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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佛教哲學要義 第叁十一章 中國佛教的語言觀 第一節 印度佛教語言觀略述

  第叁十一章 中國佛教的語言觀

  語言是社會成員與他人交際、交流的工具,而文字是表現、記錄語言的符號系統,沒有離開語言而獨立發展的文字。由什麼樣的語言來稱呼事物,並非由事物本質和特性決定,而是社會成員主觀選擇、長期約定俗成的結果。語言作爲人類社會交流、生存與發展的根本性條件,一方面在社會生活中發揮了極爲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又由于人與人、言與意、意與象、名與實等之間存在種種差異和矛盾,語言交流也勢必存在種種困難和局限。

  佛教教人解脫生死痛苦,追求超越境界,它是在「語言、體悟、境界」的整體脈絡中使用語言、規範語言、定位語言、崇拜語言和排拒語言的。佛教以語言爲工具,記錄、傳播、弘揚佛法,而如何透過語言符號表達自身的超越性體驗,並使他人能夠領會這種超越性體驗,卻是佛教修持和佛教傳播中根本性的課題。佛教宣稱「語言道斷」,也即終止語言在體悟階段和進入最高境地的功效。通過語言而超越語言,運用語言而排拒語言,這就是佛教語言觀的基本模式。

  佛教在長期的發展與演變過程中,逐漸將字母、語言、名稱與事物或神靈建立起某種神秘的聯系,並帶來了人們對語言的迷信與崇拜,這方面最具代表性的有密教、淨土宗等。禅宗有些禅師視佛教經典爲「鬼神簿」、「拭瘡疣紙」,是強烈排拒語言的先鋒,但同時又是靈活運用語言的典範,爲語言學發展作出了特殊的貢獻。

  本章將依曆史的順序論述中國著名佛教學者和佛教宗派,尤其是禅宗的語言觀,探討中國佛教對語言功能的看法及其「語言遊戲」的重要規則和語言現象的宗教意義。在論述中國佛教語言觀前,我們先簡要地回顧一下印度佛教和中國固有學派的語言觀。

  第一節 印度佛教語言觀略述

  印度佛教創始人釋迦尼十分重視語言的性質與功能、運用與效果,把言說視爲衆生修行的一個重要方式。他把衆生的生活實踐或一切行爲,分爲叁類,即身體的動作、口部的言說、意識的思維,也就是身、口、意的作業,稱爲「叁業」。叁業各有善惡之分,口業也有正與妄、善與惡之別。佛教提倡口善業,反對口惡業。釋迦牟尼提出的修行實踐的總目「八正道」中有一項就是「正語」,即要求修行者言說要符合佛教道德標准和道德規範。在佛教徒必須遵守的最基本的五禁戒中,有一戒便是「不妄語」,即不得胡言亂語,言不及義,講虛假狂妄之言。印度佛教還進一步把身、口、意叁業細化爲十業,其中口業就占四項。這四項又分爲善、惡兩類。口四惡業爲妄語、兩舌(般弄是非)、惡語(謾罵)、绮語(猥亵冗談),與此相反的,則爲口四善業。顯然,口四業強調的是和諧人際關系和提升信仰的重要意義,是佛教修持的重要道德規範。

  部派佛教對語言與其所表述的意義的關系,以及語言自身有無實體的問題,衆說紛纭。有的部派佛教認爲:「佛亦有不如義言,……諸經有不如義而說虛言。」〔注釋:《總料簡章》,《大乘法苑義林章》卷1,《大正藏》第45卷,245頁上。〕「佛所說經非皆了義。」〔注釋:同上書,246頁上。〕有的部派佛教則認爲:「佛所說一切叁藏,……悉皆如義,無有虛言……佛所說經皆是了義。」〔注釋:同上書,245頁中~246頁上。〕「義」,義理。「了義」,佛教的徹底義理,佛教真理。「不了義」,經驗的相對的道理,方便權說的義理。從引文來看,部派佛教對佛所說法是否都是佛教義理有兩種截然相反的看法。一種是說佛和諸經所說的並非都是「了義」,也有些是虛言,是「不了義」;另一種認爲佛所說的都合乎佛教義理,沒有虛言,都是了義。持後一種說法的部派佛教還認爲,治佛法的一項重要原則「依了義不依不了義」所指的「不了義」,是指佛教以外「外道」所說的不了義經,並非是說佛教內部有不了義。

  佛教教法是使衆生生起正解,那麼佛經所說的教法,佛說的經典以何物爲體?也即教體或經體是什麼?部派佛教的共同看法是,都認爲聲(聲音)、名(事物之名)、句(語句)、文(字)是教法之體即教體。但對聲、名、句等的有漏(漏、煩惱)、無漏、假實,則有不同說法。據唐代窺基在《大乘法苑義林章》中的論述,部派佛教關于教體共有六說〔注釋:詳見《大正藏》第45卷,251頁中、下。〕:一、無漏實有的聲、名、句;二、無漏而假立的聲、名、句;叁、有漏無漏的聲;四、通于有漏無漏的假、實之聲、名、句;五、實有的名、句、文;六、有漏的聲上假取屈曲能诠的名、句。從以上六種教體看來,語言的性質存在著有漏與無漏、假立與實有的區別。

  部派佛經中,對語言性質的不同看法,以說一切有部和經量部最具代表性。說一切有部以實在論的立場,主張「法體恒有」,即認爲萬物都具有永不消失的實體,強調作爲萬法的一類名、句、文也是實有的,語言文字即使離開聲音也還有表诠的作用。說一切有部強調語言既不是物質的東西,也不是意識和心理狀態;語言不是伴隨心靈而起,而是依物質現象和精神現象的分位,由人思想造作而成。說一切有部認爲,語言的要素有名身、句身、文身叁種。身是集合的意思。名身,描述諸法自性;句身,描述諸法差別;文身是名與句的依附和基礎,叁者共同構成語言。說一切有部認爲,語言是世界構成的實在要素之一。〔注釋:詳見《分別根品》第2之3,《阿毗達摩俱舍論》卷5,《大正藏》第29卷,29頁上~下。〕經量部以心物二元的立場,否定說一切有部的萬物實有的論說,認爲只有心與四大「地、水、火、風」是實有的,而語言是非實有的,是假有。經量部認爲,「名」等語言是「假聲體實有」,而聲本身並沒有诠表的作用,「名」只是通過不完滿的、嘈雜的聲音曲折地表述事物的假名。〔注釋:詳見《總料簡章》,《大乘法苑義林章》卷1,《大正藏》第45卷,251頁下。〕

  在佛教史上,一般被視爲由小乘空宗向大乘空宗過渡的著作《成實論》認爲,宇宙萬物都是無實體的假象,是假名。此論還把假名分爲二種:「假名二種:一因和合假名,二法假名。」〔注釋:《滅盡定品》,《成實論》卷13,《大正藏》第32卷,345頁上。〕「假」是權宜施設的意思。「假名」,虛假空名。「因和合假名」,如人,系五蘊因緣和合而有,人是假名。「若壞衆生,是假名空。」〔注釋:《滅法心品》,《成實論》卷12,《大正藏》第32卷,333頁上。〕衆生是假名,其壞滅即爲空,是爲假名空。也就是說,舉凡事物就其形成而言,都爲因緣和合的事物,都是假名,最終都歸于空。「法假名」,就事物本質而言,萬法從衆緣而生,本無自性,無實體,但有名稱,是爲「法假名」。《成實論》的假名說有兩層意思,一是,人和法都是假名,即一切因緣和合的東西都是以虛設的名目來表示的假名;二是,客觀上並不存在與虛設空名相應的實在東西。假名這兩層意義,是對語言實有說的進一步否定。

  大乘佛教普遍否定語言的實在性,但同時又強調離不開語言的教化作用。大乘佛教般若學派(空宗)的般若學說,對語言文字的空性多有論述,在泯絕語言文字的空性方面,可謂獨樹一幟。

  般若學派認爲,以般若智慧觀照空理,是把握宇宙人生實相(空理)的根本途徑和方法。這種觀照是無需語言,排斥語言的。《放光般若經》卷1雲:「菩薩行般若波羅蜜,不見諸法之字,以無所見,故無所入。」〔注釋:《大正藏》第8卷,4頁下。〕「般若波羅蜜」通過智慧到達彼岸。意思是說,般若觀照是不見一切事物的名稱(字),是以無所見,無所入,而冥合空理。《大般若經》雲:「我曾于此不說一字,汝等不聞。……甚深般若波羅蜜多文字言說皆遠離故。由此于中說者、聽者及能解者皆不可得。」〔注釋:《大般若經

  初會第二十叁〈諸天子品〉》,《大正藏》第5卷,454頁下。〕又雲:「我于諸法都無所見,是故我今默無所說。……甚深般若波蜜多,不可宣說,不可顯示,不可戲論。」〔注釋:《大般若經

  第十六會〈般若波羅蜜多分〉之五》,《大正藏》第7卷,1090頁下。〕這是說,般若是遠離文字言說一種智能直覺觀照,在觀照時對一切事物都無所見,無所入,也不可說,不可解,不可顯示;故此,佛對此是「不說一字」,「默無所說」。

  同時,《大般若經》又從假施設的角度來論說般若:「雲何般若解知諸法,謂諸法異,名言亦異。然一切法不離名言,若解諸法,若知諸法,俱不可說;然順有情所知而說,故名般若。」〔注釋:《大般若經

  第十六會〈般若波羅蜜多分〉之一》,《大正藏》第7卷,1068頁下。〕《大般若經》強調,指稱萬物、表述萬物的差異,又離不開名言,佛正是順應衆生了解萬物的需要而說,這也是般若。後來把這種般若稱爲「文字般若」,是專爲顯示般若空理的文字言說。因其方便衆生分別諸法,認識現象世界,又稱爲「方便般若」。由此可見,般若學主張究極的真理(普遍的空理)不可說,緣起諸法(假有)則可言說,這也是佛教著名的真俗二谛說立論的重要根椐之一。

  大乘佛教中觀學派創始人龍樹繼承與發展了般若性空思想,提出遠離空、有(假名)兩端,以臻于超越的理境,形成了獨特的般若中觀學說。龍樹語言、定義與對象聯系起來,否定語言的實在性,他說:「相法無有故,可相法亦無;可相法無故,相法亦複無。……是故今無相,亦無有可相;離相可相已,更亦無有物。」〔注釋:《觀六種品》,《中論》卷1,《大正藏》第30卷,7頁下。〕「相」、「法相」,指事物的相狀,現象。「可相」、「可相法」,表示現象(對象)的名稱、概念、定義。龍樹認爲,現象不是實有(空)的,既然現象是空的,指稱現象的名言也是空的;指稱現象的名言是空,現象也是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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