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闻:一时,佛住拘留搜调牛聚落。时有异婆罗门,来诣佛所,与世尊面相庆慰,庆慰已,退坐一面。白佛言;「云何瞿昙!为自作自觉耶」?佛告婆罗门:「我说(此是无记),自作自觉此是无记」。「云何瞿昙!他作他觉耶」?佛告婆罗门:「他作他觉,此是无记」。婆罗门白佛:「云何我问自作自觉说言无记,他作他觉说言无记,此义云何」?佛告婆罗门:「自作自觉,则堕常见;他作他觉,则堕断见。义说、法说,离此二边,处于中道而说法,所谓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缘无明行乃至纯大苦聚集。无明灭则行灭,乃至纯大苦聚灭」。佛说此经已,彼婆罗门欢喜随喜,从座起去。
第482 (301) 经﹙中p41﹚
如是我闻:一时,佛住那梨聚落深林中待宾舍。尔时、尊者掠陀迦旃延,诣佛所,稽首佛足,退住一面。白佛言:「世尊!如世尊说正见,云何正见?云何世尊施设正见」?佛告掠陀迦旃延:「世间有二种依,若有、若无,为取所触;取所触故,或依有,或依无。若无此取者,心境系着、使,不取、不住,不计我,苦生而生,苦灭而灭;于彼不疑、不惑,不由于他而自知,是名正见,是名如来所施设正见。所以者何?世间集,如实正知见,若世间无者不有;世间灭,如实正知见,若世间有者无有。是名离于二边,说于中道,所谓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谓缘无明行,乃至纯大苦聚集。无明灭故行灭,乃至纯大苦聚灭」。佛说此经已,尊者掠陀迦旃延闻佛所说,不起诸漏,心得解脱,成阿罗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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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含之空>>
【涅槃为归宿之缘起空】
蕴、处法门虽也说到涅槃,但缘起法门特别以说明涅槃为目的。缘起说:「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必然要归结到:「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的寂灭涅槃;不像蕴、处法门的可说可不说。论到空义,如『杂阿含』第二九三经(474)说:
「为彼比丘说贤圣出世空相应缘起随顺法。」
一二五八经(13351)也有同样的文句。缘起法叫空相应缘起法,可见缘起法门与空义最相顺,即以缘起可以直接明白的显示空义,不像处法门等的用譬喻来说。
阿含经中,缘起虽不必都说十二支,但十二支是意义比较完备的。五蕴与六处,都摄在这十二支缘起中。如五蕴,依现实的痛苦为对象,说明其无常、无我以达涅槃。经说苦谛(四谛之一)时,谓生、老、病、死、爱别离、怨憎会、求不得之七苦,总结则谓:「略说五阴炽盛苦」。一切痛苦根本,就在五蕴中;所以蕴法门处处特别强调无常故苦,以劝发厌离。
十二缘起支中的「有缘生、生缘老死忧悲恼苦」,不就是这「五阴炽盛苦」的说明吗?有支之前有爱、取二支,这是惑、业,是集谛,是追寻有、生、老死等痛苦的来源而发现的,它是引发五蕴的原动力。所以经中的五支缘起(苦集二谛亦然),就是以这五蕴为中心而阐发的。
处法门,依现实生命自体,从根境相关而生识,进明心识活动的过程──触、受、想、思。十二支缘起的六入、触、受三支,就是这六处法门。这以前有识与名色二支,是说六处活动的对象与结果。经中虽也有从生理发展过程上说明:由入胎「识」而有心物和合的「名色」,而生长六根,把六处限在某一阶段上。但从认识论来说明,以六处为生命中心,缘名色支为对象而生起认识主体的识支,三和合而触支,触俱生受支,如是而爱支、取支、有支,触境系心,奔流生死而不止。这十支缘起,不正和六处法门所说的意义一样吗?
五蕴、六处,都是缘起的一分,综合而贯通之,加上无明与行,在生命流变过程上,作一种更圆满的说明与体认,就是缘起法门。
这不过说明缘起是什么,若要了解以涅槃为归宿的缘起空性,则必须指出:「无明缘行、行缘识……无明灭识灭……」,这十二支,是因果事实,虽是众生生死流转的必然次第,但缘起最重要的原则,还在上面四句:「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这指出生死与还灭的根本理则,是缘起之所以为缘起的根本义;那「无明缘行」等,只是依这根本理则的一一缘起法的具体事实。
<<阿含之空>>
佛法的根本原理是缘起法。有人问佛说些什么法?佛答:「我说缘起」。缘起是什么?在各家各派之间,有着不同的解说。我以根本佛敎的立场,综合各家所说的共通点而观察之,可以说:缘起是一种理则。它不就是因果,而是依一一因果事实所显示的原理。
如「生缘老死」,凡生必死,是一切法的必然原理。何时死,如何死,虽视生活条件而决定。寿夭有异,死的原因与状态有异,但生者必死的轨则,是无论如何不会动摇的。从一一生命的因果事实去显示这理则,而一一生命的存在与变动,都不能违反它,它是必然性而又普遍性的原理,所以释尊以「法性、法住、法界住」来称叹它。
释尊的证悟这理则,是在现实人生的具体因果事实上,以智慧光透视彻了,而认识其内在深刻的公理通则。这所得的,固然是抽象的理则,但却不是架空想象的;它不就是具体事实,却又不离具体事实而存在,有它的客观性,所以说缘起「非我作,非余人作」。佛陀如是观察而证悟,如是证悟而成等正觉,也依所觉而开示敎授弟子。
他说明缘起有两种倾向:一、依缘起而说明缘生;缘起是因果事实所显的必然理则,一切皆不能违反的定律。缘生是依这理则而生灭的事实因果法──缘所生法。『杂阿含』二九六经 [477] 所说的,就是这意思。西北的婆沙、瑜伽学者们,说缘起是因,缘生是果,虽也是一种说法,但忽略了缘起的必然理则性,未必是佛说缘起的本意吧!二、依缘起开显寂灭,也就是依有为以开显无为。由缘起而缘生,是「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的流转界,是有为法;由缘起而寂灭,是「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的还灭界,是无为法。《杂阿含经选集 十七、缘起法》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