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寂滅無爲,就是在依緣起的生滅有爲法上開示顯現的。如『雜阿含』二九叁經(474)雲:「爲彼比丘說賢聖出世空相應緣起隨順法,所謂有是故是事有,是事有故是事起。……此甚深處;所謂緣起。倍複甚深難見,所謂一切取離、愛盡、無欲、寂滅涅槃。如此二法,謂有爲、無爲。」
佛法,不出生滅的現象界與寂滅的涅槃界。這二者的連系,就是中道緣起法。緣起與空義相應,擊破了一一法的常恒不變性與獨存自在性。既在一一因果法上,顯示其「因集故苦集」爲流轉界的規則,又顯示其「因滅故苦滅」爲還滅界的規則。
但要問:因集故苦集,此因集,何以必能集此苦果?無常無我雲何能集起而非即無?因滅故苦滅,生死苦雲何可滅?滅──涅槃雲何而非斷滅?對這一切問題,確能夠從現象推理成立而予圓滿解答的,只有緣起法。現在拿叁條定律來說明:
一、流轉律:「此有故彼有」,由有此因,故有彼果,本是常人共喻的因果事理。但佛陀卻能在這平凡的事理上,發現一種真理:凡是存在,都不能離開因緣關系而單獨存在。如此存在而不如彼存在者,必有其原因與助緣。現實世界之所以忽此忽彼,忽有忽無,有千差萬別的變化不同,都是由于它的因有所不同。所以佛說:要改造現實,必須從因上著手。這「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是緣起法的根本律,是現象界的必然定律,也是流轉法的普遍理則。
二、還滅律:此生故彼生,因有故果有;反轉來:此滅故彼滅,因無故果無。針對著有、生,從因上著手截斷它,就歸于滅無了。但滅,並不簡單,還是要用另一種相克的因來對治它,所以說:「有因有緣集世間,有因有緣滅世間」。因此,還滅也是緣起,它也是本緣起理則而成立的,不過特別轉過一個方向,對流轉的生滅,給予一種否定。表面看,這好像是矛盾,其實,凡物之存在,本性就包含有矛盾在;在「此生故彼生」的時候,早就矛盾的注定了「此滅故彼滅」的命運。這是事物本來的真理,佛陀並非創新,只是把它揭示出來,安立爲緣起的第二律吧了。緣起簡單的定義是「此故彼」,流轉之生、有,是「緣此故彼起」;現在還滅的無、滅,是「不緣此故彼不起」,並不違反「此故彼」的定義。所以「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的還滅,也是緣起理則的定律。
叁、中道空寂律:「此滅故彼滅」的滅,是涅槃之滅。涅槃之滅,是「純大苦聚滅」,是有爲遷變法之否定。涅槃本身,是無爲的不生不滅。只因無法顯示,所以烘雲托月,從生死有爲方面的否定來顯示它。如像大海的水相,在波浪澎湃中,沒有辦法了解它的靜止,就用反面否定的方法,從潮浪的退沒去決定顯示相平靜的可能。
涅槃也如是,從生命流變的否定面給予說明。常人不解此義,或以爲涅槃是滅無而可怖的;這因爲衆生有著無始來的我見在作祟,反面的否定,使它們無法接受。
那麼,要遣離衆生執涅槃爲斷滅的恐怖,必須另設方便,用中道的空寂律來顯示。從緣起的因果生滅,認取其當體如幻如化起滅無實,本來就是空寂,自性就是涅槃。
『诜陀迦旃延經』正是開示此義。『雜阿含』第二六二經(45)說得最明顯。事情是這樣的:佛陀入滅後,闡陀(即車匿)比丘還沒有證得聖果,他向諸大聖者去求敎授,說道:「我已知色無常,受、想、行、識無常,一切行無常,一切法無我,涅槃寂滅。然我不喜聞一切諸行空寂不可得,愛盡、離欲、涅槃。」他的症結,在以爲諸行是有實的(法有我無),涅槃之滅是另一實事。他把有爲與無爲打脫爲兩節,所以僅能承認有爲法的無常無我,涅槃的寂滅;而聽說一切法空、涅槃寂滅,就不能惬意。他懷著這樣的一個問題,到處求敎授。諸聖者的開示,把無常、無我、涅槃等照樣說一遍,他始終無法接受。
後來,找到阿難尊者,阿難便舉出『化迦旃延經』對他說道:「我親從佛聞敎摩诃迦旃延言:世間顛倒依于二邊:若有,若無;世人取諸境界,心便計著。迦旃延!若不受,不取,不住,不計于我,此苦生時生,滅時滅。迦旃延!于此不疑不惑,不由于他而能自知,是名正見,如來說。所以者何?迦旃延!如實正觀世間集者,則不生世間無見;如實正觀世間滅者,則不生世間有見。迦旃延!如來離于二邊,說于中道,所謂: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闡陀比丘的誤解,必須使他了解諸行非實、涅槃非斷滅才行;這中道的緣起法,是最正確而應機的敎授了。
試問:爲什麼如實正觀世間集可離無見而不起有見呢?正觀世間滅可離有見而不墮于斷見呢?因爲中道的緣起法,說明了緣起之有,因果相生,是如幻無自性之生與有,所以可離無因無果的無見,卻不會執著實有。緣起本性就是空寂的,緣散歸滅,只是還它一個本來如是的本性,不是先有一個真實的我真實的法被毀滅了;見世間滅是本性如此的,這就可以離有見而不墮于斷滅了…
《雜阿含經選集 十七、緣起法》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