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只觉得膝盖上好像拔去几个寸把长的钉子,脚就好了。等到他睁开眼睛,起身道谢时,和尚已不知去向。此后,他更加精进虔诚地信奉观世音菩萨,并且发誓不娶妻。后来,他通达禅观,七天安坐不动。在开皇初元年间,他出家,住在救度寺。
由以上两则公案可知,受持诸佛名号,必能获得诸佛菩萨的救护,消除业障,得到解脱。《华严经•须弥偈赞品》说:“宁受地狱苦,得闻诸佛名,不受无量乐,而不闻佛名。所以于往昔,无数劫受苦,流转生死中,不闻佛名故。”
此等惟是《集学论》中已宣说者,余尚众多。
以上六种能对治现行力,唯一是《集学论》中所说,除此之外尚有众多对治法。比如:十大愿王中的礼敬诸佛、称赞如来、随喜功德、请转*轮、请佛住世、一切善根回向菩提。十法行中,除了读诵、受持外,还有书写、供养、施他、听闻、开演、思惟、修习等等。总之,修持对治现行力,就是尽力去做一切对治罪业的善业。
戊三、能遮止罪恶力分二:一、正说此力及其利益 二、须诚意防护
己一、正说此力及其利益
第三力者,谓正静息十种不善。《日藏经》说 :由此能摧所作一切自作教他、见作随喜杀生等门,三门业障,诸烦恼障及正法障 。
以体性和利益来说,第三力——能遮止罪恶力的体性,就是真正静息十种不善业道,也就是发誓从今日起即使遭遇命难也决不再造这种罪业。(此即断相续心)。它的利益,按《日藏经》所说,即:通过静息十种不善业道,便能摧坏一切自作、教他作、见作随喜杀生等方面的罪业,以身口意三门所摄的业障,烦恼障和正法障。
己二、须诚意防护
诚意防护,是从内心决心遮止罪业,不是口头空话。
《毗奈耶广释》中说:若无诚意防护之心,所行悔罪,惟有空言。阿笈摩中是故于此密意问云:“后防护否?”故防护心后不更作,至为切要。
《毗奈耶广释》是印度亲友论师所造。这本广释中说:如果没有诚意防护之心,那么所作忏悔只是口头说说而已。所以,《律本事》中以此密意考问说:“以后你能否防护?”因此,防护自心以后不再造罪最为重要。
《三聚经》说:“今后必断,且受律仪。”《极乐愿文》说:“若无戒心不净故,发誓今后遇命难,亦不造诸不善业。”大慧杲禅师说:“有一种人,早晨看经念佛忏悔,晚间纵口业骂詈人,次日依前礼佛忏悔,卒岁穷年,以为日课。此乃愚之甚也。殊不知,梵语忏摩,此云悔过,谓之断相续心,一断永不复续,一忏永不复造。此吾佛忏悔之意。学道之士,不可不知也。”
能生此心,复赖初力。
能否生起防护心又依赖于初力——能破坏现行力。譬如:一人服毒后,能否防护以后不服,关键要看他的追悔心是否强烈。如果追悔心强,自然就能遮止再犯,也就是能对毒品的过患完全了解,就可以生起防护之心。同样,能否发起强烈的忏悔心、防护心,完全依赖于对黑业过患的观察思惟。对黑业的过患没有思惟到量,忏悔心就不会被猛利地引发出来,所以,思惟业果与忏悔之间,具有极为密切的关系。
以上四力中,能破坏现行力和能遮止罪恶力是关键。一切大小乘的忏悔法中,无一例外都是要求具足这两个条件,不能缺少。所以,对此力应当殷重而修。《业报差别经》中有一颂说:“若人造重罪,作已深自责,忏悔更不造,能拔根本业。”经中“深深自责”是追悔心,属于能破现行力,“更不造”是断相续心,属能遮止罪恶力。两者具足,就能拔除根本罪业。《摩诃止观》也说:“忏名陈露先罪,悔名改往修来。”“陈露先罪”是能破现行力,“改往修来”是能遮止罪恶力。
戊四、依止力
第四力者,谓修归依及菩提心。
第四力——依止力,是修皈依和菩提心。因为了知三宝具有救护堪能而诚心依投,故成依止力。发起一念菩提心的功德,能消无量罪业,也成为依止力。《入行论》说:“如人虽犯极重罪,然依勇士得除畏,若有速令解脱者,畏罪之人何不依。”
此中总之,胜者为初发业虽说种种净恶之门,然具四力,即是圆满一切对治。
总而言之,佛为初学者宣说了种种净罪的法门,但是具足四力,便是圆满一切对治。
通过学习以上四力对治和种种对治现行力,我们可以体会到大悲大师的慈悲,为罪重众生开了许多自新之路。如果没有甚深经典、密咒、名号等胜妙方便,我们造了五无间罪、四根本罪等,确实只有永堕地狱。因为单凭自己的力量,要在短期内拔除罪业高山,极其困难。观察对治现行力的六种方便,可以看出外在所依三宝的条件完全具足,比如:读诵、受持甚深经典,趣入无我光明法性等,是依止法力忏罪;念诵密咒、名号,建造佛像,是以佛的智悲力为所依而忏悔;供养殊胜对境,也是以三宝为所依而忏罪。所以,关键就在于内因具不具足。如果自己方面具有猛利的追悔心和真诚的防护心,内外因缘具足,忏悔的功能便不可思议。
汉地寺院的早晚课当中,有念楞严咒、大悲咒、准提咒、药师咒、七佛灭罪真言,有八十八佛拜忏,有念佛号,有皈依、供养、回向,有念般若心经,有普贤十大愿王,从法的角度来说极为圆满,只要大众如理如法地共修,决定有积资净障的极大功用。了知它的功德之后,每天以殷重心做好这两堂功课,人身就具有大义。
以密宗来说,其不共之处是具有将果转为道用的特殊方便,也就是明观金刚萨埵本尊身相、本尊降下甘露、本体是佛的无二智慧、甘露从行者头顶融入、清洗相续的业障,将所净罪业观为烟汁、炭汁等形象等等。除此之外,在修持四种对治力的方面与显宗完全相同。
丙四、有关恶净之理的难答分八:一、由修者力之大小、对治圆不圆具等,净障会有上中下种种差别 二、顺定受亦能完全清净之理 三、定业可清净与其定义不相违 四、凡夫以四力亦能遮止受报 五、教诫须在违品上勤修 六、定业若能清净,为何经说唯除先业异熟 七、驳斥以过去公案不决定之理 八、针对某些不决定亦无过失之理
丁一、由修者力之大小、对治圆不圆具等,净障会有上中下种种差别
恶净之理者,谓诸能感于恶趣中极大苦因,或令变为感微苦因,或生恶趣然不领受诸恶趣苦,或于现身稍受头痛,即得清净。如是诸应长时受者,或为短期,或全不受。
这一段从受苦程度、受苦时间两个方面说明恶业清净之相。
从受苦的程度来说,就是重报轻受,即:原先能感召恶趣之中极大痛苦的因,或者转变为感受轻微痛苦之因,或者感得转生恶趣而不领受恶趣诸苦,或者仅仅在现身稍微感受头痛就能清净。从受苦的时间来说,就是长报短受,即:原先应当长期受报的业,或者变为短期受报,或者根本不须领受。
此复是由净修之人力之大小、四力对治圆不圆具、势猛不猛及时相续恒促等门,故无定准。
这一段是以因的差别说明净罪情况不能一概决定。
所谓因的差别,就是行者净修的力量有大小,四力对治有具不具足,势力有猛不猛利,时间有相续与间断、恒常与短促等种种差别。由于因上有种种差别,所以忏罪效果也不能一概而论,也就是说,观待忏罪因缘的差别,忏罪效果也有上述程度、时间等种种差别。
丁二、顺定受亦能完全清净之理
诸契经中及毗奈耶皆说:“诸业纵百劫不亡”意谓未修四力对治。若如所说而以四力对治净修,虽顺定受,亦说能净。
诸经之中以及毗奈耶都说:“诸业纵然经过一百劫也不会空耗”,其中的密意是针对未修四力对治来说的。如果按照以上要求,以四力对治而净修,即使是顺定受业,也说能够获得清净。
“诸契经”是指经藏,“毗奈耶”是指律藏。
以下是引印度狮子贤论师所造的《八千颂大疏》来说明。《八千颂大疏》是以《般若八千颂》对照《现观庄严论》,而对《现观》解释的大疏。下面对此疏文分段解释:
《八千颂大疏》中云:“谓若凡是近对治品,可损减法,彼由成就有力对治,能毕竟尽如金秽等。”
“近对治品”,就是对治方面增上。近对治品的作用是“可损减法”——能损减罪业。“成就有力对治”, 就是对治增上到具有势力而圆满。它的作用是能毕竟消尽罪业,即由此能令罪业毕竟清净。“如金秽等”是比喻,譬如:黄金上的污垢,近对治品是火烧、水洗。依靠近对治品,污垢会被损减。经过加倍洗炼,成就有力对治,就能无余去除黄金上的污垢。
“正法障等一切,皆是如所说法。”
“谤法、舍法的业障等一切罪垢,都是由对治圆满便能毕竟除尽。”
“由此正理,则妄执心所作堕处,可无余尽。”
“通过这个正理可知,凡是以妄执心所作的堕处(会堕落之处),以四力对治都能无余消尽。”“此正理”,是指近对治法可损减法、对治成就可毕竟消尽罪业的道理。
丁三、定业可清净与其定义不相违
问难:按你所说,顺定受业都能清净,岂不与“诸业纵百劫不亡”直接相违?
大疏中以“有密意”回答:
“诸经说云:诸业虽百劫等者,应知是说,若不修习能对治品。若不尔者,则违正理及违多经。”
对于诸经所说“诸业虽百劫”等,应当知道这是针对不修习能对治品的情况而说的。否则,这种说法就与正理和众多经典的说法相违。
又问:所谓顺定受业是决定受果之业,你却说顺定受业可以清净,这不是与其定义直接相违吗?
回答:
“说顺定受,应知亦是如此所说。”
所谓顺定受,应知也是如上所说。换句话说,仅仅是从“作已增上而不对治”的角度,宣说是顺定受业。
对方又问:假设是这样,那么顺定受和不定受就没有差别,因为在“以修习对治法则不决定受果”这一点上相同的缘故。
大疏中以“二者有差别”回答:
“说不定者,虽不修习能对治品,然亦应知不定感果。”
两者的差别是:顺定受业不修对治则决定受果,而不定受业,即使不修对治,也不决定受果。因此,同样是不修对治时,存在一者决定受、另一者不决定受的差别。
丁四、凡夫以…
《《正法妙音》第三册 因果的奥秘》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