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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法妙音》第三册 因果的奥秘▪P55

  ..续本文上一页示,对此也可以理解为,是证果之后在凡夫前有意示现。

  回答:这是为了使人们对所有业果发生信解,因而显示感生无间地狱等等果报之相,并非不能彻底消尽所有恶业。就像拍彩球,彩球落地之时立即反弹而起一样,他们感生地狱也是随即脱离,对地狱的火焰等苦事,连触都没触到。由此成立彻底拔除了诸恶业的根本,同时由感生地狱等,说明不是恶业全无果报。

  换句话说,因为对治力串习坚固,则即使罪业再深重也能从根本拔除,这是完全成立的。同时,因诸业已作不失坏,因此也不是全无果报。

  丁八、针对某些不决定亦无过失之理

  问:是不是由对治力串习坚固,一切大罪都能从根本清净呢?

  回答:对个别补特伽罗而言,并不决定。论中说:

  补特伽罗差别一类不决定者,《三摩地王经》说:“勇授大王杀华月严,遂起追悔为建塔庙,经九十五俱胝千岁,广兴供养,一日三时悔除罪恶、善护尸罗。然寿没后,生无间中,经六十二阿庾他俱胝劫,受盲目等无边众苦。”

  由于补特伽罗的某些差别而不决定的情况,比如《三摩地王经》中说:“勇授大王杀害了大乘菩萨华月严后,便生起了追悔心而为菩萨建造塔庙,经过九十五俱胝千岁的漫长时间,广大地作供养,坚持每天三时悔除罪恶、善护戒律。但是,他寿终之后,仍然生在无间地狱,经过六十二阿庾他俱胝劫,感受盲眼等无边的众苦。”此教证说明,某些补特伽罗虽然长期励力悔除、防护,但罪业却未能从根本清净,而仍须在地狱中长劫受苦。

  按照这一说法,忏悔是否成为无意义呢?也不是,论中说:

  虽则如是,然其悔罪非为唐捐。若不悔除,须受极重恒常大苦,尤过彼故。

  虽然仍须如此受报,但忏悔罪业并不是徒劳无义。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如果不加以忏除,则须感受较前者更为深重、恒常的极大痛苦。也就是说,勇授大王忏悔罪业之后,已经使得受报程度转轻、时间缩短,并不是毫无作用。否则,应成建立塔庙、供养、悔罪、防护等,不具有对治罪业功能的过失。

  总之,关于以四力清净罪业的问题,虽然有从根本清净、有使重报转轻、有使长期受报转为短期受报等等多种情况,但有两个方面可以决定,即:通过忏悔已经清净的一分,决定就像种子被火烧焦一样,即使遇缘也不会感果;其余尚未忏净的部分,决定须成熟果报。所以,已忏净不遇果,未忏净果不亡,业力丝毫不爽。

  以上“有关恶净之理的难问”已经讲完。

  丙五、最初即须精勤防护令不犯

  首先,通过教证证成两种清净有差别,再教诫应当励力最初不犯。“两种清净”是指最初无染清净和犯后悔除清净。

  又由悔护清净无余,然从最初无罪染之清净,及由悔除清净之二,有大差殊。

  虽然通过悔除和防护能使罪业清净无余,但是从一开始就不被罪业染污的清净和通过悔除而清净这两者,仍然有很大的差别。

  犹如《菩萨地》中所说,犯根本罪,虽可重受菩萨律仪而能还出,然于此生,决定不能获得初地。

  比如《菩萨地》中说,犯了根本罪之后,虽然可以重受菩萨律仪而使罪业还出,但是在今生中决定不可能获得初地。

  《摄研磨经》亦云:“世尊,设若有一,由近恶友增上力故,造作如此诽谤正法。世尊,尔时如何能脱此罪?作是请已,世尊告妙吉祥童子云:曼殊室利,设七年中,一日三时于罪悔罪,后乃清净,其后至少须经十劫,始能得忍。”

  《摄研磨经》中,文殊菩萨请问世尊:假如有人因为亲近恶友而造了此种诽谤正法的恶业。世尊,此人何时、如何才能解脱此罪业?

  这样请问之后,世尊告诉文殊菩萨:假如七年之中,每天三时忏悔罪业,然后才得以清净。在这之后至少须经过十劫才能获得加行道的忍位。”

  以上教证显示了两种清净在修道证果上有快速和缓慢的差别。

  此说诸恶虽已清净,然得忍位,任如何速,须经十劫。是故无余清净之义,谓是能感非悦意果无余永净,起道证等极为遥远,故应励力令初无犯。是故圣者于微小罪,虽为命故,不故知转 ,若忏悔净与初无犯二无差别,是则无须如是行故。

  以上教证是说:虽然罪业已经清净,但是要获得忍位,无论如何快速,也须经过十劫。因此“无余清净”的意义,是指能感召不悦意果报的罪业无余清净,但从修道来看,要发起道证等功德却极为遥远。换句话说,依靠悔除这一分虽然能使过患清净,但以最初违犯这一分却会推迟道证的进程。因此,应当努力使自己最初就不违犯。所以,圣者对于微小的罪业,即使舍弃生命也不会明知故犯。如果忏悔清净与最初无犯没有差别,那么圣者就没有必要这样严密防护。这样,从反面也能成立,否则就有圣者修行不如理的过失。

  下面举世间比喻说明:

  即如世间,亦可现见伤手足等,虽可治疗,然终不如初未伤损。

  世间人也能现量见到,手脚等受伤之后,虽然可以治疗,但终究不如最初没有受伤时那样完好。所以,与其伤后治疗,不如最初即善加保养,不令受伤。

  诸如邪见、谤法、对上师菩萨毁谤生嗔、缘僧众造恶等恶业,能极大摧毁善根,可怖甚于狮子虎狼。所以,最初就须谨慎防护不造,非常重要。

  丙六、凡所了知的,须以不放逸修行之比喻

  如是励力,如《集法论》云:“若作诸恶未修福,误失正法得非法,具恶业人死怖畏,如于大海散朽船。”

  “如是励力”是连接语,指对于微细罪业最初便励力不犯,其结果将如《集法论》所说,犹如乘坐坚固的航船,能安稳抵达彼岸。

  就像《集法论》中所说:“如果在生之时造作各种恶业而不能修福,误失了正法而获得非法,那么这个相续中具有恶业的人,死时将充满怖畏,就像海中破散、腐朽的船只一样,随时都有破散、沉没的危险。”“散朽船”比喻以恶业毁坏相续。

  “若已修福未作恶,行诸善士妙法轨,此则终无死亡怖,如乘固船登彼岸。”

  “如果一生中已经勤修福德而未造恶业,所行都是善士们的妙法正轨,那么,依靠这样的妙业之力,无论何时也不会有死亡的恐怖,就像乘坐坚固的航船,将会安稳地登上彼岸一样。”

  以上两段对照起来观察,因上“作恶未修福”和“修福未作恶”相反,“误失正法得非法”和“行诸善士妙法轨”相反,因此结果也相反,即:前者死时会充满怖畏,后者终无死亡怖畏。我们想要死时安乐,就应当远离前者,按后者不放逸而勤修。所以,论中说:

  莫依前作,应如后行。

  按《集法论》所说,以放逸会毁坏身心,以不放逸将成就坚实,所以,不可依前者的作法,而应如后者行持。“如后行”,就是励力修福、持戒,行持善士法轨。

  丙七、凡所了知的须实修之义

  此复若说众多应理言辞而放逸转,义利微劣。若有仅知微少法义,然随所知正行取舍,义利殊大。

  这一句指明言行不一和言行一致的功过差别:

  论中说:如果口头上宣说许多应理的言辞,而实际行为却是放逸而转,这样学法的义利就很微小。如果只知少量的法义,但能随顺所知的正行而努力取舍,这样所得的义利就特别大。《大法句经》说:“虽诵千言,不行何益,不如一闻,勤修得益。”《大智度论》说:“能行说为正,不行何所说,若说不修行,不名为智者。故如说行,方得佛法,不以口言而可清净也。”(能说不能行,不叫作智者,所以如说修行,才能真正得到佛法,并非单以口头言辞就可以清净相续。)

  下面佛语有一段缘起。一般人不知道提婆达多造了三个无间罪,即:除了破和合僧、出佛身血外,他还杀阿罗汉尼。提婆达多的力量很大,他在王舍城用拳头打死了莲花色比丘尼,另外还做了各种非法行为。此后,他又前往他处对眷属宣讲种种法。这时,附近有一位牧人正在点牦牛数目。世尊看见这个情景,便宣说了下面的教言:

  《集法句》云:“若人宣多如理语,放逸而不如是行,譬如牧人数他畜,彼非能得沙门分。设虽少说如理语,然能正行法随法,及能远离贪嗔痴,此等能得沙门分 。”

  如果一个人,比如提婆达多,虽然宣说了很多如理的语言,但是身心放逸不如是实行持,这就像牧人只是数他家的牲畜,除了得到少许工钱之外,自己得不到一点牛和牛奶。同样,这个能说不能行的人,只能获得一些赞叹而已,真正沙门四果等的功德是得不到的。相反,虽然很少宣说如理之语,但能真正法随法行、能远离贪嗔痴,这个人决定能获得沙门果位。

  “苾刍乐防慎,深畏诸放逸,自导出恶趣,如象出淤泥。苾刍乐防慎,深畏诸放逸,能抖一切恶,如风吹树叶。”

  “比丘喜欢谨慎防护三门,对于各种放逸的行为深怀恐惧,因此努力地引导自己走出恶趣,就像大象走出淤泥一样。比丘喜欢谨慎防护三门,对于各种放逸之行深怀恐惧,因此能抖落身心的一切罪恶,就如大风吹落树叶一般。”

  以上两颂指出了两个阶段的修行情况,即:初修时因恶习力强盛,必须非常注意防护,丝毫也不能放逸,因此,须如大象出淤泥般地努力。久而久之,串习力加强,就能自在而转,所以说如风吹树叶自然脱离一般,非常轻松。因此,修行始难而终易,开始困难一点,度过难关之后,一切就会变得自在。

  丙八、赞叹正见、教诫珍惜业果之法

  如是《亲友书》亦云:“若希善趣诸解脱,愿多修习于正见,若人邪见虽妙行,一切皆具苦异熟。”

  此处引《亲友书》一颂,是为下文“正见是一切义利依处”作张本。颂中第一句说果,第二句说因,三四两句说理由。

  “若希善趣诸解脱”,就是如果希求暂时获得善趣、究竟获得解脱。是否得果,全赖修因,因地不真,果遭迂曲,所以“愿多修习于正见”,即:龙树菩萨教诫乐行王,应当好好串习业果正见,对善恶业及其果报产生信解。所谓世间正见,《宝鬘论》说:“略则无见者,谓拨无业果,非福恶趣因,经说名邪见。略则正见者,谓信有业果,福是乐趣因,经说名正见。”

  必须多修正见的理由是:“若人邪见虽妙行,一切皆具苦异熟”,即如果产生邪见,则虽作上供、下施等妙行,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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