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聞:一時,佛住拘留搜調牛聚落。時有異婆羅門,來詣佛所,與世尊面相慶慰,慶慰已,退坐一面。白佛言;「雲何瞿昙!爲自作自覺耶」?佛告婆羅門:「我說(此是無記),自作自覺此是無記」。「雲何瞿昙!他作他覺耶」?佛告婆羅門:「他作他覺,此是無記」。婆羅門白佛:「雲何我問自作自覺說言無記,他作他覺說言無記,此義雲何」?佛告婆羅門:「自作自覺,則墮常見;他作他覺,則墮斷見。義說、法說,離此二邊,處于中道而說法,所謂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緣無明行乃至純大苦聚集。無明滅則行滅,乃至純大苦聚滅」。佛說此經已,彼婆羅門歡喜隨喜,從座起去。
第482 (301) 經﹙中p41﹚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那梨聚落深林中待賓舍。爾時、尊者掠陀迦旃延,詣佛所,稽首佛足,退住一面。白佛言:「世尊!如世尊說正見,雲何正見?雲何世尊施設正見」?佛告掠陀迦旃延:「世間有二種依,若有、若無,爲取所觸;取所觸故,或依有,或依無。若無此取者,心境系著、使,不取、不住,不計我,苦生而生,苦滅而滅;于彼不疑、不惑,不由于他而自知,是名正見,是名如來所施設正見。所以者何?世間集,如實正知見,若世間無者不有;世間滅,如實正知見,若世間有者無有。是名離于二邊,說于中道,所謂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謂緣無明行,乃至純大苦聚集。無明滅故行滅,乃至純大苦聚滅」。佛說此經已,尊者掠陀迦旃延聞佛所說,不起諸漏,心得解脫,成阿羅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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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含之空>>
【涅槃爲歸宿之緣起空】
蘊、處法門雖也說到涅槃,但緣起法門特別以說明涅槃爲目的。緣起說:「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必然要歸結到:「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的寂滅涅槃;不像蘊、處法門的可說可不說。論到空義,如『雜阿含』第二九叁經(474)說:
「爲彼比丘說賢聖出世空相應緣起隨順法。」
一二五八經(13351)也有同樣的文句。緣起法叫空相應緣起法,可見緣起法門與空義最相順,即以緣起可以直接明白的顯示空義,不像處法門等的用譬喻來說。
阿含經中,緣起雖不必都說十二支,但十二支是意義比較完備的。五蘊與六處,都攝在這十二支緣起中。如五蘊,依現實的痛苦爲對象,說明其無常、無我以達涅槃。經說苦谛(四谛之一)時,謂生、老、病、死、愛別離、怨憎會、求不得之七苦,總結則謂:「略說五陰熾盛苦」。一切痛苦根本,就在五蘊中;所以蘊法門處處特別強調無常故苦,以勸發厭離。
十二緣起支中的「有緣生、生緣老死憂悲惱苦」,不就是這「五陰熾盛苦」的說明嗎?有支之前有愛、取二支,這是惑、業,是集谛,是追尋有、生、老死等痛苦的來源而發現的,它是引發五蘊的原動力。所以經中的五支緣起(苦集二谛亦然),就是以這五蘊爲中心而闡發的。
處法門,依現實生命自體,從根境相關而生識,進明心識活動的過程──觸、受、想、思。十二支緣起的六入、觸、受叁支,就是這六處法門。這以前有識與名色二支,是說六處活動的對象與結果。經中雖也有從生理發展過程上說明:由入胎「識」而有心物和合的「名色」,而生長六根,把六處限在某一階段上。但從認識論來說明,以六處爲生命中心,緣名色支爲對象而生起認識主體的識支,叁和合而觸支,觸俱生受支,如是而愛支、取支、有支,觸境系心,奔流生死而不止。這十支緣起,不正和六處法門所說的意義一樣嗎?
五蘊、六處,都是緣起的一分,綜合而貫通之,加上無明與行,在生命流變過程上,作一種更圓滿的說明與體認,就是緣起法門。
這不過說明緣起是什麼,若要了解以涅槃爲歸宿的緣起空性,則必須指出:「無明緣行、行緣識……無明滅識滅……」,這十二支,是因果事實,雖是衆生生死流轉的必然次第,但緣起最重要的原則,還在上面四句:「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這指出生死與還滅的根本理則,是緣起之所以爲緣起的根本義;那「無明緣行」等,只是依這根本理則的一一緣起法的具體事實。
<<阿含之空>>
佛法的根本原理是緣起法。有人問佛說些什麼法?佛答:「我說緣起」。緣起是什麼?在各家各派之間,有著不同的解說。我以根本佛敎的立場,綜合各家所說的共通點而觀察之,可以說:緣起是一種理則。它不就是因果,而是依一一因果事實所顯示的原理。
如「生緣老死」,凡生必死,是一切法的必然原理。何時死,如何死,雖視生活條件而決定。壽夭有異,死的原因與狀態有異,但生者必死的軌則,是無論如何不會動搖的。從一一生命的因果事實去顯示這理則,而一一生命的存在與變動,都不能違反它,它是必然性而又普遍性的原理,所以釋尊以「法性、法住、法界住」來稱歎它。
釋尊的證悟這理則,是在現實人生的具體因果事實上,以智慧光透視徹了,而認識其內在深刻的公理通則。這所得的,固然是抽象的理則,但卻不是架空想象的;它不就是具體事實,卻又不離具體事實而存在,有它的客觀性,所以說緣起「非我作,非余人作」。佛陀如是觀察而證悟,如是證悟而成等正覺,也依所覺而開示敎授弟子。
他說明緣起有兩種傾向:一、依緣起而說明緣生;緣起是因果事實所顯的必然理則,一切皆不能違反的定律。緣生是依這理則而生滅的事實因果法──緣所生法。『雜阿含』二九六經 [477] 所說的,就是這意思。西北的婆沙、瑜伽學者們,說緣起是因,緣生是果,雖也是一種說法,但忽略了緣起的必然理則性,未必是佛說緣起的本意吧!二、依緣起開顯寂滅,也就是依有爲以開顯無爲。由緣起而緣生,是「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的流轉界,是有爲法;由緣起而寂滅,是「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的還滅界,是無爲法。《雜阿含經選集 十七、緣起法》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