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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法妙音》第叁冊 因果的奧秘▪P53

  ..續本文上一頁只覺得膝蓋上好像拔去幾個寸把長的釘子,腳就好了。等到他睜開眼睛,起身道謝時,和尚已不知去向。此後,他更加精進虔誠地信奉觀世音菩薩,並且發誓不娶妻。後來,他通達禅觀,七天安坐不動。在開皇初元年間,他出家,住在救度寺。

  由以上兩則公案可知,受持諸佛名號,必能獲得諸佛菩薩的救護,消除業障,得到解脫。《華嚴經•須彌偈贊品》說:“甯受地獄苦,得聞諸佛名,不受無量樂,而不聞佛名。所以于往昔,無數劫受苦,流轉生死中,不聞佛名故。”

  此等惟是《集學論》中已宣說者,余尚衆多。

  以上六種能對治現行力,唯一是《集學論》中所說,除此之外尚有衆多對治法。比如:十大願王中的禮敬諸佛、稱贊如來、隨喜功德、請轉*輪、請佛住世、一切善根回向菩提。十法行中,除了讀誦、受持外,還有書寫、供養、施他、聽聞、開演、思惟、修習等等。總之,修持對治現行力,就是盡力去做一切對治罪業的善業。

  戊叁、能遮止罪惡力分二:一、正說此力及其利益 二、須誠意防護

  己一、正說此力及其利益

  第叁力者,謂正靜息十種不善。《日藏經》說 :由此能摧所作一切自作教他、見作隨喜殺生等門,叁門業障,諸煩惱障及正法障 。

  以體性和利益來說,第叁力——能遮止罪惡力的體性,就是真正靜息十種不善業道,也就是發誓從今日起即使遭遇命難也決不再造這種罪業。(此即斷相續心)。它的利益,按《日藏經》所說,即:通過靜息十種不善業道,便能摧壞一切自作、教他作、見作隨喜殺生等方面的罪業,以身口意叁門所攝的業障,煩惱障和正法障。

  己二、須誠意防護

  誠意防護,是從內心決心遮止罪業,不是口頭空話。

  《毗奈耶廣釋》中說:若無誠意防護之心,所行悔罪,惟有空言。阿笈摩中是故于此密意問雲:“後防護否?”故防護心後不更作,至爲切要。

  《毗奈耶廣釋》是印度親友論師所造。這本廣釋中說:如果沒有誠意防護之心,那麼所作忏悔只是口頭說說而已。所以,《律本事》中以此密意考問說:“以後你能否防護?”因此,防護自心以後不再造罪最爲重要。

  《叁聚經》說:“今後必斷,且受律儀。”《極樂願文》說:“若無戒心不淨故,發誓今後遇命難,亦不造諸不善業。”大慧杲禅師說:“有一種人,早晨看經念佛忏悔,晚間縱口業罵詈人,次日依前禮佛忏悔,卒歲窮年,以爲日課。此乃愚之甚也。殊不知,梵語忏摩,此雲悔過,謂之斷相續心,一斷永不複續,一忏永不複造。此吾佛忏悔之意。學道之士,不可不知也。”

  能生此心,複賴初力。

  能否生起防護心又依賴于初力——能破壞現行力。譬如:一人服毒後,能否防護以後不服,關鍵要看他的追悔心是否強烈。如果追悔心強,自然就能遮止再犯,也就是能對毒品的過患完全了解,就可以生起防護之心。同樣,能否發起強烈的忏悔心、防護心,完全依賴于對黑業過患的觀察思惟。對黑業的過患沒有思惟到量,忏悔心就不會被猛利地引發出來,所以,思惟業果與忏悔之間,具有極爲密切的關系。

  以上四力中,能破壞現行力和能遮止罪惡力是關鍵。一切大小乘的忏悔法中,無一例外都是要求具足這兩個條件,不能缺少。所以,對此力應當殷重而修。《業報差別經》中有一頌說:“若人造重罪,作已深自責,忏悔更不造,能拔根本業。”經中“深深自責”是追悔心,屬于能破現行力,“更不造”是斷相續心,屬能遮止罪惡力。兩者具足,就能拔除根本罪業。《摩诃止觀》也說:“忏名陳露先罪,悔名改往修來。”“陳露先罪”是能破現行力,“改往修來”是能遮止罪惡力。

  戊四、依止力

  第四力者,謂修歸依及菩提心。

  第四力——依止力,是修皈依和菩提心。因爲了知叁寶具有救護堪能而誠心依投,故成依止力。發起一念菩提心的功德,能消無量罪業,也成爲依止力。《入行論》說:“如人雖犯極重罪,然依勇士得除畏,若有速令解脫者,畏罪之人何不依。”

  此中總之,勝者爲初發業雖說種種淨惡之門,然具四力,即是圓滿一切對治。

  總而言之,佛爲初學者宣說了種種淨罪的法門,但是具足四力,便是圓滿一切對治。

  通過學習以上四力對治和種種對治現行力,我們可以體會到大悲大師的慈悲,爲罪重衆生開了許多自新之路。如果沒有甚深經典、密咒、名號等勝妙方便,我們造了五無間罪、四根本罪等,確實只有永墮地獄。因爲單憑自己的力量,要在短期內拔除罪業高山,極其困難。觀察對治現行力的六種方便,可以看出外在所依叁寶的條件完全具足,比如:讀誦、受持甚深經典,趣入無我光明法性等,是依止法力忏罪;念誦密咒、名號,建造佛像,是以佛的智悲力爲所依而忏悔;供養殊勝對境,也是以叁寶爲所依而忏罪。所以,關鍵就在于內因具不具足。如果自己方面具有猛利的追悔心和真誠的防護心,內外因緣具足,忏悔的功能便不可思議。

  漢地寺院的早晚課當中,有念楞嚴咒、大悲咒、准提咒、藥師咒、七佛滅罪真言,有八十八佛拜忏,有念佛號,有皈依、供養、回向,有念般若心經,有普賢十大願王,從法的角度來說極爲圓滿,只要大衆如理如法地共修,決定有積資淨障的極大功用。了知它的功德之後,每天以殷重心做好這兩堂功課,人身就具有大義。

  以密宗來說,其不共之處是具有將果轉爲道用的特殊方便,也就是明觀金剛薩埵本尊身相、本尊降下甘露、本體是佛的無二智慧、甘露從行者頭頂融入、清洗相續的業障,將所淨罪業觀爲煙汁、炭汁等形象等等。除此之外,在修持四種對治力的方面與顯宗完全相同。

  丙四、有關惡淨之理的難答分八:一、由修者力之大小、對治圓不圓具等,淨障會有上中下種種差別 二、順定受亦能完全清淨之理 叁、定業可清淨與其定義不相違 四、凡夫以四力亦能遮止受報 五、教誡須在違品上勤修 六、定業若能清淨,爲何經說唯除先業異熟 七、駁斥以過去公案不決定之理 八、針對某些不決定亦無過失之理

  丁一、由修者力之大小、對治圓不圓具等,淨障會有上中下種種差別

  惡淨之理者,謂諸能感于惡趣中極大苦因,或令變爲感微苦因,或生惡趣然不領受諸惡趣苦,或于現身稍受頭痛,即得清淨。如是諸應長時受者,或爲短期,或全不受。

  這一段從受苦程度、受苦時間兩個方面說明惡業清淨之相。

  從受苦的程度來說,就是重報輕受,即:原先能感召惡趣之中極大痛苦的因,或者轉變爲感受輕微痛苦之因,或者感得轉生惡趣而不領受惡趣諸苦,或者僅僅在現身稍微感受頭痛就能清淨。從受苦的時間來說,就是長報短受,即:原先應當長期受報的業,或者變爲短期受報,或者根本不須領受。

  此複是由淨修之人力之大小、四力對治圓不圓具、勢猛不猛及時相續恒促等門,故無定准。

  這一段是以因的差別說明淨罪情況不能一概決定。

  所謂因的差別,就是行者淨修的力量有大小,四力對治有具不具足,勢力有猛不猛利,時間有相續與間斷、恒常與短促等種種差別。由于因上有種種差別,所以忏罪效果也不能一概而論,也就是說,觀待忏罪因緣的差別,忏罪效果也有上述程度、時間等種種差別。

  丁二、順定受亦能完全清淨之理

  諸契經中及毗奈耶皆說:“諸業縱百劫不亡”意謂未修四力對治。若如所說而以四力對治淨修,雖順定受,亦說能淨。

  諸經之中以及毗奈耶都說:“諸業縱然經過一百劫也不會空耗”,其中的密意是針對未修四力對治來說的。如果按照以上要求,以四力對治而淨修,即使是順定受業,也說能夠獲得清淨。

  “諸契經”是指經藏,“毗奈耶”是指律藏。

  以下是引印度獅子賢論師所造的《八千頌大疏》來說明。《八千頌大疏》是以《般若八千頌》對照《現觀莊嚴論》,而對《現觀》解釋的大疏。下面對此疏文分段解釋:

  《八千頌大疏》中雲:“謂若凡是近對治品,可損減法,彼由成就有力對治,能畢竟盡如金穢等。”

  “近對治品”,就是對治方面增上。近對治品的作用是“可損減法”——能損減罪業。“成就有力對治”, 就是對治增上到具有勢力而圓滿。它的作用是能畢竟消盡罪業,即由此能令罪業畢竟清淨。“如金穢等”是比喻,譬如:黃金上的汙垢,近對治品是火燒、水洗。依靠近對治品,汙垢會被損減。經過加倍洗煉,成就有力對治,就能無余去除黃金上的汙垢。

  “正法障等一切,皆是如所說法。”

  “謗法、舍法的業障等一切罪垢,都是由對治圓滿便能畢竟除盡。”

  “由此正理,則妄執心所作墮處,可無余盡。”

   “通過這個正理可知,凡是以妄執心所作的墮處(會墮落之處),以四力對治都能無余消盡。”“此正理”,是指近對治法可損減法、對治成就可畢竟消盡罪業的道理。

  丁叁、定業可清淨與其定義不相違

  問難:按你所說,順定受業都能清淨,豈不與“諸業縱百劫不亡”直接相違?

  大疏中以“有密意”回答:

  “諸經說雲:諸業雖百劫等者,應知是說,若不修習能對治品。若不爾者,則違正理及違多經。”

  對于諸經所說“諸業雖百劫”等,應當知道這是針對不修習能對治品的情況而說的。否則,這種說法就與正理和衆多經典的說法相違。

  又問:所謂順定受業是決定受果之業,你卻說順定受業可以清淨,這不是與其定義直接相違嗎?

  回答:

  “說順定受,應知亦是如此所說。”

  所謂順定受,應知也是如上所說。換句話說,僅僅是從“作已增上而不對治”的角度,宣說是順定受業。

  對方又問:假設是這樣,那麼順定受和不定受就沒有差別,因爲在“以修習對治法則不決定受果”這一點上相同的緣故。

  大疏中以“二者有差別”回答:

  “說不定者,雖不修習能對治品,然亦應知不定感果。”

  兩者的差別是:順定受業不修對治則決定受果,而不定受業,即使不修對治,也不決定受果。因此,同樣是不修對治時,存在一者決定受、另一者不決定受的差別。

  丁四、凡夫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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