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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萨戒问题浅说(宗舜法师)▪P2

  ..续本文上一页无酒味,不能醉人及余,饮皆不犯。”

  这里要注意的几点是:

  第一:什么是酒?

  据戒经,用各种原料制作,有酒的颜色、酒的香气、酒的味道,喝了后,能使人麻醉的,就是酒。“饮能醉人”,不是看“能醉某人”,而是“能醉任何一人”。否则,我们可以说:我的酒量好,这种酒我喝了不醉,所以这酒就不是酒。其他似酒(不是酒但象酒),能使人醉的,也算在酒中。所以麻醉品之戒同此。

  第二:喝多少犯戒?

  据戒经,标准是取一茎小草,用草尖在酒中沾一下的那一滴。等于或者大于那一滴,就算犯。

  第三:如何结罪?

  据戒经,每咽一口,即犯一次。所以叫“随咽咽犯”、“咽咽犯罪”。

  第四:何者不犯?

  据戒经,看起来象酒,但没有酒香、没有酒味,不能醉人等,喝了不犯。如做菜中加入酒(如黄酒)作调料,如果烧熟后没有酒香酒味,也不能醉人,则不为犯。糯米酒(酒酿)煮熟符合上述条件,饮而不犯。所以蕅益大师作《五戒相经笺》明言:“或酒煮物,已失酒性,不能醉人者,并皆无犯。”

  至于有没有人抓住“煮熟”来作文章开方便法门以满足私欲,则不是谁能限制的。如果有心要犯,戒不戒对他来说都没有什么,当然,不戒多了点心理安慰。但不能因为怕人家犯,索性唱更高之论。南山律祖云:“饮酒,有人于下加辛肴者,正文无此。然既受净戒,焉啖羶臭,理不可也。”此即是说,有人在饮酒戒下加上戒食五辛,但戒文原无,故不可加。但已经受戒,怎么还要吃那些羶臭的东西?道理上是不可以的。所谓过犹不及,佛之戒律,根本在于保护行者,而非使人动弹不得,更不是越奇怪越苛刻越好。

  有人说:在《阿毗达磨法蕴足论》中,五戒以其细节与分支的形式出现,五戒中的酒戒,严格上来是两条戒,即即“饮味诸酒放逸处者。”也就是说,第一,要“谓饮咽啜。如上诸酒。名饮诸酒。”,也就是说多少喝了酒了,然后第二,“放逸处者。谓上诸酒。饮已能令心生憍傲。惛醉狂乱。不识尊卑。重惑恶业。皆因此起。放逸所依。名放逸处。”宗舜法师注意遮止的是这一戒的第一粗分支,而净空师显然亦非常注意遮止这戒的第二粗分支。所谓:“酒要喝醉了才起作用,要是喝一点点不醉的话,不起作用。”完全应该理解为要是醉酒且胡为了,就不但犯了沾染酒的“罪”,且完全破了酒戒了。这些不需要理解成鼓励喝酒,就和我们不会把宗舜法师的言论理解成鼓励破菩萨戒一样。

  我们认为:“五戒以其细节与分支的形式出现,五戒中的酒戒,严格上来是两条戒,即“饮味诸酒放逸处者。””之说,是没有读懂原文的错误理解。《法蕴足论》原文如下:

  “尔时世尊,告苾刍众:诸有于彼五怖罪怨不寂静者,彼于现世,为诸圣贤同所诃厌,名为犯戒自损伤者。有罪有贬,生多非福。身坏命终,堕险恶趣,生地狱中。何等为五?谓杀生者,杀生缘故,生怖罪怨。不离杀生,是名第一。不与取者,劫盗缘故,生怖罪怨。不离劫盗,是名第二。欲邪行者,邪行缘故,生怖罪怨。不离邪行,是名第三。虚诳语者,虚诳缘故,生怖罪怨。不离虚诳,是名第四。饮味诸酒放逸处者,饮味诸酒,放逸处缘故,生怖罪怨。不离饮酒诸放逸处,是名第五。有于如是五怖罪怨不寂静者,彼于现世,为诸圣贤同所诃厌,名为犯戒自损伤者。有罪有贬,生多非福。身坏命终,堕险恶趣,生地狱中。”(《法蕴足论》第一卷)

  这里把杀、盗、邪淫、妄语、饮酒,称为“五怖罪”,盖犯此五,既违佛制,故称违“罪”,又当堕落,故称为“怖”。“不寂静”即是染犯。论中说得非常清楚,什么叫“饮味诸酒放逸处”?--“放逸处缘”,喝酒是放逸之“缘”,即因饮酒而成放逸。“味”在古代汉语里是“吃、进食”的意思,和“喝”或者“饮”是同一个意思。放逸处的“处”,指放逸这种心理作用生起的场所。但任何作用不能都存,必须依于因缘,而这里所说放逸生起的缘,就是喝酒。也就是说,饮酒是因,放逸是果。二者一体两面,是因果关系,而不是并列的第一第二关系。所以不能把酒戒分成两条来看:一是有没有饮酒,二是有没有放逸。《法蕴足论》接着即说:“离饮诸酒放逸处者,离饮诸酒放逸处缘故,灭怖罪怨。能离饮酒诸放逸处,是名第五。”这是说的能持酒戒。什么叫远离饮酒放逸处?就是远离饮酒这个放逸之缘,能灭怖、罪、怨(因堕落受苦而怨尤)。请注意“离饮诸酒放逸处缘故”这一句。再退一步来说,就算所谓的“两条论”成立,依《法蕴足论》也必须“能离饮酒诸放逸处”,就是说离此两条,才能称为持第五条酒戒,那么,仅持不放逸算不算持戒?所以前面的观点是不能成立的。

  还要警惕的是,诸如“现在的社会,跟释迦牟尼佛那个时代不同。如果佛出现在今天的社会,一定劝大家天天吃大蒜。因为现在的疾病很多,蒜能够治疗,特别是对于肺病。”这类的观点带有很强的隐性毒害。我们现在的社会,确实与释迦牟尼佛所处的时代不同。但佛作为智慧圆满者,能不能知道大蒜可以治病?如果不知道,佛陀不是智慧圆满者。那么佛陀当年说的经典、定的戒律在今天可能很多都要修改,那么,佛教可能就要被改得面目全非。如果佛陀知道大蒜可以治病,为什么仍要禁食?戒律之中,对于因病必须食用大蒜,佛陀也作了种种开许,有明确的规定,可见佛不是不知大蒜的药用价值。《楞严经》中所说,这类东西“熟食发淫,生啖增恚”才是问题的关键。片面强调现代和古代的不同,忽略其中的相同,看不到经典作为不可变更的轨则的重要意义,往往会使我们忘记佛陀的“一切智”。如果连佛智都不如现在的医生、科学家圆满,那么,我们还要归依佛陀干什么?这样下去的结果,只能使得我们归依体破失,连三宝弟子的资格都要丧失。

  由于“像似正法非真正法能障正法”(见《瑜伽师地论》卷第二十八),对于佛法的破坏,往往难以估量,所以摧灭相似正法,是菩萨应行之正业。《瑜伽师地论》卷第三十六云:

  “四者,菩萨能正除遣所化有情随所生起一切疑惑,护持如来妙正法眼,令得久住。于能隐没如来圣教像似正法,能知、能显、能正除灭,当知是名善入如来密意言义胜利之业。”

  这就是说,菩萨应该护持正法,使正法久住。要达到这样的目的,必须对于能够隐没遮蔽佛陀正法的“相似正法”做到:第一,能了知,不为邪说迷惑(能知)。第二,能揭露,不使其迷惑众生(能显)。第三,能如法摧灭,消除其对佛陀正法的破坏力(能正除灭)。这是最能善巧契入如来密意、语言、法义的最为殊胜的行为!

  综而言之,作为佛弟子,为维护正法,对于坏正见、灭法眼的内、外道论断的破斥是合乎菩萨戒戒条和菩萨戒精神的。也就是说,不论广说不广说,都不违背菩萨戒。至于要不要广说,那就要看某种邪说的影响范围。在其范围之中,有针对性的去做肃清与消毒的工作是必要的,但超过了特定的范围,就未免法不对机,药不对症了。

  一些居士出于慎重和好意,对某些问题有不同意见,这是很正常的。菩萨畏因,不等于菩萨怕邪。因果不是拿来吓唬人、不许人开口的。只要持之有据,言之成理,都可以拿出来讲,何尝又不是在积集成佛资粮。如果斤斤计较于个人的得失利害,不以圣教三宝为念,听任邪说横行,根基既毁,大厦何存!这样的人,说修大乘,其实比二乘不如。蕅益大师谓:“居常谓坏法门者,皆由于撑法门人。如齐桓晋文,尊周适所以坏周。方痛惩之不暇,奚忍蹈其覆辙!”逆耳忠言,宁不深思!!!

  

《菩萨戒问题浅说(宗舜法师)》全文阅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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