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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法法性论》讲记▪P7

  ..续本文上一页山去,父母或师长的命令,“去!非去不可”!不去不成,只好上山去,一面走,一面心里不欢喜,满心不快活。如自己要去上山,越走越有兴趣,即使腿酸,心里还是欢喜的。同样的环境,同样的了解,但所得的苦与乐,彼此间是不相同的。从业感得苦果,或得福乐的果报,在有情间也是不共的。

  五、“业”:业是什么意思?业就是事业,作事。不过佛法里所说的作业,范围比较大:身体所作的是身业,口说的是语业(写出文章来,也是业),内心的动作是意业。总之,身心的一切动作,都是业。通泛的说,业与其他有情相关,但这里所说的是:自己怎么做了,引起一种力量,能影响自己──现在或未来,受苦或受乐;这种造作的力量,就是业。如布施、持戒、忍辱等,凡作善事,当下留下善的力量,潜藏在自己身心内,这就是善业。杀生等不善业,也是这样。身语意三业,是各人自己造作的;留下的业力,也是你是你的,我是我的,各各不同。有情所造的业,是彼此不共的。

  六、“死”,七、“生”:各人生,各人死,生死是各人自己的事情。向来说,真正无常到了,到了要死的时候,什么人都代替不了你。自生自死,是各人自己的事,与别人无关,所以是不共的。

  八、“系缚”,九、“解脱”:什么是系缚?系缚如被绳索捆缚住了;系缚是解脱的反面,解脱如把绳结解开脱下一样。

  如人生不自在,受束缚而不得自由,有一种力量把我束缚住了。在种种束缚之中,要生出来,就不能不生;生了以后,就受制约,受支配,终于又不得不死。如生在人中,就是一个人;当然人的能力有大小,知识有强弱,境遇有顺逆,可是总有个限度,怎么也超不过这人的限度。人生出来以后,就有一期的延续,经过老、病阶段,最后还是不能不死。死了以后还要生,永久是个生了又死,死了又生的局面,这就是系缚。被什么束缚住了?还是自己束缚自己,自己的迷妄,自己的烦恼,自己的错误行为,自己系缚自己而不得解脱。

  解脱也是自己的事,谁也不能使你得到解脱。所以楞严经中说:佛的堂弟阿难说:我是佛的堂弟,佛很喜欢我,总想佛能帮助我解脱,可是事实上却不可能。所以学佛的人,向来有两句话:“各人吃饭各人饱,各人生死各人了”。系缚生死是自己的事,解脱涅槃也是自己的事,都属于有情的不共。

  依与了别,是有情自己的心识问题。苦、乐,是情感的。造了业,所以有死,有生,或系缚而生死不了,或解脱而证得涅槃。这“九”事是“不共”的,所以“名不共所依”。

  悟入二取似现非有 共现外所取,实即能取识。以离其内识,外境义非有,是共同性故。

  六相中第六,悟入二取似现非有,为说明生死法为唯识所现的重要部分,共有六颂,次第的加以解说。先明所依共的不离内识:“共现外所取,实即能取识”等,是约共所依说。共是山、河、大地,草、木、丛林,星球,一般人所认定的客观物质世界;还有有情不共中的共,如胎生等八类,那主要是人类社会文明的事情。

  以唯识学来说:“共现外所取,实即能取识”。山、河、大地,草、木、丛林,种种星球,宇宙间的无边世界,这一切所依共的器世界,是有情内识共同所现起的。依小乘说,是共业所起的;依唯识说,是心识中业力所现起的。有情与有情间,“现”起“共”同相,“外”在相,成为心识“所取”的外境,觉得有一心外存在的世界。一般人都觉得这是在我们心以外的,所以说唯识不容易理解;如说这是在外的物质世界,大家都觉得是对的,因为每个人都是感觉到这样的。可是,依唯识说,这是“实即能取识”。一般所感觉到的外在境界,实在是我能取心识上所现的境界。换言之,所取的外境,实际是我们能取心识所表现的,就是我们的心识。

  明明有所取的外境,为什么说就是内识呢?因为“以离其内识,外境义非有”。我们所见到的,听到的,我们所了解的所谓器世界,好像是在心外的,其实如离开了我们的内识,没有内识的活动作用,那外面所取的境界,就不可能成立。换言之,我们所以知道有这客观存在的器界,因为有心识作用而发现出来,如没有心识,根本不知道有什么外界的存在,所以说,离去了内识,外在境义是没有的。

  弥勒的唯识学,是建立在“认识论”上的。譬如说:我们所认识的什么,不是直接得到那东西,是心识上现起的所取影像,这影像并没有离开了自己的心识。例如颜色,红的是红的,黄的是黄的,以为确有红、黄等色彩在外面。其实红的、黄的,都是我们的眼根,引起眼识所现的。由于人类眼根的共同性,引起眼识所现,也有共同性;我们就以为事物的本身,就是这样红的、黄的。关于外境不离内识的唯识论,弥勒、无著、世亲等菩萨,都有严密的论证。本论下文也有很好的说明。但不要误会,现起所有的外境,唯识学并没有否定他,只是说这是不离心识而存在的。

  器界等外境,是不离内识而存在的,这是唯识的定义。一般人总觉得:既如此,为什么你看到红的,我也看到红的?不能由个人主观、片面的来决定,所以是客观存在的。即使你不知道,没有见到,大家也还见到是红的。为了解释这一疑问,所以说:“是共同性故”。共同,是我的心识现起来的印象如此,你的心识所现起来的印象也如此,大家现起来的印象都是这样,有一致的共同性,所以觉到不因个人的心识而改变,这才误解为客观实在的外界。

  因为你是个人,我也是个人,中国与外国人都差不多,看起来样子不同一点,其实是差不多的。我们的眼睛有共同性,也不是一切有情共同的。人与人之间有共同性,畜生中一类一类都有其共同性,鬼与鬼,天与天,都有其同一类的共同性。所以同类共见的,似乎确实如此的器界,在不同类的有情中,因不同的识类而器界相有所变化了。共同性的随类而不同,也可以说明外所取非实的意义。

  于余不共识,为所取等义,谓他心等法。

  上文说:所依共的,是山、河、大地,草、木、丛林,星球等器界;所依不共的,是有情界。有情界中,有共义的,是托胎生等八类;不共的是依,诸了别,系缚,解脱等九类。器界及有情界的共义,能为其他的有情所了别,是唯识所现,已如上说。“余”如有情“不共”的心“识”,也能“为”其他有情所取,成为他有情的“所取”“义”──境。他人的心,被别人知道如何如何,他心就成为所取的境界──义就是境界义。不共而成为所取的,不只是“他心”,如他有情的生与死,烦恼的系缚,烦恼的解脱,苦与乐等,都可以为他有情所取。为所取的内容不少,所以说“为所取等义,谓他心等法”。谓他心,是别人的心。有情的心,是各各不共的。我知道你的心,或你知道我的心,难道我的心,成为你心识上的境界吗?又如意识能知道眼识,耳识,鼻识,六识是不同的心识作用,也不能说眼识,耳识,鼻识等,就是意识所取的内容。以心知心──甲有情知乙有情心,或意识知眼识,这能说唯是内识所现吗?这一问题,依大乘唯识学说:每一有情,都有他的心识活动。说唯是有情各各有识,而在各人内心有所了别时,都是自识所见的,所以是唯识的。进一步说,他有情心,不是直知他心,而是在自己心中,现起他心的活动情形。所以知他心,是在自己的心识上,现起他人的心象,自心所能取的,就是自心所现的,所以知他心等是唯识的。

  诸能取识前,更互非境故;于非等引时,自分别现故;于诸等引前,三摩地行境,现彼影像故。

  上面说明了所依共与所依不共的,不离内识,都是识所现的,所以生死一切法唯识。但所说唯识,不是唯一识所现,而是种种心识的种种现起,所以又说此二颂。现在先说明二个名词:“等引”,“非等引”。一、等引,印度梵语是三摩呬多,译义为等引。等是平等,引是前后的引续,引发功德,等引是殊胜的定。说到定,梵语名三摩地,简译为三昧,意义是等持。什么叫平等?原来,一般的心是不平等的,不平衡的。心是散乱的,妄想纷飞,修定是精神集中,系念一境以息除妄念。但心是不平等的,平常是散乱,要他不散而归于一,又易于昏沉,什么都不解了,进一步就是睡眠。如将心提起,心又向上飞扬──掉举。不是掉举,就是昏沉;不是偏于这边,就是偏于那边。不能保持心的平等安和,就不能得定。学佛而要修定的,要修习到内心平等,不散乱,也不昏沉;不起种种分别,却又明明白白,这就是平等持心的等持。由于心的定──等持,引起平等的前后延续,引发定中的种种功德,所以名为等引。静虑(四禅),等至(八定),等持(三三摩地),解脱(八解脱),这些胜定,都名为三摩呬多──等引。二、非等引,即一般的心,或是昏昧睡眠,或是散乱、掉举,凡没有达到等引境地的,都名非等引。唯识,不是一识所现的,不但自心与他心不同,眼识等与意识不同;在意识中,定心也与散心不同,不同心识上各现所取,所以一切是唯识。

  现在来销释颂文。“诸能取识前,更互非境故”。能取心如上说,自心与他心,眼识等与意识,等引心与非等引心,是各各不同的。如等引的能取识现起的境界,在定心中,定心所取的境界,与非等引能取的境界──散心分别所取的境界,是彼此不同的。在定心不取散心的境界,散心也不取定心的境界。所以说等引境,非等引境,在不同的能取识前,彼此间是互不为境的。换言之,散境是散心的境,定境是定心的境,彼此不同的。例如我们的臂上,用针刺一下,一般人会觉得很痛,那是散心分别所取的境。如这人受了催眠,或是入了定,那针刺下去就不觉得痛,那是催眠状态的心境,这可见各各取境不同了。

  再分别来说,等引的境,与非等引的境,是怎样的唯心所现?“于非等引时”,也就是散心分别的时候,所取境是“自分别现”的。自己分别心所现起的,是分别心所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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