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闻之声甚着。
苻代建元(365—384)中,有僧伽跋澄、昙摩难提等入长安,赵正请出诸经,当时名德莫能传译,众咸推(竺佛)念,于是澄执梵文,念译为晋(汉语)。质断疑义,音字方正。至建元二十年(384)五月,复请昙摩难提出增一阿含及长阿含,于长安城内,集义学沙门,请(竺佛)念为译,敷析研檄,二载乃竟。二含(增一、中)之显,(竺佛)念宣译之功也[24]。
从以上引文可知,竺佛念不但通外学,对音韵训诂、西域等地的方言也十分精通,同时,还参与了《增一阿含》、《中阿含》等的翻译工作。其出色的工作得到了教界的推崇。
再者,道安在《大比丘戒序》中也提到:
至岁在鹑火,自襄阳至关右,见外同道人昙摩侍讽阿毗昙,于律特善。遂令凉州沙门竺佛念写其梵文,道贤为译,慧常笔受[25]。
根据道安法师的记载,竺佛念曾参加昙摩难提翻译戒律的工作,负责将律典的梵文记录下来。
因此根据《高僧传》中〈竺佛念传〉对竺佛念曾担任翻译工作的素养的记载,以及道安法师说竺佛念对律典应有一定的基础。笔者以为,《长阿含经序》、《出三藏记集》、《高僧传》、《开元释教录》、《贞元新定释教目录》等文献的记载,在《四分律》的翻译过程中,竺佛念负责将《四分律》译为汉语,应该是合情合理的。
至于在《四分律》翻译时,是佛陀耶舍由梵文译出的问题,各种文献的记载基本上是一致的。稍有不同的是,《长阿含经序》、《出三藏记集》、《高僧传》、《开元释教录》、《贞元新定释教目录》记为“耶舍先诵昙无德律”,《大唐内典录》、《历代三宝记》记为“耶舍先尝诵四分律”,而《四分律序》却记为“即以其年,重请(耶舍)出律藏”[26]。以上差异,应与支法领的经历有关。《四分律》中说,支法领在西域求法期间,“会遇佛陀耶舍,才体博闻,明炼经律,三藏方等,皆讽诵通利”[27],也就是说,支法领在西域求法时,已听到过佛陀耶舍诵《四分律》。所以,到了长安后,佛陀耶舍诵《四分律》时,自然成了“重请出律藏”,即请佛陀耶舍重新诵出律藏。而《历代三宝记》、《大唐内典录》说“耶舍先尝诵四分律”,盖是对佛陀耶舍于西域、长安两次诵出《四分律》情况的精炼记录。
另外,《四分律序》中还说到,在《四分律》翻译过程中,支法领及弟子慧辩“为译校定,陶炼反覆,务存无朴,本末精悉”,说明支法领及慧辩为翻译出的《四分律》作了反复校定的工作,这与僧肇在《长阿含经序》中所说“时集京夏名胜沙门于第校定”的情况是一致的。
因此,综上所述,《四分律》的翻译,支法领在西域时,已听过佛陀耶舍的忆诵,佛陀耶舍到了长安后,又请他重新诵出梵文,由竺佛念译为汉语,道含担任笔受,最后由支法领及慧辩反复校定,才行形成定本的《四分律》。这充分反应了中国古代翻译工作的严谨。而《佛光大辞典》中说,支法领回长安时,带有《四分律》的梵本的推论[28],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
至于《众经目录》和后来流行的《四分律藏》及《四分戒本》,都将译者题为“佛陀耶舍共竺佛念译”,大概是为突显出二者在翻译过程中的重要性罢了。而有的文献记载为“佛陀耶舍译”或者“佛陀耶舍译(出),竺佛念、道含笔受”,应当是有失真实情况的。
二、《四分律》翻译的时间
关于《四分律》翻译的时间,在经录,经序,僧传等文献中同样也有四种记载:
1、弘始十二年(410)至十四年(413)译出说
僧肇在《长阿含经序》中说:
以弘始十二年(410),岁在上章掩茂,请罽宾三藏沙门佛陀耶舍出律藏四分四十卷,十四年讫。十五年(414),岁在昭阳奋若,出长阿含讫[29]。
僧肇明确指出,佛陀耶舍从弘始十二年开始诵出《四分律》。直到弘始十四年结束,共花了约三年时间。到弘始十五年(414),又诵出《长阿含经》。以上是僧肇的记载。
2、弘始中译出说
僧佑在《出三藏记集》中记载说:
《长阿含经》二十二卷,秦弘始十五年出,竺佛念传译。
《昙无德》四十五卷,已入律录。
《虚空藏经》一卷,或云虚空藏菩萨经,三藏后反(返)还外国,于罽宾得此经,附商人送到凉州。
《昙无德戒本》一卷。
右四部,凡六十九卷,晋安帝时,罽宾三藏法师佛陀耶舍,以姚秦弘始中,于长安译出[30]。
僧佑的记载十分模糊,以弘始年间为限,无具体起止时间。但他明确提到《长阿含经》是弘始十五年译出。
3、弘始十二年至十五年译出说
慧皎在《高僧传》卷第二中记载说:
即以弘始十二年,译出四分律……并长阿含等……至十五年解座[31]。
慧皎在此记载为,从弘始十二年至十五年,佛陀耶舍共译出《四分律》、《长阿含经》等经典。
另,费长房在《历代三宝记》中记载说:
以弘始十二年译四分律等,至十五年解座[32]。
费长房的记载是,佛陀耶舍于弘始十二年至十五年,译出《四分律》等经典。同时,费长房在《历代三宝记》中[33],也明确提到佛陀耶舍于弘始十五年,译出《长阿含经》。
后来,道宣在《大唐内典录》卷第三中也记载说:
弘始十二年,译四分律等,十五年解座[34]。
道宣的记载与费长房的记载是一致的,印顺法师亦持此说[35]。
4、弘始十年至十五年译出说
智升在《开元释教录》卷第四中记载说:
即以弘始十年戊申,译四分律并长阿含等经,至十五年癸丑方讫[36]。
智升的记载是佛陀耶舍是从弘始十年到十五年,译出《四分律》及《长阿含经》等经。
圆照在《贞元新定释教目录》卷第六也持此说,如该录记载说:
即以弘始十年戊申,译《四分律》并《长阿含》等经,十五年癸丑方讫[37]。
圆照的记载与智升的记载是一致的,隆莲法师亦持此说[38]。
综合以上四种记载来分析,首先应肯定的是,最迟在弘始十五年,佛陀耶舍译出了《四分律》、《长阿含经》等经典。但是,僧肇在《长阿含经序》、僧佑在《出三藏记集》和慧皎在《高僧传》中都明确提出佛陀耶舍是在弘始十五年译出《长阿含经》的。根据这些记载可知,四分律的翻译工作,是在弘始十五年以前进行的。关于这一点,僧肇在《长阿含经序》中就明确指出,《四分律》的翻译工作是在弘始十四年结束的。至于何时开始翻译,有弘始十年或弘始十二年两种意见。《长阿含经序》、《出三藏记集》、《高僧传》、《历代三宝记》、《大唐内典录》皆说是弘始十二年,《开元释教录》、《贞元新定释教目录》采用了《四分律序》的说法,而说是弘始十年。对于这两种说法,笔者倾向于弘始十二年说。因为僧肇在《长阿含经序》中说,“余以嘉遇猥参听次,虽无翼善之功,而预亲承之末,故略记时事,以示来览焉”[39],僧肇明确说出自己亲眼看到了《四分律》翻译的场面。而《四分律序》中记载说,“凡我之徒,宜各勖励,明慎执持,令大法久往焉”[40],这表明《四分律序》是后来弘传《四分律》的某一位大德所作,并不是《四分律》翻译当时所写,在时间上晚于僧肇的记载。因此,僧肇的记载是比较可靠的,所以《四分律序》的记录不足凭信。
综上分析,《四分律》的翻译时间,应起至弘始十二年(410),结束于弘始十四年(412)。共耗时约三年时间。僧肇在《长阿含经序》中便是这样记载的。
三、《四分律》的卷数
关于《四分律》的卷数有以下几种不同意见:
僧肇在《长阿含经序》中记载说:
以弘始十二年,岁在上章掩茂,请罽宾三藏沙门佛陀耶舍出律藏四分四十卷[41]。
僧肇记载《四分律藏》是四十卷。
僧佑在《出三藏记集》卷二中记载说:
昙无德律(四分律),四十五卷,已入律录[42]。
而僧佑在《出三藏记集》卷三中又记载说:
昙无德四分律,四十卷或分四十五卷[43]。
根据僧佑的记载,他看到的《四分律》有分作四十卷和四十五卷的两种。
慧皎在《高僧传》中记载说:
即以弘始十二年,译出四分律,凡四十四卷[44]。
慧皎记载《四分律》是四十四卷。
法经在《众经目录》中记载说:
《四分律》六十一卷[45]。
彦宗在《众经目录》中记载说:
《四分律》六十卷[46]。
费长房在《历代三宝记》中记载说:
《昙无德律》,四十卷,秦言法藏,此是人名,即四分律主也。或六十卷[47]。
从以上记载来看,《四分律》的卷数在流传过程中,有开合的不同。《四分律》最初译出的卷数大概是分作四十卷,后来有四十四、四十五、六十、六十一等情况的出现。从现行的《四分律》卷数来看,六十卷应是比较定型的分法。令人遗憾的是,不同卷数的《四分律》没有流传下来,致使现在无法了解,在《四分律》翻译中,有关《四分律》卷数划分的具体情况,乃至更无法对《四分律》不同卷数划分的方法进行比较研究。
结束语
通过以上对文献的疏理,《四分律》的译者情况,充分反应了我国汉地早期佛典翻译的实际情况。至于《四分律》的卷数差异,也说明《四分律》在流传过程中,卷数上有开合不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各种文献对《四分律》翻译的译者,翻译的时间,律典卷数有不同的记载,但并没有影响《四分律》在汉地的流传,僧尼重视的程度也没有受到任何影响。这充分说明了僧团特别重视戒律的内容和精神的宗教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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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 《四分律》、《十诵律》共61卷,姚秦弗若多罗、鸠摩罗什合译。系萨婆多部(部派佛教说一切有部)之广律。因此律是将戒律分为十项(十诵)叙述,故称为《十诵律》
[2] 《摩诃僧祗律》,共40卷,东晋法显、佛陀跋陀罗译。系摩诃僧祗部(部派佛教大众部)之广律,此律以部派命名,故称为《摩诃僧祗律》。
[3] 《四分律》系上座部系统法藏部所传之广律,又称《昙无德律》。“四分”之名有两说:1、内容有四部分组成,故称《四分律》;2、四度结集,分为四夹,故称《四分律》。
[4] 《五分律》,共30卷。刘宋佛陀什译,系弥沙塞部(化地部)之广律。此律由五部分组成,故称《五分律》。
[5] 《解脱律》,此为迦叶遗部所传之广律,广律未传来我国,只有所属之《解脱戒经》一卷,传入我国有元魏般若流支译。
[6] 法聪,北魏僧。南阳(今属河南)人。住五台北寺。见《南山宗说》卷二《律宗灯谱》卷一。
[7] 《续高僧传》卷21记载说:“先是四分来广宣通,有道覆律师创开此部,制疏六卷,但是科文,至于提举宏宗,无闻于世。”《大正藏》卷50
[8] 慧光律师之事迹,,见《续高僧传》卷第21〈慧光传〉。(《大正藏》卷50,608页)
[9] 见印顺法师《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69页。(正闻出版社,1988年4月修订初版)
[10] 见《中国佛教》第三辑,218页,隆莲法师撰《四分律》条目。(知识出版社,1991年7月第2次印刷)
[11] 僧佑《出三藏记集》卷第九,336—337页。苏晋仁等点校。中华书局,1995年11月第1版。(以下所引《出三藏记集》皆同一版本,不详注)
[12] 《出三藏记集》卷第3,117—118页。
[13] 《出三藏记集》卷第2,51—52页。
[14] 慧皎《高僧传》卷第二,67页,汤用彤校注。中华书局,1992年10月第1版(以下所引《高僧传》系同一版本,不详注)
[15] 《大正藏》卷55,517上。
[16] 《大正藏》卷55,814上。
[17] 《大正藏》卷49,70下—80中。
[18] 《大正藏》卷50,254中。
[19] 《大正藏》卷55,155中。
[20] 《大正藏》卷55,140上。
[21] 《中国佛教》第3辑,218页,知识出版社,1991年7月第2次印刷。
[22] 见《佛教史年表》,37页,佛光出版社,1987年6月初版。
[23] 印顺法师《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69页,正闻出版社,1988年4月修订初版。
[24] 《高僧传》卷第1,40页。
[25] 《出三藏记集》卷11,412页。
[26] 《大正藏》卷22,567中。
[27] 《大正藏》卷22,567上。
[28] 见《佛光大辞典》第2册,1415下,佛光出版社,1989年6月出版。
[29] 《出三藏记集》卷第9,336—337页。
[30] 《出三藏记集》卷第2,51—52页。
[31] 《高僧传》卷第2,67页。
[32] 《大正藏》卷49。80中。
[33] 《大正藏》卷40,79下。
[34] 《大正藏》卷55。254中。
[35] 《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69页,正闻出版社,1988年4月修订初版。
[36] 《大正藏》卷55,517上。
[37] 《大正藏》卷55,814上。
[38] 《中国佛教》第3辑,217页,知识出版社,1991年7月第2次印刷。
[39] 《出三藏记集》卷第9,337页。
[40] 《大正藏》卷22,567中。
[41] 《出三藏记集》卷第9,336—337页。
[42] 《出三藏记集》卷第2,51页。
[43] 《出三藏记集》卷第3,117页。
[44] 《高僧传》卷第2,67页。
[45] 《大正藏》卷55,155中。
[46] 《大正藏》卷55,140上。
[47] 《大正藏》卷49。70下。
《《四分律》的翻译诸问题述考》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