烦恼即菩提——天台善恶相即的理论
沈海燕
作者系上海大学副教授
在天台智顗的佛教哲学中,善、恶相即的理论不仅具有认识论上的意义,而且还具有救赎论和解脱论上的意义,是引领众生成佛的关键所在。智者大师善、恶相即理论是在诸法实相的观照下展开的。我们从智顗的著作《法华玄义》中梳理出了几种类型的相即认同,分述如下:
一、无明三道之性相与三轨认同
无明三道性相指烦恼性相、恶业性相和苦道性相。
三轨指的是真性轨、观照轨、资成轨。此三轨是大师对万象世界的一个理论总结:乃三种可资轨范之法,宇宙万物十法界皆包含此三轨法,由之组成,横遍十方,竖穷三际,四维时空,无所不容,无所不通。根据大师的定义,真性轨乃众生本性所具有的如如不变之实相真理;观照轨是能作用于破除迷妄之情,开显此实相真理的智慧;资成轨是助成获得此观照智慧的积功累德之善行。智者指出,从另一个意义上来说,此三轨的同义词即是三因佛性。真性轨是正因佛性,即众生本具的实相真理;观照轨是了因佛性,即众生本具的获得证悟实相智慧的能力;资成轨是缘因佛性, 指众生潜在的积功累德的能力,能使众生本具的实相真理得到显现,而成就佛果。其区别在于,三因佛性乃成佛之因,是六道众生何以皆能成佛的事实根据,而三轨之法则是成佛之果,是三因佛性得到开显的最终结果。换言之,三因佛性是“性德三轨”。
在这里,二元背反之两极相即成一体。共有三种认同。按照智顗的理论,既然十法界(地狱、饿鬼、畜生、阿修罗、人、天、阿罗汉、辟支佛、菩萨、佛)是实相的显现,每一法界都包含其它九法界,而实相则包括善也包括恶,那么,在智者看来,十法界中每一界之恶就可以用三道性相来概括,即烦恼性相、恶业性相和苦道性相。既然实相的特色是善恶一体,那么,三轨可以说就是善性相的代表了。故三道之恶性相即三轨之善性相。如果说,恶隐即善显,那么,三道性相的转化就意味着三善性相的显现。故智者认为:
1、无明烦恼性相即智慧观照性相。众生智慧的缺乏是无明生起的原因。而智慧之生起是建立在体解无明是致苦原因的基础上的。显然,离开无明,就无所谓智慧之明。虽然藏教亦知无明为致苦之因,但却将无明与智慧看成是截然对立的,否定苦及苦因,必待除去无明,方得智慧。圆教的殊胜之处就在于将两者视为相即一体,体解无明当体即是智慧。无明本身即是应当加以肯定的,而并非是智慧之障蔽。故智者云:“不离无明,而有于明,如冰是水,如水是冰”[1]。水结冰即是无明,冰融为水即是法性之明,故大师对此冰与水之相即关系有进一步的解释,谓:”无明痴惑,本是法性。以痴迷故,法性变作无明,起诸颠倒善、不善等。如寒来结水,变作坚冰;又如眠来变心,有种种梦。今当体诸颠倒,即是法性,不一不异。”[2]
2、恶业性相即善资成性相。由恶有善,离恶亦无善。智者将善资成比喻为竹中之火性,遇缘即能烧物,故火出还烧竹。此即恶中有善,善成还破恶之谓也。[3]
3、苦道性相即法身真性轨之性相。这是因为,若众生不识苦道亦是法身的显现,那么,法身就成了苦道;若众生知晓法身与苦道并非两个不同的个体,所谓“不离苦道别有法身,如迷南为北,无别南也。”[4]那么,苦道即是法身真性轨了。
智顗在这里论证了三种类型的善、恶相即。
①第一类相即是通过事物相互依存转换来论证的。解无明即是明,智慧从无明来,无明即是智慧。如冰由水转化而来,冰即是水:状态不同,实质为一。
②第二类相即是通过事物的隐显破立来论证。建立善就是破除恶,如火出还烧竹。
③第三类相即是对现象世界全体的了悟,是超越事物二元对立之上的境界。一方面,苦道和法身对于证悟的圣人来说是没有区别的,实相之境界离言冥会,涵摄一切。所谓苦道或法身,乃是无明众生加诸于实相上的片面的概念。既然世间万象皆是实相的显现,那么,苦道即法身,法身即苦道。另一方面,苦道和法身之所以有区别,只是众生所处的不同认知状态而已:一念明,苦道即是法身;一念迷,法身就变成了苦道。
以上所述法界三道性相与三轨性相的认同,使得三轨具有了涵盖成佛之因果的意义。
二、轮廻三道与成佛三德的认同
在讨论“上上智观”时,智顗又提供了另一种模式的相即一体:轮廻三道(烦恼道、业道、苦道)与成佛三德(法身德、般若德、解脱德)的认同。圆教“上上智观”指圆教佛与菩萨所观之十二因缘俱观界外之理,为不思议不生不灭十二因缘,以佛智为代表,最胜无上,故称“上上智”。圆教智与别教智必先破除三道方显三德的不同之点在于,圆教人直接契入诸法实相,深悟三道即是三德,二者一体,岂有所谓的破前者求后者之说?智者大师以为,这种情况犹如断三德而更求三德,这是不合逻辑的。是故烦恼即般若,苦道即法身,业道即解脱也。
1、首先,烦恼道即般若。在智者大师看来,世人总是将烦恼定义为黑暗,而般若则能照破黑暗。其实,这只是一种概念的区分,以黑暗与光明相对,并将两者分别与烦恼和般若联系起来。这显然带有主观性,是人为的一种联系。当我们了知客观实相无分无别,根本没有所谓的烦恼是暗、般若是明这类的概念定义时,我们就不再被主观思想所束缚了。也就是说,当烦恼不再有“暗”的含义时,般若即烦恼,又何须断烦恼而求般若?当般若不再有“明”的含义时,烦恼即般若,又何来藉般若以破烦恼?从摆脱了概念束缚这个意义上来说,烦恼道即般若德也。
2、其次,业道即是解脱。业道在人们的概念中是束缚身心的罪魁祸首,而解脱即意味着得大自在。然而,智者认为,若人们深识诸法一体之理,业道和解脱的对立不过是心识的作用。既然心识能将其区分开来,也能将其合为一体。只要不再将业视为缚,就无所谓求得解脱。若不再视解脱为自在,那又有什么可得呢?所以说,业道即是解脱。
3、再其次,苦道即法身。智者曰,当苦与生死、法身与乐联系起来时,两者就是对立的事物了。只要不再将一体之现实一分为二,吾人就知道,苦非生死,何所所可忧?法身非乐,又何所可喜?实相犹如虚空,无得亦无失。故苦道与法身相即。智者强调,三道之所以与三德不异,乃在于三道具足成佛之因,而三德则是成佛之果。有因才有果,果从因来,故因果相即一体。是名上上智观十二因缘得佛菩提。[5]
“三道”与”三德”的认同,可简单的归结为不再受这两个概念范畴束缚,而达到对实相真理的认识。也就是说,如果我们不把烦恼道与暗联系起来,也就没有与之相对的菩提智是明的概念;若不把业道定义为缚,也就没有与之相对的解脱是自在的概念;若不把苦道界定为生死,也就没有法身是乐的概念了。如此,“三道”的概念就不再具有消极的含义,而我们也无需要用“三德”来破除其对立的三道之消极面了。当人们摆脱了概念的束缚后,烦恼道即般若德,无需用般若破烦恼;业道即解脱德,无需挣脱业道才能得自在;苦道即法身,无需了却生死而得成佛之常乐。
三、三轨横通十种三法
大师的三轨说即是揭示事物之间的相即,也是契入诸法的理论。为论证三轨之为一大佛乘,大师将三轨放在纵和横的深度和广度来讨论,谓佛乘纵横无碍。三轨竖通十法界、十如是乃是佛乘竖通无碍;三轨横通十种三法(即三道、三识、三佛性、三般若、三菩提、三大乘、三身、三涅槃、三宝、三德)便是佛乘之横通无碍。此十种三法是大师对无量佛法的归类概括,是对从凡地之佛因直至觉悟之佛果的修行阶梯的提纲挈领的总结。大师指出其逐级递进的关系,曰:
三道轮廻,生死本法,故为初。若欲逆生死流,须解三识、知三佛性、起三智慧、发三菩提心、行三大乘、证三身、成三涅槃,是三宝,利益一切,化缘尽,入于三德,住秘密藏云云。[6]
众生皆是从凡地开始修行的,而凡地的性质一言以蔽之,就是无明烦恼、恶业、苦三道性相。众生既被三道纠缠,就流转轮廻不已。故智者将“三道轮廻”放在首位。而修行求解脱首先体现在对庵摩罗识、阿黎耶识、阿陀那识三识的理解上。故“解三识”为第二步。对第九识净识的认知使行者了知众生皆具三佛性,所谓正因、了因、缘因佛性,乃成佛之依据。故“知三佛性”是第三步。这种对于佛性的认知便使行者生起实相、观照、文字之般若智慧。故“起三智慧”是第四步。般若智慧的生起便使行者发实相、实智、方便三菩提心,欲求证悟成佛。故“发三菩提心”是第五步。凭了此菩提心,行者便实际修行自度度他的法门,是为理乘、随乘、得乘之三大乘。故“行三大乘”是第六步。因为此大乘之实践,行者得以最终证获佛果之三身,即法身、报身、应身。故“证三身”是第七步。证获三身即意味着成就了三种涅槃,谓性净、圆净、方便净。故“成三涅槃”是第八步。既然大乘佛法不但自度,同时度他,利益一切有情,而此度他之行即成佛陀之教法,由佛、法、僧三宝来代表。故“三宝”为第九步。最后,佛果圆满,即名法身、般若、解脱三德,并住寂而常照之秘密藏。故“入于三德,住秘密藏”是为佛教最究竟的归宿。如此之贯彻始终之十种三法显然也正是三轨的范畴,故两者之间的类通是必然的。可以说,十种三法是三轨的彰显,而三轨则是十种三法的实相。以下是智者大师所论之两者之间的类通。
1、三轨类通三道。真性轨即苦道;观照轨即烦恼道;资成轨即业道。
①何谓苦道即真性?智者认为,世间之永无休止的生死无常相即象征着法身之常。常与无常是不可分割的。因有法身真性之常住,方有生死无常之演变。
②何谓烦恼即观照?智者曰,观照所照之对象就是烦恼之惑,无惑则无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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