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间现量相违。因为世间现见稻种、水、土、阳光等因缘聚合时,必定会出生稻芽,即使大自在天也无法遮止;如果其中有一种因缘不具,即便大自在天也无法令稻芽出生。同样,有情被杀时,唯一感受痛苦,大自在天也无法令其生起乐受;或者念佛求生西方,在净业成熟时,大自在天也无法遮止极乐世界的现前。正是因为“并非因果以彼有则随有,以彼无则随无”,所以论中说“苦乐等非自在天等不顺因所生”。此外,还有万法若是依大自在天或上帝等的意志而创生,则有大自在天等应成无常、不自在之法的过失等等 。因此,苦乐不是以自性、自在天等不随顺因所生。
这样遮破无因生和非因生之后,便能决定:自己的苦乐唯一是以自己的黑白二业所引生,此外再无其它作者,不是以某个主宰或外物能将苦乐强加给我们,也不是无因无缘而能现前苦乐。
了知苦乐唯由黑白二业产生之后,进而应认识:一切苦乐的差别,唯一是由黑白二业的差别所导致,并且精确得丝毫不爽。
首先,以总的六道而言,以引业的善恶差别,所感的总报也有苦乐之别。比如:天人是以善业转生天趣感受乐报,地狱众生是以恶业堕入地狱而感受无量痛苦。其次,以同一道众生而言,虽然引业相同,但以满业的善恶差别,而须别别感受不同的苦乐。比如:一般的饿鬼每日都被饥火逼恼,而有些大力恶鬼却能享受天人般的妙欲。至于人道,如中国这样的泱泱大国,人口有十几亿之多,却无法找到两个命运完全相同的人。人类纷繁复杂的苦乐万象,唯一是由满业的善恶差别所致。再次,即便是同一个众生,由于所造满业的善恶繁杂,他的人生境遇也是有苦有乐。比如:一个人以安忍业感召相貌庄严,又以布施业感受丰富的物质生活,但却以杀生而感得多病短寿,又以邪淫业,妻子红杏出墙,婚姻生活痛苦不堪。
由此可见:善恶趣的总业报,分别决定是由善恶业所牵引;而别业报中,决定是以善业圆满乐报,以恶业圆满苦报。总之,总别业报的乐苦,别别是由善恶业所感,报应丝毫不爽。如《百业经》说:“众生诸苦乐,佛说由业生,诸业亦种种,造种种众生,漂泊于轮回,业网乃极大。”众生无量的痛苦与安乐,佛说唯一由业产生,黑白二业也有无量种类,以种种不同业造就种种不同众生,各有各的性格、相貌、苦乐、遭遇。这张“业网”无处不在、无时不在,遍及一切情器世界。所以,
不但是有情本身,乃至有情所依的器世间也是如此:下至风轮,上到色究竟天的天宫,这一切差别相,都是由众生业的差别所感。如经云:“随有情业力,应时出黑山,如地狱天宫,有剑林宝树。”随有情各自业力,在因缘成熟时,就会现前黑山、地狱的剑叶林或天宫的宝树。
《入中论》说:“有情世间器世间,种种差别由心立,经说众生由业生,心已断者业非有。”《俱舍论》也说:“形形色色世间界,皆由众生业所生。”如果能信解以黑白二业决定苦乐,以业差别决定苦乐差别,再以这条道理观照世界,便会发现万法本是那么井然有序,丝毫不乱,而贯穿其中的规律便是因果律,这就是宇宙定律。
以上业决定之理,实际上是一切佛法的基础。这条公理只有佛能说出,许多大科学家都在探寻所谓的宇宙方程式,但是他们都不能完成,原因是以有限的分别心无法观照到万法的规律。为什么说这条业果大定律唯有佛陀才能开演呢?因为这是一条普遍规律,它的适用范围是:时间,从过去无始一直贯穿到未来无终;空间,遍及无量世界,小到基本粒子,大到无数天体。它贯穿每一位有情的每一种显现中,是这样一种平等而周遍的规律。世间任何科学家、哲学家、外道宗教家,出世间任何有学道圣人,都无法以自力现量决定。由于它的自性周遍地涵盖了宇宙时空的任何一法,所以这种决定相只有佛陀能现量照见。我们凡夫不依佛语,仅以自己极为狭隘的心识怎么可能了达呢?
世间凡夫众生所认识的一切规律,实际上也不离业决定理。比如:农民在他所能认识的一分上,也能肯定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但是如果不依佛语,凡夫以自力是不可能对一切法普遍决定的。不但不能决定,反而会将这条普遍成立的因果律分成两分:只在有限的一分上承认有因果规律,而在此外的无量所知法上否认因果规律。譬如:自然科学只承认色法这一分,但对最根本的心法却茫然无知;或者顺世派只承认现世从生到死的一段,不承认无始过去及无终未来,因此不可能承认三世因果;或者持二世论者认为下一世有天堂,此外一概不予承认,这也仅仅是在有限的范畴中认识一点而已。
试想:如果不能承认一切由业决定,而仅仅承认在色法上有一分缘起,否定心上有苦乐法则,或者只承认现世这一段,否定三世,以这种片面的认识,想把身心行为完全纳入善的轨道,就会有很大障碍。比如:一个人承认一死永灭,现世不论行善、造恶,都不会有来世果报,果真如此,那么谁还愿意约束自己而循规蹈矩呢?如果只认为色法上有规律,否定心法上有规律,又何必战战兢兢地克己复礼呢?所以,没有这条业决定之理,一切道德都会失去建立的依据。相反,若能信受一切由业决定,就能超出一切不信业果者的境界。这种信解其实是一切白法的根本,对一个人的影响是无限深远的,给人带来的利益也是无量无边的。可以说,从对业果生起胜解信的那一刻开始,直至成佛,以这条坚定的信念,可以引导一切行为。所以,对业果的修习根本不是小法。
若能信受业决定之理,自己的身心行为便不会愚昧,三门行为将会由此而发生极大的改变。因为原先一切想法、做法、说法的所依,是一种不正确或不决定的知见(只承认一分,或者根本不承认因果),三门都是缘着这种状态而转,所以作人行事的动机、方法很难不违因果。因此,如果不能对业果生起定解,身心的种种恶行从根本上便没有能遮止的方便,而以邪分别认为可以随心所欲、不守规矩,或者认为可以不劳而获、侥幸取巧,可以不负责任、不顾他人、社会及后世。为什么会这样颠倒错乱呢?从根子上说,就是由于对业果无知。因为真能信受以业决定一切苦乐,则不需他人管制,自心会自觉地趣入一切善行之中。对业果的胜解信,具有一种统摄的作用,它会在一切境界之中引导你、摄持你的行为。如此一来,生生世世行为的大原则就可以建立起来,从此一切行为都会自觉随顺着因果的正道而取舍,不再随顺邪说,不再犹豫不定。因此,业果正见是一切白法的根本。
戊三、于此生定解之功德
若于业果,或决定相,或无欺罔,获定解者,是为一切内佛弟子所有正见,赞为一切白法根本。
如果经由学习业果,而对业果的决定相或者毫无欺诳之相获得定解,则是一切内道佛弟子所拥有的正见。此业果正见被赞叹为一切世间人天,出世间声缘、菩萨等所有白法的根本。相反,对业果的决定之相无知、邪知或疑惑,则是尚未生起一个佛弟子所应具有的基本正见。此业果愚被呵斥为一切黑法的根本。佛于经中明言:“不见后世,无恶不造。”
丁二、业增长广大之理分六:一、总说 二、由公案引发定解 三、以胜解信成就殊胜之理 四、由知业与身心关系密切后,当励力断恶行善 五、以教证说明 六、摄义
戊一、总说
业增长广大者,谓虽从其微少善业,亦能感发极大乐果,虽从微少诸不善业,亦能感发极大苦果,故如内身因果增长,诸外因果无能等者。
“业增长广大之理”也是决定的。假使有业是微少,得果也同等微少,或者业是巨大,而得果却微少,则可说业增长广大之理并不决定,但实际上此理是周遍成立的。我们可以观察:任何一种蔬菜种子所生的果,是否与种子本身一样大?倘若如此,谁还愿意种菜呢?外在色法的因果增长程度尚且如此,何况有情内身的因果,其增长程度必定远超前者。因为一切法之中,心的力量最强,心起微善可造大福,心起微恶可召大祸。
思惟此理与修行密切相关。如果对此理不生信解,便很难断除微恶如舍毒蛇,摄集微善如取纯金,而一旦引生信解,便会在因上谨慎地取舍。我们往往认为在小的方面可以随意一点,其实这种想法也是业果愚的表现。《功德藏》中说:“无忧树种如芥子,每年果实成熟时,一枝一增一由旬,善恶果增不可喻。”好比无忧树的种子,细如芥子,可是每年果子成熟时,它的树枝可以增长到一由旬。一个芥子有多大呢?假设有一厘米,结果增至一由旬,等于四十里或二万米,一厘米变成二万米,增长倍数是二百万倍。然而,有情内相续中善恶业的增长程度,以这个比喻还不能形容。所以,论中“从微少业亦能感发极大果报”用了“极大”二字。了知这条规律之后,便不应忽视微细善恶业的取舍。
此亦如《集法句》云:“虽造微少恶,他世大怖畏,当作大苦恼,犹如入腹毒。虽造微少福,他世引大乐,亦作诸大义,如诸谷丰熟。”
这又如《集法句经》所说:虽然所造只是微少的恶业,但在来世业力成熟时,那种果报的痛苦将会令人生起大怖畏,就像进入自己内脏的蛇毒,虽然最初只是一点,但发展起来却足以毁灭一个人的性命。另一方面,虽然所造只是微少的福德,但在来世将引起巨大的安乐,也能造就诸多大义,就像谷物成熟而丰收一样。
归纳而言,稍作罪业便会引生大苦恼,稍作善业便会引生大安乐。了知此理之后,在行为上即不应轻视、放逸,因为这是法尔道理,也是遍智佛陀在以三种观察而清净的教法之中所宣说的缘故。
戊二、由公案引发定解分二:一、《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药事》所出公案 二、《贤愚经》所出公案
从轻微业起广大果,此复当由说宿因缘发定解者,如《阿笈摩》说,牧人喜欢及彼手杖所穿田蛙,五百水鹅、五百鱼龟,五百饿鬼,五百田夫及五百牛,所有因缘,并《贤愚经》说,金天、金宝、牛护因缘,当从《阿笈摩》及《贤愚经》《百业经》等,求发定解。
对…
《《正法妙音》第三册 因果的奥秘》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