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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薩戒問題淺說(宗舜法師)▪P2

  ..續本文上一頁無酒味,不能醉人及余,飲皆不犯。”

  這裏要注意的幾點是:

  第一:什麼是酒?

  據戒經,用各種原料製作,有酒的顔色、酒的香氣、酒的味道,喝了後,能使人麻醉的,就是酒。“飲能醉人”,不是看“能醉某人”,而是“能醉任何一人”。否則,我們可以說:我的酒量好,這種酒我喝了不醉,所以這酒就不是酒。其他似酒(不是酒但象酒),能使人醉的,也算在酒中。所以麻醉品之戒同此。

  第二:喝多少犯戒?

  據戒經,標准是取一莖小草,用草尖在酒中沾一下的那一滴。等于或者大于那一滴,就算犯。

  第叁:如何結罪?

  據戒經,每咽一口,即犯一次。所以叫“隨咽咽犯”、“咽咽犯罪”。

  第四:何者不犯?

  據戒經,看起來象酒,但沒有酒香、沒有酒味,不能醉人等,喝了不犯。如做菜中加入酒(如黃酒)作調料,如果燒熟後沒有酒香酒味,也不能醉人,則不爲犯。糯米酒(酒釀)煮熟符合上述條件,飲而不犯。所以蕅益大師作《五戒相經箋》明言:“或酒煮物,已失酒性,不能醉人者,並皆無犯。”

  至于有沒有人抓住“煮熟”來作文章開方便法門以滿足私欲,則不是誰能限製的。如果有心要犯,戒不戒對他來說都沒有什麼,當然,不戒多了點心理安慰。但不能因爲怕人家犯,索性唱更高之論。南山律祖雲:“飲酒,有人于下加辛肴者,正文無此。然既受淨戒,焉啖羶臭,理不可也。”此即是說,有人在飲酒戒下加上戒食五辛,但戒文原無,故不可加。但已經受戒,怎麼還要吃那些羶臭的東西?道理上是不可以的。所謂過猶不及,佛之戒律,根本在于保護行者,而非使人動彈不得,更不是越奇怪越苛刻越好。

  有人說:在《阿毗達磨法蘊足論》中,五戒以其細節與分支的形式出現,五戒中的酒戒,嚴格上來是兩條戒,即即“飲味諸酒放逸處者。”也就是說,第一,要“謂飲咽啜。如上諸酒。名飲諸酒。”,也就是說多少喝了酒了,然後第二,“放逸處者。謂上諸酒。飲已能令心生憍傲。惛醉狂亂。不識尊卑。重惑惡業。皆因此起。放逸所依。名放逸處。”宗舜法師注意遮止的是這一戒的第一粗分支,而淨空師顯然亦非常注意遮止這戒的第二粗分支。所謂:“酒要喝醉了才起作用,要是喝一點點不醉的話,不起作用。”完全應該理解爲要是醉酒且胡爲了,就不但犯了沾染酒的“罪”,且完全破了酒戒了。這些不需要理解成鼓勵喝酒,就和我們不會把宗舜法師的言論理解成鼓勵破菩薩戒一樣。

  我們認爲:“五戒以其細節與分支的形式出現,五戒中的酒戒,嚴格上來是兩條戒,即“飲味諸酒放逸處者。””之說,是沒有讀懂原文的錯誤理解。《法蘊足論》原文如下:

  “爾時世尊,告苾刍衆:諸有于彼五怖罪怨不寂靜者,彼于現世,爲諸聖賢同所诃厭,名爲犯戒自損傷者。有罪有貶,生多非福。身壞命終,墮險惡趣,生地獄中。何等爲五?謂殺生者,殺生緣故,生怖罪怨。不離殺生,是名第一。不與取者,劫盜緣故,生怖罪怨。不離劫盜,是名第二。欲邪行者,邪行緣故,生怖罪怨。不離邪行,是名第叁。虛诳語者,虛诳緣故,生怖罪怨。不離虛诳,是名第四。飲味諸酒放逸處者,飲味諸酒,放逸處緣故,生怖罪怨。不離飲酒諸放逸處,是名第五。有于如是五怖罪怨不寂靜者,彼于現世,爲諸聖賢同所诃厭,名爲犯戒自損傷者。有罪有貶,生多非福。身壞命終,墮險惡趣,生地獄中。”(《法蘊足論》第一卷)

  這裏把殺、盜、邪淫、妄語、飲酒,稱爲“五怖罪”,蓋犯此五,既違佛製,故稱違“罪”,又當墮落,故稱爲“怖”。“不寂靜”即是染犯。論中說得非常清楚,什麼叫“飲味諸酒放逸處”?--“放逸處緣”,喝酒是放逸之“緣”,即因飲酒而成放逸。“味”在古代漢語裏是“吃、進食”的意思,和“喝”或者“飲”是同一個意思。放逸處的“處”,指放逸這種心理作用生起的場所。但任何作用不能都存,必須依于因緣,而這裏所說放逸生起的緣,就是喝酒。也就是說,飲酒是因,放逸是果。二者一體兩面,是因果關系,而不是並列的第一第二關系。所以不能把酒戒分成兩條來看:一是有沒有飲酒,二是有沒有放逸。《法蘊足論》接著即說:“離飲諸酒放逸處者,離飲諸酒放逸處緣故,滅怖罪怨。能離飲酒諸放逸處,是名第五。”這是說的能持酒戒。什麼叫遠離飲酒放逸處?就是遠離飲酒這個放逸之緣,能滅怖、罪、怨(因墮落受苦而怨尤)。請注意“離飲諸酒放逸處緣故”這一句。再退一步來說,就算所謂的“兩條論”成立,依《法蘊足論》也必須“能離飲酒諸放逸處”,就是說離此兩條,才能稱爲持第五條酒戒,那麼,僅持不放逸算不算持戒?所以前面的觀點是不能成立的。

  還要警惕的是,諸如“現在的社會,跟釋迦牟尼佛那個時代不同。如果佛出現在今天的社會,一定勸大家天天吃大蒜。因爲現在的疾病很多,蒜能夠治療,特別是對于肺病。”這類的觀點帶有很強的隱性毒害。我們現在的社會,確實與釋迦牟尼佛所處的時代不同。但佛作爲智慧圓滿者,能不能知道大蒜可以治病?如果不知道,佛陀不是智慧圓滿者。那麼佛陀當年說的經典、定的戒律在今天可能很多都要修改,那麼,佛教可能就要被改得面目全非。如果佛陀知道大蒜可以治病,爲什麼仍要禁食?戒律之中,對于因病必須食用大蒜,佛陀也作了種種開許,有明確的規定,可見佛不是不知大蒜的藥用價值。《楞嚴經》中所說,這類東西“熟食發淫,生啖增恚”才是問題的關鍵。片面強調現代和古代的不同,忽略其中的相同,看不到經典作爲不可變更的軌則的重要意義,往往會使我們忘記佛陀的“一切智”。如果連佛智都不如現在的醫生、科學家圓滿,那麼,我們還要歸依佛陀幹什麼?這樣下去的結果,只能使得我們歸依體破失,連叁寶弟子的資格都要喪失。

  由于“像似正法非真正法能障正法”(見《瑜伽師地論》卷第二十八),對于佛法的破壞,往往難以估量,所以摧滅相似正法,是菩薩應行之正業。《瑜伽師地論》卷第叁十六雲:

  “四者,菩薩能正除遣所化有情隨所生起一切疑惑,護持如來妙正法眼,令得久住。于能隱沒如來聖教像似正法,能知、能顯、能正除滅,當知是名善入如來密意言義勝利之業。”

  這就是說,菩薩應該護持正法,使正法久住。要達到這樣的目的,必須對于能夠隱沒遮蔽佛陀正法的“相似正法”做到:第一,能了知,不爲邪說迷惑(能知)。第二,能揭露,不使其迷惑衆生(能顯)。第叁,能如法摧滅,消除其對佛陀正法的破壞力(能正除滅)。這是最能善巧契入如來密意、語言、法義的最爲殊勝的行爲!

  綜而言之,作爲佛弟子,爲維護正法,對于壞正見、滅法眼的內、外道論斷的破斥是合乎菩薩戒戒條和菩薩戒精神的。也就是說,不論廣說不廣說,都不違背菩薩戒。至于要不要廣說,那就要看某種邪說的影響範圍。在其範圍之中,有針對性的去做肅清與消毒的工作是必要的,但超過了特定的範圍,就未免法不對機,藥不對症了。

  一些居士出于慎重和好意,對某些問題有不同意見,這是很正常的。菩薩畏因,不等于菩薩怕邪。因果不是拿來嚇唬人、不許人開口的。只要持之有據,言之成理,都可以拿出來講,何嘗又不是在積集成佛資糧。如果斤斤計較于個人的得失利害,不以聖教叁寶爲念,聽任邪說橫行,根基既毀,大廈何存!這樣的人,說修大乘,其實比二乘不如。蕅益大師謂:“居常謂壞法門者,皆由于撐法門人。如齊桓晉文,尊周適所以壞周。方痛懲之不暇,奚忍蹈其覆轍!”逆耳忠言,甯不深思!!!

  

《菩薩戒問題淺說(宗舜法師)》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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