫,兩人一起談論這件事。農夫租過長者的田,他得知牛是長者所賣,就去問長者:“這頭牛爲什麼賣這個價?”長者說:“這頭牛是王艄公投胎來還債的,我是親眼所見,他原先欠我一兩八錢銀子,所以也賣這個價。”何屠夫聽到這事,心裏醒悟過來:“王艄公欠我八錢銀子的肉錢。”農夫也開悟了,原來他借過王艄公二兩六錢銀子沒有還,他買牛是如數還債。這事發生在明朝萬曆十七年。

  看了這則公案,我們會發現天道公平,人算不如天算。屠夫認爲一兩八錢買進,以二兩六錢抛出,一轉手就賺八錢,真是一筆好買賣。農民買牛後牛不幸跌死,他一直自歎倒黴,白白丟掉了二兩六錢銀子。實際上,屠夫得八錢是命裏應得,有什麼好得意呢?農夫失二兩六錢也是理該償還,有什麼好懊悔呢?得意、懊悔只是白白浪費表情。只有長者厚道,無非分之想,所以樂天知命,不打妄想。這則公案說明:應得的自然得,應還的自然還,一切都是未作不得,已作不失。不懂這個道理,人們認爲憑自己算計可以大發橫財,都是做白日夢而已。沒有因果正見的人,總免不了非分之想,做股票、做房地産、買進賣出,賺了笑,賠了哭,真是天天做白日夢的癡呆漢!

  從這裏也體會到“不與取”叁字的妙義,原來是:給你的才能取,不給你的如何能取到呢?而已作的,自然會給你,還用擔心什麼?未作的,如何能強占得到?如果以“不與而取”、“不勞而獲”,只會“不得而舍”、“以勞償還”。這樣一思惟,豈不省了許多非分妄想。看來,人生中的名聞利養,妻財子祿,只應當不迎不拒地隨緣消受而已。天天你爭我奪,爲誰歡喜爲誰憂呢?了知業的相,就要看得開,放得下。

  下面再看《清涼山志》中的公案:

  隋朝代州有位趙良相,家産上萬,他有兩個孩子,長子叫趙孟,次子叫趙盈,其中,弟弟趙盈強,哥哥趙孟弱。父親死前把家産分成兩份,哥哥趙孟得的多。等到趙良相死了,趙盈盡占哥哥的財産,只給哥哥一所園屋,趙孟只有靠打工養活自己。

  不久趙盈死去,轉生爲哥哥趙孟的兒子,叫趙凡,後來趙孟死了,生在趙盈家裏,給趙盈當孫子,叫趙先。到長大時,孟家越來越窮,盈家越來越富,結果趙凡給趙先家作傭人,這樣來養活度日。

  一天,趙凡的寡母對他說:“趙盈占你家産,使你貧窮,今天你去作他的奴仆,能不羞恥嗎?”趙凡聽後,懷恨在心,欲殺趙先。

  開皇初年,趙凡隨趙先朝五臺,進入峨谷東面幾十裏之地,山谷深曠無人,這時趙凡拔刀對趙先說:“你祖父和我父親本是弟兄,但你祖父霸占我家産業,導致我家世代貧窮,今天還要做你仆人,你忍心嗎?我今天要殺你。”趙先見勢不妙,趕緊逃跑,趙凡一路追入樹林,見一草庵,趙先飛跑進入草庵,這時有位老和尚出來,對趙凡說:“你來幹什麼?”趙凡說:“我追冤家。”老和尚大笑說:“你暫時放一放,我讓你自己認識它。”然後給他一種藥物,以茶湯服下,他才如夢初醒,回憶起往事,感愧自傷。老和尚說:“趙贏是趙凡的前身,他霸占哥哥産業,實際是自棄福業,趙先是趙孟再來,他只是領取份內的家産,他父親的遺囑還在呢。”兩人聽後,即舍棄世俗之家入佛門修道,後于彌陀庵去世。

  沒有叁世業果的正見,確實看起來天理很不公平,因爲趙凡家世代貧苦,父親受趙盈家欺負,兒子還要給他孫子家打工,真是奇恥大辱,不殺不足以解恨。可是以業鏡一照,才知道占便宜的吃虧,吃虧的占便宜,道理這樣公平,心裏的懷恨不是可笑之極嗎?請問該恨誰呢?所以因果報應太不可思議了,凡是不與取就要償還,如影隨形,如響應聲,絲毫錯亂都不可能出現。所以,如果能在業與果的關系上獲得決定,這個力量就很大,可以說,一切攀比之心,一切非分之想,一切投機心理,一切怨天尤人之心,都可以以這個正見而遮止。

  下面是一個臺灣事例:

  臺灣在日據時代有一戶著名的米商,平日做買賣時,短斤少兩,致富後,開始巴結日本權貴,收買當地流氓,作威作福,魚肉人民,進而設法操縱當地糧食價格,以便經常獲取暴利。當時老百姓懼其淫威,不敢反抗檢舉。沒想到臺灣光複不久,這家人的報應也隨之而來了。先是米商長子在日本念醫科,費盡萬千家産,才學成歸國,第二年正想開醫院時,突然得病,醫藥無效,很快死去。不久,米商又被過去一度被他收買的流氓敲詐,有一次流氓來索取,他不給,被對方打得七竅流血,不久便一命嗚呼。米商的事業很快就停頓衰敗,他太太也離家與人同居,留下的子女都無一技之長,無法謀生,女兒爲了生活不得不下海當酒女,幾個兒子也是遊手好閑,在坐吃山空之後,不得不到餐廳打雜,做跑堂的工作。

  米商的錢財來路不正,他是以欺诳和權威不與取斂財而暴富的。這種財富來得快,去得更快。他看似精明,懂得以各種方法把他人的錢騙到自己腰包裏,可是反過來,奸詐刻薄的人,法爾也會以各種方式使他敗家破財。首先由長子不治早亡而耗盡萬千家産,然後以流氓索取,使他死于非命。再是樹倒猢狲散,一個富豪之家不幾年就完全敗亡。不與取的結果是這樣悲慘,這還只是現報,後世更有漫長的惡趣之苦,需要一點一點領受。

  一九八二年臺灣《新生報》登載一則消息:某少女發生車禍後,十九年一直昏迷不醒,成了植物人。她的父母傾家蕩産也無法使她恢複正常,而且爲照顧女兒,他們受盡了人間折磨,她的母親已累倒,而且得了心髒病,生活無法自理。只有父親一人在旁侍候,這位植物人,每半小時要替她抽痰一次,每一小時要替她翻身一次,並且清除大小便數次,永遠有洗不完的尿褲,永遠沒有休息的機會。爲什麼他們會遭遇如此不幸呢?少女的父親一九五八年曾開車撞死一位姓陳的寡婦,留下七個孤兒,事後雖然和解,但她父親卻一直置之度外,既不賠償,對七個可憐的小孩也不加照顧,使他們遭受很多痛苦,當時引起人們的公憤。不曾想到五年之後,他讀高中的女兒被計程車撞傷,事後尋遍了名醫,嘗盡了秘方,請遍了道士、乩童、法師和高山族的巫師,花費了上萬元去美國就醫也毫無起色。十九年後,少女仍未醒來,她的父母和家人注定要繼續接受漫長而殘酷的煎熬。她的父親雖然逃避了法律製裁,但是無法逃避業的報應。應賠償而不賠償,這是不與取,以無欺的業感,不僅推卸不了責任,業債反而越背越沈重。

  清代紀曉岚在《閱微草堂筆記》中記載一則公案:

  恒王府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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