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間現量相違。因爲世間現見稻種、水、土、陽光等因緣聚合時,必定會出生稻芽,即使大自在天也無法遮止;如果其中有一種因緣不具,即便大自在天也無法令稻芽出生。同樣,有情被殺時,唯一感受痛苦,大自在天也無法令其生起樂受;或者念佛求生西方,在淨業成熟時,大自在天也無法遮止極樂世界的現前。正是因爲“並非因果以彼有則隨有,以彼無則隨無”,所以論中說“苦樂等非自在天等不順因所生”。此外,還有萬法若是依大自在天或上帝等的意志而創生,則有大自在天等應成無常、不自在之法的過失等等 。因此,苦樂不是以自性、自在天等不隨順因所生。
這樣遮破無因生和非因生之後,便能決定:自己的苦樂唯一是以自己的黑白二業所引生,此外再無其它作者,不是以某個主宰或外物能將苦樂強加給我們,也不是無因無緣而能現前苦樂。
了知苦樂唯由黑白二業産生之後,進而應認識:一切苦樂的差別,唯一是由黑白二業的差別所導致,並且精確得絲毫不爽。
首先,以總的六道而言,以引業的善惡差別,所感的總報也有苦樂之別。比如:天人是以善業轉生天趣感受樂報,地獄衆生是以惡業墮入地獄而感受無量痛苦。其次,以同一道衆生而言,雖然引業相同,但以滿業的善惡差別,而須別別感受不同的苦樂。比如:一般的餓鬼每日都被饑火逼惱,而有些大力惡鬼卻能享受天人般的妙欲。至于人道,如中國這樣的泱泱大國,人口有十幾億之多,卻無法找到兩個命運完全相同的人。人類紛繁複雜的苦樂萬象,唯一是由滿業的善惡差別所致。再次,即便是同一個衆生,由于所造滿業的善惡繁雜,他的人生境遇也是有苦有樂。比如:一個人以安忍業感召相貌莊嚴,又以布施業感受豐富的物質生活,但卻以殺生而感得多病短壽,又以邪淫業,妻子紅杏出牆,婚姻生活痛苦不堪。
由此可見:善惡趣的總業報,分別決定是由善惡業所牽引;而別業報中,決定是以善業圓滿樂報,以惡業圓滿苦報。總之,總別業報的樂苦,別別是由善惡業所感,報應絲毫不爽。如《百業經》說:“衆生諸苦樂,佛說由業生,諸業亦種種,造種種衆生,漂泊于輪回,業網乃極大。”衆生無量的痛苦與安樂,佛說唯一由業産生,黑白二業也有無量種類,以種種不同業造就種種不同衆生,各有各的性格、相貌、苦樂、遭遇。這張“業網”無處不在、無時不在,遍及一切情器世界。所以,
不但是有情本身,乃至有情所依的器世間也是如此:下至風輪,上到色究竟天的天宮,這一切差別相,都是由衆生業的差別所感。如經雲:“隨有情業力,應時出黑山,如地獄天宮,有劍林寶樹。”隨有情各自業力,在因緣成熟時,就會現前黑山、地獄的劍葉林或天宮的寶樹。
《入中論》說:“有情世間器世間,種種差別由心立,經說衆生由業生,心已斷者業非有。”《俱舍論》也說:“形形色色世間界,皆由衆生業所生。”如果能信解以黑白二業決定苦樂,以業差別決定苦樂差別,再以這條道理觀照世界,便會發現萬法本是那麼井然有序,絲毫不亂,而貫穿其中的規律便是因果律,這就是宇宙定律。
以上業決定之理,實際上是一切佛法的基礎。這條公理只有佛能說出,許多大科學家都在探尋所謂的宇宙方程式,但是他們都不能完成,原因是以有限的分別心無法觀照到萬法的規律。爲什麼說這條業果大定律唯有佛陀才能開演呢?因爲這是一條普遍規律,它的適用範圍是:時間,從過去無始一直貫穿到未來無終;空間,遍及無量世界,小到基本粒子,大到無數天體。它貫穿每一位有情的每一種顯現中,是這樣一種平等而周遍的規律。世間任何科學家、哲學家、外道宗教家,出世間任何有學道聖人,都無法以自力現量決定。由于它的自性周遍地涵蓋了宇宙時空的任何一法,所以這種決定相只有佛陀能現量照見。我們凡夫不依佛語,僅以自己極爲狹隘的心識怎麼可能了達呢?
世間凡夫衆生所認識的一切規律,實際上也不離業決定理。比如:農民在他所能認識的一分上,也能肯定種瓜得瓜、種豆得豆,但是如果不依佛語,凡夫以自力是不可能對一切法普遍決定的。不但不能決定,反而會將這條普遍成立的因果律分成兩分:只在有限的一分上承認有因果規律,而在此外的無量所知法上否認因果規律。譬如:自然科學只承認色法這一分,但對最根本的心法卻茫然無知;或者順世派只承認現世從生到死的一段,不承認無始過去及無終未來,因此不可能承認叁世因果;或者持二世論者認爲下一世有天堂,此外一概不予承認,這也僅僅是在有限的範疇中認識一點而已。
試想:如果不能承認一切由業決定,而僅僅承認在色法上有一分緣起,否定心上有苦樂法則,或者只承認現世這一段,否定叁世,以這種片面的認識,想把身心行爲完全納入善的軌道,就會有很大障礙。比如:一個人承認一死永滅,現世不論行善、造惡,都不會有來世果報,果真如此,那麼誰還願意約束自己而循規蹈矩呢?如果只認爲色法上有規律,否定心法上有規律,又何必戰戰兢兢地克己複禮呢?所以,沒有這條業決定之理,一切道德都會失去建立的依據。相反,若能信受一切由業決定,就能超出一切不信業果者的境界。這種信解其實是一切白法的根本,對一個人的影響是無限深遠的,給人帶來的利益也是無量無邊的。可以說,從對業果生起勝解信的那一刻開始,直至成佛,以這條堅定的信念,可以引導一切行爲。所以,對業果的修習根本不是小法。
若能信受業決定之理,自己的身心行爲便不會愚昧,叁門行爲將會由此而發生極大的改變。因爲原先一切想法、做法、說法的所依,是一種不正確或不決定的知見(只承認一分,或者根本不承認因果),叁門都是緣著這種狀態而轉,所以作人行事的動機、方法很難不違因果。因此,如果不能對業果生起定解,身心的種種惡行從根本上便沒有能遮止的方便,而以邪分別認爲可以隨心所欲、不守規矩,或者認爲可以不勞而獲、僥幸取巧,可以不負責任、不顧他人、社會及後世。爲什麼會這樣顛倒錯亂呢?從根子上說,就是由于對業果無知。因爲真能信受以業決定一切苦樂,則不需他人管製,自心會自覺地趣入一切善行之中。對業果的勝解信,具有一種統攝的作用,它會在一切境界之中引導你、攝持你的行爲。如此一來,生生世世行爲的大原則就可以建立起來,從此一切行爲都會自覺隨順著因果的正道而取舍,不再隨順邪說,不再猶豫不定。因此,業果正見是一切白法的根本。
戊叁、于此生定解之功德
若于業果,或決定相,或無欺罔,獲定解者,是爲一切內佛弟子所有正見,贊爲一切白法根本。
如果經由學習業果,而對業果的決定相或者毫無欺诳之相獲得定解,則是一切內道佛弟子所擁有的正見。此業果正見被贊歎爲一切世間人天,出世間聲緣、菩薩等所有白法的根本。相反,對業果的決定之相無知、邪知或疑惑,則是尚未生起一個佛弟子所應具有的基本正見。此業果愚被呵斥爲一切黑法的根本。佛于經中明言:“不見後世,無惡不造。”
丁二、業增長廣大之理分六:一、總說 二、由公案引發定解 叁、以勝解信成就殊勝之理 四、由知業與身心關系密切後,當勵力斷惡行善 五、以教證說明 六、攝義
戊一、總說
業增長廣大者,謂雖從其微少善業,亦能感發極大樂果,雖從微少諸不善業,亦能感發極大苦果,故如內身因果增長,諸外因果無能等者。
“業增長廣大之理”也是決定的。假使有業是微少,得果也同等微少,或者業是巨大,而得果卻微少,則可說業增長廣大之理並不決定,但實際上此理是周遍成立的。我們可以觀察:任何一種蔬菜種子所生的果,是否與種子本身一樣大?倘若如此,誰還願意種菜呢?外在色法的因果增長程度尚且如此,何況有情內身的因果,其增長程度必定遠超前者。因爲一切法之中,心的力量最強,心起微善可造大福,心起微惡可召大禍。
思惟此理與修行密切相關。如果對此理不生信解,便很難斷除微惡如舍毒蛇,攝集微善如取純金,而一旦引生信解,便會在因上謹慎地取舍。我們往往認爲在小的方面可以隨意一點,其實這種想法也是業果愚的表現。《功德藏》中說:“無憂樹種如芥子,每年果實成熟時,一枝一增一由旬,善惡果增不可喻。”好比無憂樹的種子,細如芥子,可是每年果子成熟時,它的樹枝可以增長到一由旬。一個芥子有多大呢?假設有一厘米,結果增至一由旬,等于四十裏或二萬米,一厘米變成二萬米,增長倍數是二百萬倍。然而,有情內相續中善惡業的增長程度,以這個比喻還不能形容。所以,論中“從微少業亦能感發極大果報”用了“極大”二字。了知這條規律之後,便不應忽視微細善惡業的取舍。
此亦如《集法句》雲:“雖造微少惡,他世大怖畏,當作大苦惱,猶如入腹毒。雖造微少福,他世引大樂,亦作諸大義,如諸谷豐熟。”
這又如《集法句經》所說:雖然所造只是微少的惡業,但在來世業力成熟時,那種果報的痛苦將會令人生起大怖畏,就像進入自己內髒的蛇毒,雖然最初只是一點,但發展起來卻足以毀滅一個人的性命。另一方面,雖然所造只是微少的福德,但在來世將引起巨大的安樂,也能造就諸多大義,就像谷物成熟而豐收一樣。
歸納而言,稍作罪業便會引生大苦惱,稍作善業便會引生大安樂。了知此理之後,在行爲上即不應輕視、放逸,因爲這是法爾道理,也是遍智佛陀在以叁種觀察而清淨的教法之中所宣說的緣故。
戊二、由公案引發定解分二:一、《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藥事》所出公案 二、《賢愚經》所出公案
從輕微業起廣大果,此複當由說宿因緣發定解者,如《阿笈摩》說,牧人喜歡及彼手杖所穿田蛙,五百水鵝、五百魚龜,五百餓鬼,五百田夫及五百牛,所有因緣,並《賢愚經》說,金天、金寶、牛護因緣,當從《阿笈摩》及《賢愚經》《百業經》等,求發定解。
對…
《《正法妙音》第叁冊 因果的奧秘》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