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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佛教哲学要义 第三十一章 中国佛教的语言观 第一节 印度佛教语言观略述

  第三十一章 中国佛教的语言观

  语言是社会成员与他人交际、交流的工具,而文字是表现、记录语言的符号系统,没有离开语言而独立发展的文字。由什么样的语言来称呼事物,并非由事物本质和特性决定,而是社会成员主观选择、长期约定俗成的结果。语言作为人类社会交流、生存与发展的根本性条件,一方面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又由于人与人、言与意、意与象、名与实等之间存在种种差异和矛盾,语言交流也势必存在种种困难和局限。

  佛教教人解脱生死痛苦,追求超越境界,它是在「语言、体悟、境界」的整体脉络中使用语言、规范语言、定位语言、崇拜语言和排拒语言的。佛教以语言为工具,记录、传播、弘扬佛法,而如何透过语言符号表达自身的超越性体验,并使他人能够领会这种超越性体验,却是佛教修持和佛教传播中根本性的课题。佛教宣称「语言道断」,也即终止语言在体悟阶段和进入最高境地的功效。通过语言而超越语言,运用语言而排拒语言,这就是佛教语言观的基本模式。

  佛教在长期的发展与演变过程中,逐渐将字母、语言、名称与事物或神灵建立起某种神秘的联系,并带来了人们对语言的迷信与崇拜,这方面最具代表性的有密教、净土宗等。禅宗有些禅师视佛教经典为「鬼神簿」、「拭疮疣纸」,是强烈排拒语言的先锋,但同时又是灵活运用语言的典范,为语言学发展作出了特殊的贡献。

  本章将依历史的顺序论述中国著名佛教学者和佛教宗派,尤其是禅宗的语言观,探讨中国佛教对语言功能的看法及其「语言游戏」的重要规则和语言现象的宗教意义。在论述中国佛教语言观前,我们先简要地回顾一下印度佛教和中国固有学派的语言观。

  第一节 印度佛教语言观略述

  印度佛教创始人释迦尼十分重视语言的性质与功能、运用与效果,把言说视为众生修行的一个重要方式。他把众生的生活实践或一切行为,分为三类,即身体的动作、口部的言说、意识的思维,也就是身、口、意的作业,称为「三业」。三业各有善恶之分,口业也有正与妄、善与恶之别。佛教提倡口善业,反对口恶业。释迦牟尼提出的修行实践的总目「八正道」中有一项就是「正语」,即要求修行者言说要符合佛教道德标准和道德规范。在佛教徒必须遵守的最基本的五禁戒中,有一戒便是「不妄语」,即不得胡言乱语,言不及义,讲虚假狂妄之言。印度佛教还进一步把身、口、意三业细化为十业,其中口业就占四项。这四项又分为善、恶两类。口四恶业为妄语、两舌(般弄是非)、恶语(谩骂)、绮语(猥亵冗谈),与此相反的,则为口四善业。显然,口四业强调的是和谐人际关系和提升信仰的重要意义,是佛教修持的重要道德规范。

  部派佛教对语言与其所表述的意义的关系,以及语言自身有无实体的问题,众说纷纭。有的部派佛教认为:「佛亦有不如义言,……诸经有不如义而说虚言。」〔注释:《总料简章》,《大乘法苑义林章》卷1,《大正藏》第45卷,245页上。〕「佛所说经非皆了义。」〔注释:同上书,246页上。〕有的部派佛教则认为:「佛所说一切三藏,……悉皆如义,无有虚言……佛所说经皆是了义。」〔注释:同上书,245页中~246页上。〕「义」,义理。「了义」,佛教的彻底义理,佛教真理。「不了义」,经验的相对的道理,方便权说的义理。从引文来看,部派佛教对佛所说法是否都是佛教义理有两种截然相反的看法。一种是说佛和诸经所说的并非都是「了义」,也有些是虚言,是「不了义」;另一种认为佛所说的都合乎佛教义理,没有虚言,都是了义。持后一种说法的部派佛教还认为,治佛法的一项重要原则「依了义不依不了义」所指的「不了义」,是指佛教以外「外道」所说的不了义经,并非是说佛教内部有不了义。

  佛教教法是使众生生起正解,那么佛经所说的教法,佛说的经典以何物为体?也即教体或经体是什么?部派佛教的共同看法是,都认为声(声音)、名(事物之名)、句(语句)、文(字)是教法之体即教体。但对声、名、句等的有漏(漏、烦恼)、无漏、假实,则有不同说法。据唐代窥基在《大乘法苑义林章》中的论述,部派佛教关于教体共有六说〔注释:详见《大正藏》第45卷,251页中、下。〕:一、无漏实有的声、名、句;二、无漏而假立的声、名、句;三、有漏无漏的声;四、通于有漏无漏的假、实之声、名、句;五、实有的名、句、文;六、有漏的声上假取屈曲能诠的名、句。从以上六种教体看来,语言的性质存在着有漏与无漏、假立与实有的区别。

  部派佛经中,对语言性质的不同看法,以说一切有部和经量部最具代表性。说一切有部以实在论的立场,主张「法体恒有」,即认为万物都具有永不消失的实体,强调作为万法的一类名、句、文也是实有的,语言文字即使离开声音也还有表诠的作用。说一切有部强调语言既不是物质的东西,也不是意识和心理状态;语言不是伴随心灵而起,而是依物质现象和精神现象的分位,由人思想造作而成。说一切有部认为,语言的要素有名身、句身、文身三种。身是集合的意思。名身,描述诸法自性;句身,描述诸法差别;文身是名与句的依附和基础,三者共同构成语言。说一切有部认为,语言是世界构成的实在要素之一。〔注释:详见《分别根品》第2之3,《阿毗达摩俱舍论》卷5,《大正藏》第29卷,29页上~下。〕经量部以心物二元的立场,否定说一切有部的万物实有的论说,认为只有心与四大「地、水、火、风」是实有的,而语言是非实有的,是假有。经量部认为,「名」等语言是「假声体实有」,而声本身并没有诠表的作用,「名」只是通过不完满的、嘈杂的声音曲折地表述事物的假名。〔注释:详见《总料简章》,《大乘法苑义林章》卷1,《大正藏》第45卷,251页下。〕

  在佛教史上,一般被视为由小乘空宗向大乘空宗过渡的著作《成实论》认为,宇宙万物都是无实体的假象,是假名。此论还把假名分为二种:「假名二种:一因和合假名,二法假名。」〔注释:《灭尽定品》,《成实论》卷13,《大正藏》第32卷,345页上。〕「假」是权宜施设的意思。「假名」,虚假空名。「因和合假名」,如人,系五蕴因缘和合而有,人是假名。「若坏众生,是假名空。」〔注释:《灭法心品》,《成实论》卷12,《大正藏》第32卷,333页上。〕众生是假名,其坏灭即为空,是为假名空。也就是说,举凡事物就其形成而言,都为因缘和合的事物,都是假名,最终都归于空。「法假名」,就事物本质而言,万法从众缘而生,本无自性,无实体,但有名称,是为「法假名」。《成实论》的假名说有两层意思,一是,人和法都是假名,即一切因缘和合的东西都是以虚设的名目来表示的假名;二是,客观上并不存在与虚设空名相应的实在东西。假名这两层意义,是对语言实有说的进一步否定。

  大乘佛教普遍否定语言的实在性,但同时又强调离不开语言的教化作用。大乘佛教般若学派(空宗)的般若学说,对语言文字的空性多有论述,在泯绝语言文字的空性方面,可谓独树一帜。

  般若学派认为,以般若智慧观照空理,是把握宇宙人生实相(空理)的根本途径和方法。这种观照是无需语言,排斥语言的。《放光般若经》卷1云:「菩萨行般若波罗蜜,不见诸法之字,以无所见,故无所入。」〔注释:《大正藏》第8卷,4页下。〕「般若波罗蜜」通过智慧到达彼岸。意思是说,般若观照是不见一切事物的名称(字),是以无所见,无所入,而冥合空理。《大般若经》云:「我曾于此不说一字,汝等不闻。……甚深般若波罗蜜多文字言说皆远离故。由此于中说者、听者及能解者皆不可得。」〔注释:《大般若经

  初会第二十三〈诸天子品〉》,《大正藏》第5卷,454页下。〕又云:「我于诸法都无所见,是故我今默无所说。……甚深般若波蜜多,不可宣说,不可显示,不可戏论。」〔注释:《大般若经

  第十六会〈般若波罗蜜多分〉之五》,《大正藏》第7卷,1090页下。〕这是说,般若是远离文字言说一种智能直觉观照,在观照时对一切事物都无所见,无所入,也不可说,不可解,不可显示;故此,佛对此是「不说一字」,「默无所说」。

  同时,《大般若经》又从假施设的角度来论说般若:「云何般若解知诸法,谓诸法异,名言亦异。然一切法不离名言,若解诸法,若知诸法,俱不可说;然顺有情所知而说,故名般若。」〔注释:《大般若经

  第十六会〈般若波罗蜜多分〉之一》,《大正藏》第7卷,1068页下。〕《大般若经》强调,指称万物、表述万物的差异,又离不开名言,佛正是顺应众生了解万物的需要而说,这也是般若。后来把这种般若称为「文字般若」,是专为显示般若空理的文字言说。因其方便众生分别诸法,认识现象世界,又称为「方便般若」。由此可见,般若学主张究极的真理(普遍的空理)不可说,缘起诸法(假有)则可言说,这也是佛教著名的真俗二谛说立论的重要根椐之一。

  大乘佛教中观学派创始人龙树继承与发展了般若性空思想,提出远离空、有(假名)两端,以臻于超越的理境,形成了独特的般若中观学说。龙树语言、定义与对象联系起来,否定语言的实在性,他说:「相法无有故,可相法亦无;可相法无故,相法亦复无。……是故今无相,亦无有可相;离相可相已,更亦无有物。」〔注释:《观六种品》,《中论》卷1,《大正藏》第30卷,7页下。〕「相」、「法相」,指事物的相状,现象。「可相」、「可相法」,表示现象(对象)的名称、概念、定义。龙树认为,现象不是实有(空)的,既然现象是空的,指称现象的名言也是空的;指称现象的名言是空,现象也是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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